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朝平案 是指2010年8月19日渭南市的七名便衣警察以查戶口為名進入北京八寶山附近的謝家出租屋、將當時正穿著短褲在電腦前整理資料的55歲的謝朝平以涉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名抓捕銬上并查抄了《大遷徙》書稿及相關資料,押至渭南拘禁一案。
謝朝平,男,作家,平昌縣人。他當過老師,后來通過考試到達縣監(jiān)察局工作,再后來調進達州市檢察院。他一直搞文字工作,曾寫過多篇報告文學并獲獎。李萬民-渭南移民局干部2005年,謝朝平辦理提前離崗手續(xù),應聘到《檢察日報》下屬《方圓》雜志社當記者。 2006年,謝朝平從渭南移民局工會主席李萬民處獲悉了三門峽市遺民的歷史遺留問題,并開始關注此問題。 2010年8月19日,55歲的謝朝平被渭南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從北京家中帶走。9月1日,謝朝平的律師周澤證實謝朝平已被臨渭區(qū)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
背景
謝朝平其人——文學愛好者
謝朝平1955年生人,屬羊,四川平昌縣人。家中兄妹五人,他排行最小,按照李瓊的說法,是“農村人,讀書出來的”。上世紀70年代末期,謝朝平從平昌師范學校畢業(yè),隨即分配在縣內教初中歷史。不久,被上調到縣文教局教研室當研究員,從此沉醉于文字工作:編教材、編試卷、編縣志,等等。
李瓊1986年經人介紹與謝朝平相識,其時她為達州鋼鐵廠工人,謝仍然在縣里文教局工作。1987年,二人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現(xiàn)均在四川省工作。
1989年,謝朝平調任達縣監(jiān)察局,不久又調任達縣檢察院,任職于政研室,負責該院的外宣工作。在謝朝平主持下,檢察院外宣工作風生水起,謝由此被達州市檢察院看中,隨即上調。
婚后李瓊發(fā)現(xiàn),謝朝平的寫作愛好已一發(fā)不可收拾。“他喜歡報告文學,”李瓊說,謝不抽煙不喝酒,看書寫作是惟一愛好。除了國內一大批法制類期刊,謝的投稿對象還包括《知音》等情感社會類刊物。豐厚的稿費曾是家里重要的經濟來源。
原《方圓法治》編輯部副主任龍平川與謝朝平相識于上個世紀90年代。龍的手下有幾十個定期供稿的作者,遍布全國各地,謝正是其中之一。“他算是最勤奮的作者了,基本一個月就能投來一兩篇稿子,質量也很高。”
曾在2002年至2003年間任《南方周末》調查、觀察版編輯的萬靜波回憶,那時,他偶爾能收到達州市檢察院工作人員謝朝平的投稿,“電郵還沒普及,多是以書信的方式。”謝來稿的素材大多來自檢察院起訴的案件,給《南方周末》起到過線索提供的作用,并未獲得過直接刊發(fā),“但老實說,他的文章是不錯的。”
作為“副業(yè)”,檢察官謝朝平出產的作品主要是案件報道和人物通訊。前者往往是寫達縣當地的貪腐案件,典型者莫過于1995年發(fā)表于《檢察風云》的“大巴山脈作證,法不容瀆——一個法院院長的沉淪”;后者則少一些,主要是檢察系統(tǒng)人物的宣傳稿件。
2002年,謝朝平多年間見諸各報端的45篇貪腐案件稿,集合成《罪惡家族——檢察官手記》一書,由書法出版社出版。時任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韓忠信為之作序推薦。由于題材、內容引人入勝,該書出版后曾遭到盜印。
50歲的“北漂”
2005年,四川省公檢法系統(tǒng)編制緊張,遂出臺政策鼓勵員工提前辦理內退,內退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年滿50的謝朝平符合內退條件,正面臨進退的抉擇。
他撥通了《方圓法治》老朋友龍平川的電話:“我這個年紀,退下來想找點事做,我能寫也能編,能不能來你們這兒工作?”當年8月,謝朝平辦理完內退手續(xù)。10月8日,謝朝平與妻子踏足北京。在龍平川的引薦下,順利入職《方圓法治》成為一名普通記者,開始“北漂”之旅。
抵京之初,單位出面租下一套二居室,謝兩口子和另外一個同事各住一間。合住的同事多年后還記得,“他是檢察官出身,經常一大堆材料,研究來研究去,寫稿常寫到夜里一兩點,非常勤奮。”
同事龍平川發(fā)現(xiàn),在寫作方面,謝朝平能寫好5000字的大稿,但對200字的小消息犯難。單位領導感覺,謝的文字風格“不夠時尚”。
不過,勤奮與敬業(yè)是同事們公認的。入職后,謝拿到新聞出版總署發(fā)的記者證,并做過一些輿論監(jiān)督報道。也曾因一些批評報道,遭遇很大壓力。時至今日,網上仍能找到一篇名為“記者采訪煤礦承包糾紛時遭煤老板死亡威脅”的文章,講述的正是2009年6月謝朝平在山西省采訪的遭遇。
據謝朝平在《方圓法治》的同事介紹,謝作為年過五旬的記者,不僅工作努力,文字水平也超過一般記者,給雜志貢獻過多篇封面文章,其中寫地方打黑的一篇報道曾在單位頗受好評。
“他是一個有點木訥的人,但是一旦認準自己要做的事,很執(zhí)著。”龍平川記得,生活中的謝朝平話不多,主要聊家里的孩子、過去在檢察系統(tǒng)時的一些案件,偶爾談下國際形勢。
“我們拖他一起吃飯,他不肯喝酒,吃完每次搶著埋單,把喝多了的人送回去,這樣搞得大家都不好意思叫他去吃飯了,他太客氣。”龍平川說。
妻子李瓊眼中,謝朝平是個不太理會生活瑣事的人,但是很善良,心很軟。“看見電視里播5·12汶川地震的鏡頭,他在那兒噼里啪啦掉眼淚。”
在《方圓法治》工作兩三年后,謝朝平轉到同為《檢察日報》旗下的正義網工作,直到從單位離職,預備回四川老家養(yǎng)老。
為移民著史
追溯起來,到《方圓法治》雜志后的兩次采訪,為日后謝朝平的牢獄之災埋下了伏筆。前一次讓他結識了老作家任彥芳。后一次,則讓他首次接觸到三門峽市庫區(qū)移民。
2005年11月,早已離休的任彥芳因著書惹上官司。剛到崗的《方圓法治》記者謝朝平前來采訪任,從此二人相識。任彥芳認為,寫作重在反映民生疾苦,與謝朝平的理念頗合,兩人來往日多。
此后,當謝朝平寫三門峽移民史的《大遷徙》一書成稿后,任幫助謝聯(lián)系了自己北京大學的學弟、《火花》雜志社執(zhí)行社長魏丕植。在魏的幫助下,《大遷徙》得以以《火花》增刊的形式出版。
而書稿的寫作,源自2006年5月中旬的一次采訪。當年,謝朝平受編輯部指派,前去渭南市采訪并寫成“655次舉報前后”一文,結果由于渭南方面的公關,稿件未能刊出。但此次渭南之行,謝朝平采訪到了此前被媒體忽略的原渭南地區(qū)移民辦主任程遠,并從程遠及當地友人處獲得了近十公斤的材料,沉甸甸地背回北京。
此后,謝朝平利用假期六去渭南。被采訪過的移民至今記得,他采訪時坐了移民的車,走之前一定要掏錢將油加滿。有感于移民的貧困,他總是自己掏錢請移民們吃飯。
妻子李瓊曾在2007年春節(jié)陪謝朝平去過一次渭南市。當時是破五節(jié),二人從四川達州過完年,即冒著紛紛揚揚的大雪到了渭南,轉坐農用三輪車到移民家采訪。
“他曾經說,寫完三門峽市移民史這本書,他就可以回達州市甚至回成都市兒女身邊養(yǎng)老了。這是他一生中要做的最后一件事。”龍平川說,謝去過渭南后回來,每每跟他描述移民生活的慘痛,“我知道,他是被移民們感染了。”最后,龍看完謝的書稿,并為《大遷徙》一書寫了序言。
由于題材原因,謝朝平聯(lián)系出版社時,屢屢碰壁。龍平川建議將書直接發(fā)網上算了,但是“他是死腦筋,硬是說不通,認為只有印出來的書才是真正的書,那樣移民才能看到”。
后來,任彥芳向他的北京大學學弟、《火花》雜志社的魏丕植推薦了《大遷徙》,此文遂以《火花》增刊的形式出版。出乎意料的是,書到渭南市即被查扣。謝朝平寫下“渭南封殺《大遷徙》前后”一文,并向媒體求助。為以防不測,他將一些寫作資料用郵件發(fā)給友人保存。
陜西省警察來《火花》雜志北京編輯部調查多次,其間,龍平川和謝朝平碰面,二人在馬路上邊走邊聊。龍勸服似地給謝講了個故事。
龍說:從前有個和尚養(yǎng)了條狗,你知道狗叫什么名字嗎?謝說不知道。龍說:那條狗叫“放下”。每天傍晚,和尚都要站在廟門口喊這條狗:“放下,回來!放下,回來!”
謝朝平會意一笑,說:“我把這件事情做完,我就‘放下’了。”幾天后的一個傍晚,七名身著便裝的警察說是查戶口,進入謝家。55歲的謝朝平被拷上手銬,與《大遷徙》書稿一同被警方帶走。
案由
謝朝平被捕現(xiàn)場目擊
謝朝平曾于某年春天在五臺山拍攝一張照片:西裝革履的他盤腿坐在逼仄的石窟中,表情肅穆。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妻子李瓊特意翻出這張照片說,正預言了謝朝平今日的寫照。
謝朝平被渭南市警察從北京八寶山附近的出租屋內帶走,涉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大遷徙》書稿及相關資料也一并被抄。其時,這位年過五旬的退休檢察官,正穿著短褲在電腦前整理資料。
這套月租1400元的老式一室一廳內,沒有書架,一個一米見方的紙箱上層層疊疊摞著書和雜志,顯眼處的書有《新聞采寫編評》、美國人杰伊·瑞芬博瑞的《沒有任何借口》,雜志包括《炎黃春秋》《報告文學》,以及謝朝平供職過的《方圓法治》。
在他的親友看來,這位報告文學愛好者選擇為三門峽市移民著史,乃是性格和愛好使然。由此深陷“非法經營罪”之災,令所有人始料未及。
警察為何進京抓作家
作家謝朝平自費出版報告文學《大遷徙》,被陜西渭南市警方從北京家中帶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經營罪”。此案漏洞百出,十分荒唐。時至今日,謝朝平仍然被關押在渭南的看守所里。
跟記錄中國當代很多歷史事件一樣,謝朝平承擔的是一起艱難的工作。且不說費時數年,辛苦采訪,單就來自權力部門的壓力,就足以讓大多數作家望而卻步。早在1992年,渭南市移民辦工作人員李萬明就曾舉報當地移民資金管理存在諸多漏洞,經《工人日報》調查核實后予以報道,閱讀該報道的100多個村民和200多個學生被當地政府認定為非法集會;李萬明本人則在未獲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被渭南市官方秘密關押了22天,直到中紀委介入才恢復正常工作。
2006年,謝朝平身為《檢察日報》下屬《方圓》雜志社記者,采寫2003年渭水洪災中渭南官方挪用移民資金一事,被當地有關部門趕到北京阻止了報道。在這種情況下,謝朝平仍然堅持采訪寫作,并自費印刷出版。為了符合法律,他還不得不跟山西省《火花》雜志社合作,借用對方的合法刊號,以增刊的形式出版。
跟作品的艱難問世相比,渭南方面對于作者的打壓可以說是恣肆妄為。為了阻止它的出版發(fā)行,渭南市方面竟然不顧基本的法律和情理,不僅立案偵查,而且還成立了專案組;不僅派出警察千里抓人,而且還是多個部門聯(lián)合行動。在明知有正式刊號的情況下,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隊以“疑似非法出版物”查抄該書;渭南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向山西省新聞出版局發(fā)送函件,稱《大遷徙》一書為“非法出版物”;在遭到《火花》雜志社說明情況并強烈抗議之后,渭南警方專案組還大搖大擺地進京抓人;抓人之后,未能按照規(guī)定在7日之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而且連一個刑事拘留通知書也沒有開具給家屬。與此同時,渭南市三家相關部門負責人聯(lián)合赴西安市向省有關部門專門進行匯報。
渭南方面找出唯一的問題是,《火花》雜志社發(fā)行該增刊時沒有及時報批。即便《火花》雜志社違規(guī),既不應該由作者擔責,更不需要勞駕警察跨省追查,通常由主管部門查處即可。當雜志社負責人指出這點時,渭南警察站起來怒吼道:“我是警察,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
尤其荒唐的是,渭南市竟然有十多二十人進京上訪,要求收回還未收完的《大遷徙》,要求除讓《火花》雜志社北京下半期停刊外,還應加重處理下半期的領導。這些上訪者是誰?是如何組織起來的?他們會不會被截訪被勞教?為了一本報告文學,可謂費盡心機。
到底是誰在運籌帷幄?這些部門的協(xié)同行動,是誰下的命令?我們只能在《南方周末》的一篇報道中讀到這樣的情節(jié):渭南市警察到《火花》雜志社追責未果時,一名警察大聲對該雜志負責人說:“我們要把你請到渭南去見我們的書記!”這位書記理當出來澄清一下。
謝朝平的家屬和律師要求渭南警方放人,有媒體提出渭南方面不能道歉了之,事實是渭南警方還在跨省搜尋證據,羅織新的罪名。無論結果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沒有人想要給自己帶來羈押之苦甚至牢獄之災,有更多的作家已經被嚇住了,有更多的歷史和現(xiàn)實將會被掩蔽起來。
糾錯
財新觀察:此事件正是“依法治國”遙遙征程中又一次嚴峻的警示
作家謝朝平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數名來自陜西渭南市的便衣警察闖入其北京居所,銬走其人,押至渭南拘禁至今,命運未卜。
此事距《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事件不過三周。而陜西渭南警方較仇案中浙江遂昌警方之濫權不僅走得更遠,錯謬更甚,而且至今仍未有糾錯行動。從事態(tài)發(fā)展看,此事件仍可能逆轉但未必順利,或許正是“依法治國”遙遙征程中又一次嚴峻的警示。
好在輿論跟進,律師介入,此次謝朝平事件的基本情節(jié)已相當清楚。據陜西渭南警方口稱,謝朝平涉嫌“非法經營罪”,而事實表明此項指控根本不能成立。
謝朝平的《大遷徙》,與《火花》北京編輯部談成出版條件,由謝支付印務費用,以增刊方式付印。事后的審視表明,《火花》出此增刊未經上級審批。然而,這并不屬于“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225條規(guī)定對“非法經營罪”如此界定:“(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曾發(fā)布《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下稱《規(guī)定》),其中與出版相關的第79條第五款規(guī)定“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當立案追訴。
謝朝平的行為顯然與《刑法》225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無關。《火花》為山西省文聯(lián)主辦的文學刊物,曾是著名作家趙樹理、馬烽等人的“大本營”,至今已經有50多年歷史。《大遷徙》為長篇報告文學作品,在《火花》增刊發(fā)表系屬合理合法。此書發(fā)表前經《火花》北京編輯部執(zhí)行主編審稿,雜志印刷也有《火花》開出的合法準印單。由此,增刊也絕非《規(guī)定》第79條第五款所稱“非法出版物”,沒有也不可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
當然,《火花》在出版此增刊時,尚未完成經省級新聞出版機構的審批程序。不過,增刊須審批來自《期刊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之第一款和第二款。如果雜志社未遵循此條規(guī)定擅印增刊,也只是一個行政違規(guī)行為而非刑事犯罪行為,更與“非法經營罪”無涉。此事縱有錯,也是雜志社管理層面的行政性過錯,與發(fā)表了作品的作者謝朝平無關。
渭南市警方為確證謝朝平“犯罪”不遺余力,但細考警方自身行為,涉嫌違法之處卻比比皆是。為敲開一個公民的家門,警方冒充人口普查人員,進門抓人才出示警察證。在搜查謝的住所后,警察帶走了謝的書稿、筆記本電腦、錄音筆和U盤。在其要求下,警察列了一個查抄清單,但清單并未留下。謝妻要求警察出示拘傳手續(xù),警察最后只是口頭說了句“涉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卻未出具任何正規(guī)手續(xù)。
法律專家紛紛指出,由于沒有任何合法手續(xù),渭南警方已經涉嫌觸犯《刑法》規(guī)定的多項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縱觀事件全過程,圍繞《大遷徒》的這樁公案,本來只是一起需要糾正的行政違規(guī)的出版事務。渭南市將警權濫施于非刑事的公共事務,顯然是因為不滿于謝朝平正常發(fā)表的文學作品的內容,“因言加罪”動機顯著,濫用警權的后果也極為嚴重。作為渭南警方的上級領導機構,渭南市政府以及陜西省警方應當盡快糾正這一錯誤,立即釋放謝朝平,并對警察涉嫌侵犯公民權的犯罪行為展開司法調查。
不久前,溫家寶總理在深圳談及政治體制改革時提出“四要”主張,其中之一便是“要建設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特別是要保障司法公正,重視保護和幫助弱勢群體,使人們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對國家的發(fā)展有信心”。從當年的朱文娜事件,不久前的仇子明事件,直到眼前的謝朝平事件,都讓我們有理由相信,此一主張是何等的必要和迫切。如同朱、仇兩案的糾錯與檢省,謝朝平事件在糾錯之后還應問責,讓濫權責任人付出重大代價。這也是歷史前進的代價。
參考資料 >
長平:派人進京抓作家的書記究竟是誰?.view.news.qq.com.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