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虎,男,原廣州《新快報》的調查記者。
劉虎曾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及多名省部級官員。2013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對劉虎執行逮捕。同年12月31日,劉虎被以涉嫌誹謗罪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9月10日,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做出對劉虎不起訴的決定。劉虎的實名舉報事件后,部分人認為這是對舉報者的打擊報復,舉報者應受保護。部分人則認為新聞媒體在反腐工作中發揮關鍵作用,但輿論監督權有時被濫用,損害媒體公信力。劉虎的案例是一個教訓,應當將這個教訓與羅昌平的成功經驗結合起來看待。雖然劉虎的遭遇是個人的挫折,但這并不意味著民間反腐工作的終結。2026年2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劉虎因涉嫌誣告陷害、非法經營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再次發布警情通報,對劉虎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案件仍在偵辦中。
人物經歷
相關事件
實名舉報事件
起因
劉虎曾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原任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馬正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原任貴州省公安廳原廳長)崔亞東、陜西省副省長(原任陜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人。
經過
2013年8月23日中午,劉虎在重慶市渝北區家中被北京警方和當地社區民警共同帶走,手戴腳鐐手銬。據秦女士所述,家中的筆記本電腦和臺式機均被帶走,還有幾張已注銷的銀行卡也被搜走。8月24日,北京警方證實,劉虎因涉嫌制造和傳播謠言被刑事拘留。9月30日,劉虎因涉嫌誹謗罪被逮捕,并被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12月31日,劉虎因涉嫌誹謗罪被移送審查起訴,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認定:劉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通過新浪微博賬戶“記者劉虎”先后發布多條微博,嚴重損害他人名譽;肆意散布他人負面信息,變相勒索錢款共計人民幣65萬元;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嚴重擾亂互聯網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2014年8月3日,劉虎被取保候審。
結果
2015年9月10日,經東城區檢察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認為劉虎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四款的規定,決定對劉虎不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容為: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事件后續
劉虎在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透露,舉報內容中的部分已得到證實,此前舉報的色情場所已被關閉,涉案人員也已被抓捕,“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最初的舉報并非空穴來風”。劉虎表示會繼續做記者,并于2015年9月提出申請國家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和因失去工作機會造成的經濟損失三部分賠償。
涉嫌誣告陷害、非法經營罪
2026年2月2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接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轄,依法對劉虎(男,50歲)、巫英蛟(男,34歲)等人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月2日下午,劉虎家屬表示,具體情況不清楚,在等消息。2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對劉虎、巫英蛟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案件仍在偵辦中。
影響評價
當劉虎被捕的消息傳出時,一些人立刻發聲,他們認為這是對舉報者的打擊報復。這些人強調,大多數官員都是壞人,因此針對官員的“誹謗”是不應存在的,即使舉報錯誤,舉報者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這種民粹主義的輿論在網絡上占據主導地位。有人擔心劉虎的批捕與兩高《解釋》所形成的“打擊運動”有關,但事實上,《解釋》只是提供了打擊網絡造謠誹謗的法律依據,它有助于依法治理網絡,但不會形成“運動”。因為法治和運動是相互抵觸的。
新聞媒體和新聞記者在反腐工作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輿論監督本身也是一種權力,有時會被一些媒體和記者濫用。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等不良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媒體從業者甚至將輿論監督權作為個人私權來使用,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自從羅昌平在網絡上公開舉報當時的能源局長劉鐵男以來,已經有不少記者利用網絡平臺揭露官員的腐敗行為。劉虎的案例是一個教訓,應當將這個教訓與羅昌平的成功經驗結合起來看待。雖然劉虎的遭遇是個人的挫折,但這并不意味著民間反腐工作的終結。
參考資料 >
原《新快報》記者劉虎被免予起訴 曾實名舉報華潤董事長宋林.央廣網.2015-09-17
劉虎案:檢方決定不起訴.中國青年報.2024-01-15
記者劉虎被免于起訴 曾實名舉報多名省部級高官.觀察者.2024-01-11
劉虎被批捕不是民間反腐的終結.中國青年網.2024-01-12
劉虎被批捕不是民間反腐的終結.中國青年網.2024-01-12
知名媒體人劉虎,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成都警方通報:涉嫌誣告陷害、非法經營罪.微信.2026-02-05
成都錦江公安:依法對劉某、巫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6-02-14
北京檢方不起訴新快報記者劉虎:不符合公訴條件.新浪網.2024-01-15
記者劉虎涉誹謗被批捕 曾實名舉報工商總局副局長.新華網.2024-01-12
劉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成都警方通報:涉嫌誣告陷害、非法經營罪.大河報-今日頭條.202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