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澤,男,1969年生于貴州開陽,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原法制日報記者、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2006年,其被《南風窗》評選為“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新華網、中國法院網、央視網四大門戶網站聯合評選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中國青年報》評選為“推動中國2006年度人物”,另被《經濟觀察報》、《新世紀周刊》等多家媒體評選為“年度人物”,入評《南方人物周刊》“我們時代的青年領袖”、“2014中國魅力榜”,入評《時代周報》2010年“時代100人”。
人物經歷
1990-1994年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
1994-2002年,在《法治日報》從事編輯、記者工作;
2002-2004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學院。
2002-2009年,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執教,主講法理學、新聞法。
1999年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 2003年開始執律師業;
2008年至2015年,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2015年至今,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成就榮譽
擔任《法制日報》任記者、編輯期間,連續多次獲評報社先進工作者(或年度考評優秀等次),并兩次獲評全國省級以上黨報輿論監督好新聞二等獎,一次獲一等獎。
執教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期間,發表了大量的富有理論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學術論文、文章。多篇文章被作為學科領域年度新成果受到有關專家好評,多篇論文或被選入有關叢書,或被高校教科書引述,或受到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重視,或被一些律師作為訴訟抗辯的理論根據,或被全國人大代表作為立法建議案理論依據,對立法和司法實踐工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曾以律師和學者身份參與了大量法律實踐。多次上書最高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并在諸多公共事件和案件中積極言說,為完善法制、促進民主、維護人權鼓與呼。
2008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評選為“2008年青年領袖”。
2009年被《方圓·律政》評為“2009律政年度十大精英律師”。
2010年被《時代周報》評為“時代100人”。
2014年被《南方人物周刊》選入“2014中國魅力榜”,獲評“忠誠之魅”。
經典案例
1、曾因挑戰養路費征收制度引發持續時間長達半年的輿論風暴,促使全國人大法工委及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回應公民上書。
2、曾因與賀衛方等法學家聯名發表公開信呼吁為邱興華做精神疾病鑒定,引起社會對刑事被告人權利的關注。
3、曾起訴遼寧省公安廳侵害律師會見權,引起社會對犯罪嫌疑人辯護權及與之相應的律師權利的關注。
4、2007年5月曾代理多家名酒企業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行政違法,成功叫停商務部舉行的“中國名酒”評選活動及國家質檢總局對白酒進行的“中國名牌”評比。
5、曾于2008年代理全國多家防偽企業起訴國家質檢總局,發動“反壟斷第一案”,推動了名牌評選、免檢產品評選、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等不合理制度的廢除,并在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發表《敦促李長江辭職書》,推動了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的引咎辭職。
6、長期致力于維護公民表達權利和新聞自由。先后在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訴《南方周末》、《法治日報》等十一家媒體名譽侵權案(二審)、西豐縣“警察進京抓記者案”、山西“檢察官抓記者案”、《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傅樺被控涉賄罪、《財經時報》記者崔帆訴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行政違法案、謝朝平、寧夏吳忠跨省抓網民、海原縣網民批評政府被“逃稅罪”追訴、記者劉虎實名舉報官員被訴尋釁滋事罪等多起與公民表達和新聞自由有關的案件中,代理公民、記者或媒體維權,引起社會對表達權益保護及輿論監督環境建設的高度關注。其中,遼寧西豐“警察抓記者案”促使公安機關撤銷對記者的誹謗犯罪立案,縣委書記張志國引咎辭職。
7、曾起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質疑中國移動利用壟斷地位收取月租費違法。
8、另代理過三菱汽車產品責任案(二審)、浙江省首例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糾紛案、著名中醫藥專家冉小峰訴奇星藥業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案及醫藥配方權案等多起有一定影響的案件。
9、近年專注于刑事案件辯護。參與北海市案(裴金德等五人故意傷害犯罪案件)、貴州小河案(黎慶洪等人被訴黑社會犯罪案件)、衡陽市周氏家族黑社會案件的律師團辯護工作;為被訴職務犯罪的青海省商人林時進、被訴受賄罪的原青島市公安局副局長楊加平、被訴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原貴州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副縣長熊祖模、被訴受賄罪的江西新余原人大常委會主任周建華、被訴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抽逃注冊資本的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餐飲公司原董事長蔡達標等當事人提供辯護服務。辯護風格扎實沉穩、據理力爭,被譽為“死磕派”律師代表人物。其中,熊祖模一審判11年,周澤律師擔任二審辯護工作后,檢察院撤訴。林時進一審判17年,二審介入后,改判3年。
代表作品
1、《透過新聞看我國選舉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發表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3年第六期,另見2004年版《人大研究文萃》第二輯);
2、《新聞失實及其侵權責任新論》(《新聞傳播論壇》2002年第七輯。該文曾以“新聞官司,媒體為何多喊冤”為題發于2001年9月29日《法治日報》網絡版,后被《民主與法制》、《深圳特區報》、《人民法院報》等多家媒體大篇幅摘發,并曾被數十家網站轉載)
3、《輿論監督光環下的媒體地位反思》(《新聞三昧》2002年第三期,《中國律師》第六期)
4、《對孫大午"非法集資"案的刑法學思考---兼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發表于<<中國律師>>2003年第十一期);
5、《輿論評判:正義之秤》(《新聞記者》2004年第九期)
6、《"黑哨"風波中的輿論監督檢討》(海關出版社2004年版《輿論監督紫皮書》)
7、《一個尊重新聞規律的判決》(《新聞記者》2004年第五期。后擴展為《誹謗侵權法理解構》發表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4年第三期,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4年第八期全文轉載)
8、《司法審判與媒體報道和輿論的關系新探――兼對劉涌案的法理解讀》(2004年版《刑事法評論》第十五輯)
9、《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法律問題研究》(《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6年第一期)
10、《防止侵害之債議》(2001年8月5日《法治日報》法學視野版)
人物事件
2010年10月16日下午,因有官員出行未回避,北京律師周澤在汶川映秀中學遺址遭警員襲擊。當地警員用毛巾捂住周澤的嘴并將其銬住后拖離了現場。昨日,汶川縣公安局局長介紹,該局決定對4名相關警員進行處分。
律師被銬局長道歉
周澤介紹,2010年10月16日下午兩時半左右,其與朋友在映秀中學遺址附近一廣場參觀在建工程時,一青年要求其“走開”,并稱有領導要來。此時,周的朋友看到一行官員走出,當即拍下照片。該男子要求刪除照片,周澤上前理論,多名便衣男子用毛巾捂住周的嘴并反扭胳膊將其用腳鐐手銬銬住后強行拖走。周報警,出警警員不受理。周澤稱,其在博客上披露此事后,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胡勇、局長左光磊相繼向他道歉。
胡勇稱,當日領導到映秀中學是臨時增加的行程,沒來得及清場,與他發生沖突的是該局處突大隊警員,“處突大隊的人員隨身帶著毛巾之類的東西,專門用來捂嘴的,不能讓人大喊大叫。”
事后,網友根據周澤朋友拍攝的現場官員出行照片發現,當日是汶川縣縣委書記陪同財政部和四川省財政廳有關官員現場視察。
4名相關民警受處罰
左光磊介紹,昨日下午該局作出處理決定,4名相關民警執法不文明、不規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給予現場與周澤發生沖突的帶隊劉姓民警警告處分一次,另兩名民警停職30天;周澤報警后,映秀派出所民警接處警不力,給予警告處分一次。取消上述民警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扣除年度個人目標獎200元。此外,責令4名警員公開檢討。
左光磊介紹,事發地點經常有領導視察,因此常有民警執勤。事發地處于施工掃尾階段,警員阻止游客進入也是為游客安全和不影響施工進度考慮。
參考資料 >
著名律師周澤.正義網.20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