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術基本定理,又稱為正整數的唯一分解定理,即:每個大于1的自然數均可寫為質數的積,而且這些素因子按大小排列之后,寫法僅有一種方式。
定理內容
任何一個大于1的自然數N,都可以唯一分解成有限個質數的乘積 N=(P_1^a1)*(P_2^a2)......(P_n^an) , 這里P_1 <... 質數,其諸方冪 ai 是正整數。
這樣的分解稱為N 的標準分解式。
定理證明
算術基本定理的最早證明是由歐幾里得給出的。
大于1的自然數必可寫成素數之積
用反證法:假設存在大于1的自然數不能寫成質數的乘積,把最小的那個稱為n。
自然數可以根據其 可除性(是否能表示成兩個不是自身的自然數的乘積)分成3類:質數、合數和1。首先,按照定義, n 大于1。其次, n 不是質數,因為質數p可以寫成質數乘積:p=p,這與假設不相符合。因此n只能是合數,但每個合數都可以分解成兩個嚴格小于自身而大于1的自然數的積。設其中 a 和 b 都是介于1和 n 之間的自然數,因此,按照 n 的定義, a 和 b 都都可以寫成質數的乘積。從而
也可以寫成質數的乘積。由此產生矛盾。因此大于1的自然數必可寫成質數的乘積。
唯一性
引理:若質數 p | ab,則 p | a∨p | b正確(兩者至少有一為真命題)。
引理的證明:若 p | a 則證明完畢。若,那么兩者的最大公約數為1。根據裴蜀定理,存在( m, n) 使得 ma + np = 1。于是 b = b( ma + np) = abm + bnp。由于 p | ab,上式右邊兩項都可以被 p整除。所以 p | b。
再用反證法:假設有些大于1的自然數可以以多于一種的方式寫成多個質數的乘積,那么假設 n 是最小的一個。
首先 n 不是質數。將 n 用兩種方法寫出:
根據引理,質數
所以中有一個能被 p1整除,不妨設為 q1。但 q1也是質數,因此 q1 = p1 。所以,比n小的正整數也可以寫成這與 n 的最小性矛盾!
因此唯一性得證。
定理應用
(1)一個大于1的正整數N,如果它的標準分解式為: N=(P_1^a1)*(P_2^a2)......(P_n^an)
那么它的正 因數個數為(1+a1)(1+a2).....(1+an)。
(2)它的全體正因數之和為d(N)=(1+p_1+...p_1^an)(1+p_2+...p_2^a2)...(1+p_n+...+p_n^an)
當d(N)=2n時就稱N為 完全數。是否存在奇完全數,是一個至今未解決之猜想。
(3)利用算術基本定理可以重新定義整數a和b的 最大公約數(a,b)和 最小公倍數[a,b], 并證明ab=(a,b)[a,b].
(5)證明素數個數無限。
定理推廣
此定理可推廣至更一般的交換代數和代數數論。高斯證明復整數環Z[i]也有唯一分解定理。它也誘導了諸如唯一分解 整環,歐幾里得整環等等概念。更一般的還有 戴德金 理想分解定理。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