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女,指自行盤起發髻,以示終身不婚的女性,亦稱姑婆、姑太、齋娘或媽姐。舊時,廣府地區的未婚女子留辮子,結婚前夕則由母親或其他長輩主持盤髻儀式。有一部分女性決意終身不嫁,則可以自行將頭發盤髻,即“自梳”。
此習俗曾流行于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關于其起源,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說認為其起源于明代,而另一說則認為起源于清代。清朝中后期至民國初期,此習俗達到巔峰,甚至成為某些地區女性的主流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仍存余音,直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才基本消失。據媒體《大洋網》于2018年1月22日的采訪報道,當時番禺區小谷圍街南亭村尚有13名自梳女,是中國最后一批自梳女,均已八十以上高齡,有的已近百歲。
對于女性自梳習俗,歷來學者們褒貶不一。清政府曾認為自梳是一種陋俗而強令革除,現今也有學者認為自梳習俗是“陋俗”,對社會的生育制度、婚姻制度等產生了負面影響。但同時也有觀點認為自梳是女性反抗封建婚姻的一種方式。而根據自梳女們的自述,有些自梳女表示是為了逃避婚姻和生育而選擇自梳,也有相當一部分自梳女則是受生養之家的經濟條件所困而被迫選擇自梳。
歷史沿革
歷史起源
關于自梳女風俗,確切的起源時間已不可考,總的來說,目前有兩種觀點:明代和清代。
一說認為該習俗起源于明代,其依據有三:首先,當時廣州市、順德區、番禺區、南海及中山市等地的土地肥沃,種植業、養殖業及手工業都十分發達,女性謀生門路多,為她們抗婚不嫁提供了有利的經濟環境。明代中后期,此俗已流播民間。明末番禺大學者屈大均的夫人就是個不落夫家的自梳女,這表明自梳女風俗在當時已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其次,明代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機器生產和雇傭勞動關系改變了生活觀念及生活方式,年輕女性也因此得到了大量就業機會,為女性的經濟自立提供了機會。最后,明代以來是中國歷史上封建禮教壓迫女性最殘酷的時期,這促使一些女性產生叛逆心理,走上了抗婚不嫁之路。
另一派則認為自梳女習俗起源于清代,理由有二:首先,清代時,順德一帶的桑基魚塘已形成頗具規模的產業,大量年輕女性依靠蠶桑業實現經濟自足和自立,為自梳習俗的形成創造了基本條件。其次,清代以后,順德、南海、中山及番禺一帶桑基魚塘的推廣運用,極大地刺激了繅絲業的飛速發展,為當地年輕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年輕女性由此走上生活和經濟自立之路,并為群體抗婚不嫁提供了物質生活基礎。
歷史發展
在清代中后期至民國初期,自梳女習俗達到了巔峰。在清朝末年,獨身不婚甚至成為某些地區女性的主流選擇。據清末廣東省學者鄔慶時所述,在他的家鄉——人口逾千人的番禺南村,當時當時出嫁女子非常稀少,1909年甚至沒有一位女子出嫁。當時,廣府地區繅絲業發達,大批年輕女性進入繅絲廠打工謀生,實現了經濟上的自立。然而,此后隨著戰亂和繅絲廠倒閉等問題的出現,許多自梳女被迫外流他鄉或出國謀生。隨著時間的推移,自梳女習俗在民國中后期至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逐漸衰落。2011年廣東省婦聯的一次調研顯示,明確登記在冊的自梳女不足50人,年齡在八十五歲到九十歲之間。而根據媒體《大洋網》于2018年1月22日題為《中國最后的自梳女》中的報道,當時番禺區小谷圍街南亭村尚有13名自梳女,是中國最后一批自梳女,均已八十以上高齡,有的已近百歲。
自梳原因
關于女性自梳的原因,引發了許多學者的研究和探討。部分專家學者從民俗學方面來解讀自梳女習俗。如陳小卡《廣東自梳女風俗探源》、鐘偉華《從民俗學看“自梳女”習俗的成因》這兩篇文章,試圖結合百越文化風俗來解釋這一現象,認為該習俗與古越族區域的“不落夫家”習俗有關系,而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與該地區的母系氏族風俗遺存有關系。“不落夫家”是古越族地區自古以來的婚姻習俗,新娘嫁到丈夫家后只在那里住幾天,然后返回娘家,偶爾與丈夫相會,直到懷孕生子才回到夫家。這種婚姻形式下,“不落夫家"的婦女還具有一定的性自由。清代廣州市地區的“不落家”就是由“不落夫家”發展而來的。“不落家”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上述的“不落夫家”習俗的延續,另一種表現形式則是女子根本不與丈夫共同生活,夫妻關系虛設,這種情況下的“不落家”實際上與女性自梳的性質一樣。
另一部分學者則從女性的反抗心理加以解釋。如譚慧施《淺析順德自梳女》一文中,認為這一習俗是女性對包辦婚姻、舊時畸形的婆媳關系以及婚姻帶來的恐怖感的一種逃避和反抗。
上述見解皆為旁觀者從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而當被問及為何自梳時,有些自梳女表示是為了逃避婚姻和生育而選擇自梳,但也有些自梳女表示是受家境貧困或者父母早逝所迫,她們作為女兒需要放棄出嫁,留在家中勞作,幫助父母撫養弟妹。在這些農村家庭中,影響自梳女士人生選擇的因素不僅包括家中勞動力的年齡結構,還涉及到兄弟姐妹的性別比例。即使有與女孩年齡相仿或更為年長的男孩,為父母分擔養家的責任也往往更多地向女孩傾斜。在父母的有意安排下,往往形成“男孩讀書,女孩自梳”的局面。
此外,當時珠三角還存在一種強烈的傳統觀念,即家中兄弟姐妹的婚姻順序不可打亂,否則不吉利。根據這一習俗,家族必須按照子女年齡大小為他們安排結婚的順序。如果家中有女子因為各種原因錯過了適宜婚嫁的時間期限,則有可能由家族做主讓其自梳。
自梳儀式
舊時,廣府地區的未婚女性通常留長辮子,而在結婚前夕,則由母親或其他長輩主持盤髻儀式。未婚女子若決意終身不嫁,可自行束起發髻,以表達終生不嫁的意愿。按《珠水風情》記載,天河區棠下街道、車陂村的自梳儀式包括以下步驟:首先選擇良辰吉日,當天一早,待梳女子便要離開家中,通常由兩三個姐妹陪同前往東圃萬里亭(碼頭)或者到廣州長堤租船,將船劃到珠江河心后,眾姐妹會幫助她梳好頭發并插上發簪,然后放鞭炮以示慶祝。然后擔酒回門,酒擔里裝有松糕兩盆、煎堆若干、豬肉、鯪魚、白酒、生果等食物。如果家中有弟妹,就需要為每個人買一條長褲;如果有嫂嫂,還需要為她們每位買一條長裙。父母和家人在門口迎候,送上酒擔禮物,拜完祖先后,自梳者要給晚輩派發紅包。最后,自梳女需要宴請親人,宣布自己已經完成了自梳儀式,從此不再談婚論嫁。但實際上,每個地區的自梳儀式不盡相同。甚至還存在一些從未經歷過自梳儀式的自梳女,她們只是決定不結婚后就搬去姑婆屋與其他姐妹生活在一起。
而成為自梳女后,必須“潔身自好”,不得與異性有染,如果被發現和異性有染,將會受到“浸豬籠”等極其嚴厲的懲罰。陳橘曾、黎思復和鄔慶時合作撰寫的文章《“自梳女”與“不落家”》中記載了一段黎思復的家族故事。黎思復的一位族兄在妻子過世后,和已成為自梳女的妻妹日久生情,并被鄉人發現。鄉人故意引開黎思復的族兄,只將其妻妹捆綁塞入豬籠內,扛至河邊,綁上大石,欲投入河中。黎思復的族兄知道后,托人前往求情,最后以一千元白銀作“利是”,才將其妻妹救出。也有少數遠赴海外謀生的自梳女最后選擇了成家。
謀生方式
自梳女大多獨立謀生。明代中葉以后,廣東省地區出現了類似資本主義式的工商業萌芽,這種新型經濟需要大量的手工業者和作坊工人,而自梳女恰好適應了這種需求。在廣東地域經濟最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如順德區、南海、番禺區、中山市等地,女性自梳的風氣最為盛行。她們從事各種手工業,如繅絲、刺繡、織造等以維持生計。同時,不少自梳女去當地的富裕人家做女傭,或流向廣州市、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大城市做“媽姐”(家庭女傭)。一些自梳女甚至背井離鄉,遠赴東南亞等地做“媽姐”(家庭女傭),例如新加坡總理李光耀家里的“媽姐”歐陽煥燕就是來自廣東順德的自梳女。還有一些自梳女留在農村,以耕種、摘桑、養蠶、喂魚、養豬等為生,還有一些經濟寬裕的自梳女則以埋月會、捻妹花和放高利貸謀生。
從中國傳統的禮制宗法角度來看,自梳女與出嫁女一樣已經從自己的家族分離出去。在家族內部,她們是獨立的人情單位,遇到春節,她們需要跟出嫁女一樣單獨出一份紅包,給家中送禮。但她們與自身家族的分離往往是不徹底的。有些自梳女需要或多或少分擔家庭開支,減輕父母或兄弟侄兒的經濟負擔,況且有一部分自梳女本身就是受家境貧困或者父母早逝所迫才選擇當自梳女,她們需要留在家里補充勞動力,幫助父母撫養弟妹。有些遠赴東南亞打工的自梳女心中只有老家的親人。她們努力賺錢、存錢,先是寄錢給父母,父母去世后,則繼續寄錢給兄弟侄兒。這些侄子結婚、建房子時都得到了她們的資助,而這些自梳女不僅關心家人,還會向老家村里捐錢。
養老問題
在自梳女尚能自謀生計的階段,其居所隨其工作性質和家庭條件而異。有的自梳女繼續住在生養之家,但倘若她們不被家人接受,就只能離開生養之家。還有一些自梳女平時可以住在生養之家,但逢年過節必須離開。去外地打工的自梳女則可能住在集體宿舍,或散居在城市中的出租屋,或者由雇主提供住所等。一些自梳女會加入宗教團體,利用宗教場所為其獨身生活方式尋求文化上的合法性。
那些不被家人接納的自梳女,以及為了更大的自由而自愿離開生養之家的自梳女,她們通常選擇去姑婆屋聚居養老。進入姑婆屋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要么在興建時出資,要么在已經建成的姑婆屋出錢買位。據天河區《石牌村志》記載,該村的自梳女早年集資興建了十多處姑婆屋,每間房住著七八個姑婆。現在這些姑婆屋基本上都已被拆除,只有南鎮大東大街11巷1號尚存,2016年時,這座房子已非常破敗。廣東佛山順德的冰玉堂,則是由旅居新加坡等地的四百多位自梳女和一百多位當地的自梳女自行集資籌建的安老院,于1950年落成,是珠三角地區為數不多的記錄和見證自梳女這一特定歷史現象的建筑載體。
類似的建筑也存在于東南亞。如遠赴南洋打工的自梳女們于1952年在馬來西亞創立了森美蘭州順德會館同鄉會。此后,她們陸續集資購買了土地并建立起會所,作為自梳女養老的場所。去世的自梳女可以在會館辦喪事。有些自梳女會領養孩子,但沒有子女的自梳女占大多數,所以姑婆屋或會館就成了她們最后的歸所。
一些自梳女還會和其他志同道合的姐妹締結“金蘭契”,又俗稱“契相知”。部分自梳女因為獨立謀生、勤勞節儉,晚年多少會有點積蓄,但又沒有后代,因此她們往往會將財產留給金蘭姐妹或者收養的徒弟、子嗣。自梳女收繼子嗣或徒弟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晚年生活的依靠和死后祭祀。她們或收養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的孩子,或過繼親屬(一般是自己兄弟)的孩子,或 “擇繼”。所謂擇繼,指的是自梳女選擇比自己年輕的自梳女作為自己的 “女兒”或稱 “徒弟”,后者要擔負起為前者養生送死的責任。
也有一些自梳女的生活凄慘。1933年,7個女子在廣州車陂涌集體投河自盡,其中6個是自梳女,1個是即將過門的姑娘。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長居娘家會帶來不祥,以及不能在娘家過世的風俗已經不再存在。最后一代自梳女已經可以選擇回到自己的生養之家安享晚年了。上文提到的冰玉堂建成后,并沒有幾個自梳女住在其中,多數選擇與子侄同住。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不少自梳女可以選擇住在村里興建的老人院,由村集體供養。如天河區東圃鎮和車陂都分別興建敬老院、老人院,供養屬下各村的孤寡老人和自梳女。
葬俗
從中國傳統的禮制宗法角度來看,女性出嫁就意味著從自己的家族分離出去了。因此,自梳女是不被允許留在生養之家或親戚家中去世。一些有經濟能力的自梳女可以選擇去姑婆屋買位,過世后留在姑婆屋由自梳姐妹們祭拜。但另有一部分自梳女則不得不尋找死去的男子,以冥婚的方式成為死者妻子,以確保將來能夠在“夫家”過世。這種做法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有些自梳女沒有經濟能力在姑婆屋買位;二是自梳女的家人認為即便是形式上的“夫家”,也比留在姑婆屋內祭拜更好。
博物館
位于佛山市順德區沙頭社區鶴嶺山麓的冰玉堂,是1950年由四百多位旅居新加坡等地的華僑姐妹和一百多位留在均安沙頭村的自梳女自行集資興建而成的安老院。該建筑于2012年被列為廣東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并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掛牌成立自梳女博物館,作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對外免費開放。
2018年11月,同樣以自梳女為主題的陳列館也在東莞市常平鎮的義和堂“十姊妹”屋內設立。這個陳列館通過圖片和實物展覽的方式,展現了自梳女這一特殊群體的生活情境和歷史文化。
評價
對于女性自梳習俗,歷來褒貶不一。
持負面評價的不乏其人。舊時,自梳被視為一種陋俗和奇聞。《順德縣志》曾記載清嘉慶年間在順德任知縣的李力圖革除自梳習俗的事跡。即使是現代社會,也有部分人士認為自梳習俗是一種“陋俗”,如邵一飛在其文章《試析自梳女習俗的起源、構成和基本特征——以廣州地區自梳女習俗為例》中認為自梳女習俗是“陋俗”,帶有一定的宗教及巫術色彩,并存在對社會責任的逃避、排斥傾向,同時,自梳女習俗存在心理變異、情感錯位及角色缺失等問題,導致諸如滋生病態心理、偏執行為,在一定的區域和族群范圍內影響了社會的生育制度、婚姻制度等,產生諸多直接或間接的不良社會后果。
亦有專家、學者認為自梳是女性進步的象征。陳曾、黎思復、鄔慶時三人合作撰寫的 《“自梳女” 與 “不落家”》一文中,以自梳女親屬的身份指出,自梳和不落家習俗實質上是這些女性對封建婚姻和夫權壓迫的不滿和反抗表達。而楊秋在其文章《試論廣州地區的自梳習俗及其在近代的表現》一文中亦指出,自梳與女權主義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自梳是女性對婚姻自由的追求和爭取,甚至可以說,自梳女是早期的女權主義者。她們有職業,有經濟來源,不愿被逼婚,希望擁有自由選擇婚姻的權利。雖然她們的反抗手段是消極的,選擇犧牲自己的感情和青春來換取一點自由,但對于幾千年來一直生活在男權陰影中的女性來說,她們的這種追求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顯示出女性為爭取自身權利所做的努力,多少體現出了她們爭取解放的潛意識。
類似習俗
不落家
“不落家”是一種女性假婚習俗,流行于清代及民國時期的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現已絕跡。舊時有些女子決意終生不嫁,但迫于父母壓力不得不嫁人時,她們選擇過門行婚禮,但拒絕與丈夫同房,并在三朝回門后則長居母家,不再回到夫家,這就是“不落家”的由來。還有些家庭迷信認為女子不嫁會給家中帶來不祥,但又無法說服女兒嫁人,于是在選擇夫家時就提前說明“不落家”,并支付給對方一筆錢作為納妾之用。通常情況下,答應“不落家”的男方家庭,往往是經濟困窘而無法娶妻的男子。他們貪圖“不落家”妻子給予的補償金,可以將這筆款項作為日后納妾的資金。
大多數不落家婦女和自梳女的生活一般無二,她們一般都能獨立謀生,在經濟上并不依賴于家人。有些不落家婦女會住在姑婆屋,甚至會與同樣是自梳女或不落家婦女結成“金蘭契”。不同的是,不落家婦女名義上仍是夫家主婦,逢年過節或遇到紅白喜事時需要到名義上的夫家主持家務,遺產則由妾生子女繼承。由于舊時認為女子在母家終老是大忌,因此不落家婦女年老病重時,有些會由男家接回去送終,有些則會死于姑婆屋或尼庵。少數不落家婦女在丈夫亡故后,會應庶出子女的要求回夫家主持家務,這種行為被稱為“守清”。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不落家”本身就是嶺南地區一項悠久的婚俗。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并不一定指女性的假婚習俗。《香山縣志》記載了中山地區的“不落家”婚俗。這種奇特的婚姻習俗一直持續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甚至七十年代才逐漸消失。“不落家”是指男女結婚后女子只能在男家住上三天,最長的也只住半個月就回娘家與娘家人長期生活。女方只有逢年節,或男方辦紅白大事時才會返回男家過夜。在女子回娘家期間,男子通常不能去女子家,即使有事也只能在白天前往,晚上必須回到男家,不能在女家過夜。只有等女子懷孕之后,男家才能接回女子,這就是“落家”。如果女子結婚后長期沒有生育,就必須在娘家一直等到年老,等到患病垂危之時,才會被抬回男家。
相關影視作品
參考資料 >
中國最后的自梳女.今日頭條.2023-06-08
探訪中國最后一批自梳女 90歲姑婆注重儀表死后不能葬在娘家.南海網.2023-06-08
“自梳女”百年南洋記:燕姑太帶大李光耀兒女——中新網.中國新聞網.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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