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與(1475~1519年)廣東興寧人。明進士。正德十一年(1516),任寧都縣知縣,任內建學校,破迷信,懲豪強,撫恤孤寡,安置流亡,后升浙江省道御史。南昌市叛軍燒民房、殺百姓時,他奉命征討,并親抵現場救火。卒后,寧都人民立祠,興寧市亦以鄉賢奉祀。
人物簡介
王天與 (1475—1519年),字性之,號東郭,廣東興寧城東門外柵里人。明正德二年(1507年)中舉人亞元,正德九年中進士,十一年任江西寧都知縣。天與為政清廉,不茍取于民。對民間訴訟糾紛,能明辨是非,折獄息訟,不遷延時日。征工力求均平,征糧準許分期繳納,體恤民情。
正德十二年(1517年),隨江西省巡撫王守仁征剿橫水、桶岡、浰頭等處農民起義,升浙江省道御史。正德十四年,寧王朱宸濠叛亂,王守仁奉旨征討,命天與為前驅。天與率兵攻下南昌市后,奮不顧身,親臨火場救火,因此得疾不治,是年7月26日卒于南昌。
天與逝世后,王守仁為文致祭,寧都縣人民立祠奉祀名宦,興寧市亦以鄉賢奉祀。嘉靖元年(1522年),朝廷追錄其功,詔賞白金三十兩,靈柩運回興寧,葬于城北,墓前有顯忠亭一座,亭側有祠三間。嘉靖二十二年,興寧教諭盛繼撰顯忠亭碑記。今其墓及亭、碑等已毀。著有《平寇錄》,已佚,有《和山麻石巖記》存世。
軼事典故
王天與,字性之,號東郭,生于公元1476年,興寧人。1514年登進士學位,1517年擢升浙江省都御史。此年秋天,他榮歸故里,興寧知縣祝允明相伴他同游和山巖,兩人互訴衷心,趣味盎然,文采飛揚,你一言他一語,寫下《游和山麻石巖》碑文:
山和人亦和,乘暇集鳴珂。
陟嶺美未得,到巖奇轉多。
交枝樹礙馬,一步地旋螺。
成屋自麻石,竹門唯碧籮。
瞻天隔鳥道,入地學蜂窩。
樹向頂上植,泉從肩畔過。
禽蟲憑幾住,云靄入衣摩。
佛座泥三級,僧床石四阿。
面臨曠野漠,東眺徑陂陀。
遠飲潛生爽,驕陽暫息苛。
祈禱情敬謹,樂業舞婆娑。
物穰用亦儉,地危心不頗。
民心都似此,吾為你陳歌。
王天與臨別興寧市,寄托祝枝山,要把和山巖建成一塊美麗的旅游勝地,造福興寧人民。來年之日,他要重返故里,觀賞這里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但誰料到,此一別,成了訣別。他用寶貴的生命演繹出一個可歌可泣的故事。
故事回文從當年祝允明與王天私談一則秘聞講起。明朝文人墨客唐伯虎頗受南昌市寧王朱宸濠的賞識,曾經派人拿一百兩銀子到蘇州市聘唐伯虎。他應聘而來,受到優厚的待遇,住進專門為他準備下榻的旅館里。唐伯虎善于觀顏察色,從朱宸的言談中,他揣測出朱宸濠欲想叛亂。唐伯虎心感不安,住了二天便匆匆歸家。不久,興寧知縣祝枝山回蘇州老家參拜唐伯虎。唐伯虎道出他的揣測,并告誡祝枝山要盡忠報國為民除害保天下農民平安。祝枝山記在心里,遲遲不敢進諫皇朝。恰這年王天與回興寧探訪,兩人憂國憂民,議論起王宸濠的為人時,唐伯虎一語道出天機。兩人互通看法,權衡利弊。最后以王天與的名字進諫朱厚照朱厚照。李炎接諫,不當一回事,視進諫如兒戲。經常率手持武器的太監在皇宮里馳騁,或整日泛舟于湖上,不問政事,沉迷酒色,終于釀成幕僚叛亂的惡果。
不出唐伯虎所料,1519年朱宸濠果然發動叛亂。叛軍殺掉巡撫江西省副都御史孫燧等一批官員,任命他的親信為左右丞相,以及兵部尚書,揮師沿長江而下,攻打安慶市。朱厚照下詔江西省巡撫王守仁率10萬兵力剿滅叛軍,浙江省都御史王天與擔任剿匪先鋒一同出征。朱宸濠得悉,勃然大怒,他就記恨王天與曾進諫密報其丑行劣跡,于是狠毒地使出奸計,他慫手下人點火焚燒糧倉,斷其南下大軍的糧食,讓10萬大軍不戰身亡,欲置王天與死地。當王御史帶領先鋒隊趕到南昌城時,發現南昌城火光沖天。他不顧途中勞頓,命令一部分兵馬進城撲火救人。他依據自己對地勢的熟悉,率領兵馬直奔糧倉重地。果然,南昌市最大的一間糧倉火焰騰空,濃煙滾滾。他下馬跳進池塘浸濕衣裳,沖進火海,奮力撲火。大火燒得他焦頭爛額,遍體鱗傷。下官拉他退出火場,但他舍命救火,大聲疾呼:“救火損軀,在所不辭。吾身為先鋒,愿一人之軀,救活萬民……”
大火撲滅了,糧倉保住了,王天與卻被烈火薰得昏死過去。1519年7月26日卒于南昌,享年45歲。王守仁率后續部隊趕到,得悉王御史舍身撲火,命歸西天,無比悲傷,當即解衣為其裝殮,并撰寫祭文,告慰英魂。事后,靈柩運回興寧市,葬于城北。墓前建“顯忠亭”一座,供后人祭祀瞻仰。王守仁巡撫剿滅叛軍趕回京城后上書武宗。他立馬下詔封王天與為忠臣御史,賜撫恤金1000兩,封其聶氏宗祠為王氏家廟。他曾任職的寧都,市民踴躍捐資為其立祠樹碑。嘉靖之年,朝廷重錄王天與的功績,并賜賞30兩白金安撫其家眷。
400多年過去了,和山巖旅游區卻一直傳頌著王天與和祝允明的故事,令四方游客絡繹不絕地擁入這里……
縣志記載
王天與,字性之,正德丁卯舉于鄉甲,甲戌成進士。天性易直,遇事果斷不回。任寧都知縣,先悉民隱,淑?罔費辨,以是臨政不煩,綜?竟莫能欺,呼為神。興學校,正風俗,鋤豪橫,剔大憝,恤孤寡,集流亡,心百安民之政,莫不次第興起,期月邑大治,且徭役均平,征輸有限,不并取于一時,俾民易于營辨,亦無后期者。歲大歉,民請定價,天與以民食必借資他邑,恐販榖者不得厚酬,榖不至,民益苦,無食不可,后數日,販舟通焉,糴者賴之。寧額有兌淮米米,歲增常賦,而運道自河,河故有十八灘,勢險惡,民苦轉輸,天與輒奏疏乞免,朝廷可其言。在寧一歲,嘗夜出,私有老歸當爐間,問有憂遁草否,應曰:清可比王公。又聞一貧家有婦閧聲,詬其夫曰:吾結網度日,將以了丁鈔耳,非王公寬恤,至此時哉,今貪酒而浪費之,丁鈔無所出矣。其見德于民如此。歲丁丑,從都御史王守仕督兵進勦南贛賊首藍廷鳳、謝志山等,自領兵千余,由間道先入,焚賊巢。賊退無所據,乃走桶岡,大兵乘勝攻之,天與與諸軍會攻,賊大敗,賊首面縛降,破巢八十有四,斬俘七千有奇,朝廷論功,天與俸二級(王氏家譜,此下有“隨后命下擢浙江御史”九字)。巳卯,宸濠反,王守仕徵各郡縣兵計之,天與乃率精銳晝夜兼程而進,既拔城,亂軍火民廬,妄殺無辜,天與憐其玉石俱焚,亟馳救火,或止之,天與曰,避火全軀,只為身謀,吾不忍也,請以一身活此千萬人。竟得疾,沒于南昌市,時正德十四年七月二十日也。陽明哭之,慟如失左右手,解衣以殮,為文祭之寧都,民如失父母,肖像立祠祀焉,自著平冠錄數卷,湛若水序之,嘉靖壬午,朝廷追錄其功,詔賞白金三十兩,仍優恤其家。(參用各志及明史增正。按:阮省志、王州志及施志皆云天與冒暑得疾卒,王氏家譜亦云得疾卒,并載王守仁祭天與文中,有“胡天不憫,知罹沉”之句,其非身遭回?實無疑義,雖施志載顯忠亭記,有“竟以災卒”一語,或以救火中毒致疾,故云爾,且后日亭記,必不若當時祭文之確,乃仲志謂一喇不容兩岐,將得疾字除云,以為出入火中,竟以災卒,恐后人疑其尸經焚灼。今從諸志更正。附錄王陽明批寧都縣申請祠祀文一則:據寧都縣申看得,知縣王天與舊隨本院征勦橫水、桶岡諸賊,屢立占功,后隨本院計平逆藩,竟死勤事。況其平日居官政務,修舉威愛兼行,仰該縣即從士民之請,建祠報祀,用紳士大夫之公論,以慰小憶之遺思。)
人物評價
平定朱宸濠之役,王守仁的作戰方案多是采納王天與的意見。所以,王天與去世后,王守仁親撰祭文云:“宸濠之役,君與我謀,謂賊必擒,事必成。到今日果如公籌。我之視公,如手如足,我之實大聲宏(成績大、名聲廣),皆君之。”(見《陽明全集》)王守仁將王天與的功績申奏于朝廷。朝廷即記錄其功績,并宣付國史館。據所知,在興寧市先輩中因功宣付國史而名鐫《元史》的,僅王天與一人。王天與一生清廉自守,只要對地方有利的事他就勇往直前,凡不利于百姓的事,他就堅決制止。所以史稱其為愛民御史。?
參考資料 >
政協廣東省梅州市委員會 - 陳南一、林廷庸、林驥、王天與.梅州市政協.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