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部是清朝在辛丑條約簽訂后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改組成立的一個機構,設專職大臣五人(有總理外務部事務王大臣一人,會辦大臣一人,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負責清廷外交事務。
基本簡介
1901年7月24日(清·光緒二十七年),清廷明令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任慶親王愛新覺羅·奕劻總理外務部事務,體仁閣大學士王文韶為會辦外務部大臣,工部尚書瞿鴻禨調補外務部尚書,授為會辦大臣。1902年2月那桐署外務部左侍郎。次年戶部尚書,旋調外務部會辦大臣,赴國外考察銀行、稅務之事。7日,中國議和全權大臣奕、李鴻章照會外交團領銜公使,外國公使對此感到非常滿意。外務部管轄的范圍極廣,負責一切對外交涉的事務,除簽訂條約、劃定疆界、派遣使節(jié)外,更多的是有關通商、海防、路礦、關稅、郵電、華工、傳教、游歷等事務。
歷任外務部尚書一一職先后為瞿鴻機、袁世凱、梁敦彥、呂海寰所任。
宣統(tǒng)三年四月,責任內閣成立,改革外務部的職官,裁撤總理及會辦大臣,改尚書為外務大臣,裁撤左右侍郎,改設外務部副大臣一人。另外設左右丞各一人“掌機密文移,綜領眾務”(見《清史稿》職官志六),設左右參議各一人,“掌審議法令”。
沿革
雍正五年(1727年),恰克圖界約簽訂,清朝置辦理俄事大臣(見恰克圖界約第五款),非常設職位。咸豐元年(1851年),改歸理藩院。
咸豐十年(1861年)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愛新覺羅·奕詝逃往熱河省,特置專官辦理撫局。同年冬,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由恭親王奕?領導;司員統(tǒng)稱章京,置滿、漢各八人;當時采用分署治事制:戶部司員核關稅,理藩部司員典文移,兵部司員治臺站驛遞,內閣人員主機密,俱隸總辦、幫辦。(后來,光緒三年(1877年),改設英、法、俄、美四股。光緒九年(1883年),增設海防股。后來改設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統(tǒng)元年(1909年),將俄、德二股合為一股,并增設秘書、機要二股。)
同治元年(1862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置總辦四人,稱“總辦章京”。同年,增置額外章京,滿、漢各二人(同治二年(1863年)各增六人。光緒九年(1883年)各增四人。光緒十年(1884年)各減四人。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各增二人)。同治三年(1864年),設司務廳,置司務二人。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后,清政府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組為外務部(外交機構),班列各部上。外務部置總理親王,會辦尚書,兼會辦左、右侍郎,各一人;總辦改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并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滿、漢。(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訂官制,意合滿、漢,而翰林院、都察院仍依舊制)同年,增置翻譯官十五人(七、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宣統(tǒng)三年(1911年)新內閣成立,外務部總理、會辦兼職被取消,尚書改為大臣,侍郎改為副大臣(省侍郎一缺,各部同)管部之制自此廢除。
職能
外務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護僑人傭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貳之。
丞掌機密文移,綜領眾務。參議掌審議法令,參事佐之。(各部同)
??和會司:掌使臣覲見,盟約賞,兼司領事更替,司員敘遷。
??考工司:掌司鐵軌、礦產、電線、船政,凡制造軍火,聘用客卿,招工、游學諸事,各擅其職。
??算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綜典國債、郵政,勾檢本部暨出使度支。
??庶務司:掌江海防務,疆域界址,凡傳教、游歷,賞恤、禁令,裁判獄訟,并按約以待。
有丞、參上行走,額外司員,七品小京官。
所轄:儲材館,提調、幫提調各一人(本部司員內遴派),文案、支應、庶務、俱派員分治其事。
編制
外務部外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特簡)。
承政廳左、右丞,參議廳左、右參議,各一人(俱請簡),參事四人(奏補)。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咨補)。和會、考工、榷算、庶務四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俱奏補)。
外務部機構
外務部的機構有:
〈一〉、辦理外交事務的四司:
1.和會司:“掌各國使臣覲見、會晤,請賞寶星,奏派使臣,更換領事,文武學堂;本部員司升調,各項保獎。”(見《奏定外務部章程》外務部檔案5126號卷)2.考工司:“掌鐵路,礦務,電線,機器,制造,軍火,船政,聘用洋將洋員,招工,出洋學生。”(同上)
3.榷算司:“掌關稅,商務,行船,華洋借款,財幣,郵政;本部經費,使臣支銷經費。”關稅、郵政兩項,光緒二年劃歸稅務處管轄。(同上)
4.庶務司:“掌界務,防務,傳教,游歷,保獎,償恤,禁令,巡警,詞訟。”(同上)
各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二人,額外行走各六人。這些司員分別擔任不同的職務,如掌印,主稿;幫掌印,幫主稿;掌印上行走,主稿上行走;額外幫掌印,額外幫主稿;幫掌印上行走,幫主稿上行走,等等(見吳成章《外交部沿革紀略》)。
<二>、掌編譯、新聞及儲才的機構:
1.翻譯處:原分英、法、俄、德、日本五股。光緒卅二年統(tǒng)為翻譯處,但仍分股辦事,各股設股長一人。專管翻譯東西洋各國文件并傳達語言。翻譯官分頭、二、三等及翻譯學生,均無定額。
2.清檔房:專管清檔編輯事宜。宣統(tǒng)元年二月增設秘書股,專司機要文件的擬稿及編輯事宜。
3.機要股:宣統(tǒng)元年八月設。專管收集機密消息,發(fā)布新聞。相當于現代外交部的新聞司。另外,宣統(tǒng)元年清代駐比參贊王慕陶在北京創(chuàng)設了一個“遠東通訊社”,以后在倫敦、巴黎、柏林、圣彼得堡、維也納、海牙等處設有分社,是一個半官方性質的新聞機構。
4.儲才館:光緒卅二年閏四月設。任務是訓練和儲備外交人材。設提調一員,總理館事,幫提調一員,助理館事。調館受訓人員都是在職的或譯學館畢業(yè)的學生。學員一面在館學習,一面在部實習。
<三>、掌管文檔及內部事務的機構
1.司務廳:專管收掌文件,領用印信及一切雜務。設司務二人。宣統(tǒng)三年八月又增設收文處,相當于現在的收發(fā)室,不隸屬于司務廳。
2.電報處:專司電報翻譯傳達事宜。處內分常電、密電二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時已設電報處,光緒卅二年定由丞參堂直接管轄。
3.銀庫:總署時已設。由丞參堂直接管轄。儲存一些現金、備部隨時取用。
4.文報局:光緒二年設。專管寄遞各駐外使領與外務部的來往公文。在上海設“總辦駐滬出使文報局”,在天津市設“北洋文報局”。
5.統(tǒng)計處:光緒三十三年九月設。專門統(tǒng)計各省外事數字。如各國駐各埠領事、商人,聘用洋員,各地教堂、洋商數目等等。設提調、幫提調各一人,辦事員二人。
沿革
??康熙初年,俄國通使,但未形成制度。同治六年(1867年),開始遣使辦理交涉,任命道員志剛等及美使蒲安臣為使。
??光緒元年(1875年),定出使制,命侍郎郭嵩燾使英,翰林院侍講何如璋使日本,京卿陳蘭彬使美日秘國,俱置副使。另設秘、日分館,置舊金山、嘉里約、古巴各總領事(古巴后為自主國,改遣公使)。
??光緒二年(1876年),定使館參贊二人,繙譯四人(光緒十四年(1888年),復定翻譯、隨員二人或三人。分館參贊兼領事一人,繙譯、隨員各一人,參贊如故。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定參贊以次各員額,如前所列。)。此后,英使兼領義、比,俄使兼駐德,以奧、和隸之。
??光緒四年(1878年),置新加坡領事(后改總領事),日本各口岸理事官(后改領事)。
??光緒五年(1879年),省副使,置檀香山領事。
??光緒八年(1882年),置紐約領事。
??光緒十三年(1887年),置小呂宋總領事,仰光領事,檳榔嶼副領事(后改領事)。
??光緒十七年(1891年),置南洋各島領事。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簡法國專使。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簡德國專使,和改隸之。并增置韓使(光緒三十三年(1908年)撤回,改總領事)。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置韓國各口岸領事,及符拉迪沃斯托克商務委員(后改總領事)。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改駐法使臣兼使日國,駐美使臣兼使古巴,別設分館,并簡奧、義、比三國專使。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設墨分館。
??光緒三十年(1904年),置南斐洲總領事。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簡和國專使兼理保和會事,并以法日使臣兼領葡使,尋設葡分館。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定使臣為二品專官,并參贊等官品秩。
??宣統(tǒng)元年(1909年),置美利濱、坎拿大、巴拿馬共和國總領事。此后先后置澳洲、溫哥埠、薩摩島、紐絲綸諸領事。
??宣統(tǒng)三年(1911年),置爪哇總領事,泗水、巴東領事。同年秋,置朝鮮新義州特別行政區(qū)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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