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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邯鄲初中生殺害掩埋同學案
來源:互聯網

2024年3月10日,邯鄲市肥鄉區區北高鎮張莊村3名初中生將同學王某某(歿年13歲)殘忍殺害并將尸體掩埋在蔬菜大棚里。

該案被害人王某某與殺害他的3名同學就讀于邯鄲市肥鄉區舊店中學初一年級,疑似在學校上學時就遭受過同學的霸凌。2024年3月10日下午1點左右,王某某告訴奶奶有同學約他出去玩,老人當時沒有多想就讓王某某去了,后失聯。王某某家人報警,警方通過視頻監控發現3名男同學與王某某同行,在監控視頻和轉賬記錄的證據下,3名男同學說出王某某被埋在了北營村南的廢棄蔬菜大棚內,該大棚僅距離其中一名學生家不足百米。找到尸體后發現,王某某已經面目全非。

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工作。河北省公安廳邯鄲市公安局派出法制部門專業人員,赴肥鄉指導偵辦此案。2024年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隨后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3月18日,邯鄲市肥鄉區警方表示尸檢已結束,經過偵查,初步認定該案件犯罪嫌疑人為有預謀作案。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4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12月30日,趙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此案,被告人張某某和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了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而對馬某某則不予刑事處罰,由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2025年3月,該案寫進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26年2月8日,該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案件背景

該案被害人王某某歿年13歲,與涉嫌殺害他的3名犯罪嫌疑人就讀于邯鄲市肥鄉區舊店中學初一年級。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兒童,父母均在外務工,他們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王某某家人表示,王某某為人“穩當、老實”,幾乎一直生活在家人視線里。王某某父親王先生表示,王某某生前在學校上學時就疑似遭受過同學的長期霸凌。王某某的同學稱,王某某與其中一名嫌疑人入學就是同桌,中間老師也調過座位。課余時間,王某某還多次被嫌疑人鎖在學校廁所旁的勞動小屋。

案件經過

2024年3月10日下午1點左右,王某某告訴奶奶,幾個同學叫他出去“吃好吃的,玩地道(一種游戲)”。下午1點58分時,由于老人外出,爺爺還曾給王某某打過一個電話,詢問是否需要為其留門,王某某接聽了電話。但到下午5點再給王某某打電話的時候,王某某手機處于關機狀態,家人一直找到晚上10點多未果,于是報警。

警方通過視頻監控發現,與王某某同行的還有另外3名男同學。3月11日凌晨2點,警察與村書記一起去詢問了這3名學生,3人均表示沒有見過王某某。王某某的父親在兒子失蹤后補辦了王某某的電話卡并查詢其微信記錄,發現王某某的微信曾給一名學生轉過幾百塊錢,王先生立刻把這個情況告訴了警方。在監控視頻和轉賬記錄的證據下,這3名學生才說出王某某被埋在了北營村南的廢棄蔬菜大棚內,該大棚僅距離其中一名學生家不足百米。找到遺體后,王某某的舅舅發現孩子的臉已被鐵鍬鏟得面目全非。

案件處置

該案由邯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肥鄉區區公安局聯合偵辦。河北省公安廳邯鄲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門專業人員,赴肥鄉指導偵辦此案。肥鄉區公安分局迅速啟動了命案偵破機制,成立了由60多人組成的專案組偵辦此案

案件調查

發現尸體

2024年3月11日,被害人王某某的尸體在肥鄉區北高鎮張莊村南邊一個廢棄蔬菜大棚里被找到。蔬菜大棚內雜草叢生,王某某被埋的坑長約1米,寬約60厘米,坑深56厘米,東、西、南三面被麥田地包圍,北面緊鄰村民家。王某某尸體被發現時面部殘存血跡,有類似刀傷的痕跡,相關部門需要對尸體進行解剖,以調查死亡原因。王某某尸體被發現后,他的手機也在附近村莊的沼氣池里撈出。

進行尸檢

2024年3月17日24時,邯鄲市警方法醫在肥鄉區殯儀館對王某某尸體進行了尸檢解剖,尸檢至18日1時48分結束。尸檢前,王某某父親對孩子身體進行了查看,發現孩子頭部、背部有明顯傷痕。王某某的父親和王家的律師,全程見證了尸檢經過。3月18日凌晨,王某某父親代理律師臧梵清稱,基本認為致命傷都發生在頸部和后腰部,兇器則有可能是鐵鍬或者其他更加尖銳的物體。尸檢發現王某某的口鼻處有大量的積血,并沒有過多的塵土,另外他的氣管內也沒有發現塵土,說明他在被埋前已經處于死亡狀態。他描述尸檢情況稱作案人的手段極其惡劣。王某某在面部、頸部、背部都有非常嚴重的、尖銳物體巨大沖擊導致的創口,有的傷口長度達七、八厘米,肝臟還有出血口,尸檢報告預計15到20天得出。

初步認定

2024年3月19日,邯鄲市肥鄉區警方接受總臺記者采訪,經技術部門勘驗,坑深只有0.56米,也就是56厘米,網絡上流傳的“受害人被埋的坑深兩米”“有成人協助作案”等說法并不屬實。但經過連日來的偵查,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尸體,犯罪嫌疑人分兩次在廢棄大棚進行了挖掘。3月9日挖過一次,然后到案發當天又在現場挖了一次。

刑事拘留

2024年3月11日,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后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受害者家屬也收到了肥鄉區公安局立案告知書,案由是“故意殺人”。2024年3月15日,記者從邯鄲市警方處了解到,張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刑事拘留。該案交由邯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肥鄉區公安局聯合偵辦,三人的行兇原因仍在調查中。

安撫善后

2024年3月17日,肥鄉區聯合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稱司法機關會對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相關部門會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屬安撫和善后工作,使得各方面工作有序進行。

核準追訴

2024年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此案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2024年4月8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2024年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2024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嚴厲打擊犯罪,加強未成年人雙向保護。充分發揮懲治與預防作用,對邯鄲市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核準追訴

一審判決

2024年12月30日,趙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于未成年人監獄)服刑;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李某(均時年13周歲)與同班同學王某某(被害人,歿年13周歲)存在矛盾,經張某某提議,二人多次共謀殺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錢財。張某某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為作案地點,并提前攜帶鐵鍬挖坑進行犯罪準備。2024年3月10日下午,張某某將王某某騙出,因李某的電動自行車需置于被告人馬某某(時年13周歲)家充電,李某騎馬某某的電動自行車載馬某某,張某某騎自己的電動自行車載王某某,共同前往張某某事先選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張某某指使將二人欲殺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馬某某。四人進入大棚后,張某某首先持鐵鍬動手并直接實施殺害王某某的行為,李某幫助控制王某某,馬某某見狀離開大棚。張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將尸體掩埋。三被告人騎電動自行車逃離現場,張某某將王某某手機微信賬戶中的錢轉入自己微信后與李某平分,將王某某手機卡取出指使馬某某砸毀,將手機交由李某扔棄。案發后,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尸現場。

趙都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某某、李某經預謀后將被害人王某某殺害并埋尸,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張某某提議殺人并糾集他人參與,提前進行犯罪準備,直接實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系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為突出的主犯。李某積極參與預謀并實施殺人行為,事后與張某某平分贓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責小于張某某。被告人馬某某在去作案現場途中得知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欲殺害王某某,并跟隨前往。在目睹實施殺人時,即離開現場,后幫助毀滅被害人的手機卡,參與了張某某、李某殺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鑒于馬某某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不予刑事處罰。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案件回應

邯鄲市婦女聯合會

2024年3月18日,邯鄲市婦聯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目前還沒有接到當地政府要求婦聯介入溝通的需求,如果當地政府有需要,婦聯會全力配合。

受害人家屬

受害人父親王先生

2024年3月14日,王先生稱,王某某平常是一名聽話、性格好的孩子,在家會自己洗衣做飯收拾家務。此前孩子曾表示不愿上學,以為孩子貪玩,并沒有當回事,后來才知道孩子在學校受到了霸凌,稱孩子生前曾給同學轉賬幾百元。

2024年3月17日,王先生發布一段視頻稱,帶著律師團隊,進行挖坑測試,成年人挖起來都很難,不明白3名未成年孩子是怎么挖的,猜測是否有幫兇。

2024年3月18日凌晨5點多,小王父親在社交平臺說:“爸爸全程陪了兒子四小時,比想象的還要殘忍,爸爸沒有害怕,只有心疼和憤怒……”。

受害人姑母

2024年3月14日,王某某的姑姑王女士表示,關于王某某生前疑似遭受同學霸凌的情況,學校方面尚未給出說法;截至同日,3名嫌疑人的家屬沒有出面致歉,“據我所知其中兩戶人家已經人去樓空了”。

王女士還表示,王某某生前老是說不想去上學,平時上學會和家里老人要現金,拿了錢就高興得去上學,現在回想起來都是有問題的。2024年3月19日,受害人姑姑王女士稱,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侄子的同班同學,希望嚴懲犯罪嫌疑人,給孩子一個公道。

村民

一位村民表示,張某在事發第二天,也就是周一的時候,仍在正常上學,直到被民警從學校帶走。他被帶走時并沒有太過激動和害怕,神態很平靜。張某被警察帶走后,他在外地務工的父母才回來。

有身高一米八、體格健壯的村民曾在案發地附近挖深坑,該村民表示,其不間斷挖掘6小時,僅能挖出一米多深的坑。

邯鄲市肥鄉區教體局

2024年3月14日,邯鄲市肥鄉區教體局相關工作人員就王某某是否曾在就讀期間遭遇霸凌一事回應,稱“已派出調查組,正在核實中。”3月17日,肥鄉區教育體育局發布校園防欺凌安全指南。其中,對施暴學生家長指出,重視對孩子的底線教育和人格教育。

案件發生后,網傳被害人王某某及三名犯罪嫌疑人所在中學——舊店中學的校長已被停職,3月19日上午,記者聯系到肥鄉區教體局,該局工作人員稱:“沒有聽說確切的停職消息”。當記者問到:此前邯鄲市教育部門成立了調查組,目前調查進度到哪里了。對方稱:“這個領導知道,我們不太清楚。”

代理律師團隊

2024年3月17日,臧梵清帶領團隊到達事發現場與家屬進行挖坑測試,現場土質堅硬,挖掘難度大,綜合凍土情況和空間大小,三個孩子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挖坑及埋尸。

2024年3月18日,臧梵清表示,尸檢看到的情況比受害者家屬描述的嚴重得多。已取得了初步證據,證明存在嚴重的校園霸凌行為,受害者在3月10號的4點10分用手機支付了190元給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手機上全部的零錢,無法確認受害者是自愿支付的還是被迫支付的。

舊店中學

2024年3月,舊店中學校長李安敬表示,被害人生前與3名犯罪嫌疑人經常一起玩,未發現有霸凌現象。同時李安敬表示,三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馬某學習成績較好,做出如此惡性事件完全出乎意料。被害人王某某的班主任韓老師稱,王某某生前與3名犯罪嫌疑人關系很好,在日常中也未發現有校園霸凌。針對學校的回應,記者聯系到一位被害人家屬,該家屬稱:不認可學校的上述說法。

相關事件

博主散播謠言

對于該案,網友提出諸多疑點。其中,“雯雯想要幸福”“麥恩莉”“拉布拉蝶兒”等多個平臺的博主發帖傳播邯鄲市初中生遇害案顱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據該圖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幫兇”等分析和結論。經央視法治在線記者向有關部門核實確認:該網傳照片和邯鄲初中生遇害案無關。截至2024年3月19日,微博巡查發現“被害男孩顱骨照片”“被害男孩被活埋”“被害男孩掩埋地坑深2米”等多類典型謠言,共清理相關謠言內容2972條,對@明空戴、@拉布拉蝶兒、@宇柳含煙、@逗比的日常等最早發布相關謠言及影響惡劣的違規賬號以階段性禁言至關閉賬號處置。

多地檢察院、法院發聲

多地檢察院法院為邯鄲市男孩遇害發聲,貴州金沙縣檢察院、云南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法院、甘肅白銀市白銀區檢察院、新疆疏勒縣檢察院、青春浙江等多個官方賬號發布視頻表態,配文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央視發聲

2024年3月20日,央視網發布評論員文章《正視對校園霸凌行為的拷問》中提到,不能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了。沒有教育的懲罰是偏激的,沒有懲罰的教育則常常是無效的。”要遏制校園霸凌的發生,學校需要把好第一道關口,司法機關要有入刑、賠償、專門教育等霹靂手段,家長對待孩子需要關愛和管教。

案件影響

2025年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到,人民法院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對拐賣17名兒童的“人販子”余華英依法判處死刑。落實寬嚴相濟、懲教結合,對未滿十四周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主犯,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同案未參與犯罪預謀和加害行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2026年2月8日,“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該案入選。

法律解讀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專家解讀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表示,“我國的司法體系還是在貫徹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方針,在懲戒的同時,對他們進行教育。”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羅翔表示,“對于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對于這些特定的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介紹,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這在業內被稱為“絕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時期”。刑事責任年齡下調應該適應社會變化。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門檻能更好保護善良孩子,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不會成為作惡的未成年人的“護身符”。對于惡性犯罪,低齡不會作為免責條款。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春雨表示,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孩子監護人的父母,因孩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其應當承擔責任;同時,學校負有教育和管理職責。本案中,如被害人的死亡是校園欺凌行為的延續和必然結果,學校可能也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吳少博律師表示,刑法第四十九條也明文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即對于本案,3名加害者不會被判處死刑。此外,在一些國家,如果未成年人對社會還有危險,需轉化到特殊學校或專門的管教場所,直至通過評估確認其對社會無危險后才可釋放。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里面明確規定對于未成年人不能適用死刑。同時,這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準則,在有些國家不僅不能對未成年人判處死刑,無期徒刑都不能判處。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莎介紹,如果嫌疑人之間存在主從犯的情況,那么從犯的刑事責任有可能在有期徒刑內解決。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情形,有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車浩表示,中國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在司法實踐中,不能因一些極端個案,而改變這一基本立場,使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成為從嚴打擊的重點。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邯鄲初中生殺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嚴格遵循了依法辦案的法治原則。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相統一。解讀這起案件,可以從三個方面來思考。一是對于低齡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依法追訴,不能聽之任之;二是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三是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區分情況進行公正處理。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對這起案件的判決,既嚴格懲治犯罪,又充分考慮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低齡未成年人的特點,相關法律適用將對我國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全面準確理解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的法律產生深遠影響。

社會評價

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通過后,為數不多的、為公眾廣泛關注的可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刑事案件。某種程度上,該案后續在公檢法機關如何流轉也將起到一定的示范效應。由于當前刑法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追究刑責的規定是十分機械的,這固然可以通過明確規定規避將未成年人輕易入罪的問題,但必須要看到它忽略了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就像用身高去決定兒童可以享受到何種乘車優惠一樣,導致了受害人在討回公道這件事上完全是看運氣,家屬只得祈禱行為人在犯罪時已經滿足了刑事責任年齡。這種使法律天平更偏向保護嫌疑人一方的設計,不利于公平正義的實現,亦使得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產生諸多詬病,進而在更大的社會范圍內形成了對公平正義的質疑。(中國中央電視臺網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究竟保護的是受傷的孩子,還是那些作惡的“小魔鬼”?沒有教育的懲罰是偏激的,沒有懲罰的教育則常常是無效的。必須更多的站到受害者的立場上去思考和行動,對霸凌者施以有力的懲處。(央視網評)

最高檢核準后依法決定對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訴,是給了死者、家屬和全社會一個有力的交代,也進一步彰顯著法律懲惡揚善、捍衛公平正義的重要意義。我國法律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同時也不縱容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我們相信,案件后續的審判必會嚴格依法開展,讓殺人者付出沉重代價,還被害人一個公道。(央廣網評)

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卻有著成年人的老練,他們精心策劃、事前準備、事后偽裝,尤其是三人合伙殺人,能夠達成合意,步調一致,沒有敬畏與恐懼。因而,在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一定低齡化情況下,刑事規制也成為遏制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選擇。從相關報道來看,該案當事人在對行為性質、危害后果有清晰認知的前提下,表現出的冷酷無情。從犯罪心理學角度分析,缺少對法律、死亡,以及家長要求、學校督導的敬畏,往往是由于未能在兒童期建立起與家長之間的依戀關系。(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馬皚

邯鄲低齡未成年人殺人案的辦理,充分體現了我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一方面,基于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和對未成年人特殊身心特點的考慮,刑法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齡段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另一方面,考慮到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受到外界不良影響以及未成年人處于人格塑造和向成年人過渡的關鍵時期,未成年人承擔的刑事責任較之成年人應當有所區別并相對較輕。此外,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應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相統一。對于追究刑事責任并判處刑罰的未成年人,應當在刑罰執行過程中開展相應的教育矯治。本案第三被告人在不予刑事處罰后適用專門矯治教育措施,需要在封閉性的場所內開展較長時間的矯治,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這也是未成年人為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承擔責任的一種重要形式。(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挺 評)

相關研究

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萬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決定起訴3.9萬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顯示,從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況看,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顯上升,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繼續下降,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數量持續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續下降。

參考資料 >

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今日頭條-新華網.2024-12-30

13歲遇害男孩手機從沼氣池撈出!殺害同學的3名初中生已被刑拘:均為留守兒童!律師解讀: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今日頭條.2024-03-16

網傳3名初中生霸凌同學并將其殺害.德州晚報-新浪微博.2024-03-13

網傳3名初中生霸凌同學并將其殺害 村書記:嫌疑人已被公安抓住.沈陽網-搜狐網.2024-03-13

初中生遭3名同學殺害并掩埋 家屬:孩子臉被鏟得面目全非.百家號.2025-05-01

遭3名同學殺害的邯鄲初中生曾長期遭霸凌?教育部門:正核實.澎湃新聞.2024-03-14

網傳3名初中生霸凌同學并將其殺害 村書記:嫌疑人已被公安抓住.沈陽網-搜狐網.2024-03-13

河北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 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央視新聞.2024-03-17

河北邯鄲肥鄉區警方回應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案:犯罪嫌疑人為有預謀作案.環球網-今日頭條.2024-03-19

邯鄲13歲遇害初中生已尸檢,律師與家屬在案發地進行了挖坑測試.紅星新聞-今日頭條.2024-03-18

邯鄲13歲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師:測試發現很難短時間挖出案中的土坑.澎湃新聞.2024-03-18

檢方通報邯鄲初中生被害案.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4-04-08

快訊播報丨檢方通報邯鄲初中生被害案 3名未成年嫌犯被核準追訴.新京報-今日頭條.2024-04-08

河北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寫進最高法報告.中青在線.2025-03-09

視頻丨年齡并非免責金牌!法官介紹河北初中生殺害同學案審理細節.央視新聞.2026-02-09

13歲初中生被同學殺害:三人被刑拘,一人住處離埋尸點僅百米.今日頭條.2024-03-16

13歲初中生被同學殺害:三人被刑拘,一人住處離埋尸點僅百米.今日頭條.2024-03-20

遭3名同學殺害!邯鄲被害初中生與其中1人是同桌.看看新聞-今日頭條.2024-03-16

初中男孩遭3名同學殺害并掩埋?家屬悲痛不已:臉被鏟得面目全非…….今日頭條.2024-03-20

邯鄲市3名涉嫌殺害同學的初中生被刑拘.界面新聞.2024-03-18

河北一初中生遭3同學殺害埋尸?村支書介紹遇害者遺體被發現過程.今日頭條.2024-03-14

河北13歲初中生被3名同學殺害: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立案,受害者手機從沼氣池撈出.抖音短視頻.2024-03-16

邯鄲初中生遇害案進展:家屬律師在案發地做測試.百家號.2025-03-05

邯鄲被害初中生父親咬牙看完全程尸檢:我不甘心!校長堅稱“未發現霸凌”…….澎湃新聞.2025-08-24

邯鄲13歲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師:測試發現很難短時間挖出案中的土坑.今日頭條.2026-01-01

邯鄲13歲初中生被害案律師描述尸檢情況:多處外傷肝臟有出血口,15到20天后出報告.抖音.2024-03-20

邯鄲13歲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師:測試發現很難短時間挖出案中的土坑.新浪網.2024-03-20

“邯鄲初中生被殺案”代理律師:傷情非常嚴重,有傷口長七八厘米,疑似存在校園霸凌.今日頭條.2024-03-20

警方:邯鄲遇害初中生掩埋地坑深56厘米,犯罪嫌疑人分兩次挖坑.澎湃新聞.2025-06-12

13歲初中生被同學殺害:三人被刑拘,一人住處離埋尸點僅百米.新浪看點.2024-03-18

消失的他!3名涉嫌殺害同學的初中生被刑拘.百家號.2025-03-05

#邯鄲初中生被害案3人被刑事追訴#.央視新聞-微博.2024-04-08

最高檢:嚴厲打擊犯罪,加強未成年人雙向保護.今日頭條.2024-04-27

河北邯鄲一初中男孩遭3名同學殺害并掩埋?警方:正在處理中.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4-05-31

網傳河北邯鄲一初中男孩遭3名同班同學殺害并掩埋,警方:正在處理中.騰訊新聞.2024-03-14

死者父親稱孩子生前長期被霸凌.新浪微博.2024-03-18

邯鄲被害男童父親懷疑“殺人埋尸”有幫兇,與律師團隊挖坑測試.今日頭條.2024-03-17

邯鄲初中生遇害案始末:3同學預謀作案,兩次挖坑,該負何責.騰訊網.2025-09-16

邯鄲一初中生遭3名同學殺害,家屬:其中一人為同桌,事發后躺床上打游戲.今日頭條.2024-03-15

河北邯鄲初中生殺人事件獨家調查——家屬:孩子生前要錢才去學校.今日頭條.2024-03-17

“邯鄲3名初中生殺人埋尸案” 學校回應未發現校園霸凌 家屬不認可.今日頭條.2026-02-09

#邯鄲殺人案嫌犯被帶走時神態平靜# .新浪微博.2024-03-17

村民實測在該地質挖深坑引熱議.抖音短視頻.2024-03-17

村民實測在初中生遇害案發地附近挖坑:不間斷挖6小時,只挖出1米多深.鳳凰網.2024-03-18

遭3名同學殺害的邯鄲初中生,生前疑遭長期霸凌,教育局回應:正在核實.今日頭條.2024-03-14

13歲初中生被同學殺害后當地發布校園防欺凌指南!婦聯回應.南方都市報-今日頭條.2024-03-19

官方回應網傳邯鄲遇害學生校長已停職.新浪微博.2025-12-15

律師:遇害初中生埋尸地土質堅硬.抖音短視頻.2024-03-19

邯鄲初中生被殺案代理律師:傷情非常嚴重,有傷口長七八厘米.澎湃新聞.2024-03-19

校園霸凌?預謀作案?6問邯鄲初中生遇害案.今日頭條.2024-03-20

網傳邯鄲初中生遇害案顱骨照片不實.新京報-今日頭條.2024-03-18

別傳了!這張照片不實!.北青網-今日頭條.2024-03-18

微博:對發布“邯鄲被害男孩被活埋”等謠言賬號處以禁言至關閉賬號.騰訊網.2024-03-19

多地檢察院、法院為邯鄲遇害男孩發聲.西瓜視頻.2024-03-22

校園霸凌出現高度危險苗頭!央視網評:該動真格了,不能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了.每日經濟新聞-騰訊網.2024-03-25

#法治微科普#【#殺害同學嫌疑人或面臨刑責#】日前,據河北邯鄲市肥鄉區聯合工作組通報:3月10日,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現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將對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柯城區人民檢察院-今日頭條.2024-03-18

羅翔談邯鄲未成年人殺人埋尸案.抖音短視頻.2024-03-16

河北邯鄲殺害13歲同學的3名初中生全被抓 律師通過6大問題深度解讀: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門檻能更好保護善良孩子.今日頭條.2024-03-19

新聞多一度 | 校園霸凌?預謀作案?6問邯鄲初中生遇害案.新京報網.2024-03-25

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三名嫌疑人被核準追訴,法學專家解三問.騰訊網.2026-01-01

律師談“邯鄲初中生被害案”:核準追訴決定或在4個月后作出.正觀新聞-今日頭條.2024-03-29

最高檢核準追訴!低齡不是惡性犯罪的“免罪金牌”.正義網-今日頭條.2024-04-08

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主犯為何不判死刑?最高檢解讀.人民日報.2024-12-30

3名初中生涉嫌殺害同學被刑拘,羅翔發聲!央視網評:要討論的地方有很多.每經網.2024-03-17

央視網:年齡豈能成為擋箭牌.抖音短視頻.2024-03-20

#央廣網評邯鄲初中生被害案刑事追訴#.新浪微博.2024-04-09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寬容不縱容.正觀新聞-今日頭條.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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