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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案
來源:互聯網

明史案,是發生在清朝順治康熙年間(順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年)圍繞編纂《明史》而引發的一系列重大文字獄案件。這些案件主要以“抗清”為罪名,牽連甚廣,處死人數眾多,成為清朝文字獄的代表性事件。

莊廷自少有才,雙目失明后購得朱國禎未刊行的《明史》遺稿,邀請名士增刪潤色成書。莊廷死后,其父莊允城完成刊行事宜。后被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有攻擊滿族言辭,刑部審訊后,主犯莊廷被戮尸,其父瘐死京獄也被戮尸,其弟等多人被處死,眾多作序、參訂、刻書、印書等人皆被嚴懲,牽連甚廣,禍及七百余家。

此案禍及七百余家,牽連甚廣,成為清代最大文字獄。眾多名士被處死或流放,造成了嚴重的社會恐慌和文化壓制,對當時的社會和文化發展產生了極為負面的影響。

案件背景

明代有一位內閣首輔朱國禎,是浙江烏程縣(今屬湖州市)人。他愛好著述,寫了一部明史,起名叫《史概》。他死后,家道中落,后人將未出版的書稿列傳部分賣給了同鄉富戶莊廷鑨

傳說莊廷鑨是個盲人,失明以后,因為想到司馬遷“左丘失明,厥有越南語”的說法,立志要寫一本自己的歷史,所以買到原稿之后,召集了許多文人來修改編輯,作成了一部《罪惟錄》。因為朱國禎去世較早,原書沒有寫天啟崇禎兩朝(一說是沒有寫崇禎朝),莊廷鑨又補上了缺失的部分,包括南明的內容。

這部書是建立在朱國禎的視角上,加上當時南方人心思明,所以書中提到清代的部分有許多“礙語”。如提到清太祖努爾哈赤,按明朝官職稱為“建州都督”;在與清朝作戰的將領李如柏李化龍、熊明遇的傳記中,充滿對忠臣義士壯志未酬的惋惜;稱呼降清的將領孔有德、耿精忠為叛將;用南明的年號隆武永歷,而不用清朝年號。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莊廷鑨病死。其父莊允誠(按莊家排行為土字輩,應為莊允城,史書記載亦均為莊允城)于順治十七年冬(1660)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刊刻時,為了顯示書的權威性,還找了前禮部官員李令皙寫序,并且寫了江南名士茅元錫、吳之銘、陸圻、査繼佐等十八人的名字,聲稱他們參與了書的編輯。

案件經過

小人告發

順治十八年(1661),歸安知縣吳之榮因為一起貪腐案被罷職后,試圖告發莊廷鑨反書作為功勞,好謀求復職(一說,是敲詐莊家不成懷恨在心)。吳之榮告到將軍松魁處(一說,是陸圻、查繼佐范驤三人因為發現自己名字無端出現在這本書上而首告。至少陸圻確實報告給了湖州市府學教授趙君宋),松魁轉發給巡撫朱昌祚,巡撫轉發給督學胡尚衡。這些人接受了莊允誠數千金的賄賂,拒不審理。莊允城將其中被告發的句子改掉后,繼續刊刻發行。不料吳之榮見毫無動靜,買到了初刊本,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后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

多人牽連

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人到湖州徹查,并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序言中提到的“朱氏原稿”即朱佑明(實際是朱國禎),將朱佑明和他的五個兒子牽涉進來。其余列名參校者、初審官員等,和他們的家人都被查抄,江南名士損失慘重。

案件結局

康熙二年(1663)五月,明史案終于結案。此案先后牽連千余人,妻子被發配東北沈陽附近的寧古塔者幾百人。

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被殺者共七十余人。其中莊廷鑨之弟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銘、蔣麟征、張寯[jùn]、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镕[róng]、吳之銘等十四人凌遲處死;歸安,烏程的兩名學官處斬。湖州市原任知府陳永命康熙元年(1662)罷官,至山東臺兒莊區,自縊于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市,開棺磔尸。其弟江甯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歸安學新任訓導王兆禎、推官李煥、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到任只半月)等人處絞。

刻字工湯達甫、印刷工李祥甫,書店老板王云蛟、陸德儒慘遭屠戮。

莊允誠被逮捕上京,后來不堪虐待死于獄中。據說吳之榮派人毒啞了他,防止他辯解。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全族獲罪。

作序者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燾等4人、被認為提供原稿的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后被斬殺,妻子順圣太后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法司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后一并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尸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

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蘇州滸墅關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

杭州將軍松奎,浙江巡撫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員,革職查辦,攛掇松奎收賄的程維藩被誅。學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

列名參校的范驤查繼佐陸圻三人告發有功,無罪開釋。(當世普遍認為是吳六奇所救,但當事人在《查繼佐年譜》里否認有此事,說:“葛如,方布衣野走,世傳余有一飯之恩,懷之而思報。其實無是也。是則公在時已傳其事,故公為之辨。”乾隆時詩論家吳騫在《拜經樓詩話》中也認為此傳聞事不可靠。)三人和告發者吳之榮各得到莊允誠、朱佑明兩家一半財產,范陸二人拒而不受,只有査繼佐照收無誤——《費恭庵日記》記述:“余親見船舶慈感寺前,領來朱莊廚桌家伙約十余舟載去,轉禍為福,真回天手段也。”。

同列參校的查伊璜非但未傷毫發,反而因首告有功,“與之榮同列賞格,分莊瓏籍產一半”。《五石脂》記載,查繼佐告密所得不再是莊家財產的一半,而是十分之一,加上“十余舟”的器物。“……同時以不列名而獲免者,尚有四人……陸璘[lín],查伊璜、范文白、陸麗京……伊璜名繼佐,海寧舉人……咸負文望,列名參訂中。庚子書成頒布,三人以不相聞,于順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學道胡尚衡,辨明其誣……之榮出首時,即謂莊胤[yìn]成(即君維)、朱佑明、查伊璜等共造此書。至公庭質對,亦堅執伊璜等主筆。查以遞過檢明呈為詞,吳復質其何不首督撫而獨首學道。明系借此得贓名實兩遂之計。查遂無詞。囚禁者逾時,既乃密求于粵中總兵吳六奇,事始得解。先是滿官督撫上本,俱依之榮口供,謂查系同謀造送。及吳為查營解,至定案時,遂一反其詞了。謂查三人,雖不比之榮之發覺,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頒賞。故之榮蔭襲拜他哈哈番,并給朱莊財產十分之一。查、范、陸亦得頒給器用什物。據《費恭庵日記》,謂曾親見查等在慈感寺前領取朱、莊家具,約十余舟云。”(轉載節錄自《漢軍旗旗人金庸對祖先的洗白運動》)

明史輯略》被銷毀。

后續發展

陸圻免死,看破紅塵,從此云游,不知所終。

吳之榮立功復起,得到抄沒朱佑明的家產,官至右僉都。

案件作品

顧炎武在山西汾陽聞知慘事,悲憤萬狀,作《書潘吳二子事》及《祭吳潘二節士詩》。

金庸鹿鼎記》首篇即以莊廷鑨明史案開場。

參考資料 >

顧炎武《書吳潘二子事》閱讀練習及答案--在線文言文.在線文言文.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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