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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鈔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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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鈔關(Huai'an Custom,別名:淮安關、淮安關、淮關),位于江蘇省淮安市板閘鎮,是明清時期中央設在地方的稅務機構。其是征收來往船只貨物稅收的重要關卡,直接由戶部管理。淮安鈔關曾是中國“八大鈔關”之一,也曾是中國最大的鈔關。淮安鈔關由關口和關署兩部分組成。其中,關署是淮安鈔關的管理機構。關樓則是查驗報稅的工作之所。截至2024年,淮安鈔關遺址全長400米,尚存鈔關碼頭6處、石質駁岸以及1處鈔關旗桿遺址。修復后的淮安鈔關共占地22.4畝。

明代初期,朝廷只收商稅,不在運河設卡。明代洪武年間,朝廷發行“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后因寶鈔濫發,貶值很快,百姓棄之不用。朱瞻基宣德四年(1429年),朝廷為增加稅收,強行推廣紙鈔兌付,在南京至北京大運河沿線設立鈔關,收船料鈔。其中為方便在淮安攔船收稅,設置了淮安鈔關。從朱祁鎮正統六年(1441年)到朱見深成化七年(1471年),淮安鈔關曾數次被撤銷或重置,其后長期設置。弘治六年(1493年),政府又規定關稅用銀兩折收,但鈔關之名未變。清順治二年(1645年)沿明舊制,仍于淮安分設鈔關、淮倉、清江廠三處關榷,分別稱為戶部分司與工部分司。到了清康熙九年(1670年),朝廷將戶部所屬淮安常盈倉的儲糧和工部設在清江浦兼管收稅和造船的抽分廠兩大塊業務一并劃給淮安鈔關,由此淮安鈔關成為中國最大鈔關。清雍正五年(1727年)和七年(1729年),宿遷關和江海關廟灣口(在今阜寧縣)也劃歸淮安鈔關管理。乾隆時,淮安鈔關年收稅達五六十萬兩,占國庫收入的1%,關稅最高峰為62.3萬兩。清末,運河漕運逐漸衰敗,淮安鈔關稅收大減。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五月,戶部裁撤淮安鈔關,淮安鈔關監督移交淮安府地方兼理。次年,淮安鈔關監督改由兩江總督奏派。民國二十年(1931年),國民黨政府實施財政改革,實行貨物就廠征收統稅,取消各地關卡,淮安鈔關最終被撤銷。2007年,中國政府對淮安鈔關遺存進行了修繕和復建。2008年,淮安鈔關修復工程竣工。

淮安鈔關主要有財政和譏察的職能。其在遣官管理、劃分稅課項目、厘訂稅則、管理稅關行政、解發稅銀等方面形成了系列嚴密規范的制度。淮安鈔關在中國稅務發展史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同時它也彰顯了中國古代官署的文化特色。

歷史沿革

設立背景

2300年前,夫差鑿通里運河(古稱邗溝),開始用漕運連通江、淮,貫穿淮安市揚州市。隋唐以來,淮安是南北水運的樞紐,漕運、鹽運的中心,素有“七省咽喉”之稱。每年,數百萬石的江南的糧米,均要循河北省上,直送京都。每年經淮安南運的綱鹽,有140余萬引(每引約100公斤)。除漕運、鹽運外,過境的雜貨數量也很多。當時淮安還是朝廷收取關稅的要地。

明代初期,朝廷只收商稅,不在運河設卡。明代洪武年間,朝廷發行“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后因寶鈔濫發,貶值很快,百姓棄之不用。朱瞻基宣德四年(1429年),朝廷以“鈔法不行,設關收鈔”為由,在南京至北京大運河沿線淮安市等“客商輻輳處,設立鈔關,收船料鈔”,其直接目的是按照船只大小、路程遠近收稅,強行推廣紙鈔兌付,同時也起到“為國課而足國”(增加朝廷稅收)的作用。因為是用紙鈔兌付,故稱鈔關。又因朝廷收稅被稱為“榷稅”,所以鈔關也被稱為榷關。其中淮安鈔關設置于板閘,方便攔船收稅。

發展歷程

淮安鈔關歸戶部管理,多用主事,正六品,明正統以前還曾設有監收船鈔御史。從朱祁鎮正統六年(1441年)到朱見深成化七年(1471年),淮安市鈔關曾數次被撤銷或重置,其后長期設置,是大運河沿線常設的崇文門(北京)、河西務(天津市)、臨清市、淮安、揚州市、滸墅(蘇州市)、北新(杭州)等七關之一。這期間,景泰六年(1456年),朝廷撤回主事,令府委佐貳監收或巡按御史兼管淮安關。在成化元年(1465年),政府規定錢、鈔均為本色;成化七年(1471年),明朝政府開始設置工部的抽分廠,直接隸屬于工部。弘治六年(1493年),政府又規定關稅用銀兩折收,但鈔關之名未變。同時,專差南京戶部一員一年更代管理淮安鈔關。鈔關與工部抽分在成化、弘治年間基本上制度化,從而形成了獨立于傳統商稅制度之外的征榷系統,即鈔關征稅制度。淮安鈔關的出現并非偶然,它是中國古代商稅制度發展的產物,也是明代經濟發展的產物。

清代順治初年,淮安鈔關關稅額定為2.278萬兩。順治二年(1645年)沿明舊制,仍于淮安市分設鈔關、淮倉、清江廠三處關榷,分別稱為戶部分司與工部分司。隨著清代商業經濟的發展,淮安鈔關的征榷制度更加規范化、嚴密化。到了清康熙九年(1670年),因運河一線十里三關,不便商民,朝廷將戶部所屬淮安常盈倉的儲糧和工部設在清江浦兼管收稅和造船的抽分廠兩大塊業務也一并劃給淮安鈔關,只派關差一人督管。當時,鈔關管轄范疇達4萬平方公里地區,成為中國最大鈔關。康熙帝末年,朝廷將淮安關稅歸并總河衙門管理,以便河工用款。清雍正五年(1727年)和七年(1729年),宿遷關和江海關廟灣口(在今阜寧縣)也劃歸淮安關管理。從此,淮安市關納課范圍,東西有數百里,南北幾乎有千里,征稅大關有板閘、宿遷市、廟灣口3處,征收零星小稅的分口有單灣口、外河口、天妃口等處,分巡口4處,暫巡口7處,構成了致密的征課網絡。在雍正年間,自內務府總管年希堯任淮安關監督并代管景德鎮御窯廠后,淮安鈔關監督皆用內務府司員,并有專折奏事之權。當時,淮安鈔關關稅便達23萬兩,且常居中國前三位。乾隆九年(1744年),淮安鈔關過關豆貨約達五百余萬石。乾隆四十一年(1775年?),淮安過關綢布船計376只,雜貨船3896只。乾隆時期,淮安鈔關年收稅達五六十萬兩,占國庫收入的1%,關稅最高峰為62.3萬兩。嘉慶初年,淮安市關稅收定額326479兩,位居全國第五。

清末,隨著陸運、海運開通,運河漕運逐漸衰敗,加上淮安鈔關關上賄賂風盛,淮安鈔關稅收大減。《同治重修山陽縣志》載,淮安鈔關自愛新覺羅·旻寧十一年(1831年)后統宿、海兩關,共應額征稅三十六萬四千三百六十三兩有奇。而咸豐同治至光緒年間,淮安鈔關稅額僅存二、三萬兩,其后即連同鹽鈔額一萬兩,都不過六萬兩上下。于是,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五月,戶部裁撤淮安鈔關,淮安鈔關監督移交淮安府地方兼理。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起,淮安關監督改由兩江總督奏派。

民國二十年(1931年),國民黨政府實施財政改革,實行貨物就廠征收統稅,取消各地關卡,淮安鈔關最終被撤銷。

2007年,中國政府對淮安鈔關遺存石駁岸、碼頭進行修繕,部分建筑石構件出現開裂,緊急對其進行搶救性保護,并復建了堤岸墻以及多處旗桿。

2008年,淮安鈔關修復工程作為淮安市“運河文化長廊”重點建設項目之一正式竣工,該項目由東南大學規劃設計院完成。修復后的淮安鈔關共占地22.4畝,對已毀的運河兩岸關樓、牌坊、碼頭等建筑都進行了恢復重建。

截至2024年,淮安鈔關遺址尚存鈔關碼頭6處、石質駁岸以及1處一根高17米的鈔關旗桿遺址,該遺址全長400米。

主要職能

財政作用

朱瞻基初設淮安鈔關,挽救鈔法是財政政策之一(即朝廷于各津路要塞設鈔關,以征收商貨稅款,并準許商賈在商運中心用“大明通行寶鈔”繳納稅款,以疏通寶鈔,并趁機增稅),其后將其變為常設榷課機構也是出于增收國賦的目的。到清代,榷關稅成為財政的第三大支柱。

明朝

淮安鈔關在明代設有鈔關、淮安倉(又名常盈倉)、清江廠(又名工部抽分)三處關榷,前二者直隸戶部,后者直隸工部。當時淮安鈔關的關、倉、廠都在運河一線之上,相距十數里,抽征稅收的任務比較繁重。

鈔關創設于明宣德四年,其關署設置于淮安城西北十二里的板閘鎮,大關之外設有軍餉、上一鋪、下一鋪、草灣、外河等十二處分口。專征船料,不稅貨物。

淮安倉是明初所設。永樂年間漕糧都是民運,當時設置淮、徐、臨、通四倉儲存漕糧,以便分段轉運。淮安倉也稱常盈倉,由戶部委派司官一員管理。成化年間改行長運,運輸軍押糧直達通州,于是淮安倉改成存儲榷關支衛所月糧及出運的行糧。嘉靖、隆慶年間增設四稅,分別是:雜糧、腳抽、斛抽、濟漕四項。萬歷八年(1580年),經撫按題準,將淮安府所屬四稅改歸淮安倉征收。

清江廠設于明景泰年間,專門負責修造運船,兼征船料,為三十分抽一。其位于淮安市,由工部都水司司官一員督理。清江廠主要抽征竹木、釘鐵、油麻等物。最初清江廠抽稅沒有定額,每年大約征收白銀一萬二千余兩,后來因課稅額入不敷出,逐漸征收船料與貨物。明朝政府允許工部分司設卡抽分,以彌補清江督江南造船造船經費的不足。其中,有關修造漕船的稅項有:抽分、羨余、船鈔等三項;有關兼河工的稅項有:由閘、石價、梁頭、扣利、折夫等五項。

清朝

清順治二年(1645年)沿襲明朝舊制,仍于淮安分設鈔關、淮倉、清江廠三處關榷,分別稱為戶部分司與工部分司。康熙帝九年(1670年),因運河一線十里三關,不便商民,便將淮安市倉、清江廠歸并淮安一關,只派關差一人督管。康熙末年,曾將淮安關稅歸并總河衙門管理,以便河工用款。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又陸續將宿遷關、原屬江海關管轄的廟灣口海關歸并淮安鈔關管理。從此,淮安鈔關納課范圍,東西有數百里,南北幾乎有千里;征稅的大關有板閘、宿遷市、廟灣口三處,征收零星小稅的分口有單灣口、外河口、天妃口等處,分巡口四處,暫巡口七處,構成了致密的征課網絡。清代雍正、乾隆愛新覺羅·颙琰時期經濟貿易飛速發展,使得淮安鈔關課額頻繁增加,由此成為全國重要的榷關。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經奏準,淮安鈔關自當年始,將超額征收的銀兩全部上交充公帑。乾隆嘉慶年間的淮安鈔關稅收比明宣德年間增長了近4倍。

清代中后期,隨著黃河北徙,漕糧與其他大宗物資轉由海運,淮安市商品流通量大幅下滑,而商品繞越逃稅也愈演愈烈,淮安鈔關稅額大減。咸豐二年(1852年),黃河在沛豐邑決口,運河淺阻,淮安鈔關征稅年額短收20余萬兩,經奏準減半征收。又由于太平軍攻下南京,商旅大受影響,從咸豐三至六年,淮安鈔關征稅額均減免8成。咸豐十年,捻軍攻陷清江浦等處,南北舟楫不通,此后淮安鈔關的征稅額均減免7成。同治五年(1866年),其征稅額又減免9成。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起,淮安關監督改由兩江總督奏派。

?民國

民國二十年(1931年),國民政府財政部實行貨物就廠征收統稅, 取消內地關卡,淮關遂被裁撤。

譏察作用

古代曾經設關,譏而不征。但明清淮安鈔關則寓譏察于征榷之中,利用它來監視地方密報民情,牽制封疆。明代淮安鈔關所設兵丁,不只保護關署,其巡查、督課也與地方治安相關聯。清代則設置巡檢司,以加強護稅,并派千總率兵丁守護淮關金庫,保護關署,通關驗貨兼掌治安。

規章制度

鈔關制度一旦從商稅制度中獨立出來, 便顯示出與傳統的稅課不同的特征。 淮安鈔關是典型的戶部榷關,具有榷關制度的特征。淮安鈔關在遣官管理、劃分稅課項目、厘訂稅則、管理稅關行政、解發稅銀等方面形成系列制度,并且日趨嚴密與規范。

遣官管理

淮安鈔關又稱戶部分司,直屬戶部,一切榷務都要經由戶部貴州司稽核管理,管理淮安鈔關的官員,也由戶部派出。明朝設鈔關之始,便由戶部司官掌理收鈔,同時也派御史監收。如景泰元年(1450年)派戶部主事管關,一年一更代,其后曾一度委任淮安府佐貳官管關;成化元年(1465年)復派主事管關;弘治六年(1493年)因其稅鈔不多,改由南京戶部司官管理,直到明朝終結也沒有改變。清代稱管關司官為監督,又稱關差。順治初年開始派戶部漢司官一員,后改派滿司官、漢司官、筆貼式各一員,康熙帝中又改派各部院司官一員。自雍正年間內務府總管年希堯任監督后,淮安關監督一差實際上成為內務府的專差了。

淮倉的主官職位,明代差戶部司官,清代仍如此,康熙九年(1670年)省去該官職。清江廠主官明代由工部都水司司官管理, 清初曾差戶部司官,后仍改歸工部,也于康熙九年裁省。

淮安鈔關的主官職位,無論是明代的主事,或是清代的監督,都由中央派出,凡赴任的司官除頒給敕書、關防外,還給予任職官員一道精微的批文,以表重視。明代差官的考核,是要求差官每年填寫稽考簿三扇及稅票。 清代則填注稽考、循環、親填三河及收稅紅單。 差官由中央派出,一是便于中央直接控制商課財源,隨時調解財政政策及辦法,以達到便商民、裕國課的目的;二是提高稅官的社會地位,使其欽差離京,受到地方督撫的優待,便于震懾彈壓抗稅的人。這種專差管關的辦法,優于地方官兼辦的傳統。淮安關監督除征收通關稅課、登錄簿冊、紅單、匯解稅銀、 管理鈔關行政之外,還負有執行貿易禁令,清查違禁品、譏察肅清地方不法之徒及密報民情等使命。

劃分稅課項目

淮安鈔關在明代有定額稅銀、余饒銀、火耗銀的劃分,清代則增加了銅斤水腳銀、陋規銀等名目。

定額稅銀

定額稅銀是指按照征稅則例所征收的每年數目確定的稅課。這個確定的數目是相對穩定的。明代鈔關初立時,主要為回收鈔貫,隨通關船只的多寡而征課,并沒有定額。成化元年(1465年)實行錢鈔各半兼收,弘治六年(1493年)開始折銀征收。這時的課額約合銀一萬二千余兩。嘉靖年間實行本折輪收的辦法,萬歷年間一律折征銀兩,這時的定額為本色鈔三百萬余貫,錢六百萬余文,折色船料正余銀二萬二千七百余兩,較前增加近一倍。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八鈔關增銀八萬二千兩。之后至崇禎十三年,陸續增加淮安市關課額,增至七萬六千七百余兩。

清順治二年(1645年)稅銀即定額為五萬零四十七兩,九年增為五萬八千三百余兩。康熙帝九年(1670年)關、倉、廠合并。先是淮安倉于嘉靖四十二年并征淮安地方稅四千六百余兩,萬歷八年又兼征淮安府四稅銀二萬五千兩,另有灰契小稅銀一千二百余兩,總額為三萬零八百余兩。清江廠在明代初無定額,每年有關船料的抽分、船鈔、羨余項下征銀約一萬二千余兩,后漸定為二萬一百余兩。清順治增額一萬兩,共征銀三萬一百余兩。其中,有關河道錢糧的稅收在由閘、折夫、石價、梁頭、扣利項下共征銀二萬三千余兩;總計廠課為五萬七百余兩。康熙帝二十五年(1686年)增加淮安鈔關買銅銀額,關稅定額增至六萬九千余兩,如此關、倉、廠合計共定額十五萬七百余兩。其后,陸續加增幫庶吉士銀、景山興慶閣教習肄業處公費銀、光祿寺行戶拖欠銀等,至康熙末年定額為二十萬五千四百余兩。

本來鈔關征課如同田賦、鹽課一樣,必須有一個限額。但實際上明朝后期淮安鈔關的關稅定額屢增,直到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才穩定下來。不過在定額之外,還有第二、第三定額。

盈余銀

明代稱為余饒銀。這項稅銀是依據征稅則例征納的,是超出定額稅銀以外的部分,因此也稱溢額銀。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戶部下令淮安鈔關將余饒銀歸公。雖然各鈔關都有余饒,但數量有限,尤其是萬歷年間定額屢增,需盤剝搜刮商民才能足額,沒有余饒。清代軍費短缺、急需撥款時,采用溢額議敘的制度以增加稅課,然而因地方上破敗荒涼,沒有征收到盈余。康熙中期以后,經濟有所恢復,有了盈余,但大多落入鈔關監督的個人腰包。雍正中期,大力整頓鈔關,采用嚴密監察加獎懲的辦法迫使鈔關監督增收并報盈余。淮安鈔關在雍正十二年至十三年一年內報出盈余銀二十一萬二千八百余兩,加上定額稅銀二十萬五千四百余兩,突破了四十萬兩。乾隆,則開始了鈔關監督追逐盈余的時期。戶部先后采用了三種考核法增收盈余:一是與雍正十三年比較,一是與上屆比較,一是與上三屆比較。如與雍正十三年比較,即以這年的盈余為標準定額,凡達不到這一盈余定額,監督就要受到賠補稅銀及議處的懲罰。據檔案記載,乾隆四十年至六十年之間監督賠補稅銀的有七例,有的賠補一萬兩,有的賠補一半,有的分年全部賠補(六萬九千兩)。由于盈余的增加,淮安鈔關已成為年征五十萬兩稅銀的榷課大關,最高年分可達年征五十四萬余兩。愛新覺羅·颙琰四年(1799年),清政府直接將淮安鈔關盈余固定為十萬一千兩。嘉慶九年,又增加為十二萬一千兩,成為實際上的第三定額。盈余銀在未有定額之前,是個彈性金庫,可以無限制地征收稅銀,而又不承擔加增稅收的責任。這是嘉慶年間在盈余萎縮情況下,用確定稅收定額來保住最高稅收盈余的措施。

火耗銀

這是白銀折收稅課后出現的,約始于元代。田賦折銀有火耗,商稅折銀也有火耗。明弘治年間,淮安鈔關鈔折收銀兩后,便也開征火耗,當時征收的比例大約是百分之二十左右。天啟崇禎年間鈔關增稅,連火耗也要加增。清前期淮安鈔關的火耗銀征收沒有太大的限制,一部分用于辦公,一部分潤肥。乾隆元年,規定淮安鈔關每年征收十分之一,充當鈔關經費,監督另外給錢養廉。

銅斤水腳銀

銅斤水腳銀主要出現在清代鈔關稅課中。清初為解決工部寶源局、戶部寶泉局鼓鑄所用的銅斤,戶部令關差、鹽差、蘆政差采辦銅斤。順治二年(1645年)令淮安鈔關動用稅銀一萬兩辦銅,順治九年增為二萬兩,辦銅三十萬余斤。康熙帝二十五年(1686年),仍辦銅三十萬斤,因銅斤加價,需用銀三萬六千余兩,后因鈔關監督公務繁忙,改為委托商辦銅斤。康熙五十四年議定,關差辦銅停止,原支運送銅斤所用的銅斤腳價銀照例解送戶部,每斤腳價五厘,總計銀一萬五千三百余兩(其中應解送水腳銀九千二百余兩,節省水腳銀六千一百兩)。而此項稅銀載入會典,成為淮安鈔關的第二榷課定額。

陋規

陋規主要出現在清代鈔關稅課中。陋規與火耗一樣,都是稅外之稅。陋規也稱陋例、規禮就是鈔關巧立名目,勒索商人,擅自加征、額外多取的稅項。清初,淮安鈔關的陋規有樓稅及客費、攬頭、看艙、照票、扦量、算手、抽單、桅封、小飯錢等名色(總稱飯食)。 在榷關稅耗羨歸公過程中,大部分陋規都革除了,但仍保留了三厘飯食、 罰倍等陋規。此外還有平余銀、 加平銀等名色的稅項。

厘定征稅則例

鈔關征稅則例主要有船料則例與貨稅則例兩大類。稅率方面,明代的商稅三十稅一,榷關稅基本上遵循百分之三的比例征課(有人統計過稅、坐稅等商稅的總合為十一稅)。清代的稅率可以推斷為百分之三。因此,明清的榷關稅是一種薄稅。

船料則例

淮安鈔關的船料則例一般有以下情形:

1、船料則例變動有加重稅課之趨勢。 明代的淮安鈔關最初依照“每船百料,納鈔百貫”的規定納課,后改為六十貫、二十貫,景泰中期,減為十五貫。其納課原則是“量舟大小修廣而差其額”。《萬歷會計錄》有對淮安鈔關的船料則例記載,如:“重、河、贛、剝、搖、航、 棹等船若為五尺,則課稅鈔五貫,錢十文,共折銀二分九厘;若為一丈,則課稅鈔三十八貫,錢七十六文,共折銀二錢二分二厘,等等”,課稅不重。之后課稅項目又區分為補料、加補料、平 料、加平料,課稅額則有所加重。又如:崇禎五年,規定“一丈的船,課稅平料銀五錢六分,加平料銀八錢零五厘,補料銀一兩一錢二分,加補料銀一兩六錢一分”,如此所增加的課稅額不止一倍了。清代修訂船料則例規定:“里河裝并北河來的五尺船一只,納銀三兩八錢一分二厘”,清初與明朝萬歷則例的稅額比較,是其一 百三十倍。乾隆,“新則例較舊則例,五尺小船加至百倍以外,一丈六尺大船加至二十余倍以外,又如南河、北河等類增減不一,正額外俱有加耗、雜費” 。

2、則例變動遠遠落后于實際生活。如康熙帝二十五年大旱,河道淺阻,千石以上大船牽挽困難,遂改小船,監督杜琳變更舊例,將船只按大小分為正單、分單兩類,按尺納稅,糧食簽量石數,貨物計擔納課。之后沿用下來,卻一直未入稅則,直到雍正七年,才刊入稅則。所謂的雍正新稅則,延續數朝,實際生活情況已發生很大變化,但則例并沒有變動。

貨稅則例

貨稅則例一般區分為衣物類、食物類、用物類、雜物類等四大類, 主要是依據通關貨物的精粗、時價的高低來確定的。明代,淮安倉已有貨稅則例。清江廠初不征貨稅,后因課額不足也征收了。 清代,倉、 廠并入淮安鈔關后,貨稅則例也刊入稅則。乾隆以前,開載則例計價征銀,依照貨物價格分別征收白銀一分、二分、一錢、二錢,至一兩、二兩不等。乾隆以后,則依四大類開載:“凡商貨計擔科稅者為多。有計足、塊、付、馱、捆者,各因其物,各征銀一分至三兩。均按部頒現行條例征收。”

管理鈔關行政

管關的司官很重視淮安關的稅務行政,通過不斷改進管理辦法,保證榷課的正常進行。鈔關行政主要是用人與經費問題。淮安鈔關任用吏員及胥役從事看守衙署、關口,收納商賈稅銀,登錄簿冊,巡視分口,稽察走漏,看管關庫,解送稅銀等項關務。

用人

明代任用收料官一員,由淮安府委送。其下有收料廳書手三名,書辦吏十四名,聽差舍人二十四名,快手二十八名,陰陽生一名等,共約二百五十余人。淮安府派委官由佐貳官內選派,吏役都由徭編內輪派,定期更換。

清代任用筆帖式,順治六年(1649年)起派遣一員,為副監督。康熙五十年間裁撤該職位。乾隆四年(1739年)重新派遣內務府筆帖式二人,稱委員,僅作為監督的幫辦,三年期滿,回京敘用。稅課司大使一人,原隸淮安府,專收境內落地各稅,按月解交關庫,不由淮安府考核。板閘巡檢一人,由淮倉大使改置,駐扎巡守。其下分設經制書吏八名,柬房五名,清字清書四名,承差十名,大纜更夫五名,橋夫十二名等,淮、宿、海三關合計四百五十余人。編制之外的吏役則無法統計。

經費

淮安市鈔關辦公經費,主要包括筆墨、紙張、心紅、油炭等。另外大宗開支為吏役工食。明代設關之初,這些經費都是向地方派辦,嘉靖中改由鈔關自行支銷,其中規定每年辦公開支為十二個月用銀三十九兩,從紙價、贓罰銀中開支,不足部分從榷稅銀兩中支取。吏役工食取給于羨余銀(即火耗銀)。清代淮安鈔關經費也從火耗、盈余中支銷。乾隆元年實行鈔關稅耗羨歸公后,經費從加征的十一稅中開支,不足的部分由盈余銀中撥補。乾隆初年淮安鈔關每年經費約計五萬余兩,從加一征耗、倍罰、三厘飯食內開支不足,又從盈余銀內支取六千四百余兩。淮安鈔關監督奏準,每年準撥辦公銀一萬兩,用以開支委員(筆貼式)的養廉等項用途,余款解交內務府。

解發稅銀

明代淮安鈔關征銀,每天由差官督同委官秤收,然后立即封固送當地府州縣收貯。累積到千兩時,在差官與委官的共同監視下,將銀兩全部煎成銀錠,銀錠上鏨鑿重量及委官、銀匠姓名。每滿一個便季度查對數目,查對無誤后裝鞘,差員類解本部。清代淮安鈔關征銀,分口征收零星小稅,大宗稅銀直接送大關交納。稅銀貯存于關庫,按季度裝鞘差員解送戶部。

機構設置

淮安鈔關坐落在淮安板閘鎮運河北岸,由關口和關署兩部分組成,建筑風格均以青磚、小瓦抬梁結構硬山式為主,也有部分主要建筑如大堂等使用懸山式建造。鈔關關口和鈔關關署相鄰。

關署

淮安鈔關的關署是淮安鈔關的管理機構,行政機關。淮安鈔關的主要職能是稅務征收,關署還要制定稅務制度,以及進行稅收分配。明清時期運河船只,雖承載物品、等差各有不同,以及各時期征收項目有所變化,但稅率基本穩定。商戶船只過關時,船主或主要負責人需親自填寫稅項,鈔關官員再依據船主申報填寫內容,核實后征收相應數目稅款。貨稅一般分衣、食、用、雜四大類,依據船載貨物價格、精細定稅,分別征收白銀一分、二分、一錢、二錢,一兩、二兩不等。“量舟大小修廣而差其額”是明朝時船料稅主要征收方式,主要是依船體規模。“里河并北河來五尺船,一只納銀三兩八錢一分二厘”即為清代船料稅征收方式,課稅加重變細。鈔關稅款征收后,除戶部允許的少量稅銀留作鈔關開支以外,需要全部上繳戶部,朝廷也可定額撥解款項用于救濟、軍餉、修河等用。

淮安鈔關的關署設在板閘鎮東街、西街中間,整體建筑規模較大。署后以缽池山為巒,其中山子湖相嵌。總體布局是封建時期典型的官署傳統格局,規格、等級在淮安次于漕運總督署,但高于淮安府署。關署建筑分為三路,即中、東、西,中路建筑由大門、二門、大堂、二堂、內宅門以及十一間樓房等建筑組成。大門兩旁各有石獅一座。石獅后面左右各建有鼓亭一座,每天早晚奏樂,大門對面照壁左右各有一根很高的旗桿,東西出口處各有一座轅門,在東轅門外左方東南角有一座更樓。大門內左邊有一座關帝廟,二門內是東西配房,向后先是大堂、二堂、后花廳,再后是上房。出后門有一座大花園,叫后湖。監督署周圍有一圈高一丈五尺的土坪子。

關署大門三間,由明萬歷年間淮安鈔關主事杜學大修建。康熙帝二十四年(1685年),時任淮安市關監督的杜琳重修,并在原有建筑基礎之上建高五尺有余,并勒石“平政”碑記嵌砌于東墻之上。大門正南甬道之上有牌坊一座,曰“楚水司儲”。東西各設轅門牌坊一座,東曰“籌國”,西曰“惠遠”,與南側牌坊間用柵欄相連,內側兩端各有旗桿一根,均有臺基。關署門前明朝時曾立有牌坊兩座,一曰“贊鞏金甌”由明朝萬歷年間鈔關主事程子侃修建;一曰“裕國通商”在轅門南側,勒有“淮海雄關”石碑一座,也由杜學大修建,清朝之時均毀。

關口

淮安市鈔關有關樓一座和其他附屬建筑,專門辦理貨船查驗報關收稅等事宜。整個通關過程為:鈔關首先告示查船時間,其次通知備查船主、再次船主候查,每日放關(查驗貨船報稅)時由督檢率領各班各行業人員,如“扦子手”“鈔戶”以及武弁(即衛隊)等乘巡船到貨船上辦理報關各項手續。“扦子手”負責測量;“鈔戶”將貨物分類后按稅率核算稅額,填寫稅單;武弁護衛。未辦理通關手續的船只一律不得通關,至每日酉時(下午六時前后)封關,用數條渡船連成一條船橋,由河東關口延伸到河西岸,一切往來船只到此就無法通行了。最長之時,等待過關之船舶排隊長達十余里。淮安鈔關所屬各關口,包括鈔戶及其頭目、巡查人員、衛隊、更夫等有1000人之眾。

意義影響

淮安鈔關在中國稅務發展史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同時它也彰顯了中國古代官署的文化特色。

意義

由于運河是鹽商運鹽的重要通道,淮安鈔關從鹽商手中征收的稅銀、從漕船征收的糧食流通稅等,使其在明清時期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淮安鈔關的征稅銀從明至清呈持續上升的趨勢,明成化年占全中國賦銀的3%,至清乾隆、愛新覺羅·旻寧年間其占比已升至11%。乾隆年間,淮安鈔關稅銀收入高達62.3萬兩,居當時中國八所鈔關之首。淮安鈔關也得到了關稅“居天下強半”“天下鹽利淮為大”的贊頌。因此,淮安鈔關是明清時期重要的榷關之一,在明清的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影響

淮安鈔關從明朝開始設立,稅關工作人員有數百人,每年收稅達數百萬兩白銀。大批理漕官吏、衛漕兵丁、鹽務、稅務官員駐扎淮安,千百艘貨船的船工水手、漕運官兵要在淮安停留接受盤查,南來北往的商人在此進行貨物交易,旅客也常在這里停留。這就極大地增加了商品的需求量,加強了南北物資交流,并直接促進了淮安商業的繁榮。明清時,百貨山列,有“市不以夜息”之說。清代,淮安城內就有來自江南各地的會館幾十家。特別是由于漕運興起和淮安鈔關的設立,促進了板閘的興盛。板閘成為大運河畔重要城鎮,“板閘”之名也流傳開來。《淮關小志》中有詩云:“板閘人家水一灣,人家生計仗淮關。婢賒斗米奴騎馬,笑指商船去又還。”其生動描述了板閘鎮經濟富庶發達的景象。

淮安鈔關稅對商業有阻礙作用。這種阻礙作用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由于淮安鈔關貫徹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二是由于淮安鈔關弊政層出不窮。鈔關及鈔關弊政不但阻礙了商業經濟的發展,也減損了商業資本的積聚。

相關文化

鹽商與石板路

板閘古鎮由東、西、南、北四條石板街組成。這些古石板,記載著淮安鈔關的文化。當年,板閘古鎮上住有一戶大鹽商叫程超戶。史載他在鎮上擁有多處鹽池,每池年產鹽兩萬擔,其從楚州運出去了很多鹽。程超戶熟讀孔孟之書,仁義愛人。一天在大雨中,他看見屋外有一位白發老人摔倒在泥濘中爬不起來,又看到河堤上上船下船的民眾,經常有人滑倒堤上,甚至掉入河中。他想,如果將板閘各街各巷、淮安鈔關衙門前后、碼頭上下都鋪上石板就好了。想到此,他立即擺下酒席,請來當地所有的船老大,請他們在把淮鹽運往外地返回時,每船帶幾塊長條石壓載。船老大們一致贊同。于是,回板閘的船只,源源不斷地從中國各地帶回了長條石。石料備足后,程超戶又自費請來很多石匠以及雜工,將板閘鎮各街各巷、淮安市鈔關碼頭大堤上都鋪成了石板路。

旗桿與劉羅鍋

在板閘古鎮邊運河大堤上(原淮安鈔關門前)有一根約20多米高的旗桿。旗桿曾是兩根,現存一根旗桿。

相傳乾隆年間,劉墉、和珅陪同愛新覺羅·弘歷下江南,龍船在淮安市(今淮安市清河、清浦區)停下,乾隆命令劉先乘小船到淮安鈔關去通報。劉墉素聞淮安鈔關執法嚴明,有“圣旨難逃淮安關”的美譽,便想親自試一下。于是,他著便裝乘著一只小船來到淮安大關前。他先是“偷渡”,但很快被關役發現并截獲。關役告訴他,過關船只一律要排隊按次序驗船后才可以通過。這時,劉墉便拿出官威來要強行過關,關役仍攔住他的船并予以訓斥。劉墉生了氣,就讓關役去報告淮安市鈔關監督,說是劉墉劉大人來了。監督接報后立即來到關上,見劉墉穿的是百姓服裝便道:“你這位老者,竟敢冒充劉墉九千歲,該當何罪?”劉墉道:“監督,你好好看看,我到底是不是宰相劉墉。我陪皇上下江南,皇帝的龍船就要到了,快開關迎駕吧。”監督不認識劉墉,任他如何辯解,就是不信,還下令扣留他的小船。一聽這話,劉墉忙調轉船頭要逃,監督放出洛杉磯快船隊急追,最終小船被截住,劉墉被帶上岸捆綁在關門前左邊旗桿上。

不久,乾隆龍船向淮安大關馳來,監督慌忙接駕。在得到乾隆確認后,監督親自去替劉墉松綁。這時劉墉為難監督道:“放下我可以,但一不準解繩,二不準刨倒旗桿,否則我就不下來了!”不過監督也聰明,他叫人運來三根長木做成“大吊車”吊住旗桿,再從根部把旗桿鋸斷,從劉墉的身后抽出了旗桿。從此,淮安鈔關門前只剩下了一根旗桿。

國舅爺與波斯石獅

雍正年間,雍正帝有位國舅叫慶元,他在京城里到處惹事生非,弄得朝野上下不得安寧。愛新覺羅·颙琰便讓他到淮安市鈔關做監督。國舅當即高興地答應了,嘉慶皇帝便賜予他兩眼花二品官銜、見官大三級。不久,這位國舅爺便到淮安鈔關上任。料理了幾天關務后,他感到繁勞郁悶。正巧,駐淮安市(現淮安市區)的河道總督為了巴結國舅,請他到河督府赴宴。酒宴之后,國舅爺便住在河督府不走了。河督問國舅道:“國舅爺,板閘的淮安鈔關上可少不了您啊。”國舅回說,自己的衙門沒有河督這個衙門大,又不熱鬧,他不想回去了。聽國舅爺這么說,河督立即表示由他出資,在板閘建了一座和淮安市河督衙門規模一樣大的淮安鈔關衙門。就這樣,淮安鈔關衙門建起來了,和官階從一品的河督的衙門一樣規格。如此,慶元才回了淮安鈔關衙門。回淮安鈔關后,他又調用兵卒在衙門最里端建造了后花園。

時隔不久,波斯帝國向清朝進貢物品,其中有兩對屋檐般高的白礬石朝天吼雌雄石獅。當兩對寶貝經過淮安鈔關時,被國舅獲知。他當即扣下一對,寫了一張收條,交給贈送國寶的波斯使節說:“你到京城后,憑這個條子告訴愛新覺羅·颙琰,就說有一對獅子被我收下了。”波斯人走后,淮安人用大蔥、大蒜鋪在圓木上,將這對石獅拖滑上岸,再拖到淮安鈔關衙門前。這時,人們才發現他們拖來的是三只石獅,因為其中的母獅懷里還抱著一只小獅子。由此,民間就有了“淮安市鈔關衙門三只獅”一說。1967年下半年,這對朝天吼石獅,在“文革”中被打碎燒成了生石灰

國舅的故事雖然是傳說,但國舅慶元的劣跡卻記錄在了淮安地方史冊上。說慶元任淮安鈔關監督時,有官員潘觀察犯了事,出事前將一萬兩銀子寄存于慶元處。最后事情過去了,潘公子前來要還所存放的銀子。慶元表面如數奉還,背地里卻讓仆人裝扮成強盜將銀子搶了回來。他以為潘公子不敢鬧事,但潘公子竟到淮安府衙去告狀。而且,把總方文登區又抓獲了所有劫道的“賊”。此案由此驚動了皇上,派刑部侍郎黃炳赴淮來審。最后,慶元獲罪受到懲辦,潘公子也因此銀是貪污的贓款而獲重罪。

淮安鈔關遺址

淮安鈔關遺址目前尚存鈔關碼頭6處、石質駁岸以及1處鈔關旗桿遺址。鈔關遺址全長400米。

截至2014年6月1日,淮安鈔關遺址被列為淮安市文物保護單位,它已經成為了“中國運河之都”江蘇省淮安市的一個歷史文化景點。2019年,國務院公布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淮安板閘鈔關遺址被擴充并入“大運河”項目。其是京杭大運河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首批列入的六十五處遺產點之一。

淮安市為了保護開發板閘遺址,將“建設板閘遺址公園”列入2023年民生實事項目。其通過打造板閘文化體驗中心,展示古時板閘、淮安鈔關、鳳里(板閘鎮)風貌,再現“因閘而設關,因關而興鎮”的歷史場景。2024年7月,板閘遺址公園全面開放,成為大運河文化和百里畫廊的熱門景點。2025年8月,淮安首個大型室內夜游沉浸式互動演繹劇場《板閘夜未央之霓裳驚夢》,在板閘遺址公園上演。該劇講述了明朝嘉靖年間,淮安鈔關八十萬兩稅銀,在淮安板閘鎮離奇失蹤的故事。

參考資料 >

淮安鈔關遺址.文史淮安.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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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淮安 - 淮安鈔關監督數字資源資料庫 - 淮安鈔關概況 .文史淮安?.2026-02-04

設關征稅 一國之本——監督淮安鈔關署.文史淮安.2026-02-05

大運河申遺成功10周年,盤點世遺中國大運河淮安遺產點及相關遺存 發布日期: 來源:.淮安政協文史網.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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