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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文牒
來源:互聯網

通關文牒為中國古代護照,又稱作“通關牒文”,是古代通過關戍時拿的通行證,曾被稱為符、節、傳、過所、公驗、度牒、路證等,每到一國需要加蓋該國印璽。

通關文牒在中國已有幾千年歷史,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稱謂。中國古代設立了許多關、塞、障、亭等邊防設施,而這些邊防設施為通關文牒的出現奠定了基礎。通關文牒在夏、商、西周時期的雛形稱為“牙璋”和“圭璋”。春秋戰國、秦漢時代稱為“封傳”和“符節”,唐代演變為嚴格的“過所”制度,宋代護照又演變為“關引”“符牌”,元代則以“公驗”“腰牌”為主,明代又出現了“文牒”“關照”“符牌”和“堪合”等形式,到了清代,又稱“護照”“路票”“文據”。其形式由石銅變竹木,由竹木變紙張,由手書變為印刷,最后以文牒形式出現。到了清末年間,因戰爭及全球化的原因,“護照”逐漸替代通關文牒成為國際上最通用的一種出入境證件的稱呼,通關文牒也便逐漸消亡。

唐僧的通關文牒內容為:“牒云:南贍部洲大唐國奉天承運唐天子牒行:切惟朕以涼德,嗣續丕基,事神治民,臨深履薄,朝夕是惴。”通關文牒作為一種通關證明,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變化。它是一種維系國家統治的手段,是維護國家統治秩序和社會安定的重要措施。但也對商品流通也產生了限制,對國家經濟的發展有一定阻礙作用。

相關介紹

“牒”是中國古代官府往來文書的文種名稱之一。原為文書載體名稱,指用竹或木制成的短簡。春秋時期,已把用牒寫成的文書稱為牒,直到漢代,社會上仍有這個習慣。南北朝時期,各不相統屬的官府往來行文多使用牒。牒的使用既廣,所以唐代把官府往來文書統稱為文牒。唐、宋時期,牒已經成為國家規定的文種名稱。

牒文種的數個分支中,通關文牒頗為重要,被認為是中國古代的護照,也是古代通過關戍時所需的通行證。曾被稱為符、節、傳、過所、公驗、度牒、路證等,每到一國需加蓋該國印璽方可。在明代著名文學家吳承恩所著的《孫悟空之真假美猴王》里,從李世民唐僧御弟,至玄奘取得真經回到東土大唐,玄奘一路途徑多國,所辦事項經常需要用到各類文書,特別是通關文牒。唐僧到西天取經,并不僅僅是《西游記》中的十幾個國家,據唐僧自己寫的《大唐西域記》書中記載,共經歷128個國家。

創設背景

中國古代設立了許多關、塞、障、亭等邊防設施,用于檢查過往行人和行李以及交通工具。關的設立為通關文牒的出現奠定了基礎。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各諸侯國為了政治和經濟目的,興建了眾多關塞以求自我保護,例如玉門關、嘉峪關井陘關、居庸關、山海關、昭關、鎮南關等。明代時的山海關要求過往行人、商賈和外國使節出示通關文牒(當時稱為批引文憑)后方可放行。歷朝歷代的政府也頒布了不同的法律法令來加強對邊關的管理,如《唐律疏議》《大明律》《大清律例》等。這些法律規定了過關所需證件以及相關處罰,對中國的邊防法律制度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歷史沿革

春秋戰國

通關文牒在中國古代有不同的稱呼,被認為是古代的一種護照。從商代開始,中國就有了關檢機構和制度。春秋戰國時期,用青銅鑄成,以傳遞命令的“符”和證明身份的“節”為代表的通行證開始產生,合稱為“符節”,比如“信陵君竊符救趙”的故事中,符作為軍隊中的令牌出現,并逐漸具備了通關文牒和通行的功能。

兩漢時期

到了西漢,節已不再用青銅所鑄,而是演變成為一柄綴有旌毛的長桿。節在通關文牒功能方面更為突出,西漢使臣蘇武劉徹派遣出使匈奴時,手中就持有這種代表身份和權力象征的“節”。張騫兩次出使西域時也持有“節”以表明身份。史書上記載“門關用符節”, 就是指通關之時要使用證明身份的憑證,表明符、節的作用。除了符節外,西漢還將“傳”作為身份證明而與“節”一起用來出入關門。“傳”是一種官府文書,有身份證明之用,在西漢文帝實行休養生息政策期間,出入關、門不需要“傳”。但在劉啟時期的“七國之亂”中,國家統治受到威脅,漢景帝下令再次恢復“傳”的使用。漢宣帝劉驁時期,災荒頻發,流民和谷物運輸者可以不用傳自由來往。

兩漢之際,“過所”開始取代作為通關之用的“傳”,又稱“公驗”和“路引”等。過所,初為竹簡,后為錦帛或紙本,上面必須注明持證人的姓名、經過的地方,頒發機關要署名、印、日期,此外,還要將旅行目的寫得清清楚楚。是自東漢開始,歷經魏晉南北朝隋唐,直至宋代吏民的通關憑證。漢劉熙《釋名·釋書契》載:“過所,至關津以示之也。”漢代的過所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人馬啟程前發給行人的過所,相當于通知;另一種是隨身攜帶的過所,相當于路證。在出土的漢晉簡中,有很多帶有過所的文書。“過所”最初的作用是通知和路證的結合,具備了后世官府文書的雛形。從劉徹時期開始,“過所”逐漸形成和發展,因此東漢之后,“過所”正式取代了“傳”,成為通關憑證。

魏晉南北朝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過所”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無論是內地行旅還是外地胡商,都必須出示過所才能過關津。例如,《三國志·魏書·倉慈傳》中記載,曹魏時期,絲綢之路通往西方的貿易相對繁榮,胡商前往洛陽市必須向敦煌市太守倉慈申請過所,申請成功后才能通過。在兩晉時期,憑借過所過關津的制度被明確規定為法令形式,據《太平御覽·文部·過所》載,《晉令》規定,凡渡關、乘船筏經過津口的人,都必須持有過所,寫上通行的信息,交給關吏。

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過所制度趨于完善。唐代,“過所”制度更為嚴格,此外,還有“公驗”制度。唐朝《唐律疏議》規定,凡到各地進行貿易或其他活動的商人等都要持過所,也就是由守關者對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查驗后,方準出關。如果沒有過所私渡邊關,則會對私渡人員處以一年的徒刑。如果已經過關者,就要處以一年半的徒刑等。唐朝的“過所”一般用木頭或錦帛所制。根據《唐代工商業形態研究》一書記載,當年玄奘和尚去印度取經回來時,就是因為申請不到這種證件,而在邊境滯留了三年。

宋元時期

宋代的“過所”,又稱“公驗”“公移”“公憑”“公據”等。無論社會階層如何,人們在出入關津時都必須攜帶公憑。《宋刑統·衛律》對此也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私度者處一年徒刑,越度者加一等;不應過關而冒名度關者處一年徒刑,家人相冒者杖責八十,主司知情者同罪,不知情者無罪;無故留難過關者,主司一日鞭笞四十。兩宋時期,除了人以外,馬、器械過關也要有公憑。軍人若領兵出關,則須持本司的符來核驗,入關時需要按領兵文賬來驗人。當時來華的日本高僧成尋在日記《參天臺五臺山記》中,也載有宋朝政府為他及隨行頒發的公移。

明清時期

這種通行證,演變到明朝時被稱為“路照”“路引”“文引”或“通關文牒”,其形式與今天所見的護照非常相近。明代的通行證種類較多,有文牒、關照、符牌、路引等。在明代文學家吳承恩的《西游記》中,便提到了通關文牒,其結合了唐朝的歷史特點,對過所進行了另外命名。《大明律》對私渡或冒名渡關的人也有明確規定:私度津者受八十杖責,不經過關門或渡口而越過者受九十杖罰,邊塞地區越度者受一百杖罰并判三年徒刑;私自帶馬、騾越過關津者受六十杖罰,越度者受七十杖罰。對無故阻擋過關津的人,每阻一日則鞭笞二十,每日遞增,最高達到五十。在遇到大風浪時禁止擺渡,違者受四十鞭笞;中途強行勒索者受八十杖罰。與前朝相比,對一般私渡和越渡者的懲罰減輕,但對在邊塞私渡和越渡者的懲罰加重。

清朝時期,文牒被稱為“護照”,又稱“路票”“文據”。在康熙帝二十八年(1689年),中國與俄羅斯簽訂的《尼布楚條約》中,就出現了“護照”的說法,即:“自和約已定之日起,凡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并許其貿易互市。”由于翻譯和語言運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滿文本和俄文本的《尼布楚條約》中,這一時期的文牒也稱為“路票”。而雍正時期中俄雙方簽訂的《恰克圖界約》以及子約中,故又稱“文據”。清末年間,因戰爭及世界全球化的原因,“護照”逐漸替代通關文牒成為國際上最通用的一種出入境證件的稱呼,通關文牒也便逐漸消亡。

現代社會

近年來,在中國舉辦的一些活動中,通關文牒的傳統形式得到了傳承和發展。例如,2006年西安市舉行的“玄奘之路·世界和平祈福典禮暨啟程儀式”中,舉辦了仿古大唐送行禮儀式,并發放了通關文牒。類似的例子還有2015年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訪問西安時,當時的陜西省省長向他贈送了通關文牒。這份通關文牒被認為是古代的一種護照,內容表達了對印度總理莫迪的歡迎和希望兩國交往順利的祝愿。

文牒的內容與運作

通關文牒為是古代通過關戍時拿的通行證,每到一國需加蓋該國印璽方可。據《西游記》第二十九回《脫難江流來國土,承恩八戒轉山林》中對通關文牒的描述可知,通關文牒一般包括發證機關、發證目的、發證時間、持有人信息和出境事由等,盡管唐僧的通關文牒只是中國歷史中的一個例子,但也較為真實地反映了唐朝通關文牒的內容。

相關記載

《西游記》

在《西游記》的十二回、二十九回、三十八回、三十九回等多處章節中,均出現了通關文牒的信息。例如在第四十五回中,孫悟空帶上了通關文牒,其他人帶上缽盂、錫杖等物件離開,而其他行囊之類的便交給了智淵寺的僧人看守。還有第五十四回中,唐僧途經女兒國,使用帶有大唐皇帝寶印九顆的通關文牒作為通行證件,且文牒上還保留著此前通過的國家的國印——寶象國印,烏雞國印和車遲國印。

《三遂平妖傳》

第八回:

當時知州將卜吉刺配山東密州牢城營,當廳斷了二十脊杖,喚個文字匠人刺了兩行金印,押廠文牒,差兩個防送公人:一個是董超,一個是薛霸,當廳押了卜吉,領了文牒,帶卜吉出州衙前來。

評價和影響

中國歷史學博士馬長泉認為:通關文牒是中國古代護照發展的縮影。它的出現和使用是國家加強統治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對邊境地區加強管理和控制。縱觀中國歷史的進程,可以了解到通關文牒體現了中國對維護國家領土和政權穩定的決心。

現代學者楊星月認為:現代的通關文牒,雖然只是仿古,但是使人仿佛回到了盛唐。這是中國傳統文化在現實中的再一次運用和發展,它成為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載體,也體現了中國的主權。這種繼承傳統形式,弘揚民族文化的做法值得稱道。

山東大學歷史學教授董莉莉和陳樹淑認為,通關文牒作為一種通關證明,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變化。它是一種維系國家統治的手段,是維護國家統治秩序和社會安定的重要措施。在國防方面與關津相輔相成,通過勘驗文牒來確認過關者的身份,以維護社會秩序。在貿易方面,其為政府征收商品稅、關稅提供了依據。一方面,法律禁止私自攜帶特定商品過關,只允許通過官府進行相關貿易,以確保財政收入。然而,這也對商品流通產生了限制,對商品經濟的發展有一定阻礙作用。另一方面,外國商人需要出示文牒驗證身份,通關文牒可以明確商人身份、人數和所帶商品,為征收關稅提供參考。在社會關系方面,通關文牒揭示了不同階層之間的關系,記錄著姓名、身份和隨從等信息,反映當時的社會關系。

參考資料 >

印度總理在西安拿到了通關文牒,唐僧當初也是拿著它去取經的.澎湃新聞.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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