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1983年1月6日-2019年7月17日),又名張小波,男,漢族,初中文化,2003年度武警退役士兵。陜西省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人。2·15漢中新集殺人案罪犯。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13歲時,因鄰里糾紛,張扣扣母親汪秀萍被王正軍用木棒傷害致死,之后他跟著父親生活。1999年7月初中畢業,半年后在新疆打了一年工。2001年,張扣扣應征入伍,在新疆某武警部隊服役,兩年后退役。退役后到廣東省、浙江紹興市、杭州市等地打工。2018年春節前夕,張扣扣產生殺人的念頭,準備作案工具,尋找作案機會。2月15日,張扣扣持刀將鄰居王自新、王校軍和王正軍三人殺害,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2月17日,張扣扣投案自首。2019年1月8日,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并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其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7月17日,張扣扣被執行死刑。
“2·15”漢中新集殺人案案發后,不少人認為張扣扣是“為母復仇”,對其表示同情,甚至指責法院的判決不公。但是在現代法治社會中,“血親復仇”已被摒棄,這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必然,也是公訴案件排除私力救濟的根本原因。這個案件讓人們認識到,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第一選擇應該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的現代公民,并不能自己充當自己案件的法官。
人物生平
1983年1月6日,張扣扣出生于陜西省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13歲時,因鄰里糾紛,其母汪秀萍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二子)發生爭吵并廝打,汪秀萍用扁鐵打傷王正軍,王正軍隨后用木棒擊中汪秀萍頭部,致其重傷后死亡,之后他跟著父親生活。父親務農,因家庭貧困,張父并未再婚。
1999年7月初中畢業,半年后在新疆打了一年工。2001年,張扣扣應征入伍,在新疆某武警部隊服役。2003年,復員回家,無固定職業。此后幾年,張扣扣曾外出務工。
2010年10月,張扣扣到廣東省工作,2011年至2016年底到浙江紹興市、杭州市工廠打工。期間2014年他因找工作、學挖掘機被騙,還多次被騙入傳銷組織。2017年,張扣扣作為勞務輸出在阿根廷工作了3個月,當時,他見過一個越南人,白天被人欺負,晚上等別人睡覺,一個人殺了好幾個人報仇。年底回到了老家,此后一直在老家新集鎮,再也沒有外出。
2018年2月15日,張扣扣持刀將鄰居王自新、王校軍和王正軍三人殺害。2月17日,到漢中市公安局南鄭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2019年1月,張扣扣被判處死刑;7月17日,張扣扣被執行死刑。
人物關系
參考資料: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1996年張扣扣母親死亡案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二子)發生爭吵并廝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后死亡。
1996年12月5日,當地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成立;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喪葬費用。由于王正軍當時未滿18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加上汪秀萍對引發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行為,法院對王正軍從輕處罰。最終,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張福如(汪秀萍丈夫)經濟損失9639.3元。檢察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此后,兩家未發生新的沖突。
記者采訪時,張扣扣父親說:在1996年8月27日是王富軍(王自新二子),拿著棍子,朝汪秀萍頭部猛擊,致其重傷后死亡。法院最終認定的是王家的老三王正軍,這是張家很難接受法院判決的原因。
犯罪經過
犯罪過程
2018年春節前夕,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回村過年,產生報復殺人的念頭,于是準備了單刃刀、汽油燃燒瓶、玩具手槍、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并暗中觀察王正軍和其家人的行蹤,尋找作案機會。
張扣扣在自家樓上觀察到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都回到其家中并準備上墳祭祖,張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2018年2月15日(除夕)12點,王校軍、王正軍兄弟二人祭祖返回,在走到本村村委會門前時,守候在此的張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軍頸部猛割一下,連續捅刺其胸腹部等處數刀,并追趕上驚慌逃跑的王校軍,朝其胸腹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然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軍數刀,致王校軍、王正軍死亡。隨后,張扣扣闖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頸部數刀,致王自新死亡。之后,張扣扣使用自制燃燒瓶點燃王校軍家用轎車,致車輛后部燒毀,毀損價值32142元。張扣扣隨即逃離現場。
歸案經過
2018年2月15日,張扣扣殺人逃離現場后,警方接到報案,立即聯合市、區公安機關進行全力開展調查、追捕工作,并發布懸賞通告。而張扣扣由于沒有錢財證件、沒有信賴的親朋、同時又受到公安機關布網抓捕的客觀壓力下,在2月17日被迫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件審判
一審
2019年1月8日,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扣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后故意焚燒他人車輛,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張扣扣蓄謀報復殺人,選擇除夕之日,當眾行兇,先后切割、捅刺被害人王正軍、王校軍和王自新的頸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計數十刀,連殺三人,還燒毀王校軍家用車輛,其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本案雖然事出有因,張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節,但是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當庭判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張扣扣當庭表示上訴。
二審
2019年4月1日,張扣扣的辯護律師鄧學平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書后,案件二審于2019年4月11日上午9點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由陜西省高級法院進行開庭審理。陜西省檢察院指派4名檢察員出庭履職。檢察員在庭前審閱了案卷,核實了證據,提審了上訴人,并參加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檢察員認真聽取了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并就上訴理由、焦點問題、輿論關注展開了舉證質證,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還原了案件事實,回應了社會關切。檢察員詳細剖析了上訴人犯罪行為及主觀心態,揭露了其以不公正為借口企圖干擾司法審判,逃避法律責任。對辯護人的觀點和意見,檢察員發表了有力、有理、有節的意見。
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張扣扣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一審判決量刑適當。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犯罪動機卑劣符合客觀事實,“報仇”是其宣泄對個人現狀不滿情緒的借口。1996年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案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六名目擊證人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結果;張扣扣及其家人所謂王正軍家人的“罪狀”與事實不符,張扣扣及其家人歪曲事實無端指責“原判不公”,是在極力為其濫殺無辜、減輕罪責尋找“擋箭牌”;張扣扣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才是其產生殺人動機的根本原因。
最終,二審庭審歷時8小時,經過合議庭評議,法庭采納了出庭檢察員的意見,依法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核準意見
法院認為被害人王正軍因傷害導致張扣扣之母死亡的行為已經受到了法律制裁。“2·15”漢中新集殺人案犯罪人張扣扣本人對王正軍因傷害導致張扣扣之母死亡的行為懷恨在心,加上對于工作以及生活的不如意,在其母被害21年以后,2·15漢中新集殺人案是蓄意報復,是一場精心策劃的犯罪。張扣扣在致死三人的同時對于幸存者有追殺以及二次加害的行為,其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在追殺未果的情況下對于王家人的私有財產物品進行損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巨大,應予以嚴懲。
對于張扣扣的自首情節,但這不足以作為從輕判罰的理由;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的罪行準確,最高法院裁定核準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張扣扣的一審判決,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執行死刑
2019年7月17日,張扣扣被執行死刑。
社會影響
在此案發生以后,一些網民以“為母復仇”的理由,對張扣扣表示同情,甚至指責法院的判決不公。有不少網民認為其年少時母親被打死,成長過程中缺少家庭關愛,最終“為母報仇”屬“事出有因”,應該留其一命。同時也有媒體,簡單地將此案定性為“為母復仇”,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輿論,致使相當一些民眾為張扣扣打抱不平。
出庭檢察員意見書表明,張扣扣長期以來工作、生活的巨大壓力造成其心理失衡才是其根本原因。王家人只是其沖破法律和道德約束而肆意宣泄不滿情緒的發泄對象,所謂“為母報仇”也只不過是其掩飾承受不住生活壓力而走向極端的一個借口。意見書上也表示,在現代法治社會中,“血親復仇”已被摒棄,國家救濟渠道暢通,私力救濟不允許,除非是緊急情況,如正當防衛等。這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必然,也是公訴案件排除私力救濟的根本原因。
張扣扣案是一個備受關注的社會熱點案件,最高法院最終核準其死刑,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和關注。這個案件成為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提醒人們法律的權威和必要性。各地司法機關和普法部門也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了對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的宣傳和教育,讓全民守法成為自覺的行為。提高了公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任,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通過張扣扣案的審理過程和最終的判決結果的廣泛傳播,使人民群眾受到了很好的刑法教育。這個案件讓人們認識到,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第一選擇應該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而不是采取私力報復的方式。這樣可以避免引發更多的糾紛和矛盾,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人物評價
這種冤冤相報,如果去鼓勵,那么就沒完沒了了,同時社會也就發生大亂,我們的法律秩序也就會造成嚴重的破壞,所以我們任何人都不能鼓勵用這種方式來解決人際關系中發生的矛盾糾紛。如果張扣扣和家人對1996年這起案件認定的犯罪事實和判決不服,其實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尋求解決的。然而誰也沒有想到,在判決作出20多年后,張扣扣最終選擇了用殺人的方式來進行報復。對于這樣的悲劇,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除了惋惜之外,更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深思。——顧永忠(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評
這起極其血腥的案件,在張扣扣看來,只不過是天經地義的“為母報仇”。在20多年前張扣扣母親被打死的案子,一直讓他耿耿于懷。然而,從血親復仇的私力救濟,到國家介入的公力救濟,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的現代公民,并不能自己充當自己案件的法官。即便有所謂“正義”目的,也不能抵消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左右判決的結果。——劉婷婷(法學副教授)評
張扣扣的人生悲劇固然值得同情。張扣扣迄今還在通過私力尋仇的方式宣泄20年前的仇恨、宣泄人生際遇的不滿,其實也是以“殺人償命”的簡單判斷來發泄不滿的。這是對法律的不了解、不理解,加上日后生活狀況的不平衡,使得這位同齡人將舊仇與新恨加到一起,將他人、將自己,一起推上了生命的絕路。——《浙江新聞》評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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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除夕夜殺人案犯張扣扣執行死刑 臨刑前見家屬.新浪網.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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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母復仇案”嫌疑人張扣扣:案發前曾給父親4萬 拒絕“找媳婦”.百家號.2025-08-17
張扣扣案一審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5-11-16
張扣扣被執行死刑!.澎湃新聞.2023-10-10
法制日報評張扣扣案:愿類似悲劇不再發生.今日頭條.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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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談張扣扣案:在人情與法律發生沖突時,必須堅持法律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3-06-26
光明時評:張扣扣案一審宣判,以司法正義化解血親復仇的戾氣.百家號.2023-10-10
張扣扣被執行死刑!張扣扣殺人案細節現場還原 揭秘張扣扣母親被殺真相 張扣扣官方最新消息.今日頭條.2023-06-17
張扣扣被執行死刑,部隊和戰友對他的評價曝光!.搜狐網.2023-10-10
張扣扣案:1996年的判決原文被曝光.新浪新聞.2023-10-04
【獨家調查】牽涉22年前的一起沖突 張扣扣殺人案細節現場還原.央視網.2023-06-17
死刑!張扣扣案二審維持原判(附出庭檢察員意見書).今日頭條.2023-10-13
張扣扣自述曾在外打工多次被騙,“如果有錢了也不會殺人”.百家號.2023-10-10
“張扣扣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被判處死刑.中國新聞網.2023-06-17
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二審當庭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06-18
張扣扣案:用換位思考凝聚“正義”共識.今日頭條.2023-06-17
快評|張扣扣伏法,人生如何“一路走好”.浙江新聞官網.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