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料羅灣海戰(zhàn)
來源:互聯網

料羅灣海戰(zhàn)又稱崇禎明荷海戰(zhàn)、金門海戰(zhàn)、明朝荷蘭料羅灣大海戰(zhàn),發(fā)生于1633年10月22日,是明朝水師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艦隊在福建金門附近的料羅灣爆發(fā)的一場海戰(zhàn),這是明朝對荷蘭殖民者的一次自衛(wèi)反擊戰(zhàn)爭,首開東方國家在海戰(zhàn)中擊敗西方殖民國家的先例。這也是中國古代規(guī)模較大的海戰(zhàn)之一,明朝滅亡前與西方進行的最后一場海戰(zhàn)。

1633年10月20日,荷蘭人及其海盜盟友的戰(zhàn)艦向北駛向料羅灣,而鄭芝龍和明朝水師則停泊在圍頭灣。兩日后,明、鄭水師向西南方向駛近料羅灣,他們兵分兩路,當第一路駛近岸邊后,派出幾艘洛杉磯快船隊,向荷蘭戰(zhàn)艦高速駛近,并用鐵鉤鉤著荷蘭戰(zhàn)艦的尾端,然后點火焚船。火乘風勢,迅速蔓延至荷蘭戰(zhàn)艦,明、鄭水師的士兵立刻登上荷蘭戰(zhàn)艦的夾板,與荷蘭人進行白刃戰(zhàn)。最后明朝水師在鄭芝龍(鄭成功之父)為前鋒以絕對優(yōu)勢兵力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與劉香海盜聯軍,俘獲約100名荷蘭俘虜,但水師也死傷慘重,共有86人戰(zhàn)死,132人受傷。

這次海戰(zhàn)之后,鄭芝龍掌控了貿易網絡,最終奪取了東亞制海權,而鄭芝龍違禁開辟的對日貿易,從此有了福建省沿海地區(qū)這一穩(wěn)定的貨源地和轉運中心。料羅灣一戰(zhàn),荷蘭殖民者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重創(chuàng),之后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元氣大傷的荷蘭艦隊無力、亦不敢再進犯中國沿海地區(qū)。

背景

國內背景

崇禎時期,受小冰河期影響。中國北方長年干旱、中原和東部數次特大地震、北方瘟疫流行。除江浙閩粵一帶受災影響后仍然恢復富裕外,在北方,特別是李自成造反地區(qū),部分災區(qū),比如地震區(qū),赤地千里、餓殍遍野。百姓吃樹皮甚至餓死,以及因為饑餓而搶劫殺人,搶縣衙都有發(fā)生。

天啟四年(1624年),鄭芝龍在臺灣設旗號、豎帥旗,整軍經武,組建了一支完備的武裝力量。但其目的不僅僅是劫掠和走私,他懷有遠大的政治抱負,就是用武力脅迫官府招撫,進而以合法地位控制海疆,沖破海禁的羈絆。從1626年開始,鄭芝龍對福建省沿海城鎮(zhèn)展開了一系列攻擊行動,但與其他海盜集團不同,他的部屬“禁侵掠,放還所獲軍將。每戰(zhàn)勝,追奔,輒止兵”,這種獨樹一幟的方式很快讓他成為明朝官府招撫的對象。崇禎元年(1628年)七月,鄭芝龍接受熊文燦的招撫。隨后,在官民和荷蘭人的支持下,相繼平定了李魁奇、鐘斌等其他海上武裝力量,聲望日隆。

外部因素

荷蘭自萬歷三十年(1602年)開始在東南亞進行香料貿易,為了拓展與中國方面的貿易往來(尤其是絲織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動作刺激到當時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絕對優(yōu)勢的兵力包圍澎湖并與荷蘭人交涉,后荷蘭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過程中福建省巡撫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蘭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臺灣的話,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員間的商業(yè)往來;但是實際上福建地方官員并沒有履行諾言,由于海禁令影響,命令上中國與荷蘭的公開貿易關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點但仍開出空頭支票以誘使荷蘭方面認同其提議。

在無法進入中國港口貿易的狀況下,荷蘭船只如要進行中國貿易僅能停泊在漳州灣周邊,并借由協助者將貨物運上船只交易,在本質上為走私行為。當時荷蘭人在曾為海盜的福建省把總許心素協助下從中國方面獲得不少絲織品以及其他貨物(每年以四到六萬里爾購買生絲,合三到四萬兩銀),不過此貿易模式在許心素被鄭芝龍擊敗之后荷蘭人轉而與鄭芝龍簽署類似條約,但是在合約中并沒有確定每年的供貨量,因此荷蘭方面的對中貿易完全受制于鄭芝龍的決定。

對于這種受制于中國方面的貿易狀況荷蘭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斷的向鄭芝龍?zhí)岢鲈谥袊劭谧杂少Q易的提案,并協助鄭芝龍于崇禎三年(1630年)擊敗當時在東南沿海勢力最強大的海盜李魁奇以試圖換取在中國的自由貿易,但是在擊敗李魁奇后鄭芝龍并沒有履行約定;鄭芝龍雖然掌握當時東亞海上勢力,但官位僅為廈門市游擊,因此實質上并沒有決定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權限。另外于崇禎三年三月新任的福建省巡撫鄒維璉對于鄭芝龍等人無視海禁令進行貿易也多所不滿,因此在上任后再次發(fā)布海禁令,允許有許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動,但不允許外國人至福建貿易。在這次海禁令發(fā)布后隔年獲得前往大員許可證僅有6張,而前來的船只更少于此數量,這種狀況使得荷蘭在臺灣的貿易陷入困境。

在連續(xù)獲得承諾并付出代價卻沒有任何結果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對于中國方面失去耐性,在漢斯·普特曼斯雅加達回報狀況后,巴達維亞的決策者決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國方面答應其要求。崇禎六年(1633年)4月30日決定對中國進行掠劫行動后,巴達維亞共和國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員通報即將到來的作戰(zhàn),本隊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發(fā),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邏中或是順路船只前往作戰(zhàn),趁西南季風吹起的夏季中國商人會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國,在此時機對這些船只進行掠劫。作戰(zhàn)目的為“對中國福建沿海進行掠劫活動逼使中國政府答應其貿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盡量降低中國人民傷亡”。

準備

戰(zhàn)船

明崇禎六年(1633年)的荷蘭,雖然還沒有從西班牙的統(tǒng)治中獨立,但航海和貿易已獲得極大發(fā)展。已處于其歷史上著名的“黃金時代”發(fā)端期。荷蘭方面為奪占中國對外貿易權,禁止西班牙人、葡萄人介入與中國交易,打開與明政府貿易通道,荷蘭方面認為攻擊中國以先進的火炮武器,性能優(yōu)異的快速戰(zhàn)艦則十拿九穩(wěn)。當時,荷蘭皇家海軍方面主力戰(zhàn)艦共十一艘(Jacht,Bredam,Weiringen,deFluytWarmondt,Texcel,Weesp,Couckercke,Catwijck,Zeeburch,Kemphaen,Salm),由普特曼斯指揮,另有旗艦密德堡及一艘中國戎克船打狗號(Tavcoya),此外還包括海盜劉香帶來的50艘海盜船。

荷蘭海軍主力艦均為蓋倫船,這是一型極為優(yōu)秀的帆船。通常擁有兩層或多層甲板。為了追求更強的火力,西方在船舶設計方面開始追求更大的船型。蓋倫船則成為這一造船思想指導下的產物。

中國戰(zhàn)船,在當時的英語稱戎克船為“junk”,被音譯成“戎克船”。經過宋朝與元朝改良后,中國帆船于15世紀-17世紀中,大量出現于中國近海。有證據顯示,當時的中國帆船,長約100多米,寬度約50多米,稱為寶船。以當年鄭成功收復臺灣的主力戰(zhàn)船大青頭(船體多飾以青色)為例:船長約10丈,寬2丈1尺,高l丈5尺,吃水8尺,載重三四千擔,總共只配備2門火炮,前1后1。因此可以相信,料羅灣海戰(zhàn)中,中國的北洋水師,總體水平不會超過這種大青頭。并且在明末,中國船舶已不再是明初下西洋時候那種巨艦。反而向小型化發(fā)展。這種船舶,必然不可能裝載更多的火炮和兵士。總體戰(zhàn)斗力也會比較弱。鄭芝龍集中優(yōu)勢兵力,大量使用西式大炮對敵轟擊,用火船貼身近戰(zhàn),打的確實漂亮。不過荷蘭人的戰(zhàn)艦僅九艘戰(zhàn)艦,大多是當時三桅帆船,載炮只10門以上。鄭芝龍的艦隊主力仍是“戎克船”——當時西方人對中國帆船重武器,并以10倍的數量優(yōu)勢壓倒了荷蘭——中國海盜聯合艦隊。

火炮

荷蘭的加農炮紅夷大炮)最突出的優(yōu)點是射程,對重型火炮而言,射程是衡量其性能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即使現今也不例外。

明朝自制鐵火銃的最大射程不超過三里,而且要冒炸膛的危險;而一般三千斤的紅夷大炮可以輕松打到七八里外,史籍記載最遠可達十里。

經過

崇禎六年(1633年)7月5日,Kemphaen與3艘中國帆船到達南澳島。7月7日,新任荷蘭臺灣長官漢斯·普特曼斯率領以密德堡號為旗艦的十三艘荷蘭戰(zhàn)艦,以突然襲擊的方式對明朝管轄的南澳發(fā)起了進攻。明南澳守軍立即還擊,激戰(zhàn)中,把總(守備隊長)范汝耀受重傷,17名明軍將士陣亡,而荷蘭軍亦有相當傷亡,不得不解圍北上。

7月11日,Wieringer在掠劫途中與26艘明軍戰(zhàn)艦接觸。7月12日,荷蘭艦隊來到廈門市,當時廈門灣內停泊著幾十艘明廷和鄭芝龍軍的待修船只。此時南澳戰(zhàn)斗的消息尚未傳來,明軍廈門守將張永產正在泉州市操辦器械,鄭芝龍也正在率主力部隊在福寧剿匪。因此荷蘭艦隊Tessel、Weesp、Couckebacker、Catwijck、Kemphaen對廈門港內的明軍戰(zhàn)艦發(fā)動突襲,擊沉25~30艘大型戰(zhàn)船及15~20艘小型戰(zhàn)船,傍晚,廈門商人至荷蘭艦隊詢問攻擊理由。Kemphaen.Zeeburch.Salm及一艘戎克船派遣至廈門市北部進行掠劫,荷蘭人到處搶奪食物外,還迫使廈門、金門縣小金門島鼓浪嶼及附近村落每周提供25只豬、100只雞、25頭牛,否則就再度攻燒。中國方面實際處于毫無戒備的狀態(tài)。結果,荷蘭人一舉燒毀和擊沉了中國方面的15艘艦船(鄭軍10,明廷5),并登岸“大掠”。偷襲得手后,荷蘭人封鎖了廈門灣,強迫金廈附近的村莊向荷蘭人進貢豬牛等物,并威脅中國方面開放貿易。

7月14日,鄭芝龍派遣使者對荷蘭艦隊送交信件,要求釋放12日扣留的中國商人,并說明荷蘭艦隊前來廈門市攻擊中國船只的原因。7月16日,Kemphaen、Salm以及兩艘戎克船至廈門北方嶼進行掠劫,Venlo號快船從巴達維亞共和國至廈門,廈門商人代表再次前來荷蘭艦隊提出供給一定數量家禽家畜以換取荷蘭艦隊不至附近陸地進行掠劫的條件。7月18日,Zeeburch、Venlo、一艘中國帆船前往圍頭灣巡弋封鎖金門縣沿海,Kemphaen、Salm、一艘中國帆船前往馬嘴灣封鎖漳州河和金門烈?guī)Z方面航道。7月19日到22日,Zeeburch掠奪1艘柬埔寨船、1艘廣東船,2艘中國帆船,其上分別載運鹽和西瓜。Salm及Kemphaen掠奪2艘馬尼拉戎克船,但其中1艘中國帆船很有技巧的逃走了。

7月24日,鄭芝龍派遣代表前往荷蘭艦隊,并提出只要停止戰(zhàn)爭并撤回大員即可派出船只與大員貿易。荷蘭方面回絕此要求。7月26日,中國方面的答復來了,荷蘭人提的條件是中國方面立即停止同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貿易,只能與荷蘭人貿易,否則將再度開戰(zhàn)。中國方面的答復是:荷蘭人先賠償戰(zhàn)爭損失,退回大員,然后才有可能談判商務方面的問題。這種談判純屬雞同鴨講,沒有可能成功。荷蘭人再次進攻廈門市,游擊張永產和同安區(qū)知縣熊汝霖督度明軍迎擊,荷軍敗退,10余名荷蘭士兵被殺。明朝海軍追至外洋,因風向不利,經兩晝夜未能接敵而回。敗退的荷軍在海上游弋二十余日,不敢再攻廈門,于是轉而從料羅灣進窺海澄縣境,海澄知縣梁兆陽率兵夜渡金門浯嶼,襲破荷軍,焚其小舟三艘,獲五艘。浯嶼之戰(zhàn)后,荷蘭人由于接連吃虧不敢貿然進犯,明朝地方管員也在等待朝廷對于這次明顯不是小打小鬧的沖突的處理意見,因此在整個八九月份的臺風間隙里,明荷雙方只保持小范圍的接觸。27日,漢斯·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劉香以及李國助據點,尋求支援,要他們與荷蘭人聯合起來對中國開戰(zhàn),荷人愿意提供大員、巴達維亞共和國及其它要塞之處給海盜做自由停泊買賣。29日,荷蘭艦隊將宣戰(zhàn)書答復送交明朝代表,明荷雙方正式宣戰(zhàn)。

荷蘭在宣戰(zhàn)書中提出數項條件作為停戰(zhàn)要求:希望擁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員、巴達維亞自由貿易的權利在鼓浪嶼建立貿易據點可派遣代表至中國沿海城市收購商品船只能在福建省沿海自由停泊不準任何中國船只前往馬尼拉荷蘭人在中國享有與中國同等法律權利。

崇禎六年(1633年)7月31日,Balam、Boucaspe從大員到廈門市支援荷蘭艦隊。海澄守軍對荷方陸上據點發(fā)動突襲,殺死1名荷蘭人。

崇禎六年(1633年)8月3日,荷軍得知明朝方面進行動員,除了軍隊以外征調民船以及物資制造火船,并對火船士兵發(fā)出:“燒掉荷蘭船得200兩賞銀,取得一個荷蘭人頭顱得50兩賞銀”宣告。荷軍自攻打廈門經過22天,荷軍已感受到鄭軍軍事壓力及懸賞令的恐怖威力。普特曼斯寫給劉香的信中提到:“……一官(Iquan)屢屢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圖于漳州河壓倒我們,我們不時受到損害及恥辱而不得不逃走……”荷軍于是將必要的財貨轉移到吃水較深,不易受到放火船攻擊的密德堡號上,再轉運到澎湖,普特曼斯的海上優(yōu)勢,因鄭芝龍的出現突然之間消失盡。6日,Boucaspel從大員前往廈門市支援荷蘭艦隊。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達維亞共和國前來廈門支援。8日,荷蘭使用的一艘戎克船受到明軍8艘船只攔截,并未損失。12日,Salm、Weesp、Boucaspel、Kemphaen前往廈門進行第二次攻擊。遭到明朝軍隊反擊因此沒有獲得任何戰(zhàn)果,荷方受傷5人。14日,50艘明軍船只自金門島西邊,80艘至金門島東邊監(jiān)視荷蘭艦隊;并使用7艘火船對Weesp攻擊未果,全數遭荷蘭艦隊擊沉。荷方損失1人。17日,Venlo裝載掠劫到的貨物前往日本。18日,40艘火船攻擊荷蘭艦隊。在尚未貼近前被荷蘭艦隊發(fā)現率先攻擊,攻擊未成逃離并自行引燃部份火船,荷蘭艦隊追擊并擊沉了18艘火船,Balam以及三艘戎克船前往澎湖群島攔截自馬尼拉回國的中國商船。22日,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蘭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中國帆船前往斗美村進行掠劫。因觸礁使得中國帆船沉沒。27日,荷蘭艦隊從廈門灣轉移至漳州河停泊。29日,7月至海盜根據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蘭艦隊。劉香,李國助正式與荷蘭方面聯手。8月30日,Oudewater自巴達維亞共和國至廈門荷蘭艦隊處,荷蘭艦隊轉移至東山。31日,荷蘭艦隊派出Salm,Boucaspel及3艘帆船加上海盜支援的5艘船艦奪取剛至銅山港的商船。荷蘭與明軍發(fā)生沖突,荷蘭勝利并成功奪取商船以及貨物,并成功燒毀掠奪銅山防御線以外的船只以及村落。

崇禎六年(1633年)9月2日,Oudewater離隊前往日本。5日,普特曼斯在銅山避風后,不忘強盜本色,攻擊銅山一帶,搶了一些牛、豬、雞。8日,荷蘭軍隊自東山上陸掠劫時受到明軍圍剿,荷方5人受傷。13日,Kemphaen被暴風吹離艦隊。14日,海盜2艘船只與荷蘭艦隊合流,并帶來鄭芝龍福州市河以及泉州河集結火船的消息。16日,福建省巡撫鄒維璉前往福建進行調兵。并任命五虎游擊鄭芝龍(前鋒)、南路副總高應岳(左派)、泉南游擊張永產(右翼)、澎湖游擊王尚忠(游兵)、副總兵劉應寵。參將鄧樞(中軍)為對荷蘭艦隊的軍力部署。鄭芝龍自行出資購買英國炮加裝于明軍艦。同時荷蘭艦隊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18日,海盜派出6艘船只與荷蘭艦隊會合。19日,荷蘭艦隊再次前往東山停泊。22日,崇禎十分不滿紅毛人在中國殺人放火掠奪財富,下令派路振飛為巡按查辦,福建巡撫鄒維璉接到圣旨,崇禎皇帝嚴令懲荷。鄒維璉立即飛諭各地文武將吏,不許再談“互市”二字,“誓以一身拼死當夷”。10月12日,鄒維璉自省城抵達漳州市,檄調諸將,大集舟師。以鄭芝龍為先鋒,高應岳為左派,張永產為右派,王尚忠為游兵,吳震元、陳夢珠記功散賞。安排停當后,散發(fā)海戰(zhàn)方略給各位將領。28日,荷蘭人決議再將艦隊開往金門縣,但又遇臺風,直到10月初。

崇禎六年(1633年)10月2日,荷方派出Weesp,Tessel前往泰國,劉香艦隊12艘帆船抵達荷蘭艦隊處。6日,普特曼斯與海盜共同搶劫一個島不知島名但有農夫、有米、有動物的島。7日,Catwijck、Boucaspel因風暴擱淺損毀。8日,中國方面有下列記載:“……初六日(陽歷十月八日)……至古雷吉釣灣,見有夷船一只,近在岸旁,即督昆等帶領沖鋒兵三十余名喊殺,夷眾忙亂跳水者,下沈者,被我兵殺死無數,搶獲三十余名,斬級十余顆……”。10日,荷艦受到明朝戰(zhàn)艦的攻擊,海盜馬上救助荷蘭人,并向漢斯·普特曼斯邀功。13日,8艘海盜船只與荷蘭艦隊合流。15日,鄒維璉海澄縣指揮明軍艦隊,福建巡撫鄒維璉在海澄誓師,令鄭芝龍為前鋒。親自渡過海澄,誓師督戰(zhàn)。17日,明軍得知荷蘭艦隊以及海盜艦隊位置以及規(guī)模(夾版船9艘,海盜50多艘),下令福建省所有明軍北洋水師出擊。18日,明軍在銅山外海以8艘戰(zhàn)船,2艘火船攔截2艘荷蘭船只。19日,明軍主力部隊集結完成。

廈門之戰(zhàn)損失最重當屬鄭芝龍,損失的人馬既是部下又是綠林兄弟,因此,除了明朝官方安排的賞格外,鄭芝龍本人動用了江湖令。他用自己的私人金庫對手下發(fā)出賞格:參戰(zhàn)者每人給銀二兩,若戰(zhàn)事延長,額外增給五兩。每只火船16人,若燒了荷蘭船,給銀二百兩(16人分),一個荷蘭人頭給銀五十兩。考慮到當時朝廷的七品官月俸,相當今天縣處級干部的月工資也不過白銀五兩左右,這個賞格相當之高。高賞格加上江湖義氣激起的憤怒,使得鄭芝龍的部下士氣高漲。在明方積極備戰(zhàn)時,荷蘭人也不敢怠慢,他們招來了鄭芝龍的對頭大海盜劉香為增援。劉香帶來了戰(zhàn)船五十余只。這以后的一段時間里,雙方重兵集團互相搜索,互尋戰(zhàn)機。

直到10月22日,最終爆發(fā)了料羅灣大戰(zhàn)。

荷蘭艦隊8艘帆船以及海盜50艘大小帆船與明朝水師50艘大型戰(zhàn)船100艘火船對抗。黎明,得到可靠情報的明軍主力一百五十艘戰(zhàn)船悄悄開到了金門島南部的料羅灣口,在那里,正停泊著荷蘭-劉香聯合艦隊的全部主力。當發(fā)現明軍來襲時,荷劉艦隊擺開了一個荷蘭戰(zhàn)艦居中,海盜船四散策應的防御陣形,明軍艦隊則在料羅灣東南角展開,以鄭芝龍部隊為先鋒,順東風采取了兩路突擊,黑虎掏心的戰(zhàn)術。按照事先布置,明軍主力部隊全部直奔荷蘭艦隊,只以輔助部隊對付海盜船。同時,他們采用了荷蘭人在歐洲戰(zhàn)場從未見過的打法――火海戰(zhàn)術。明軍150艘戰(zhàn)船中,只有50艘是炮艦(裝備英國炮),其余100條小船清一色的火船,隨著一聲令下,在大船火炮掩護下,百條火船蜂擁而上搭鉤點火。Brouckersheaven遭燒毀,Weiringen遭擊沉,Slotendijck遭擄獲(船上約100人遭俘虜),其余船只在面對明軍強大實力全部在受重傷后逃走。參戰(zhàn)的劉香戰(zhàn)船五十艘,全軍覆沒在了料羅灣

結果

據《巴達維亞城日記》所記,料羅灣海戰(zhàn)被俘虜的荷蘭人約計百人。據福建巡撫鄒維璉奏報的戰(zhàn)績:“計劃生育擒夷眾一百一十八名,馘斬夷級二十顆,焚夷夾版巨艦五只,奪夷夾版巨艦一只,擊破夷賊小舟五十余只,奪盔甲、刀劍、羅經、海圖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后銃死夷尸被夷拖去,未能割級者,累累難數,亦不敢敘。”

明朝方面,此場戰(zhàn)役之后原先對海禁政策采強硬態(tài)度的福建巡撫鄒維璉遭到撤職,繼任者對于海禁政策以及鄭芝龍等人無力約束采取放任態(tài)度,雖然明朝宣稱勝利,但東南海權自此落入鄭芝龍一人掌控。

料羅灣大戰(zhàn)后,明軍乘勝追擊,又連續(xù)與荷蘭人發(fā)生小規(guī)模海戰(zhàn),一直將荷蘭趕出中國沿海為止。而鄭芝龍則死咬劉香不放,“一破之于石尾,再破之于定海,三破之于廣河,四破之于白鴿,五破之于大擔,六破之于錢澳。”最后于崇禎八年(1635年)廣東海戰(zhàn),將劉香逼得在決戰(zhàn)中自焚溺死。崇禎九年(1636年)鄭芝龍被任命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權力,海盜問題也漸漸消失。

崇禎十二年(1639年),荷蘭人再度派朗必即里哥率大型戰(zhàn)艦9艘騷擾中國沿海,數次擊敗明朝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又被鄭芝龍遣人攜帶盛滿發(fā)射藥的竹筒泅水攻擊,一連焚毀5艘,朗必即里哥大敗而回。直到此時,明鄭艦隊最終奪取了從日本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此時,鄭芝龍被稱為“閩海王”,此后東南海疆唯鄭芝龍是從,來往內外商人皆用鄭氏旗號,史載:“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并筑城于安平(今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zhèn))”。

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qū)的船只,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若無此旗,在東亞海面被攔截的概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若在福建沿海,則百分之百被攔截。最后就連臺灣的荷蘭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義購買令旗,當時中國東南沿海在明鄭和平的籠罩下正在平穩(wěn)的發(fā)展。

荷蘭方面,東印度公司在此之戰(zhàn)明確認知其與明朝武力差距,放棄以武力方式解決與中國間的貿易問題,而鄭芝龍在戰(zhàn)后對荷蘭方面的善意回應使得荷蘭放棄與劉香等人的合作,轉回與鄭芝龍合作的貿易模式。荷蘭在此戰(zhàn)役對中國的損失絲毫不須賠償并且還得到了鄭芝龍方面穩(wěn)定供貨保證。自此之后東印度公司與中國(鄭芝龍)方面維持穩(wěn)定的貿易行為直到明朝滅亡為止。

影響

“說者皆曰:閩粵自有紅夷以來,數十年,此捷創(chuàng)聞。”料羅灣大捷使荷蘭人不得不屈尊于中國海商集團的實力,從此荷蘭人每年向鄭芝龍商的船隊繳納1000萬太平洋法郎的進貢,才可以保證荷蘭東印度公司遠東水域的安全,同時避免了荷蘭本土遭受明朝海軍的進攻。在17世紀的全球水域完全變成了由中國海商一家說了算的天下。料羅灣一戰(zhàn)后,崇幀十三年(164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曾經私下與鄭芝龍達成四六開的貿易協議,無奈鄭芝龍的海上力量過于強大,六開的貿易協定對于鄭芝龍來說也只是一紙空文。晚明時期幾乎整個遠東水域——澳門,馬尼拉,廈門,日本各港口之間所有的貨船都懸掛是鄭氏令旗的中國商船。荷蘭人屈服了,乞求明朝政府不要遠征荷蘭本土,同時他們放棄了壟斷中國海上貿易的企圖,轉而承認鄭芝龍的海上霸權秩序。

鄭芝龍蕩平了海上的各個海盜利益集團,掌控了貿易網絡。臺灣海峽從此成為鄭氏艦隊的內湖。鄭芝龍違禁開辟的對日貿易,從此有了福建省沿海地區(qū)這一穩(wěn)定的貨源地和轉運中心,確立了與日本及與大陸沿海各地貿易中對荷蘭人的優(yōu)勢。荷蘭人千辛萬苦殖民臺灣,在臺灣從事對日本和福建的貿易,將臺灣作為東亞、東南亞貿易轉運站,也因退出福建水域而使臺灣從此失去中介作用。金門的勝利也使鄭芝龍被明朝升為福建副總兵,成為合法的福建水軍首領。他以強大的武裝力量和雄厚的資本稱雄國際市場,在與荷蘭、日本以及東南亞各國的競爭中勝出,“獨有南海之利”。資料記載,他接受安撫后,“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每—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芝龍以此富敵國”,因而“福建省以鄭氏為長城”。

評價

臺灣作家李敖北京大學演講的時候曾經感嘆:“兩千年來,中國人一直在修長城,認定自己的敵人來自于草原上,而事實上我們真正的敵人來自于海上。”不過他這段話說的不全面,至少明朝末年的中國人,還是開始意識到海洋的重要性,崇禎六年(1633年)的料羅灣海戰(zhàn)就是證明。

清朝的史書對料羅灣海戰(zhàn)記錄甚少,大概是因為此戰(zhàn)的指揮鄭芝龍降清后反被殺的不光彩結局,而事實上,料羅灣海戰(zhàn)絕對可算得上是東西方海上力量的大沖撞,幾乎動用了自己在遠東所有血本的荷蘭艦隊,面對日落西山的明王朝仍不能戰(zhàn)而勝之。

料羅灣海戰(zhàn)的起因很簡單,已在歐洲縱橫無敵,有“海上馬車夫”之稱的荷蘭人,企圖壟斷與明王朝的貿易特權。之前,他們已經占領了幾乎不設防的臺灣,他們天真的以為,集中所有精銳海軍壓迫中國沿海,就可以迫使中國政府妥協,荷蘭人共動用了59艘船只,包括他們招撫的海盜船,以及十一艘戰(zhàn)艦,荷蘭人的要求自然遭到明朝拒絕,于是荷蘭人橫行福建沿海,攔截中國商船,甚至炮擊中國沿海州縣,襲擊廈門港口,明朝方面損失慘重,幾乎處于被動挨打狀態(tài)。

料羅灣海戰(zhàn)是一次明朝對荷蘭殖民者的自衛(wèi)反擊戰(zhàn)爭,鄭芝龍廣泛吸取西方海軍的先進經驗與技術,組建強大的水師,首開東方國家在海戰(zhàn)中擊敗西方殖民國家的先例。而對比于西方殖民擴張的歷史,指揮料羅灣海戰(zhàn)的鄭芝龍及其鄭氏家族正是中國海商勢力的代表,海盜出身的他們擁有獨立的軍隊和獨立的勢力范圍,甚至可以直接在海洋上與西方殖民勢力交鋒。他們的發(fā)跡歷史,恰恰是西方無數海商勢力發(fā)跡歷史在中國的翻版。從某種意義上說,鄭氏艦隊的壯大以及對西方殖民勢力的打擊,是中國人跳出大陸思維,開拓萬里海疆的開始。料羅灣海戰(zhàn)后,福建廣東一地海域日趨平靜,海外貿易日趨繁榮,在陸上絲綢之路絕跡之后,中國東南沿海從此搭起了海上絲綢之路的橋梁,海洋貿易的繁榮與商人勢力的增長在當時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

參考資料 >

明荷大海戰(zhàn)-決勝料羅灣.微信讀書.2024-03-05

料羅灣海戰(zhàn):末代王朝的雷霆之怒.搜狐.2015-02-02

鄭成功父親曾在海上亦盜亦商 料羅灣海戰(zhàn)大敗荷蘭.人民網.2015-02-13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