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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條約
來源:互聯網

《乙巳條約》(朝鮮語:????)本名《第二次日韓協約》或《韓日協商條約》,又稱日韓保護協約、乙巳勒約、五條約等,是日本帝國與大韓帝國在1905年(按干支紀年為乙巳年)11月17日于韓國首都漢城(今首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這個條約剝奪了韓國外交權日本根據該條約設置韓國統監府以控制韓國,標志著韓國淪為日本的保護國,變成日本事實上的殖民地。《乙巳條約》遭到大部分韓國人的堅決反對,引起了義兵運動等一系列抗爭。關于《乙巳條約》的合法性與有效性也是日本與朝鮮半島長期以來的爭議話題。

背景

中日甲午戰爭以后,日本將中國的勢力趕出朝鮮半島,加緊對朝鮮的控制。此后十年間,日本與俄羅斯在朝鮮展開了激烈的競爭。1897年,朝鮮改國號稱“大韓帝國”,尚算是一個獨立的國家。1901年,日本桂太郎內閣成立,前日本駐朝公使小村壽太郎出任外務大臣,決定對韓國采取積極政策。自此以后,將韓國“保護國化”已列入日本桂太郎內閣的政綱。盡管大韓帝國政府一再宣布“中立”,也得到歐美列強某種程度上的支持,可是在日本的干預下一籌莫展,這表明了日本將韓國變為其保護國的目標已經十分明確。

1904年2月8日,日軍偷襲旅順口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駐地,2月10日,日俄雙方同時宣戰,日俄戰爭全面爆發。這次戰爭的實質是日本與俄羅斯帝國爭奪東北地區朝鮮半島的帝國主義戰爭。日本重施在中日甲午戰爭期間之故技,于2月9日在韓國 仁川登陸,并攻入漢陽,肅清韓國政府中的親俄大臣,另立親日政權。1904年2月23日,日本駐韓公使林權助大韓帝國外部大臣李址镕簽訂了《日韓議定書》,規定韓國協助日本對俄作戰,開始將韓國置于日本的羽翼下。5月末,日本元老會議通過了《帝國對韓方針》,要求“帝國在政治上及軍事上取得(對韓國)保護的實權,謀求日益發展我國的權利”,并為日本內閣所確認。8月22日,日本強迫大韓帝國政府簽訂《外國人傭聘協定》,即“第一次日韓協約”,這個協約規定將日本人安插進韓國外交和財政部門做顧問,實際上攫取了韓國的財政和外交的權利。開始了顧問政治時期。日本在韓國的擴張逐漸深入,韓國又一次面臨空前的民族危機。

在這種背景下,韓國國內迅速分化為兩派,一派采取親日態度,并且在1904年8月由宋秉畯李容九出面成立了親日團體——一進會,全力為日本服務;而大部分韓國人民則對日本的侵略堅決反對。19世紀末韓國曾掀起獨立協會運動,要求實行議會政治,但遭到了大韓帝國政府的武力鎮壓。到日俄戰爭期間,面對日益嚴重的民族危機,部分有識之士再次提出設立議會,伸張民權,限制君主專制權力,以此來凝聚全國人民抗擊日本侵略。日本聽說這個消息后,十分慌張,忙派伊藤博文在1904年3月17日以大使來韓“慰問”,實則是瓦解韓國民權運動,挑撥韓國君民關系。他利用李熙皇帝(李熙)對深忌民權的心理,對其說道:“現在,韓國國內主張民權者甚多,這是對皇帝權力的無視,日本的本意是維持韓國的君權。”這話正中高宗皇帝下懷,高宗對近臣說道:“伊藤是日本有權勢的元勛,向朕諫言無失君權;我國臣民卻要設置議會,削弱君權,這像什么話!”這時的高宗皇帝對日本竟有一絲好感,再加上一進會等組織為虎作倀,因此日本的侵略政策推行的十分順利,這為次年簽訂《日韓保護協約》(乙巳條約)、將韓國變為其保護國做好了鋪墊。

經過

日本蓄勢待發

日俄戰爭以日本勝利告終,在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的調停下,日本與俄羅斯于1905年9月5日簽訂了《樸茨茅斯和約》,日俄雙方宣布停戰。在這份和約中,俄國承認日本在韓國擁有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優越地位,不妨礙日本“指導、保護和監理”韓國政府所必須采取的一切措施。《樸茨茅斯和約》標志著日本已經掃除了它將韓國變為保護國的最后障礙。而在此之前,日本也得到了其他相關列強的支持,1905年7月29日,日本首相桂太郎與美國陸軍部長威廉·塔夫脫東京簽訂秘密協定,互相承認彼此在韓國和菲律賓的特殊權利。同年8月12日,日本與英國達成第二次英日同盟,英國承認日本在韓國的支配權。就這樣,得到了歐美列強的承認與支持,日本帝國主義在日俄戰爭結束后毫無顧忌地放手實施將大韓帝國變為其保護國的措施。

1905年4月8日,日本內閣通過了《日韓保護協約》的草案;10月16日,日本外相小村壽太郎、首相桂太郎、駐韓公使林權助就逼韓簽約的過程問題舉行秘密會議;10月27日,日本政府正式通過了《關于確立韓國保護權的閣議決定》,規定11月初為《日韓保護協約》簽字的最后期限。日本自知這個條約的強盜性質,閣議確立了依靠武力強行“保護”的方針,即向韓國首都漢陽增派軍隊,當韓國政府拒絕締約時,作為“最后手段”,單方面向韓國政府“通告保護權業已確立”,同時向列強“說明帝國政府采取此等措施系不得已的理由”,并聲明“不傷害”列強在韓國的“工商業利益”。就這樣,日本方面已經準備周全,開始將對韓國的“保護”付諸行動。

韓國自救失敗

以高宗李熙為首的大韓帝國政府,在面臨日本侵略的空前民族危機之時,仍然執迷不悟,不敢發動群眾抗日,而是一味寄希望于歐美列強的干涉和“國際保證”上,幻想以此自救。他們完全不知道列強已經承認日本支配韓國的事實。大韓帝國度支大臣李容翊日俄戰爭前曾對《韓國的悲劇》一書作者說:“我們皇帝已宣布中立,如果我們的立場遭到破壞,列強會自動地采取行動加以保護”。在這種幻想的引導下,韓國政府在《日韓議定書》簽訂后以為美國會履行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第一款的規定的義務,保證韓國的獨立,因此高宗皇帝曾透過韓國駐美使館顧問尼達姆(C. W. Needham)致函美國國務卿海約翰,祈求支援,毫無效果。到《日韓保護協約》簽訂前夕,高宗聽到風聲后急派在韓國政府中任職的美國人訖法(H. B. Hubert)致函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但羅斯福仍然置之不理,坐視日本將韓國變為保護國。就這樣,面對日本的步步緊逼,韓國統治者只能束手待斃。

條約締結過程

1905年11月2日,日本政府以樞密院議長伊藤博文侯爵為特使,以“慰問”韓國皇室的名義再赴漢陽,而他真正的任務則是將日方早已擬好的《日韓保護協約》強加到韓國身上。他于11月9日抵達韓國,次日即進宮見高宗皇帝,向他遞交日本天皇的親筆信,內書:“朕為維護東洋和平,特派大使,望服從大使之指揮。”隨后,伊藤博文又往來于漢城和仁川之間,頻頻出席各種宴席,大力收買“一進會”等韓國親日人士,讓他們發起“自愿”受日本“保護”的運動。一進會的頭目宋秉、李容九等人便在伊藤的授意下發表宣言,攻擊韓國人民的反日情緒是“惑于群小奸細之巧言,舞弄奸計……自招亡國之禍”,“發亡國之嘆者”,“是知其一不知其二”,并贊美道:“大日本皇帝陛下之慈仁圣德,夙為內外所瞻仰,其國民重大道大義,……我若披誠接之,舉實應之,彼何獨行無道于我哉?”并警告道:“事已誤,時已晚……傷同盟之信義,必至不可測之境,又自招亡國之禍根”。他們要求同胞“一心同意”,接受日本的“指導保護”。這份所謂宣言將一進會的奴顏婢膝畢露無余。

得到一進會做內應以后,伊藤博文更加肆無忌憚,于1905年11月15日進宮,逼高宗同意《日韓保護協約》,高宗雖然在早先的議會設立風波中對伊藤產生了一些好感,但在這種大是大非面前,高宗終究不能同意伊藤的要求。他在伊藤面前表現地異常強硬,表示寧可“殉社稷”也不會同意締結《日韓保護協約》。在這次長達4個小時的對話中,高宗表示:“所謂委任外交權一事,如果連形式也不予保存,豈非等同于奧地利之于匈牙利的關系,甚或使我國立于與最劣等國如非洲之于列強相同地位之感乎?”伊藤恫嚇道:“本案乃帝國政府經過種種反復考慮而毫無變通余地之確定案……亦為斷不可改動之帝國政府之最終決議。今日須辦之要事唯在皇帝之決心如何,承諾之拒絕之,悉聽尊便。倘拒絕之,帝國政府已有相應之決心,其后果究竟達至何處耶?大約貴國之地位將陷入比締結此項條約更深重之困難境地。陛下不能不清醒地意識到更為不利之后果。”在得不到高宗允諾的情況下,伊藤博文又指示日本駐韓公使林權助等人對韓國政府成員重金收買和威逼利誘,李完用樸齊純等5名大臣淪為了日本的走狗,答應全力協助日本締結保護協約。只有參政大臣(總理大臣)韓圭卨等3人不同意,其中以韓圭抵制最力。他表示:“吾志已決,何論禍福”、“此身可殺,此心不可屈”。日韓間開始進入最后較量。

1905年11月17日午前11時,林權助公使先招來韓國政府大臣在日本公使館開會,但到午后3時,不見結果。于是,林權助要各位大臣到宮中舉行御前會議,令其速決締約之事。當韓國御前會議舉行之際,慶運宮(今德壽宮)已被日本軍隊團團包圍,漢城各要沖布滿日本警憲,戒備森嚴。宮中人員無不回想起乙未事變明成皇后被害的情形,皆驚恐萬 狀,高宗知大勢已去,亦稱病不出。御前會議從下午3時開到晚上8時,在參政大臣韓圭卨的極力反對下,諸大臣皆不贊成締約。已被日本收買的李完用也不敢貿然贊成,跟著表示反對締約。于是韓國政府會議否決了日本提出的《日韓保護協約》。對于否決決議高宗沒有表示同意,而是命令諸大臣繼續和林權助交涉,采取拖延戰術。高宗派宮內府大臣李載克前往伊藤博文住處,希望暫時推遲談判交涉。

林權助見事態發展不順利,急忙要求伊藤博文出面干涉。伊藤博文也認為:“事態愈遷延,紛擾愈大”。于是,伊藤決定“速戰速決”,偕同駐韓日軍司令官長谷川好道率大批日軍入宮,來到御前會議召開的漱玉軒。伊藤先要求見高宗,高宗仍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見面,并讓政府八大臣與伊藤周旋。伊藤像審訊犯人一樣,輪番威脅韓國大臣表態,逐個要求他們回答“可否”。參政大臣韓圭卨堅決反對,怒斥伊藤,結果被日本軍強行拖出宮廷,拘禁在漱玉軒別室。此外法部大臣李夏榮、度支部大臣閔泳綺也表示反對。但是,已經被日本收買的學部大臣李完用、外部大臣樸齊純、軍部大臣李根澤、內部大臣李址、農商工部大臣權重顯則表示“可”(這五人后來被韓國人民罵為“乙巳五賊”)。在條約簽署現場的西四公堯后來記錄了當時的經過:“突然,韓參政哀嚎起來,他被帶到別室。此時伊藤侯看著他嘩啦大聲說:‘再麻煩下去的話,就殺了你!’進入條約簽署階段,但參政大臣依然未出現。伊藤侯若無其事地嘟囔著:‘是死了吧!’到場的閣僚中有兩三人懂得日語,聽到此話后,馬上互相耳語著,此事就傳開了。于是簽署之事就很順利地結束了。”伊藤宣布韓國政府中以5人對3人,通過了《日韓保護協約》。

接著,伊藤博文命令宮內府大臣李載克奏請李治批準條約,并派軍隊嚴密監視高宗,但沒有得到高宗的批準文書;于是伊藤又派日本見習外交官沼野與日本憲兵隊去大韓帝國外部官署搶奪官印。11月18日凌晨1時半,在應李完用的要求對日本的草案作出部分修改(如保證韓國皇室安寧等)后,由日本駐韓公使林權助與韓國外部大臣樸齊純在慶運宮重明殿簽訂。然而,條約原本的右端首排漏掉了名稱,足見簽訂之時多么倉促。因此,日韓對這個條約稱呼各異,沒有統一名字。日本一般稱之為《第二次日韓協約》或《日韓保護協約》,韓國則稱之為《韓日協商條約》、《乙巳條約》(1905年按干支紀年為乙巳年)等。又由于這是在日本人的武力勒逼下簽訂的,所以韓方又稱該條約為“乙巳勒約”。《乙巳條約》的簽訂標志著韓國終于淪為了日本的保護國,也就是事實上的殖民地。

內容

日本國政府及韓國政府欲鞏固兩帝國結合之利害共通之主義,至認韓國富強之實為止,以此目的,約定左開條款:

第一條

日本國政府今后可由東京外務省監理指揮韓國之對外關系及事務。日本之外交代表者及領事可保護在外國之韓國臣民及利益。

第二條

日本國政府對韓國與他國間現存條約之實行擔當完全之任。韓國政府今后非由日本國政府仲介,則不得締結有國際的性質之任何條約或約束。

第三條

日本國政府使其代表者,置統監一名于韓國皇帝陛下之闕下。統監專為管理外交相關事項,駐在京城,并有親自內謁韓國皇帝陛下之權利。日本國政府于韓國各開港場及其它日本國政府所認必要之地,有置理事官之權利,理事官在統監指揮之下,執行屬于從來在韓國日本領事之一切職權,并為實行本協約條款,掌理一切必要事務。

第四條

日本國與韓國間現存之條約及約束,除抵觸本協約條款者外,總繼續其效力。

第五條

日本國政府保證維持韓國皇室之之安寧與尊嚴。

右列名之人,名受各本國政府之相當委任,記名調印于本協約,以為證據。

光武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 外部大臣樸齊純

明治三十八年 十一月十七日特命全權公使 林權助

影響

《乙巳條約》締結以后,李熙皇帝被日本人控制,韓圭卨則以“宮禁咫尺,舉措失當”為由被罷官并被判處3年的流放徒刑。韓國人民聽說了《乙巳條約》締結后無不悲痛憤慨,史料描述當時的情形說:“自是都下喪氣,坊曲千百成群,大呼:‘國已亡矣!我曹何以生為?’狂醉悲叱,局如靡容。煙火不舉,景色慘沮,如經兵。倭人派兵巡綽,以備非常,而偶語詆詛,終不能禁,如是者旬月。”可見保護協約簽訂后的韓國社會一直處于悲傷郁悶的陰影下。人們將李完用樸齊純等贊成締約的五大臣稱為“乙巳五賊”,紛紛要求“廢除保護協約”,“誅滅五賊,驅逐倭寇”,搗毀賣國賊的家宅。漢城學生罷課,商人罷市,數千基督教徒在崇禮門教堂集會,抗議乙巳勒約。有民族氣節的文武百官接連上疏抨擊保護協約和乙巳五賊,要求皇帝宣布條約無效,由于皇帝已經被日本控制,所以他們的上疏運動以失敗告終,閔泳煥、趙秉世等大臣以死殉國,中國留學生潘宗禮聽說《乙巳條約》的消息后也蹈海自盡。《皇城新聞》的主筆張志淵在《乙巳條約》披露后寫下“是日也放聲大哭”為題的報道,他在 文章結尾這樣寫道:“嗚呼痛矣!嗚呼憤矣!我二千萬為人奴隸之同胞!生乎?死乎?檀、箕以來四千年國民精神,一夜之間猝然滅亡而止乎?痛哉痛哉!同胞同胞!”充分表達了韓國人民此刻痛苦的心情。而更多的韓國人則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日義兵運動,武裝抗擊日本的侵略。現在朝鮮語中形容天氣非常黯淡凄冷的習語是“??????”,本意就是“乙巳年似的”(??????),可以看出《乙巳條約》給朝鮮民族留下了難以愈合的傷痕。

日本透過這個條約達到了將韓國變為其保護國的目的,使韓國淪為日本事實上的殖民地。根據《乙巳條約》第一條和第二條,韓國的外交權被剝奪,其對外關系被日本完全接管,未經日本允許不得與外國締結條約。第三條則規定日本設立韓國統監府以管制韓國的外交,實則管理韓國一切事務,任意干涉韓國內政,是實際上的殖民機構,也是大韓帝國皇帝的“太上皇”。韓國皇帝和政府在條約締結后成為了日本人的傀儡。1906年3月2日,伊藤博文抵達漢陽,就任第一任韓國統監,建立了統監體制。在韓國一方面利用一進會及李完用等親日大臣擴大日本的影響力,一方面對韓國人民的反抗則調兵來韓,全力鎮壓,對義兵各個擊破,花了3年多的時間才基本平定了反日義兵運動。正如日本學者所論述的那樣,《乙巳條約》簽訂后,“自三國干涉還遼的十年以來,日本一直想要統治韓國的愿望,大半得以實現”。《乙巳條約》可謂是《江華條約》以來日本30年努力的結果,它的簽訂使日本一舉拿下朝鮮半島,日韓合并只是時間問題了。

雙方觀點

《乙巳條約》(第二次日韓協約)是日韓關系史的一個至關重要的轉折點,對于這個條約的認識不僅與對5年后《日韓合并條約》及殖民地時代的評價密切相關,也牽扯到戰后賠償問題,所以戰后日本和朝鮮半島雙方長期以來圍繞《乙巳條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激烈的爭論。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韓國方面一直認為《乙巳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理由主要有兩個:第一,該條約是在日本的武力脅迫下強制簽訂的;第二,該條約省略了韓國皇帝的批準書等必要環節。韓國趙構李熙自始至終就沒有同意這個條約,也沒在條約上簽字,他甚至發表聲明,宣布他并未批準締結《乙巳條約》,也沒有放棄外交權,這個條約是無效的,并呼吁列強進行干涉。此外高宗皇帝還給美國、法國德國俄羅斯四國首腦寫密信,請求他們聲援韓國,但無果而終。1907年,高宗甚至派密使海牙和平會議,向全世界宣布《乙巳條約》締結的真相。此事在日本的阻撓下失敗,高宗也因海牙密使事件而被逼退位。1992年,韓國首爾大學近代史研究組找到了《乙巳條約》的原本,上面只有林權助樸齊純的簽名,沒有李熙李熙的簽字,也沒有加蓋國璽。根據大韓帝國憲法——《大韓國國制》,所有 對外條約必須得到皇帝的批準才能生效,因此《乙巳條約》是無效的,此后日本以此條約為根據設立統監府乃至《日韓合并條約》的簽訂也都是非法的。1995年10月16日,韓國國會一致通過《關于要求日本對大韓帝國與日本帝國間的勒約擁有正確歷史認識的決議文》,指出:“此原件(《乙巳條約》原件)亦確認,當時擁有大韓帝國締約權的高宗皇帝未曾署名與捺印于所謂‘乙巳五條約’”,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乙巳條約》的非法與無效。朝鮮方面亦認為《乙巳條約》“是未經朝鮮國家最高執政者的承認,沒有他的簽字,沒有蓋玉璽的非法無效的騙人的文件”。

然而,日本方面對《第二次日韓協約》(乙巳條約)的觀點卻與朝鮮和韓國相反,日方認為這個條約是合法的且有效的,日本對朝鮮和韓國不存在任何謝罪和賠償的理由,只是負有“道德上的責任”。比如在20世紀90年代日本與北朝鮮邦交正常化談判過程中,日本針對這些舊條約表示:“雖說在國際法上有效,但沒說是正當……”。日本明治大學教授海野福壽針對韓國觀點進行反駁,稱雖然日本的殖民地政策“不正當”,但根據當時的國際法來看,舊條約依然有效,而殖民地統治屬于“合法的”強迫。海野進一步指出:所謂合法并非絲毫意味著日本合并韓國和進行殖民地統治是正當化的。因此對于《乙巳條約》的爭端一直是日本與朝鮮半島棘手的歷史遺留問題。但國際上多數傾向于非法、無效的觀點,1935年《哈佛條約法公約草案》中將《乙巳條約》與1772年俄羅斯普魯士王國奧地利瓜分波蘭的條約、1915年美國武力強迫海地簽訂的條約作為范例,說明強迫締約的無效性;1963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第15次會議中沃爾多克亦在其報告書中將《乙巳條約》作為在締結過程中“施以威脅和恐嚇的行為”的無效條約。中國外交部前顧問李浩培亦將《乙巳條約》作為非法無效條約之一。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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