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呼和浩特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措施,并組織監督實施。
2.研究制訂全市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檢查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實施。
3.統籌管理全市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指導、協調各旗、縣、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
4.指導并組織教育督導工作,依法對全市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5.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研究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并組織開展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小學校長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組織、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和聘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人才交流工作。
7.統籌指導全市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德育、體育、美育、衛生、國防教育和社會實踐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負責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全市普通大中專院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招生考試工作;研究并制定全市的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9.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組織監督實施;規劃并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和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
10.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漢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漢語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11.負責管理協調并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12.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信息開發和建設,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負責教育資產管理,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13.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統籌安排教育系統黨建工作;指導協調基層黨組織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做好教育系統黨的知識分子工作、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民辦教育黨建工作及群團工作。
(二)辦公室
綜合協調教育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件運轉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與督辦;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教育信息與新聞宣傳、文秘、檔案、保密、計劃生育、綜治等工作;負責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管理我市教育系統外籍教師、留學生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直屬學校和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申報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考核、評優、獎懲、評選特級教師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全市教職工隊伍的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人事信息統計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國有資產、經費預決算、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教育專款經費、教育贈款、教育貸款、教育收費、教育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工作;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和校舍安全檔案及信息系統建設;落實中小學建設法規,統籌指導學校基建工作,指導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指導中小學勤工儉學、后勤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教育法制建設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起草全市綜合性教育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有關文件;統籌指導全市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擬訂全市民辦教育政策性指導性文件、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準;負責審核全市民辦高中、中職類學校招生簡章;負責對民辦學校辦學方向、行為的監督檢查及許可證管理、年度檢查和評估獎勵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辦基礎教育工作,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準,規范基礎教育辦學行為;規范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審定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教材;指導全市中小學電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裝備技術和教學研究與教育科研工作;負責直屬普通學校學籍和高中畢業證書管理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教學評估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證書管理與職業指導和教師的培訓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教材;指導職業學校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畢業生就業工作;宏觀指導職工教育、農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
(八)民族教育科
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民族教育、民辦民族教育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民族教育發展規劃,研究制訂并落實民族教育的各項政策;規劃并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教材建設;協調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學研究和協作交流;負責民族教育領域內的特殊性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負責蒙古語授課學校和加授蒙語學校招生考試的相關工作;負責民族學校學生的學籍和高中畢業證書管理工作。?
(九)師資培訓與語言文字科(市漢語委辦公室)
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和漢語言文字工作;制定中小學教師、校長(園長)培訓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規劃、指導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執行自治區有關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并組織評估;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我市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漢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行規范漢字、推廣漢語的培訓測試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承辦市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辦法和評估標準;組織實施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經市人民政府授權,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十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基礎設施建設、教材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組織管理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等活動;指導并協調學校衛生防疫、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紅十字會工作。
(十二)德育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學校德育工作;擬訂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思想品德相關的各種教育活動;指導中小學班主任工作以及德育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和網絡文化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三)青少年工作科
指導和管理直屬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團基層組織建設和團員教育管理;組織開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社會實踐等活動;組織團員、青年參加業余黨校、團校、軍校活動,開展團隊干部、學生干部培訓等工作。
(十四)學校安全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學校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中小學安全工作指導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相關的各種教育活動;指導學校安全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管理與考核;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和治理學校周邊環境工作。
參考資料 >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基本情況.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