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是根據教育部“關于適應新時期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繼承與弘揚華族優秀文化的發展規劃綱要”的精神,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
組織機構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常務理事會
主席團
秘書處
秘書長辦公室
聯絡部
比賽展覽中心
書畫考級中心
書畫鑒定評估中心
書畫人才培養中心
網站管理中心
出版中心
書畫教育委員會
公益事業委員會
書畫教育報
書畫傳承者雜志
書畫教育委員會下設楷書教育委員會、行書教育委員會、隸書教育委員會、草書教育委員會、篆書教育委員會、硬筆教育委員會、國畫教育委員會、素描教育委員會、色彩教育委員會、油畫教育委員會、版畫教育委員會、少兒美術教育委員會12個學科教育委員會。
協會刊物
書畫教育報、書畫傳承者雜志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是由全國各民族優秀的書畫教育工作者、書法家、美術家自愿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社會各界聯系書畫教育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書畫教育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秉承“推廣書畫教育、傳承中華國粹”的辦會宗旨;團結聯絡全國各名族優秀書畫教育工作者、書法家、美術家,提倡“因材施教、德藝兼修,繼承傳統、敢于創新”的書畫教育理念,積極搭建平臺服務于廣大書畫教育工作者,不斷加強行業自律和業務指導,為繼承和發揚華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推動中華書畫教育事業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業務
第四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積極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與榮譽,積極履行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聯絡、服務與維權的基本職能。
第五條 組織舉辦各類書畫展覽及書畫賽事活動,舉辦書畫教育行業高峰論壇及發展研討會,團結全國各級書畫教育力量共同推動書畫教育普及。
第六條 完善機制,拓寬渠道,搭建書畫教育平臺,發倔培育新人,發展對中國書畫教育事業有貢獻、有影響的書畫人才和書畫團體入會,壯大書畫教育工作者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條 努力辦好協會所屬刊物和網站,開展書畫教育宣傳、書畫教育出版、及書畫教育新媒體建設,擴大書畫教育交流、推動各級書畫教育繁榮發展。
第八條 努力做好本會各團體會員的書畫考級工作,加強各考級基地的統一建設與管理,進一步發揮協會對書畫教育事業的推動力和貢獻力。
第九條 組織開展會員書畫作品鑒定評估工作,為本會會員的書畫作品走向市場提供合理參考指導價,鼓勵出精品、出人才,培養有創作實力的書畫教育工作者隊伍。
第十條 遵循書畫教育學科規律,發揮學科帶頭人的作用,建設本會各學科教育委員會,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活動及書畫教育學習班,培養在書畫理論、創作實踐及教學方面都具備較強實力的書畫教育工作者隊伍。
第十一條 提高會員思想和專業素質,組織會員深入群眾,深入生活,定期開展書畫公益支教活動,為落后地區書畫教育事業奉獻力量;舉辦慈善筆會活動,為社會公益事業捐贈書法、繪畫作品,樹立書畫教育工作者的社會責任感。
第十二條 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書畫團體、書畫教育工作者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畫團體、書畫教育工作者的聯系、交流與合作,擴大書畫教育推廣范圍。
第十三條 加強與海外華人書畫團體、知名院校的聯系與交流,定期組織會員到法國、日本、新加坡等國開展書畫交流,增進友誼,互相學習、提高中國書畫教育的國際影響力。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四條 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五條 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書畫考級基地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國書畫類培訓機構,凡贊成本會章程,并具備相應條件,可提出申請,報本會秘書處審批,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書畫教育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報本會秘書處審批,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定,經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由駐會秘書處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會員退會需書面提出申請,報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秘書處審批。會員有推選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和聲譽,接受本會指導、監督和管理,按時交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各項工作的義務,有為書畫教育事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十九條 會員和理事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會章程、教育職業道德,損害本會權益和聲譽的,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序后,由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報本會主席團批準,可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開除會籍及取消理事資格等處理,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審議和修改《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方針路線;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及主席團主要領導;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本會理事、各團體會員(考級基地)及個人會員推舉優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表決通過;常務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駐會秘書長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情況特殊的可通過電話通訊方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三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在閉會期間主持常務理事會的日常工作,主席團成員和常務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奉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協會設國內秘書處和國際秘書處,駐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負責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秘書處推舉聘請。。
第二十六條 對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的領導機構成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規定程序,可予以撤換、調整或罷免。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社會贊助、會員會費、企業收入、其他合法收入,本會接受會員和社會各界提供的捐贈資助。
第二十八條 本會配備專職聯絡專員、會計人員、行政專員、培訓專員、策劃設計人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財務收支完整、準確。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人員有關規定執行,由秘書處核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簡稱“中國書畫教協”,英文全稱是漢語詞類 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Educators Association,縮寫為CCPEA,本會國際秘書處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三十條 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會徽以中國地圖為底,中間是紅色漢字“書”和“畫”的結合及協會英文縮寫CCPEA,外環以紅色為底,輔以白色繁體中文和英文字體標出的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名稱,選用偉大的書畫教育家啟功先生的字體以紀念啟功先生在書畫教育領域的杰出貢獻。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第一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其解釋權屬中國書畫教育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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