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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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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之(?—公元484年),原名李文通,恒農(今河南省靈寶市)人,北魏大臣,汲郡公,酷吏。

李洪之,年少時當過和尚,拓跋燾太平真君年間,擔任狄道護軍,賜爵為安陽市男。太武帝南征時,私下給永昌王元仁妾氏李姓贈送財物,并且結拜為兄妹,改名叫李洪之。之后李氏顯貴,生下了獻文帝元弘,太安二年(公元456年),李氏被賜死前,將親兄弟李珍之等人托付給李洪之。之后,李洪之擔任河內知府,封為“任城侯”,到任即嚴立法規,處置盜匪,鼓勵農耕,升任為懷州刺史,封為“汲郡公”,后跟隨拓跋宏征討河西羌族叛軍。之后擔任持節、安南將軍、秦益二州的刺史,設立法令制度,處決觸犯禁令的人,冤枉被殺的數以百計,又恩威并施,招撫羌族。北魏孝文帝太和八年(公元484年),李洪之貪污事發,被孝文帝逼迫自盡。

李洪之疏遠冷落原配妻子張姓,偏愛發跡后娶的劉姓北齊學者魏收《魏書·酷吏傳》評價:“李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納。”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李洪之,原名李文通,恒農(今河南省靈寶市)人,年少時當過和尚,之后還俗。拓跋燾太平真君年間,李洪之擔任狄道護軍,賜爵為安陽市男。恰逢永昌王元仁跟隨太武帝南征,得到了李姓姐妹二人。李洪之以同是李姓宗族的身份私下向他們贈送財物,結拜為兄妹,又問到了李氏在南朝的兄弟的名字,于是改名叫李洪之。

拓跋濬興安二年(公元453年)七月,元仁因參與謀反而被賜死。李氏被送進宮,受到了文成帝元濬的寵幸,生下了拓跋弘元弘。太安二年(公元456年),元弘被立為太子,按照北魏“子貴母死”的制度,李氏將要被賜死,臨死前,昭太后常氏詢問她的親人,李氏詳細說明了自己的親兄弟以及結拜兄長李洪之,并將李珍之等人托付給李洪之,自殺而死。太安年間,李珍之等人到了京都,與李洪之相見,敘述起李姓的生平,并且按照年紀大小而定下排行。

封疆大吏

李洪之升任河內知府,封為“任城侯”,河內郡北連上黨郡,南接武牢,地理險要,百姓兇悍,數次發生過動亂。李洪之上任,嚴格設立法規加以防范,招募軍士,重賞斬殺賊匪的人,處置賊匪時,非常殘暴, 又鼓勵農耕,于是盜匪漸漸平息。之后又升任懷州刺史,封為“汲郡公”,召入京城為內都大官。河西地區的羌族胡人部落反叛, 獻文帝元弘親自率兵征討,李洪之和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管各路軍隊。拓跋弘元弘到達太原市,命令李洪之為河西都將去討伐山胡,山胡據守險要而拒戰。李洪之一邊在石樓南部的白鵝原修筑堡壘,一邊以“允許他們恢復產業”來勸降,山胡于是投降。獻文帝大喜,升李洪之為尚書外都大官。

李洪之擔任持節、安南將軍、秦益二州的刺史,他設立禁止為非作歹的制度,規定帶刀外出行走的人,罪行與搶劫相同,并且明文規定了輕重等級。李洪之為了宣示他設立的法令制度,特意宴請州中的豪強和年長有地位的人,還在夜里秘密派遣騎兵,分別于各條要道上埋伏,有觸犯禁令的,就抓起來送到州里,公開處決,其中冤枉被殺的數以百計。

赤葩渴郎羌居住在深山山谷之中,雖然是朝廷的羈地區,但幾乎沒有朝廷的官員來管理,李洪之在山上砍樹割草開出山路,寬十多步,讓赤葩渴郎羌看著像是在軍隊行進之勢,接著發兵來到臨近羌族的地盤上,讓羌人驚恐害怕。李洪之率領幾十名騎兵來安撫,詢問他們生活中的疾苦,并且發給他們錢物。羌人都很高興,要求編入戶籍繳納租稅,朝廷的收入比往常多出十倍。李洪之善于恩威并施,治理戎人夷人,但是殘酷狠毒的名聲也在朝野流傳。

因貪被誅

拓跋宏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北魏拓跋宏開始建立官祿制度,法令非常嚴峻,只要糾察部門向他報告有官員貪污受賄罪,都要追究到底,李洪之的貪污事發,孝文帝命令將他鎖送到京城。孝文帝登太華殿,在殿前召集文武百官,糾察部門的官員奏報李洪之瘋狂收受賄賂,而且殘酷暴虐。孝文帝親自斥責李洪之的罪行,因為他是朝廷高級官員,允許他在家中自盡。回到家中時,李洪之洗澡換衣,看管他的士兵扶著他,快要出門自盡又折回去,圍繞家中轉了好幾圈,哭泣嘆息了很久,才吞下毒藥。

人物關系

人物軼事

兩府別居

之前,李洪之微賤時,妻子張姓協助他經營家財,逐漸從貧窮到富有,全家男女幾十人,張氏都能夠安排得井井有條,功勞很大。后來,李洪之發跡后,又娶了北魏大臣劉芳的堂妹劉姓,漸漸就疏遠冷落了張氏,他造兩處房子分開居住,偏愛劉氏這一房,李洪之赴任刺史,也只帶著劉氏。張氏和劉氏嫉妒爭吵,互相咒罵告狀,兩家的母子,關系都如同仇人。

依附李氏

因為文成元皇后臨死前,將兄弟李珍之等人托付給李洪之,于是李洪之對公對私都以外戚自居。太安年間,李珍之等人來到京都,李洪之對他們都像對家人一樣,晚年數次請李珍之赴宴飲酒,醉酒之后,李珍之有時談到兄弟姐妹的始末原委,李洪之就起立加以禮敬,有說有笑,神態自若。李洪之富貴顯赫,充當皇帝舅親之家,于是放棄自己的宗族而專門依附李珍之等人,后來他很想振興本支宗族,但沒有明顯地表露出來,直到他犯罪以后,拓跋宏才向百官揭發了他的騙局和假象。

人物評價

北齊學者魏收《魏書·酷吏傳》評價:“李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納。”

北宋學者司馬光在所著《資治通鑒》中評價:“秦、益二州刺史恒農李洪之以外戚貴顯,為治貪暴,班祿之后,洪之首以贓敗。”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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