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1585 —1655年),字子襄,浙江烏程南潯(今湖州市)人。
浙江湖州富戶之子,“少患瘋疾”,十五歲貢生,入國子監,因疾雙目失明。購得天啟朝大學士朱國禎撰《明史》,廣聘名士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潤筆三十兩白銀的代價,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弘光、隆武、永歷帝為正朔,用永歷等朝的年號,斥明將降清為叛逆,更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
廷鑨父莊允誠于順治十七年冬將書刻成,定名《明史輯略》,因此獲罪,牽連致死七十余人,史稱“莊廷鑨明史案”,亦是清代著名文字獄之一。
明史案
1651年,雙目皆盲的湖州市富戶莊廷鑨出錢購買明末人朱國禎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攬名士,
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實,廷鑨父莊允誠于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這時廷鑨、允誠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尸體被懸吊在杭州市北關城墻上,示眾三個月,廷鑨弟廷被殺。因此獲罪,“重辟70余人,凌遲18人”,已故莊廷鑨,也被‘戳其尸。
文字獄是清代統治者樹立權威、維護政權的一種手段,為了迫使全體臣民懾服,統治者“株連極廣”,不僅九族須滅,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對者、抄寫刻字者以及購書者,“一個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難。”
肇始
浙江烏程(今湖州市)南潯鎮富戶莊廷鑨,因病眼盲,想學習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匱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明朝天啟大學士朱國禎的明史遺稿,延攬江南一帶有志于修明史的才子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該書定名為《罪惟錄》,書凡一百余卷,作為自己的著作,并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云起、蔣麟征、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借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余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又說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牽連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莊廷鑨病死。其父莊允誠于順治十七年冬(1660)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湖州市知府陳永命接受了莊允城數千金的賄賂,拒不審理。莊允城也不向吳之榮行賄。不料吳之榮敲詐不成,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后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并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區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莊允城被逮捕上京,后來不堪虐待死于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刻字工湯達甫、印刷工李祥甫,書店老板王云蛟、陸德儒慘遭屠戮。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燾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后被斬殺,妻子順圣太后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法司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后一并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尸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滸墅關鎮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學政胡尚衡、松江區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范驤、查繼佐、陸圻三人因吳三桂手下紅人吳六奇之助,無罪開釋。告發者吳之榮得到莊允城、朱佑明兩家大量財產。
結案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此案先后因此獄牽連千余人,所有被羈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軍營被集中宣判執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廣場上等候發落。被殺者共七十余人,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銘、蔣麟征、張寯、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镕、吳之銘等十四人凌遲處死;杭州將軍松奎,浙江巡撫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員,革職查辦,攛掇松奎收賄的程維藩被誅。歸安,烏程的兩名學官處斬。湖州市原任知府陳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罷官,至山東臺兒莊區,自縊于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市,開棺尸。其弟江甯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歸安縣學新任訓導王兆禎、推官李煥、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到任只半月)等人處絞。妻子被發配東北沈陽附近的寧古塔者幾百人。顧炎武在山西汾陽聞知慘事,悲憤萬狀,作《書潘吳二子事》及《祭吳潘二節士詩》。
參考資料 >
明史輯略.掛云帆.2024-08-21
中文期刊服務平臺.維普資訊.2024-01-05
祭吳炎潘檉章二節士.古詩文網.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