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廉(1707-1783年),字計六,號夢堂,又號竹井老人,遼寧沈陽人,馮氏,隸屬內務府漢軍鑲黃旗。清代大臣,雍正十年(1733年)考中舉人,歷任筆帖式、大名知府、永定河道等職。英廉曾擔任漢軍正黃旗護軍統領、江寧區布政使、內務府大臣等職務。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英廉晉升為大學士,病逝于家中,謚號文肅。英廉的孫女嫁給了愛新覺羅·弘歷的寵臣和珅。
人物生平
自筆帖式授內務府主事。乾隆初,命往江南河工學習,補淮安府外河同知。累遷永定河道。河決,總督方觀承劾英廉淤溝鑲埽,沖陷水上月堤,匿不以聞,遂誤要工。奪職,逮治,英廉抗辨。逾年未決,觀承請遣大臣蒞其事。上命尚書舒穆祿·舒赫德會,言英廉申報不以實,且未將淤溝先事預防,堵筑經費,當責出私財以償。
上諭言:“英廉上官未及兩月,淤溝失防,咎實在前政。然觀承以總督劾屬吏,不敢率意入罪,讞逾年未定,請遣大臣蒞其事。是其心有所警畏,亦朕明慎庶政之效。仍從其請。”未幾,命在高梁橋迤西稻田廠效力。尋復自筆帖式授內務府主事。累遷內務府正黃旗護軍統領。外授江寧區布政使,兼織造。英廉以父老,乞留京師,賜二品銜,授內務府大臣、戶部侍郎。
雍正十年(1733),舉人,自筆帖式授內務府主事。
乾隆六年(1741),丁母憂,服闋,補直隸天津河捕同知。
乾隆十年(1745),遷大名府知府。乾隆十四年(1749),總督陳大受委查民典蒙古地畝。
乾隆十五年(1750),永定河道。河決,總督方觀承劾英廉淤溝鑲埽,沖陷水上月堤,匿不以聞,遂誤要工。奪職,逮治,英廉抗辨。乾隆十六年(1751)五月,讞未決,方觀承請遣大臣蒞其事。上命尚書舒穆祿·舒赫德會鞫,言英廉申報不以實,且未將淤溝先事預防,堵筑經費,當責出私財以償。上諭言:“英廉上官未及兩月,淤溝失防,咎實在前政。然方觀承以總督劾屬吏,不敢率意入罪,讞逾年未定,請遣大臣蒞其事。是其心有所警畏,亦朕明慎庶政之效。仍從其請。”
未幾,命在高梁橋迤西稻田廠效力。尋復自筆帖式,乾隆十七年(1752),授內務府主事。歷遷戶部員外郎、吏部郎中。
乾隆二十年(1755),兼佐領。
乾隆二十一年(1756),調戶部銀庫郎中。
乾隆二十二年(1757),兼辦提督衙門事。尋調戶部郎中。
乾隆二十五年(1760),擢內務府正黃旗護軍統領。
乾隆二十六年(1761)二月,外授江寧區布政使,兼管織造事。英廉以父老,乞留京師,賜二品銜。十一月,授內務府大臣。
乾隆二十七年(1762),授戶部左侍郎,兼管三庫事務。
乾隆二十八年(1763),丁父憂。
乾隆三十三年(1768),管崇文門稅務及武英殿事務。
乾隆三十四年,征緬甸,師行,命與尚書讬庸等董其事。遷刑部尚書,仍兼戶部侍郎、正黃旗滿洲都統。三十九年,侍郎高樸劾左都御史觀保,侍郎申保、倪承寬、吳壇交內監高云從,泄道府記載。
上問英廉,英廉謝不知。詔詰責,命奪職,從寬留任。京師商人投呈皇六子,有所陳請,事下內務府。上召內務府諸大臣,問:“收呈者誰也?”英廉、金簡皆謝不知。邁拉遜乃言“六阿哥收呈”。上責英廉、金簡隱諱,下部議,命寬之,仍注冊。
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鞫查雄縣知縣胡錫瑛劣擬罪寬縱,降一級留任。
乾隆三十八年(1773)三月,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四月,署步軍統領。九月,遷刑部尚書,兼辦戶部侍郎、正黃旗滿洲都統事務。十月,授議政大臣,賜紫禁城內騎馬。
乾隆三十九年(1774),侍郎高樸彈劾太監高云從向左都御史觀保,侍郎申保、倪承寬、吳壇泄露道府記載。愛新覺羅·弘歷問英廉,英廉謝不知。詔詰責,命奪職,從寬留任。
乾隆四十年(1775),總管內務府衙門奏商人義和泰呈請展限交銀一案,乾隆帝召內務府諸大臣,問:“收呈者誰也?”英廉、金簡皆謝不知。邁拉遜乃言“六阿哥收呈”。上責英廉、金簡隱諱,下部議,命寬之,仍注冊。
乾隆四十一年(1776),署戶部尚書兼署協辦大學士。十一月,英廉年滿七十,賜“斗南介景”額。
乾隆四十二年,協辦大學士。四十四年,暫署直隸總督。四十五年,大學士于敏中卒,上以英廉本漢軍,協辦有年,特授漢大學士。漢軍授漢大學士自英廉始。尋授東閣大學士,仍領戶部。
乾隆四十四年(1779),暫署直隸總督。
乾隆四十五年(1780),愛新覺羅·弘歷以英廉本漢軍,協辦有年,補漢大學士缺,仍管理戶部事務。四月,以失察書吏作弊,革職留任。
乾隆四十六年,復署直隸總督,疏請清州縣虧帑。四十七年,加太子太保。復署直隸總督。直隸災,治賑,疏請以截存漕米補各倉儲谷,又疏請未完耗羨三萬馀兩,皆從其請。尋以病乞罷,命以大學士還京師養。
乾隆四十七年(1782),以審擬甘肅鎮迪道巴彥岱受賄罪扶同率結,議革任,詔寬免。三月,署步軍統領。四月,以恭祀雩壇祝版筆畫饃糊,下部議革任,命免其革任,降級仍注冊。八月,加太子太保。十月,復署直隸總督。直隸災,治賑,疏請以截存漕米補各倉儲谷,又疏請蠲未完耗羨三萬馀兩,皆從其請。
乾隆四十八年(1783)七月,以病乞罷,命以大學士還京師養疴。八月,卒,乾隆帝派散秩大臣一員帶侍衛十人前往奠,加恩入祀賢良祠,賜白銀五千兩治喪。其任內降革罰俸處分,均予開復,應得恤典,察例具奏。賜祭葬如例,謚文肅。
謚號
卒,賜白金五千治喪,祀賢良祠,謚文肅。
親屬成員
孫女:馮氏,嫁給權臣和珅。
清代直隸總督
參考資料 >
期刊匯編.中華文史網.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