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慶,字更興,生于元詡熙平元年(516年),卒于宇文邕天和元年(566年)。北魏解(今永濟市)人。天性抗直,無所回避,為當(dāng)時少有的直臣。大統(tǒng)十三年(547年),柳慶被封為清河縣男爵,兼計部尚書右丞。大統(tǒng)十六年(550年),柳慶任大行臺右丞、巡撫將軍,元欽(552—553年在位)初年,又為民部尚書,宇文覺時,柳慶被賜姓宇文姓,進爵為平齊縣公.
人物生平
少年柳慶
柳慶自幼聰慧。13歲時,父親看他酷愛讀書,想試試他的記憶力,便從雜賦集中挑選約千余字的賦一篇要他讀。柳慶當(dāng)即讀了三遍,便一字不漏地背誦下來。
當(dāng)時柳慶之父為郡守的潁川(今許昌市),距京城洛陽市較近,豪富人家頗多。在選聘鄉(xiāng)官時,這些豪富人家倚仗貴勢,競相說請應(yīng)聘,使柳慶父很為難。柳父對自己的兒子們說:“權(quán)貴請托,吾并而不用。其使欲還,皆須有答。汝等各以意為吾作書也。”柳慶十分理解父親的處境,作書道:“下官受委大邦,選吏之日,有能者進,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恒典。”其父讀畢十分欣賞柳慶的直率,感嘆道:“此兒有意氣,丈夫理當(dāng)如是。”即依柳慶所書上報。
走上仕途
元修元修為丞相高歡所逼,被迫由洛陽市遷都長安,投靠執(zhí)掌重兵的宇文泰。便命柳慶為散騎侍郎,騎馬入關(guān)傳報。柳慶到高平見到宇文泰,共論時事,宇文泰即準備迎駕,要柳慶先返回復(fù)命,孝武帝對遷都長安有所疑慮,便屏退左右對柳慶說:“高歡已屯兵河北省,關(guān)中兵未至,朕欲往荊州市,卿意如何?”柳慶則答道:“荊州地非要害,眾又寡弱,外迫梁寇,內(nèi)拒歡黨,斯乃危亡是懼,寧足以固鴻基? ”他勸孝武帝還是遷都長安。
孝武帝人關(guān)后,柳慶任相府東閤祭酒,戶曹參軍,元寶炬大統(tǒng)八年(542年)升為大行臺郎中,領(lǐng)北華州長史,大統(tǒng)十年任尚書都兵。揚州市王元欽的外甥孟某,經(jīng)常逞兇作歹,經(jīng)人告發(fā),被柳慶囚捕。元欽派人申辯孟某無罪,孟某身陷囹竟有恃無恐,還威脅柳慶。柳慶便召集群僚,公布孟某罪狀并將其笞殺。大統(tǒng)十三年(547年),柳慶被封為清河縣男爵,兼計部尚書右丞。
清廉為官
西魏文帝曾怨恨下臣王茂并欲殺之,朝臣皆知王茂無罪,但都不敢反對,獨柳慶諫爭道:“王茂無罪,奈何殺之!”文帝大怒,厲聲對柳慶悅:“王茂當(dāng)死,卿若明其無罪,亦須坐之。”柳慶毫不畏懼,抗?fàn)幍溃骸案`聞君有不達者為不明,臣有不爭者為不忠。慶謹竭愚誠,實不敢愛死,但懼公為不明之君耳。愿深察之。”文帝聽此言,雖殺王茂但追悔莫及。加封柳慶為平南縣將軍。。大統(tǒng)十六年(550年),柳慶任大行臺右丞、巡撫將軍,元欽(552—553年在位)初年,又為民部尚書,宇文覺時,柳慶被賜姓宇文姓,進爵為公明帝武成二年(56O年)任宜州刺史。小冢宰楊寬與柳慶有私怨,他在宜州區(qū)囚捕并刑訊柳慶的部下,企圖逼迫他們誣供柳慶的罪行。但這些官吏,即使死在獄中也沒有誣供.時人都非常信服柳慶為官廉潔。
柳慶之兄柳檜為北周魏興、華陽二郡守,被安康人黃寶聚眾謀反所殺。后來黃寶歸降。數(shù)年后,柳檜次子柳雄亮殺黃寶為父報仇。晉公宇文護大怒,囚捕柳慶及其侄子,并要柳慶承認其侄擅自殺人有罪。柳慶卻說:“慶聞父母之仇不同天,昆弟之仇不同國,明公以孝治天下,何乃責(zé)于此。”宇文護更加發(fā)怒,柳慶仍不屈服,后來終被寬免。
史籍記載
人物傳記
柳慶字更興,解人也。五世祖恭,仕后趙,為山西省郡守。父僧習(xí),齊奉朝請。
慶幼聰敏,有器重。博涉群書,不治章句。時僧習(xí)為川郡,地接都,民多豪右。將選鄉(xiāng)官,皆依倚貴勢,竟來請托。選用未定,僧習(xí)謂諸子曰:“權(quán)貴請托,吾并不用。其使欲還,皆須有答。汝等各以意為吾作書也。”慶乃具書草云:“下官受委大邦,選吏之日,有能者進,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恒典。”僧習(xí)讀書,嘆曰;“此兒有意氣,丈夫理當(dāng)如是。”即依慶所草以報,起家奉朝請。
慶陵王元欣,魏之懿親。其甥孟氏,屢為匈橫。或有告其盜牛。慶捕推得實,趣令就禁。孟氏殊無懼容,乃謂慶曰:“今若加以梏,后復(fù)何以脫之?”欣亦遣使辯其無罪。孟氏由此益驕。慶于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權(quán)戚侵虐之狀。言畢,便令笞殺之。此后貴戚斂手,不敢侵暴。
晉公護初攝政,欲引為腹心。慶辭之,頗旨。又與楊寬有隙,及寬參知政事,慶遂見疏忌,出為萬州區(qū)刺史。世宗尋悟,留為武威郡別駕,領(lǐng)京兆尹。武成二年,除宜州區(qū)刺吏。慶自為郎,迄于司會,府庫倉儲,并其職也。及在宜州,寬為小冢宰,乃囚慶故吏,求其罪失。按驗積六十余日,吏或有死于獄者,終無所言,唯得剩錦數(shù)匹,時人服其廉慎。
軼事典故
原文
后周柳慶,初仕北魏,為涼州別駕①。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②京師交易,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執(zhí)管鑰。無何,緘閉不異而并失之。謂主人所竊。郡縣訊問,主人遂自誣③服。慶聞而疑之,乃召問賈人曰:“卿鑰常置何處?”對曰:“恒自帶之。”慶曰:“頗與人同宿乎?”對曰:“無。”曰:“與人同飲乎?”曰:“向者④曾與一沙門⑤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慶曰:“主人特⑥以痛自誣,非盜也。彼沙門乃真盜耳。”即遣吏逮捕沙門,乃懷金逃匿。后捕得,盡獲所失之金。
注釋
①:別駕:官名。北魏于諸洲置別家從事史,掌總理眾務(wù)
②:詣:到
③:誣:無辜負罪。
④:向者:先前,前一陣,向:先前,過去,不久前,剛才
⑤:沙門:僧人;和尚
⑥:特:只,僅,不過
譯文
后周有一個人名叫柳慶,起初在后魏做官,充任涼州長史。有名商人帶了二十斤黃金到京城做買賣,寄住在一家客棧中。商人每次出門總是隨身攜帶寶箱的鑰匙。不知道為什么,房間緊閉如常金錢卻全部消失。他認為是客棧老板所偷。官府詢問他,客棧老板禁不住嚴刑拷問就無辜負罪。柳慶聽到這個消息后卻表示懷疑,詢問商人平日鑰匙放置何處,商人答:“經(jīng)常自己帶著。”又問:“你可曾同別人一同住宿過嗎?”答:“不曾。”“曾與人一起喝酒嗎?”答:“前一陣曾與一位僧人痛飲過兩次,醉得大白天就睡著了。”柳慶說:“房主人只是因為刑訊痛苦才被迫認罪的,那個僧人才是真正的小偷。”于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黃金后雖然立即逃逸,但是仍被柳慶捕獲,尋回所丟失的黃金。
引申
文言文知識 ——說“向”“向”用作時間副詞時,可釋為“先前,過去”、“不久前”、“剛才”等,這要看具體語境而定。上文“向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中的“向”,指“不久前”。又,《桃花源記》:“便扶向路,處處志之。”這里的“向”指“先前”;“向路”,至原來的路。
柳慶斷案
故事一
廣陵王元欣,是魏皇室的親族。他的外甥孟氏,屢次橫行不法。有人告發(fā)孟氏盜牛。柳慶將其逮捕審訊,確認情況屬實,立即下令把他監(jiān)禁起來。
姓孟的完全沒有一點害怕的神色,他竟然對柳慶說:“今天你如果給我?guī)狭绥備D,以后你又該用什么(方法)放掉我呢?”元欣也派人辯解孟氏無罪。孟氏因此更加驕橫。柳慶就隆重召集僚屬吏員,公開宣布孟氏倚仗權(quán)貴虐害百姓的罪狀。說完,就命令用笞刑將孟氏打死。
從此以后,皇親貴族收斂氣焰,不敢再侵害百姓。
故事二
有個商人,攜帶二十斤金錢到京城做買賣。借人房屋居住。每次要外出,常常自己拿著房間的鑰匙。沒有多久,房間緊閉如常而金錢卻全部丟失了。商人以為是房主人偷的,郡縣官府平妻主人進行拷訊審問,房主人只好被迫認罪。
柳慶聽說后,覺得可疑,便找來了商人,問他說:“你的房間鑰匙經(jīng)常放在什么地方?”
商人回答說:“經(jīng)常自己帶著。”
柳慶問:“你可曾與別人一同住宿過嗎?”
回答說:“沒有。”又問:“與別人一同喝過酒嗎?”
回答說:“前一陣曾與一個僧人痛飲過兩次,醉得大白天就睡著了。”
柳慶說:“房主人只是因為刑訊痛苦才被迫認罪的,并不是盜竊犯,那個僧人才是真正的盜竊犯。”
當(dāng)即派遣差吏前往逮捕僧人,結(jié)果僧人已經(jīng)攜金潛逃。后來捕獲歸案,全部查獲了商人所失之金。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