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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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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鏡(1662-1733年),字抑光,清漢軍正藍旗(后入正黃旗)人,祖居奉天廣寧(今遼寧省北鎮市)。是清代雍正年間著名的“模范三督撫”之一。

田文鏡是監生出身。為雍正帝(世宗)的心腹,傳曾為潛邸莊頭。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出仕福建長樂區縣丞,至康熙末,官至內閣侍讀學士。雍正元年(1723年)任山西省布政使。次年任河南巡撫,雍正五年(1727年),任為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銜。后又兼領山東省,稱河東總督。他與李衛同為雍正朝最被信任的封疆大吏。在任時,以嚴厲刻深為治,又匿災不報,苛征田賦,致百姓流離,曾為李紱等參劾。然而雍正帝以其實心任事,稱之為“模范疆吏”,任用如故。雍正十年十一月(1733年1月),田文鏡病卒于河南任所,享年七十一歲,謚端肅。

田文鏡著有《撫豫宣化錄》《州縣事宜》以及《河南通志》等著作。田文鏡總督河南、山東期間,追查了兩省的積欠、整肅吏治、大力推行“攤丁入畝”“耗羨歸公”的改革、治理了黃河、改革了課稅,雍正帝稱贊田文鏡是“老成歷練,才守兼優”的“模范督撫”。

人物生平

屢獲升遷

田文鏡原是清漢軍正藍旗人,祖居奉天廣寧(今遼寧省北鎮市),其父田瑞年曾任兵部督捕司員外郎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田文鏡以監生身份被授福建長樂縣縣丞,后遷到山西鄉寧任知縣,再升任直隸易州知州,然后又轉任京官,升為吏部員外郎,后任郎中、御史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清廷命田文鏡去巡視長蘆的鹽政,田文鏡上疏說:“長蘆的鹽引(鹽鈔)缺額五萬七千余,應該恢復商人原先的賦稅,以免傷害鹽商的生產積極性。”但是清廷擔心增加征收賦稅會傷害了商人,于是將這個提議在九卿之中議論,不久就得到了批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官內閣侍讀學士

雍正重用

雍正元年(1723年),田文鏡被雍正帝派去祭告華山。同年在山西省發生了災害,年羹堯上疏雍正帝,請求朝廷賑災。但是雍正帝并沒有立即同意,而是先詢問了山西巡撫德音關于山西受災的具體情況,德音回復雍正帝山西并沒有災害。但是田文鏡回到京城之后,進宮覲見雍正帝時,說出了山西受災的情況。田文鏡的直言無隱受到了雍正皇帝的嘉獎,雍正帝先令田文鏡前去山西賑平定等諸州縣的災害,隨即命他署理山西布政使。田文鏡在為官上很有才能,不僅厘清了山西長期積累下的公務,還剔除了山西政務原有的弊病,使得山西吏治為之一新。自此受到了雍正帝的賞識,開始成為雍正帝的心腹重臣。

任職河南

雍正二年(1724年)正月,田文鏡調任河南布政使。八月,署河南巡撫。在河南任職后不久田文鏡上疏請求將陳、許、禹、鄭、陜、光六州升為省直隸州。十二月,雍正帝實授他為河南巡撫。田文鏡在河南治理當地嚴厲刻深,采用了“審追之法”督察河南諸州縣清查虧空賦稅的事務,并且開辟荒田,并且手段嚴厲,河南各諸州縣只要稍有一點漏處的,他就對其進行譴責。并且尤其厭惡拖延項目且忤逆的,只要發現了,田文鏡就對其進行彈劾。此外,對于“耗羨歸公”政策在河南省的施行,田文鏡則進一步將河南的火耗率劃分為了六個等級,最高的每兩加收一錢五分,不得多收。

遭遇彈劾

田文鏡先是相繼上疏彈劾了知州黃振國、知縣汪諴邵言綸、關陳等人。雍正帝派遣侍郎海壽史貽直前去河南調查這些人,發現情況確實如田文鏡彈劾所說。

雍正四年(1726年),李紱自廣西巡撫任上被召回授為直隸總督,回京的時候經過河南首府開封時,田文鏡出城相迎。但是李紱[fú]卻責備田文鏡踐踏了讀書人的尊嚴,田文鏡將此事密奏給雍正帝,并且說李紱與被彈劾的黃振國為同榜進士,李紱的行為是為了黃振國而挾私報復。李紱對雍正帝辯解道,知縣張球的行為如此惡劣,田文鏡不去彈劾,反而去彈劾他人,并說黃振國、汪諴邵言綸這些人都是被田文鏡冤枉的。但雍正帝此前已先聽取了田文鏡的奏疏,對李紱所奏之事沒有過問。雍正帝聽了李紱的話之后,他先將張球以盜案罪論處,田文鏡也因此而遭彈劾。同年冬天,田文鏡再次遭到了彈劾,其內容與李紱彈劾不謀而合,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彈劾田文鏡結黨營私有負圣恩、貪虐不法,一共列舉了田文鏡十大罪狀,其中還涉及了被田文鏡彈劾的黃振國、汪諴、邵言綸等人,以及田文鏡包庇張球罪狀等事。但是雍正帝卻認為是謝濟世與李紱是結黨,有意偏向田文鏡,不僅下詔嚴厲斥責了謝濟世,還剝奪了他的官職,將謝濟世發配到軍中,同時處死了黃振國、汪諴,將邵言綸充軍,將關陳發配到邊境。

彈劾案件結束之后,田文鏡上疏請求從雍正五年開始,在河南推行“攤丁入畝”的政策,并且富戶與農民百姓,不分等級,一律都需平等地繳納賦稅,田文鏡的請求得到了批準。雍正五年(1727年),田文鏡又上疏說黃河水漲非常嚴重,同時河堤很不牢固難以阻擋,提議征集附近村莊的勞力進行搶修,每年夏至之后,將距河堤一二里以內的村莊按照每一戶的戶口數出勞力,修完之后就遣散。同時按照勞力的數量發放糧食。朝廷準許田文鏡按此實行。不久就授田文鏡為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同時將田文鏡由最初的正藍旗抬入正黃旗。

兼督山東

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褒獎田文鏡為官公正廉明,特將其授為河南山東總督,并且此官職是為田文鏡專門設置的,不為定例。田文鏡上疏說,山東、河南省兩省交界的地方容易藏匿盜匪,緝捕的差役越界緝拿時,盜匪容易劫走犯人,多次因為這種事鬧出人命,對方省份還為這種事情推脫庇護,因此田文鏡請求允許差役以后可以越界稽查盜賊,對于他省包庇盜匪的情況,允許本省督撫移送咨文參與審理。雍正帝聽從了他的建議。

田文鏡早先因為河南的漕船先在衛輝附近停船接受票據,途經直隸大名下屬的浚、滑、內黃三縣的時候,外省拒絕聽從調度,因此請求將這三縣劃歸河南,以便更好的管理漕船。之后,田文鏡又提議在河北三府發運的田稅以河南省的漕銀舊例為標準,后又擔心過多的課稅會增加當地人民的負擔。因此請求增加課稅在蘭封、考城及新劃歸河南的浚、滑、內黃的五個縣分攤,同時距水次最遠的靈寶市、閿[wén]鄉二縣米數減少的部分則由五縣多征收。因為路途遙遠南陽市、汝寧諸府,光、汝諸州以及永寧、嵩、盧氏縣等縣難以運輸課稅,因此讓儀封、考城及新劃歸河南的浚、滑、內黃五縣協調運輸,同時按照道路的遠近,一石多加五分至二錢三分不等。田文鏡又上疏請求,將山東省二百多萬的虧空按照河南省的情況進行征收,離任的知府、直隸州所轄州縣的倉庫,則讓接任的官員進行稽察,如果有所虧空,則繼任的官員先償還一半才能赴新任。道員離任,其所轄府、直隸州的倉庫也要依照此例。田文鏡又上疏說,山東的錢糧虧太重,雍正六年上交的錢糧還不到要求的一半,并且征收的火耗太重,官員的私派也多,因此請皇帝敕令田文鏡和山東巡撫、布政使一起去清察虧空,這樣大約用半年就可以徹底清查清楚。雍正帝同意了田文鏡的建議。

雍正七年(1729年),田文鏡請求朝廷設立青州滿洲駐防兵,屯駐在府北東陽城址,清廷下議政王大臣商議。不久,田文鏡被加封為太子太保。后田文鏡又上疏請求將高唐縣、濮[pú]州、東平、莒州四州升為直隸州,并且將濟寧由直隸州降為隸屬于兗[yǎn]州府。不久田文鏡受命兼任北河總督。同年山東發生水災,河南也發生了水患。田文鏡上奏河南被水淹沒的州縣,糧食收成雖然不等,還沒有發展成災害,百姓們都積極地繳納賦稅,雍正帝特恩蠲免兩地錢糧,因此請求依然按照原來的數額完成收稅。朝廷商議之后同意了田文鏡的請求。雍正九年(1731年),雍正帝下詔說,去年山東發生水患,河南也有多個縣被水患所害,本以為田文鏡自己能夠料理這件事,因此沒有另派官員進行賑濟。但是最近卻聽說了祥符、封丘縣等州縣民出現了賣兒女的現象。雍正帝認為田文鏡年老多病容易被下屬的官員蒙蔽,對于地方難以治理安撫好,因此派侍郎王國棟前去河南省賑濟。

因病逝世

田文鏡以病乞休,雍正帝命他解任返回京師。田文鏡病愈后,仍命他回任河南。雍正十年十一月十五日(1732年12月31日),田文鏡再次因病而上疏請求退休,雍正帝準許了他。幾天后,田文鏡就逝世了。又因為河道總督王士俊上疏的請求,又將田文鏡的專祠入祀河南賢良祠。乾隆五年(1740年),河南巡撫雅爾圖上奏河南的民眾都怨恨田文鏡,不當將其供入河南賢良祠。

人物成就

追查積欠

康熙,清朝一直奉行“寬仁”政治,但是這卻導致了政事廢弛、貪腐成風的現象發生。河南省當時虧空的白銀多達十四萬兩、谷十六萬石,地方府縣則一共虧空了近四十萬兩。而這些虧空主要是地方官員以及役吏挪用轉借所導致的,但是也有少數是民間長期積欠所致,雍正二年(1724年)田文鏡任河南省布政使后,就對河南的積欠開展了清查和追要工作。他在河南追查積欠時,采用了“審追之法”,即將在職官員中有虧空的就將其免職后押解到省城,并且令其在限期補齊虧空,同時鼓勵這些官員可以拿私財甚至變賣家產來賠償積欠,而一些完成較好的官員則可以官復原職,其余無法償還又不愿意以私財彌補的,則在治罪之后還將核查沒收其田產并予以充公。對前任高官在任時形成的積欠,由于無法具體到人追要,田文鏡也要求其如數賠償。對于一般百姓因災荒導致的錢糧積欠,田文鏡則對此予以減免。雍正六年(1728年)授田文鏡為河南省山東省總督后,山東的倉庫虧空已經達二百多萬了,且大多都是挪新掩舊,田文鏡因此請求按照河南的情況進行征收,知府、直隸州有離任的,他們所轄州縣的倉庫,就讓接任的官員進行稽察,如果有所虧空,就讓繼任的官員先償還一半,才能赴新任。道員離任,其所轄府、直隸州的倉庫也要依照此例。

整頓吏治

在吏治的整頓方面,田文鏡也采用了一些措施。對于如歸德知府祝兆鵬、虞城縣知縣唐綏祖、祥符知縣萬國宏、開封市知府孫蘭芬、衛輝市知府張建德等廉能的官員,田文鏡向皇帝大力保舉。對于一些違法亂紀、劣跡斑斑的如信陽知州黃振國、息縣知縣邵言綸固始縣知縣汪諴等貪腐官員,田文鏡對其進行了彈劾參處,最后黃振國、汪諴被處死,邵言綸則被發配到邊境;對于地方上的不法士紳,田文鏡也予以堅決的打擊。

推行改革

田文鏡在河南省盡力推行“攤丁入畝”和“火耗歸公”政策。田文鏡主政河南后,先是對全省田畝做了徹底清查,提前為“攤丁入畝”做好準備,然后上疏奏請雍正帝請求將河南的丁銀均入地糧之中,并全面推行此項改革,獲得了雍正帝的批準。此外對于紳衿富戶和農民百姓,不分等級,一律都需繳納賦稅,為了防止士紳、地主等憑借權力隱瞞土地或者將賦稅轉嫁到農民身上,田文鏡還出臺了自首隱田的政策,即對在一定期限內能夠如實上報隱瞞的田產數量的人對其予以免責,對過期不報的人予以嚴懲,甚至要追究地方官員的責任。當時百姓納稅是由地方政府統一收齊后鑄成銀錠,而鑄造過程難免會造成損耗,這些損耗則攤在了百姓身上,“耗羨”也成為了一些官員中飽私囊的手段,針對這種情況,雍正帝即位就后立即實行了“火耗歸公”的政策,即將“耗羨”統一歸政府所有。田文鏡則進一步將河南省的火耗率劃分為了六個等級,最高的每兩加收一錢五分,不得多收。

改革課稅

雍正六年(1728年),田文鏡任河南山東總督時按照河南征發漕銀的舊例,在河北三府發運田稅,后又擔心征收過多的課稅會增加當地人民的負擔。因此請求在蘭封考城及新劃歸河南的浚、滑、內黃縣的五個縣增加課稅。距水次最遠的靈寶市閿鄉縣二縣,則將其需要上交的米數減半,減少的部分則由五縣多征收。南陽、汝寧諸府,光、汝諸州以及永寧、嵩、盧氏縣諸縣,都因為路途遙遠停止運輸課稅了,則讓五縣協調運輸,同時按照道路的遠近,一石多加五分至二錢三分不等。

治理黃河

田文鏡到任河南省以后,多次嚴令要加強對黃河大堤的整修、維護和管理,對于怠慢的官員、堡夫一律嚴肅處理。為了保證治河工程的建設質量,杜絕治河官員偷工減料、中飽私囊,田文鏡建立了一個嚴格的財政開支管理制度和六點稽查工料辦法,即辦物料應該有固定的期限;各河同知如果遇有緊急工程,需轉發銀兩代辦料物,則應該取承領人員印甘各結;交收料物時也須廳汛互相稱收;料物不可混行堆貯;盤查也需嚴格。雍正五年(1727年),田文鏡上疏說黃河水漲非常嚴重,同時河堤很不牢固,提議應該暫時征集民力進行搶修,每年夏至之后,將距河堤一二里以內的村莊按照戶口數出丁,進行搶修,修完之后就遣散。如果不能估算出竣工日期,則就按照工人數量發放糧食。

人物評價

根據《清史稿·列傳八十一》記載,愛新覺羅·弘歷評價田文鏡說:“河南省自從田文鏡上任督撫以來,嚴格治理,他的下屬官吏竟然剝削民眾,致使河南人民深受其困。前年田文鏡隱匿河南災情不報,百姓流離失所,幸虧先帝愛民,派遣官員前去賑撫,才保證河南的安定,這件事天下人盡皆知。”

根據《清史稿·列傳八十一》記載,乾隆帝又評價田文鏡說:“西林覺羅·鄂爾泰、田文鏡、李衛都是先帝的重臣,其實田文鏡不及李衛,李衛又不及鄂爾泰,而他們三人素來不曾謀合。所以不能翻出前案。”將田文鏡撤出賢良祠的奏疏被退回。”

根據《河南通志·卷一》記載,雍正帝評價田文鏡說:“田文鏡老成歷練,才守兼優,自簡任督撫以來,府庫不虧,倉儲充足,田文鏡督查吏治,安撫民眾,懲處貪污,殫竭心智,不辭勞苦,不避嫌怨。”

根據《撫豫宣化錄》記載,河南省布政使費金吾評價田文鏡說:“田文鏡為政剛方,不為姑息以干寬厚之名,至于禁科派以民力,鋤強橫以安善良,游惰是懲,奢侈必警,使民俗日趨勤儉。”

根據《撫豫宣化錄》記載,河南分巡按察使孫蘭芬評價田文鏡:“田文鏡為國家的生計斟酌盈虧,為百姓們謀利益,為下屬官吏們樹立表率,對于恩情不市儈、也不避怨,不邀名譽、不拂輿情、不惑于疑似,不屈于阻撓、不固執于盈庭之眾、不拘泥與已定的成規。河南在田文鏡的努力下大綱畢舉,庶務都已修正,各種事情都呈現出新的氣象。”

根據《永憲錄》記載,蕭奭評價田文鏡說:“田文鏡是奉天正黃旗人,以苛刻約束眾官員。”

根據《康乾皇帝三盛世》記載,學者錢宗范評價田文鏡說:“田文鏡雖有苛索嚴刻之弊,但在封建時代,有這樣一個辦事踏實勤勉、不避親貴、嫌怨的大吏,也很可貴的了。”

家族成員

人物軼事

幕客逸聞

田文鏡辦事認真,鐵面無私,事無巨細均親力親為,為官清廉,做了近十年封疆大吏的他家境依舊極為貧寒,子女親屬也沒有從他身上借到什么光,幾乎清一色都是布衣。田文鏡在任職山西省時,其幕下有一個來自紹興的姓鄔的師爺,應田文鏡想當名官的要求,在田文鏡不知道內容的情況下,鄔先生替田文鏡寫了一封彈劾佟佳·隆科多的奏折。隆科多果然獲罪,田文鏡也因此受到雍正帝的寵信。后來田文鏡在某些方面與其不和,逐漸就不聽其言,鄔先生因此離去。但田文鏡自那之后逐漸不合皇帝意思,多次被雍正帝譴責,不得已,田文鏡只能重金聘回鄔先生,并答應了鄔先生每日給他五十兩銀子,以及每天早上到巡撫衙門,看到桌上有元寶才肯為田文鏡辦公的要求。鄔先生返回后,田文鏡也重獲了皇帝的恩寵。后來,連雍正帝也知道了田文鏡背后有鄔先生指點,在給田文鏡的請安折上曾朱批“朕安,鄔先生安否?”“鄔先生因此聞名官場。但是田文鏡去世后鄔先生不知所終,有人說鄔先生是被召入宮中。

新建貢院

雍正五年(1727年),田文鏡在河南省任職,河南官員向田文鏡建言為貢院遷新址。古代建書院、貢院時,都傾向于選擇具有自然靈性的地方,田文鏡也很深信此道,因此特地請術士來察看,在得到術士們“是為辛亥之龍”,居奎宿和璧宿之間,“紫薇垣在乾,文昌宮在巽[xùn],且鐵塔正當天祿,而魁閣恰在離明,洵[xún]稱吉地。”的評語之后,田文鏡選擇了開封城東北角作為貢院的新址,續前代文脈之意。田文鏡雖以苛刻聞名,但是做事卻很有章法。對于貢院遷址這樣的大事,本來可能有各種阻力,在決意興建新貢院后,他先是贏得輿論支持,再為新址造勢。將各種阻力化解于無形。新址開工時,田文鏡指派開封府、彰德府、祥符縣、杞縣等衙門共同負責,雍正九年(1731年)七月開始開工建設,在第二年的五月順利完工。新貢院號舍一共增至9000間,新建了執事樓75間,整個建筑群“規制深嚴,棟宇華麗,更非昔比”。

人物作品

田文鏡的著作有《撫豫宣化錄》(雍正五年刊刻印行)、《州縣事宜》以及曾主持編修《河南通志》。他的部分奏折收在《朱批諭旨》中。

《撫豫宣化錄》編撰于雍正五年(1727年),共含奏疏一卷(61件)、條奏一卷(22件)、文移一卷(133件)、告示一卷(57件),其中文移又分一子卷,共收入各類公務文書273篇,記述了田文鏡自雍正二年(1724年)九月初三署理巡撫至雍正五年(1727年)七月十三日授為河南總督止,任職于河南巡撫期間對河南省的治理情況,內容設計了諸多方面,包括當時政治、經濟、治理黃河以及整飭社會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書中還包含了大量的有關田文鏡在河南推行雍正帝各項整頓改革政策的信息。

《州縣事宜》一書,是田文鏡于雍正七年(1729年)八月奉雍正帝上諭就州縣官蒞事臨民所作,主要是將其平時屬員的訓誡中的二十余條,編成一冊,十二月時書成,呈送雍正帝御覽以后,經裁定降旨刊布。該書主要是講作為一名州縣官,在日常行政事務中如何交盤、如何驗傷、如何靖盜、如何催科,以及查訪胥吏奸欺等等。

雍正河南通志》由田文鏡、王士俊主修,孫灝、顧棟高等主纂[zuǎn],全志共八十卷,分四十三目。雍正六年(1728),清廷為修一統志,命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修省志并上報朝廷。雍正八年(1730)二月,河南巡撫田文鏡開館置局,開始編修省志,次年二月修成志稿八十卷,而后因田文鏡病重,該志稿并未刊印,此后由王士俊接替主持,于雍正十二年(1734)修成定稿,并于次年(1735)刊刻成書。此書曾多次補刻,目前有雍正十三年(1735)刊本、愛新覺羅·旻寧六年(1826)刊本、同治八年(1869)補刊本、光緒二十八年(1902)補刊本、民國三年(1914)河南省教育司補刊本、四庫全書本。

研究書目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二十》

中國歷代廉吏

影視形象

參考資料 >

..2023-08-07

午間閱讀 | 雍正朝“耗羨歸公”改革:一場完美的失敗.澎湃新聞.2024-09-23

開封廉潔文化:讀史明智 賦能精進?田文鏡:忠誠體國 公正廉明.開封網.2025-07-08

田文鏡.中國大百科全書.2025-10-30

田文鏡打造“新河南貢院”.大河網.2023-08-07

..2023-08-07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ctext.org.2024-04-15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二十.ctext.org.2024-04-20

雍正王朝.豆瓣電影.2023-08-07

天下糧倉.豆瓣電影.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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