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簡稱安徽省示范高中,是安徽省教育廳評定的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自1997年開始申請,到2012年,全省已建成155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簡介
自1997年安徽省教育廳頒發《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驗收實驗方案及評估細則》以來,對指導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創建及評估工作發揮了應有的重要作用。到2012年,全省已建成155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各市還以此為參照,制定了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評估驗收實施方案及評估細則,并創建、評估了一批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使人省普通高中整體水平有了極大提高。
評估方案
以安徽省教育廳頒布的《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實施方案(修訂)》為準。具體評估指標見《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鼓勵引導全省普通高中科學發展、規范發展、特色發展、持續發展。
評估原則:以評估考核促改革、促發展,推動學校提高整體辦學水平;注重評估過程,加強對學校創建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的指導,促進學校通過創建活動,不斷完善,加快發展;從實際出發,堅持辦學硬件條件夠用、實用、安全,反對建設豪華學校等鋪張浪費現象,更加注重辦學質量和特色;指導學校模范執行教育方針,在規范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發揮示范、輻射和引領作用;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注意穩步推進,將創建省級示范高中工作作為凝聚人心、團結合作、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二、評估組織和程序
評估組織:省教育廳成立示范性普通高中評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處。建立評估專家庫,評估時從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
評估程序:
(一)學校對照《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實施方案》及《評估細則》進行自評,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預評估。
(二)市教育行政部門須對申報學校進行預評估,形成評估意見。經評估初步認定達到合格標準的,由市級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報告。
(三)省教育廳示范性普通高中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學校實地考察后,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評估領導小組審核評估情況,提出認定意見,報省教育廳審定批準,予以命名掛牌。
三、評估內容和要求
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課程改革、組織與管理、隊伍建設、辦學條件、辦學行為、學生質量等六個方面,其中二級指標27項、三級指標78條。具體內容見《評估細則》。
評估要求:評估學校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促進本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保持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學校所在地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存在嚴重問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沒有完成規劃目標;
(二)學校所在地高中布局明顯不合理,缺乏切實可行的規劃;沒有扶持薄弱高中建設的方案和具體措施,或工作沒有明顯成效;
(三)學校近兩年內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或近兩年內發生因學校責任而導致學生死亡事故;
(四)學校沒有實施高、初中分離辦學,辦學行為不規范,存在違反規定舉辦高中復讀班、利用節假日補課問題;
(五)學校行政班每班學生超過56人,行政班級數不足24個或超過60個;
(六)學校預算外收入被挪用、平調;
(七)學校負責人學歷、教齡不符合高中教師和校長任職資格;
(八)沒有按照省級人事部門核定的編制標準,足額配備專任教師和教輔人員,缺編率在10%以上。
名單
市區(14):合肥市第一中學、合肥市第二中學、合肥市第三中學、合肥市第五中學、合肥市第六中學、合肥市第七中學、合肥市第八中學、合肥九中、合肥市第十中學、合肥市第十一中學、合肥三十二中、合肥工業大學附屬中學、合肥市廬陽高級中學、合肥一六八中學。肥東縣(2):安徽省肥東第一中學、肥東二中。肥西縣(2):安徽省肥西中學、肥西農興中學。長豐縣(1):長豐縣第一中學。巢湖(5):巢湖市第一中學、巢湖二中、巢湖市第四中學、煬中學、巢湖市槐林中學。廬江縣(4):廬江中學、安徽省廬江第二中學、廬江湯池中學、廬江金牛中學。
滁州市
安徽省滁州中學、滁州市第二中學、滁州市第六中學、滁州市實驗中學、明光中學、全椒中學、安徽省天長中學、炳輝中學、銅城中學、安徽省來安中學、安徽省鳳陽中學、安徽省定遠中學、定遠縣第三中學、全椒縣慈濟中學;
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學、淮北市第十二中學、淮北實驗高級中學、淮北師大附中、濉溪中學、溪二中、濉溪縣臨渙中學、濉溪縣孫疃中學;
亳州市第一中學、亳州市第二中學、蒙城縣第一中學、利辛縣第一中學、利辛高級中學、渦陽縣第一中學、渦陽縣第二中學、渦陽縣第四中學;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學、宿州市第二中學、安徽省蕭縣中學、安徽省蕭城第一中學、山中學、安徽省碭山第二中學、靈璧縣第一中學、安徽省靈璧中學、泗縣一中、泗縣二中;
蚌埠市第一中學、安徽省蚌埠第二中學、安徽省蚌埠第三中學、蚌埠四中、蚌埠鐵路中學、固鎮一中、固鎮縣第二中學、五河一中、懷遠一中、安徽省懷遠第二中學、懷遠縣第三中學;
安徽省阜陽第一中學、阜陽市第二中學、安徽省阜陽市第三中學、阜陽市第五中學、阜陽市紅旗中學、阜陽城郊中學、臨泉縣第一中學、臨泉二中、臨泉田家炳實驗中學、上一中、安徽省太和縣第一中學、安徽省太和中學、阜南縣第一中學、安徽省阜南縣實驗中學、安徽省界首第一中學、界首中學;
淮南第一中學、安徽省淮南第二中學、淮南市第三中學、、淮南第四中學、安徽省淮南第五中學、鳳臺縣第一中學、壽縣第一中學、壽縣安豐中學;
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學、六安市第二中學、霍山中學、霍邱縣第一中學、霍邱縣第二中學、金寨縣第一中學、金寨縣青山中學、金寨縣南溪中學、六安市新安中學、六安市毛坦廠中學、六安市城南中學、安徽舒城中學、舒城第一中學、舒城縣千人橋中學;
馬鞍山二中、馬鞍山紅星中學、安徽工業大學附中、馬鞍山市第二十二中學、安徽省當涂第一中學、安徽省當涂第二中學、當涂縣石橋中學、安徽省和縣第一中學、安徽省和縣第二中學、含山中學、含山二中;
蕪湖市第一中學、安徽師范大學附中、蕪湖市第十二中學、蕪湖田家炳實驗中學、安徽省南陵中學、蕪湖縣第一中學、安徽省繁昌第一中學、繁昌縣第二中學、安徽省無為中學、安徽省無為第一中學、無為二中、襄安中學;
安徽省宣城中學、宣城市第二中學、安徽省寧國中學、安徽省廣德中學、涇縣中學、績溪中學、績溪華陽中學、安徽省旌德中學、宣城水陽高級中學、安徽省郎溪中學;
銅陵市第一中學、銅陵市第三中學、銅陵中學、安徽省樅陽縣浮山中學、樅陽中學、樅陽縣會宮中學;
池州市第一中學、池州市第六中學、殷匯中學、青陽中學、東至縣第二中學、東至縣第三中學、石臺中學;
安徽省安慶市第一中學、安慶市第二中學、安慶市第七中學、安慶市第九中學、安慶市石化第一中學、安慶田家炳中學、安徽省桐城中學、桐城市第八中學、桐城市天城高級中學、安徽省岳西中學、岳西縣湯池中學、懷寧中學、懷寧縣新安中學、安徽省懷寧縣高河中學、安徽省潛山中學、安徽省潛山第二中學、潛山縣野寨中學、潛山縣黃鋪中學、安徽省宿松中學、程集中學、安徽省望江中學、望江縣第二中學、安徽省太湖中學、太湖縣第二中學、太湖縣彌陀中學;
黃山市黃山第一中學、安徽省屯溪第一中學、安徽省歙縣中學、歙縣二中、休寧中學、安徽省祁門縣第一中學、縣中學。
被摘牌的學校
2010年,安徽省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按照省統一部署,采取切實得力的措施,積極推進,真抓實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學校對省、市規范辦學行為規定置若罔聞,嚴重違規辦學。經群眾舉報和暗訪核實,滁州實驗中學、明光中學、界首中學、安徽省界首第一中學、涇縣中學五所省級示范性高中違反辦學行為相關規定。
滁州實驗中學高一年級和高二年級周六上課;晚上上晚自習,其中走讀生晚自習時間18:20至22:00,住宿生晚自習時間18:20至23:00。明光中學高一年級和高二年級周六、周日都上課;晚上上晚自習,其中高一年級晚自習時間18:30至22:20,高二年級學生晚自習時間18:30至22:50。界首中學、界首一中的高一年級和高二年級周六全天上課。涇縣中學高一、高二年級周六上課,晚自習到22:30放學。
省教育廳《關于堅決制止違規補課嚴格處罰違規行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號)規定:各校違規補課一經查實,取消其省、市示范高中稱號,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根據上述規定,經研究,取消滁州實驗中學、明光中學、界首中學、安徽省界首第一中學、涇縣中學省級示范高中的稱號,其省級示范高中的相關政策不再享受,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恢復的學校
2010年7月以來,滁州實驗中學、明光中學、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學、安徽省宿松中學、涇縣中學因違規補課,先后被取消“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兩年來,上述四所學校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下,認真吸取教訓,深刻反思,提高認識,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省政府和省教育廳一系列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整改,切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并通過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提升課堂有效教學,科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2012年中,安徽省教育廳組織人員分別對上述四所學校辦學行為情況進行了暗訪,沒有發現違規補課等情況。
根據暗訪核查和學校整改情況,經研究,同意恢復滁州實驗中學、明光中學、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學、安徽省宿松中學“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
2013年1月7日,安徽省教育廳下發《關于恢復涇縣中學和南陵中學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的通報》(皖教秘基〔2013〕1號)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