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即網絡貸款(Internet Lending)是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模式,主要依托網絡平臺進行交易,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是伴隨著互聯網發展而出現的一種經濟行為,包括個人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借貸。相對于傳統的民間借貸與銀行貸款,網絡借貸平臺具有一些獨有的特點,其中包括:借貸雙方的廣泛性、交易方式的靈活性與高效性、高風險性與高收益率、互聯網技術的運用等。有P2P、P2C、B2C、P2B等模式。
2005年英國誕生了世界上第一家網絡借貸平臺Zopa,次年美國第一家網絡借貸平臺Prosper成立。此后,這一新型借貸模式在世界各國獲得迅速發展。中國第一個網絡借貸平臺“上海拍拍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上海成立。2014年美國Lending Club上市,標志著全球網絡借貸到達發展高峰期。網貸有著成本低、放貸速度快、效率高,能及時滿足貸款需求企業及時性的貸款需求、無需擔保和抵押,無需稅收流水等硬指標、依托互聯網活動產生的大數據,通過數理統計學模型,能夠實現自動化貸前審批和貸款后風險提示、風險相對較低,能很好的分散風險、收益高的優勢。
網絡信貸是基于互聯網技術,結合銀行信貸業務的產品,突破傳統銀行信貸業務時空限制和服務對象的限制,實現了向中小企業乃至個人客戶提供融資服務。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網貸金融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同時也面臨諸如體制不健全、存在網絡詐騙等弊端。2008年金融危機后,美國監管當局加大了對行為監管的重視程度。針對網貸等互聯網金融行業,主要從基礎設施建設、信息披露、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方面加大監管力度,目的在于確保互聯網金融交易更安全、公平和有效;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原銀監會等相關部委,設立了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地方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開展了專項清理整治,目的在于摸清風險底數、實現分類指導和有序處置,為網貸行業防控風險、健康發展打好基礎。2025年10月1日,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正式施行,加強了對互聯網助貸業務的規范和管理。
基本概念
定義
網絡借貸是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模式,主要依托網絡平臺進行交易,由借款人通過網絡平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得到所需資金。一般主體包含:借款人、貸款人、網貸平臺。其他的相關手續則由網絡借貸系統來完成,網絡借貸公司從中收取一定的傭金。在網絡借貸過程中,借款人和貸款人無需見面,也無需委托代理人,直接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操作就可以完成整個借貸過程。
特點
1、貸款門檻低,貸款對象范圍廣泛。借款人在貸款前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以及個人信用報告、不動產和工作收入情況,在網貸平臺認證成功即可申請借款,整個過程方便快捷。同時,符合平臺公布條件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都可以借貸,即使被銀行排斥在外的公民經過平臺認證也可直接借貸。
2、交易便捷,運營成本低。由于網貸具備的互聯網屬性使借貸過程不受時空限制,雙方無需見面,任何時間都可以通過平臺簽訂協議快速到賬。同時因為網貸模式是點對點直接融資,因此無需風險準備金、運營支撐資本和流動性資產,運營成本較低。
3、理財模式靈活、信息透明度高。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整個借貸過程中具有極大的自主選擇權,可選擇自己信任的對象進行交易,資金利息和期限也可因人而異進行調整。同時,網貸機構將借貸雙方個人相關信息發布至平臺,所有有借款需求的個人、團體都可在平臺上詳細、清楚了解掌握對方的借貸信息。
4、放款快,利率低,急速到賬。借貸人注冊通過后只需綁定自己銀行卡就能使用平臺上各種功能,包括取現、購物、租賃等。
5、在線平臺,直接借貸。通過網貸平臺,為借款人與出借人(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發展歷史
早期探索
網絡借貸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孟加拉國的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83年創建的孟加拉格萊銀行(Grameen Bank)。該銀行旨在向當地的貧困人口發放小額貸款,且當時只能在“線下”進行。隨著20世紀70年代互聯網技術的興起,并自90年代開始廣泛的商業化運作后,Grameen Bank這種小額借貸的融資模式展現出了強大生命力。民間的小額借貸與互聯網技術的相互融合,促使了網絡借貸的興起,從而成為互聯網金融的一種新型金融模式。
世界上最早的規范化的網貸平臺是英國的Zopa,成立于2005年3月。平臺實現用戶之間資金的借入或借出,整個過程無需銀行的介入。主要針對個人對個人的網絡借貸,貸款主要用于購買汽車或家居用品、償還信用卡或用于商業活動。Zopa成立后業務量快速增長,很快實現了國際化擴張,但其主要業務仍集中在英國本土。這一借貸模式憑借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和個性化的利率定價機制,使借貸雙方互惠共贏,一經推出便得到廣泛的關注和認可,迅速在其他國家復制。
快速擴張及問題浮現
隨著經濟的增長、互聯網的普及和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小額借貸的服務人群范圍逐步擴展,除了社會低收入人群之外,還包括一些白領階層、個體工商戶及私營小企業主等有著各種生產及生活貸款需求的人群。例如,美國于2006年上線運行了Prosper和Kiva,Kiva是一個公益性質的平臺,通過與世界各地的微金融機構合作,來幫助那些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和家庭。德國先后成立了Smava(2017年2月)、Auxmoney(2017年3月)、Lendico(2013年12月)和Finmar(2013年12月)等網貸平臺;中國首家網貸平臺“上海拍拍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成立;英國Funding Circle成立于2010年8月;法國于2011年10月上線運行了Pret d'union等。
根據網絡借貸平臺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2月,全國累計網絡借貸平臺累計達6054家,存量達1890家,覆蓋地區大多在北上廣、長三角、珠江三角洲地區。2017年全年網絡借貸行業成交量達到了28048.49億元,相比2016年全年網貸成交量(20638.72億元)增長了35.9%。在2017年,網絡借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突破6萬億元大關,單月成交量均在2000億元以上。其中,根據邦德梅森有限公司(Bondmason)數據統計,英國網貸市場2016年的業務總額達到32億英鎊,相對于2015年23億英鎊的業務總額而言,同比增長了39.13%;法國的Pret d'union平臺貸款發放量從2012年的1100萬歐元增加到2014年的將近9000萬歐元,年均增長率超過200%;僅2012年1年,中國國內網上借貸平臺網上交易量已達數百億。2013年到2015年,中國網貸平臺總數增加了3581家。美國的Lending Club是世界上最大的網絡借貸公司之一,在2018年撮合的借款金額達109億美元;拍拍貸在2018年實現撮合借款金額達614.98億元人民幣。
據第三方信息平臺“網貸之家”統計,2013年9至11月,全國已有40多家網貸公司資金鏈斷裂或倒閉,涉及資金大約10億元。這一時期網貸平臺風險的集中爆發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一快速擴張期間,網貸行業經歷了巨大的發展,但也暴露了監管漏洞和平臺風險。這引發了對于網貸行業合規性和穩定性的更深刻關切。
監管整頓
伴隨網貸發展而來的便是其監管問題。不同國家網貸行業的發展狀況不同,監管舉措不一。
英國將網貸平臺納入消費者信貸管理范疇,強調行業自律。2014年3月,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制定出臺了針對P2P網貸市場的監管法規——《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并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監管法規明確地將P2P網貸與P2B網貸共同界定為“借貸型眾籌”,和“投資型眾籌”一同納入監管范疇,并制定了不同的監管標準,從事以上兩類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權。該監管法規對于網絡平臺共做出了七項規定,包括最低營運資本、客戶資金分離、平臺報告要求、消費者撤銷權、信息披露、投訴管理以及破產安排。
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10個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指導意見》。展望P2P行業以后的生存途徑,指導意見根據“依法監管,適當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督和創新監管”的綱領,明確了各部門職責。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形式,如互聯網支付、網上借貸、互聯網保險、互聯網基金銷售、股權眾籌、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并實施監管責任,明確業務界限。中國將網貸平臺歸于信息中介,業務屬性為金融,這決定了該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體系。2025年4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加強了對互聯網助貸業務的規范和管理。該通知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美國的監管模式是將網貸平臺納入證券業監管,側重于市場準入和信息披露。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要求網貸平臺注冊成為證券經紀商,所以其出售的憑證屬于證券。另外,要求注冊資本較高,目的是防止低資質者進入帶來潛在的風險。美國對網貸活動監管非常嚴格,有美國金融危機的特殊背景。并且過高的監管成本減少了許多借貸機會。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傳統金融領域信貸收縮,網絡借貸行業快速發展,同時美國金融監管部門開始重視防范金融創新領域中的金融風險問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網絡借貸平臺提出了監管要求,將其納入了監管軌道。監管的加強加速了美國網絡借貸行業的集約化發展,促使網絡借貸平臺的信息更加透明,運營更加規范,網絡借貸行業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并順利嵌入到美國原有的金融體系當中。2009年7月Prosper接受SEC監管后,信用評分低于640分的借款人已經無法在平臺上借款了。
法國監管主要涉及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和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2014年5月,針對包括P2P網貸在內的眾籌業務的《參與性融資法令》在法國國民議會上得到通過,該法令隨后在2015年、2016年經歷了兩次修訂。《參與性融資法令》界定了借貸型眾籌(即P2P網絡借貸)、捐贈型眾籌和股權投資型眾籌三大業務模式,創立了“參與性融資中介”和“參與性投資顧問”兩種金融服務中介牌照。ACPR主要負責行業中的機構準入和個體行為監管,AMF主要負責整個眾籌行業規范。
運營模式
P2P模式
P2P(Peer to Peer lending,P2P)是通過兩個獨立的互不聯系的個體或企業,在網絡中介平臺上實現點對點的直接借貸。這是一種獨立于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網站平臺完成的信用借貸形式,是在傳統借貸形式的基礎上推陳出新的一種金融服務,各國的P2P平臺商業模式各不相同。1:出借人自擔風險模式。借款人將個人信息和借款金額等發布在平臺,出借人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考察借款人綜合信用狀況、意向借款金額等相關數據,最終劃定借款對象及貸款額度。2:平臺擔保模式。平臺以自有資金為面臨嚴重違約風險的出借人墊付本息,擔保人(平臺)則通過合法轉讓擁有應收賬款的所有權。3:風險備用金模式。借款人在貸款實現后所支付的一定比例的費用被存入"風險準備金"賬戶,為貸款人提供本金或利息擔保,而不是由平臺補償貸款人的損失。4:債權轉讓模式。以債券轉讓模式為主,輔以風險準備金模式,目的是減少客戶損失,其運作模式是執行借貸-債券拆分-債券產品銷售。5:擔保機構擔保模式。由中介公司進行擔保,平臺是信息中介,不參與任何資金活動,出現嚴重逾期時由擔保機構代償或向投資人收購債權。6:金融機構信用+擔保機構擔保模式。此模式下平臺本身是擔保機構或金融機構,或者平臺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將原本不流通的證券轉化為可流通的資本市場證券。
P2C模式
P2C模式也稱為個人對企業借貸模式,有以下特點:1.起投門檻較低;2.還款有很好的保障;3.交易安全有保障;4.資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高度統一。有借款需求的小微企業通過平臺發布借款信息,平臺的個人投資人對標的進行投資。這種P2C平臺通過眾籌模式將社會閑散的資金吸收起來并借出,滿足小微企業日常資金周轉的需求。由于P2C模式面向的對象是企業,常用的標的可以分為信用標和抵押標。信用標不需要借款企業提供抵押物,只需要根據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現金流作為還款的來源,因此信用標的額度都比較小。對于大額的借款,普遍采用的是抵押標形式。抵押物通常包括房產和車產。由于車輛具有變賣速度快,可變現金額大等諸多優勢,車貸逐漸成為了平臺的主流業務。
B2C模式
B2C模式,是指銀行利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與銀行內部企業征信系統,或利用京東集團、阿里巴巴集團等電子商務企業多年積累起來的信用數據庫資源,建立起來的基于自有網絡平臺或第三方平臺的面向小微企業的網絡融資模式。根據規則不同,有些還需要申請人去銀行線下辦理。但是,由于B2C模式受地域限制較大,申請較為麻煩,并且過于注重線下模式。
P2B模式
是一種個人對非金融機構(或類金融企業)企業的借款形式。企業在平臺上發布借款融資的需求,有空閑資金和投資意愿的投資人向借款企業投資,到期時企業還本付息,投資人收取本息。包括擔保公司、線下小貸公司紛紛參與到平臺中來,網絡借貸平臺由服務個人和小微企業變為大型企業提供資金。首先變身成P2B模式的網貸平臺就是紅嶺創投網站。紅嶺創投引入原深圳發展銀行團隊,自2013年以來連續多次為多家大型企業進行了單筆超過億元的借貸服務,紅嶺創投實際上承擔了商業銀行的作用。
O2O模式
即Online To Offline模式,也被稱為線上到線下模式或在線離線模式,最早來源于美國。O2O模式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O2O模式在中國最早出現在團購網站,這種模式更偏向于線下,有利于消費者,讓消費者感覺消費得較踏實。針對網絡借貸平臺,通常開通的是O2O資產抵押通道服務業務模式,這里的資產包括房產和車產兩種。這種模式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投資用戶提供金額、期限進行線上預約;2.平臺需要對線上資產抵押借款項目予以登記和信息公示;3.平臺方對交易進行撮合匹配,只向投融資雙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費;4.線下落實合同,當面進行交易。O2O資產抵押通道服務平臺業務針對各大城市涉及開展房產抵押業務的房產中介及投資理財公司相對較多,但大部分都存在著項目匹配難、線下信息交流不通暢,匹配率低的問題,通過O2O資產抵押通道服務平臺,將第一時間獲取資方和項目方信息,快速匹配,提高匹配率。
A2P模式
就是Asset To Peer,即資產對個人的意思。其具體模式是以盤活融資租賃公司存量資產為基礎,把融資租賃公司優質的應收債權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合法地轉讓給投資者,與傳統的P2P平臺不同,A2P模式的核心是資產交易。平臺多選擇與包括擔保公司、線下小貸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類金融機構進行合作,相對于以往P2B平臺對接的小貸公司或者擔保公司提供的項目,其資金主要流向融資租賃公司。A2P可以理解為融資租賃公司將已有的債權轉讓給普通投資者。A2P模式中融資租賃主要負責企業生產設備的租借,而不是整筆資金的貸款,資金的流向十分明確,企業只擁有設備的使用權,設備的所有權仍在租賃公司手中。A2P模式最大的風險來自于流動性風險。
P2G模式
即Private To Government,意為嫁接民間資本與具有政府信用背景項目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P2G模式脫胎于P2P模式,而又明顯區別于其他普通P2P模式和P2C模式,是P2P領域的重要分支和組成部分。P2G模式專注于政府項目,主要服務于政府直接投資項目、政府承擔回購責任的項目、國企的保理項目、國有小貸或擔保公司承擔回購債權責任的項目及其他有政府信用介入的項目,通過更具穩定性的政府信用來對沖風險。
優勢
對借款人
網貸能減少借款人的交易成本,增加借款人的收益率,同時借款人可隨意支配所借資金。網絡借貸平臺以互聯網作為基礎,從初始的信息搜集、信用評估、到后期的出借和回收資金全部在互聯網上進行,從而避免了傳統銀行借貸的人工服務費用和設立銀行網點的成本,減少了銀行等中介機構的抽成。傳統銀行借貸對融資者的資金流向有明確要求,而且融資者幾乎無法直接拿到資金,資金均由銀行代為支付,比如車貸、房貸均由銀行直接劃轉,只有銀行信用卡業務允許借款人隨意支配少量資金。。
對出借人
平臺會對出借人(投資者)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比如風險準備金,用來償還因為借款人逾期未歸還的利息或本息。網絡借貸平臺在借貸中行使的是提供擔保本金的中介機構的角色。平臺運營模式主要是通過向借款人收取三項費用:對投資者承諾的利息風險,借款通道管理費以及進入平臺本金保障計劃的風險準備金賬戶。而平臺也在進行消費前會對每筆借貸業務的借款人進行嚴格的審查和風險管控。
對整體經濟
幫助了中小企業及個人解決創業、資金周轉等問題,為金融市場的創新帶來了強大動力,還為經濟運行和人們的日常消費提供了充分的資金支持。網絡借貸是網絡與金融結合的一種簡單的融資方式,事實上,網絡借貸不僅是融資方式的前所未有的創新,同時也是計算機網絡新的發展方向,推動了創新型發展趨勢的出現,在兩者的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渠道,網絡借貸憑借“短、平、快”的特點和優勢。快速身于廣大的信貸市場,豐富了金融服務市場。
風險與挑戰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指的是債務人違反債務約定,到期無法償付本息的風險,是作為信息中介平臺面臨的首要風險。部分網貸平臺僅能提供信息中介服務,不再對投資者的作出保本承諾,借貸風險由投資者全部承擔,但投資者頻繁損失也將制約平臺的進一步發展。部分網貸平臺無法借助征信系統獲知借款人信息以判斷其信用等級,只能根據借款人自行提交的個人信息評定其信用水平,難以避免借款人信息造假的現象。因此,借貸雙方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
市場風險
主要是匯率、利率、稅率等經濟杠桿及國家產業、貨幣政策變動所引起的企業經營風險,最終轉化貸款風險的風險。由于市場利率變動的不確定性給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具體說就是指由于市場利率波動造成金融機構凈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損失或資本損失的金融風險。利率風險的產生取決于兩個條件:(1).市場利率發生波動;(2).銀行的資產和負債期限不匹配。網貸利率市場化并不意味著網貸利率的降低,為了吸引投資者而一味地采取高利率反而增加了借款者的融資成本,微觀主體和小微企業利息負擔沉重,可能蘊藏違約風險。
合規風險
管理體系不健全。由于網絡借貸平臺是新興服務平臺,還未建立全面的管理體系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國家要求網絡借貸平臺至少每月要披露當月成交額、代收余額、逾期情況等,但是真正能做到這些要求的網貸平臺少之又少。除此之外,互聯網借貸對客戶開立賬戶和賬戶的使用變更都沒有規范統一的要求,由于這些原因加劇了投資人的風險損失。
資格審查標準低。由于銀行貸款對融資人資格審查標準較高,且對出借資金的后續流向監管嚴格,因此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處于起步階段的企業,難以在銀行借入到資金。而網絡借貸平臺的出現恰好可以解決這一問題。網絡借貸平臺為了廣泛吸引客戶,將進入平臺的資格審查標準降低,因此網貸平臺促成的一些投資項目質量較低,在貸款到期時無法按時償還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
平臺風險
指平臺在運營過程中,因為自身判斷或決策失誤導致平臺資金鏈斷裂而產生的投資風險。此類風險并非出于平臺經營者的主觀惡意,而是由于平臺管理層經營不善,風險控制能力不足,致使平臺后期兌付壓力增大,投資者提現困難,最終導致平臺破產跑路。這類風險通常會表現為逾期率上漲、債權轉讓變慢、提現周期拉長。一方面,平臺的業務水平沒有跟上行業迅速擴張的步伐,業務流程和組織規范遠沒有實體金融機構完善;另一方面,行業內部的惡性競爭,使得平臺為了擴大自身規模,通常將主要精力放在資金籌措上而忽視了資金發放的風險管理。平臺為了降低運營成本,往往借助外部第三方數據源來控制放款風險,嚴重依賴逾期后的催收程序以代替放款前的風險控制程序。
信息與技術風險
網貸屬于互聯網行業,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信息技術風險問題,一些不法分子極有可能利用平臺本身的漏洞和缺陷對平臺進行黑客攻擊、病毒散播等。每年都會有黑客反復地入侵各種網站和平臺,致使許多網站癱瘓,客戶資料泄露,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網絡黑客難以受到法律的制裁,難以被約束和繩之以法,成為了許多不法分子盜取資金的途徑。但是關于如何應對黑客攻擊,大部分平臺還不具備牢固的防御系統和抵御措施制度。
流動性風險
出借人與借款人的流動性偏好有明顯差異,借款人希望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而出借人則要求借貸有較強的流動性。網絡貸款平臺上真實的借貸項目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低。出借人無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在借貸存期內投資者若需要收回資金將十分困難。雖然許多借貸平臺提供了貸款轉讓功能,但是在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方面還是存在爭議,這可能降低投資者的靈活性。其次,賬戶提現是正常的交易手續,但有些平臺總會由于系統出錯、系統升級等問題來阻礙投資者收益提現,這可能降低投資者的靈活性。
法律風險
雖然多年來,各個國家相繼出臺了多項政策法規以對網貸行業進行監控和指引,但總體而言,現有的規章制度依然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并不能很好地貼合行業的實際情況,導致運營中的許多具體問題沒有可靠的條款以供參考,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非法集資風險
金融業因為準入限制獲得高額經營利潤,網絡借貸“金融脫媒”的低成本以及政府為了鼓勵互聯網發展采用寬松的監管政策,越來越多的網絡借貸平臺進行監管套利,非法集資。網絡借貸采購中的非法集資行為仍較為普遍。一是網絡借貸平臺發布虛假自融標的;二是網絡借貸平臺不轉讓應收賬款,成為投資人的債務人和借款人的債權人;三是平臺以自己的名義提供應收賬款抵押;四是提前歸集投資人資金,建立資金池;五是網絡借貸平臺挪用投資人資金,甚至進行非法投資;六是平臺不進行單獨甄別,任由投資人投資。第六,缺乏個別篩選,使得投資人從特定對象走向大眾。
詐騙風險
網貸詐騙是一種新型的互聯網金融犯罪,主要通過網貸的形式非法騙取用戶錢財,比如使用“校園貸”等手段引誘用戶,網貸詐騙主要以大學生和初入社會的年輕人為目標。網貸詐騙的主要形式有租房網貸、電信網貸、整容網貸、假冒APP、修復征信、注銷網貸等。
監管規范
注冊和準入
主要涉及網貸平臺的合法設立和注冊條件,明確了運營者需要滿足的資本金、組織形式、資質要求等。例如:2016年11月中國銀監會聯合三部門發布的《網貸平臺備案登記管理指引》中具體規定了新設網貸平臺備案登記申請、存續平臺備案登記管理規定以及備案登記后管理等相關內容,1.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無需辦理備案登記。2.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安排,在各地完成分類處置后再行申請備案登記。3.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結合監管工作實際,按照依法、準確、公開、高效的原則為本轄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
業務經營
對網貸平臺業務經營活動的具體規定,如借款人和投資人資格、借款利率上限、融資用途限制等,以確保業務的合規性和公平性。例如:女王陛下政府頒布了《消費者信貸法》對行業進行法律監管。《消費者信貸法》對信息披露提出了詳盡的要求,對于借貸過程中的利率、期限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英國網絡借貸行業并無資金規模要求,公平交易署通過征信機構進行行業準入管理。為配合政府的監管,行業協會通過制定網絡借貸行業的基本準則對會員單位進行自律管理。馬來西亞網貸市場要求,只有當地的個人獨資、合伙制、有限責任合伙、私人有限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等才可以在網貸平臺上注冊為借款人和投資人。韓國的8Percent平臺以平均貸款年利率7%-8%為目標,嚴格挑選信用度高的貸款申請者,大大降低了貸款利率。2009年7月,美國Prosper平臺接受SEC監管后,信用評分低于640分的借款人已經無法在平臺上借款了。
風險防范
著重規范網貸平臺應建立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評估、催收措施、資金存管等,以降低潛在風險。例如英國的Zopa,主要有如下舉措:1.強制投資人分散投資,Zopa的所有投資都是以10英鎊為單位進行的,將風險降低,將貸款等額分割給不同的借款人并強制借款人每月還本付息,有效地分散了風險;2.借貸平臺介入交易的程度比較高,當借款人發生逾期未還款的情況時,Zopa會啟用“風險儲備金”,償還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馬來西亞要求運營商必須確保有一個高效透明的風險評估系統,對有意使用平臺的發行人進行風險評估,監督和確保其規則的遵守;開展投資者教育計劃并確保投資者的資金能夠得到保護。
資金存管
要求網貸平臺采取資金存管機構進行監管,確保投資人和借款人的資金安全。例如中國2017年2月發布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規定:1.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提供信息報告等職責的業務。2.為委托人開立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和自有資金賬戶,為出借人、借款人和擔保人等在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下分別開立子賬戶,確保客戶網絡借貸資金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安全保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信息披露
這方面的法規要求網貸平臺向投資人和借款人提供充分、真實、準確的信息,包括平臺運營情況、項目風險、費用等,以增加信息透明度。例如美國在企業的運營過程中,網絡借貸公司還需嚴格履行復雜的信息披露程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網絡借貸企業對相應的收益權憑證和對應的借款信息進行完整的披露和備案,信息的變更也需及時進行動態披露。
法律責任
規定了網貸平臺在法律層面上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糾紛解決的機制,保障各方權益。例如:中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如果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自行和解;2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3.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法律法規沒有作處罰規定的,由相關部門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檔案并公布,同時給予警告、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事件
e租寶事件
e租寶全稱為金易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是鈺誠集團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金1億元。平臺主打A2P的模式。自2014年7月上線后,“e租寶”交易規模快速擠入行業前列。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寶”總成交量745.68億元,總投資人數90.95萬人。2015年12月,“e租寶”被查封。“鈺誠系”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采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人民幣。據警方調查,“e租寶”將吸收來的資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形式進入自設的資金池,嚴重挪用投資者資金。2015年12月,“e租寶”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寶”非法集資500多億。“e租寶”涉案金額巨大,涉及投資者眾多,波及范圍達31個省市地區之廣。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e租寶主體案件做出判決,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數罪并罰,判處罰金人民幣18.03億元;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寧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對張敏等24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e租寶事件進一步露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特別是網貸平臺的諸多問題。由于監管的滯后,整個網絡借貸行業處于“無機構監管、無行業標準、無準入門檻”的“三無”狀態。累積的風險不能得到有效化解,致使這個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在不斷地積累著風險,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和完善行業監管,健全系統和制度建設,有效控制行業風險和規范行業發展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平臺成功案例
陸金所(中國):中國平安旗下成員,2011年9月在上海注冊成立,提供包括P2P借貸、理財等服務,由平安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擔保。2016年,陸金所發布公告拆離P2P業務,將由旗下平臺陸金服負責網貸業務。資產端主要專注于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借款需求,向社會公眾提供“慧盈—安e”系列產品(原“穩盈—安e”系列)。2017年陸金服行業貸款余額達1602.16億元,平臺成交量達1344億元,是中國線上線下相結合運營模式、有擔保運營模式網貸平臺的代表。2017年,陸金所在美國上市,成為中國首家在美國上市的在線金融平臺。截至2023年6月底,陸金所控股已累計為超過1970萬人提供借款服務,管理貸款余額4264億元。
Lending club是美國最大的撮合借款人和投資人的線上融資平臺。截至2018年6月,其累計貸款發放總額386.87億美元。截止2019年,Lending club已經為超過250萬的用戶實現了財務目標,主要的貸款項目有個人貸款(提供高達4萬美元的貸款)、商業貸款(提供5000~300000美元的貸款)、汽車再融資和患者解決方案。投資者以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為主。2014年8月27曰,美國最大的P2P網貸平臺Lending Club正式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了招股文件,并于12月11目成功登陸紐約交易所,此次上市可以對平臺起到很好的宣傳作用。
參考資料 >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中國網信網.2023-11-02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2023-11-02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5-09-29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的通知 供稿:交易市場與民間融資監管處 發布時間:2016-10-28.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2023-11-16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11-16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11-16
【法律適用】e租寶一審判決書全文曝光!集資380億,23億調往國外!.澎湃新聞.2023-11-15
平安集團聯營公司旗下平臺.陸金所官網.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