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也被稱為PE基金,是一種專注于私人股權投資(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的基金。它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包括公司制、契約制和有限合伙制,其中有限合伙制是最常見的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募集、投資、運營和管理,并從基金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同時分享超額投資收益;而投資人則負責出資并享受投資收益,但不參與基金的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的美國。1946年,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RD)的成立標志著現代私募股權基金的誕生。相比之下,中國的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歷史較短。1985年,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成立,成為首家風險投資機構。在政策支持下,中國的私募股權基金現已進入穩步發展階段。
私募股權基金的優勢在于能降低交易成本、拓寬投融資渠道、保障企業健康成長和發展,同時降低投資風險、提高市場效率。然而,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破壞金融市場公平,推動經濟過熱,并存在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風險、信用風險以及投資企業所面臨的諸多風險。
基本概念
私募股權基金,簡稱PE基金,它先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以非公開的方式籌集資金,然后將這些資金投資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有時也會投資上市公司的股份),通過公司價值增長實現盈利,最終目標是在合適的時機退出投資,其退出方式包括并購、上市或者管理層回購等。私募股權基金會與投資公司建立合作共贏的關系,并積極為公司提供增值服務。
私募股權基金有以下五個主要特點:
歷史起源與發展
歷史起源
1.萌芽階段:私募股權投資起源于19世紀末的美國,最開始以天使投資人的形式出現。20世紀初,一些機構投資者也開始進行項目的選擇和投資,這一時期的私募股權投資主要以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出現,還只是少部分人或機構的少量投資行為,未形成一定的規模。
2.起步階段:創業投資基金在19世紀40年代實現組織制度化,一般以1946年6月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RD)的創立為標志,ARD以封閉式基金的方式向眾多個人投資者募集資本,使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進入了組織化的階段,而不再是以個人或非專業機構分散從事風險投資的方式,這標志著美國現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創立。
3.發展階段:公司制的私募股權基金最先出現于1958年美國國會頒布的《小企業投資法》,從法律上確立了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制度,即中小企業投資基金。20世紀50年代末,DGA基金在硅谷正式成立,并被業內認為是第一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1980 年,美國《多方雇主養老金計劃修正法》出臺,規定養老金可以投資于私募股權投資領域,這使養老金成為了美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最大資本供給者。20世紀80年代以后,有限合伙制成為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的主流,在美國有80%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采用這種組織形式,歐洲的私募股權基金也多數采用這種形式。
在中國的發展
1.引進與起步:中國的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歷史較短,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同美國一樣,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起源于風險投資。1985年,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成立,成為首家風險投資機構。20世紀90年代,國際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進入中國,如1992年IDG資本成立的美國太平洋技術風險投資基金。
2.危機與政策扶持:20世紀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關注范圍擴大,投資領域更廣泛。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影響了全球資本市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募集受到一定程度影響,但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地方政府創投引導基金成立,大型金融機構如社保基金獲準自主股權投資,券商直投范圍擴大,保險機構獲批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商業銀行開辦并購貸款業務等,這些都拓寬了本土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融資渠道。
3.穩步發展:2009年10月23日,創業板在深圳股票交易所掛牌,標志著中國私募股權基金進入第三個時期,投資資金來源更廣泛,人民幣基金成為主流,上市地點多樣,為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提供支持。
分類與特征
私募股權基金有5個普遍特征,即募集資本的是私募,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是主要投資對象,最終目標是適時退出,與投資對象建立合作共贏、激勵約束對稱的合伙人關系,進行主動管理積極為項目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其具體細分類別及其特征見下表:
組織形式
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是一種采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專門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采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基金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給第三方管理。投資者投資后成為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而公司以全部資產為限承擔債務。這種形式最早出現于1958年美國,《1958年中小企業投資法》確立了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制度。
契約制
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合同法設立的基金,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通過簽訂私募投資基金合同來約束各方行為。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主要包括三方當事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包括投資者)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本身并不依賴公司或有限合伙等組織形式,而是基于信托關系的一種投資制度,也稱為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契約制的私募股權基金分布的主要區域在英國、日本和中國。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是非公開募集資金的基金,主要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是目前世界最普遍采用的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有限合伙人(LP)不參與基金管理運作,僅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GP)負責執行基金事務,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基金資金主要由有限合伙人提供,普通合伙人負責管理多個股權投資基金。全體合伙人根據出資份額和有限合伙協議約定享有收益分配權利。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最早產生于美國硅谷,20世紀50年代末,DGA基金被認為是第一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
資金募集
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期限較長,主要資金來源為長期投資者,具體包括機構投資者、大公司資本、政府資金以及個人資本。籌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會聘請中介機構協助籌資。籌集認購期限到期時,基金宣布認購截止。實際操作中,私募股權基金可能設有多次認購截止日,通常不超過三次。
與普通證券投資基金不同,私募股權基金常采用資金承諾方式,即在基金設立時并不要求投資者投入全部預定資本,而只需給出注資承諾。基金管理公司發現投資機會時,提前通知投資者注資。籌集資本額僅為承諾資本額,非實際投資額或現實持有資金數額,這種機制既避免資金閑置,也存在一定風險,如投資者因財務狀況變化無法按約定注入足額資金,根據協議將面臨罰金。
運作方式
私募股權基金在其運作過程中,從尋找投資機會、項目篩選、盡職調查,到制定投資方案、投標、談判投資協議,再到交易后管理和投資退出,都由其一手負責,它既是資金提供者,又是被投資企業的戰略合作伙伴,通過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助力企業實現快速成長并最終獲得豐厚回報。具體的運作流程包括:
募資
募資是基金成立最關鍵的一環, 也是基金運行的前提,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首先從募資開始。在此階段,私募股權基金會向潛在投資者(包括個人、機構等)募集資金,這些資金將用于投資于有潛力的項目,基金的規模、投資策略、投資期限等都會在這個階段確定。
項目選擇
在獲得資金后,私募股權基金會通過各種途徑(包括人際關系網絡、專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項目方提交的商業計劃書等)積極尋找有潛力的投資項目。私募股權基金會對潛在投資目標進行全面而詳細的盡職調查,以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在對項目進行初步評估時,會全面考慮行業、團隊、競爭優勢和公司財務狀況等因素,以形成對項目的基本意見。
投資
在投資決策機構初步認可項目后,私募股權基金會向目標企業發出投資條款意向書(term sheet)或投資意向函,并準備與企業就投資細節進行進一步談判。私募股權基金向目標公司董事會提交正式的投標文件,經過董事會評選后,中標機構將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工作,并簽署正式的投資協議。
投資后管理
私募股權基金在交易完成后,為了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會深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和決策。重大事項如資產處置、資本結構調整、融資、公司戰略以及國際投資或收購等,都將在很大程度上由私募股權基金主導。
退出
私募股權基金需要在一定時期內實現投資回報,因此會在適當時機選擇退出策略,包括特別股息、出售股權或企業上市等,退出策略的選擇取決于市場條件、被投資企業的發展階段以及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周期等多種因素。
分配
在成功退出投資后,私募股權基金會將投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分配的方式和比例通常在基金設立時的合同中已經明確規定。在有限合伙協議中,通常規定將20%分配給普通合伙人(GP),即基金經理,80%分配給有限合伙人 (LP),即投資者。
優勢
風險及控制
風險
風險控制
風險投資基金在投資過程中可以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方法,以減少損失,這些方法具體包括:1.考察團隊:評估團隊素質,以確保項目成功;2.項目甄別:仔細分析技術、市場和競爭,選擇具有技術壟斷和市場潛力的項目;3.合同約束機制:通過合同規定各方責任和義務,保障投資方利益并激勵企業;4.組合投資、分類管理:投資多個項目以分散風險,并按行業分類進行管理;5.分段投入、聯合投資:分階段投入資金以減少風險,同時與其他基金合作投資大型項目;6.直接參與:風險投資基金經理人通過參加董事會,輔助創業企業的管理、財務和市場工作。
對比
相關條例
參考資料 >
引導資本流向科技創新領域 私募基金行業進一步助力服務實體經濟.證券日報網.2023-07-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站.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