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帖式又作“筆帖黑”。為滿語“????????”(轉寫:bithesi)一詞的音譯,指清代官府中低級文書官員、執(zhí)掌部院衙門的文書檔案的官員,主要職責是抄寫、翻譯滿漢文。按金啟孮《女真文字典》的描述,bitx?-??在金朝就已經(jīng)是“吏、書記”的意思。與北魏的文書吏比德真屬于同一詞的不同音譯。筆帖式是清朝滿族專屬官職之一,品等為正六品至正九品。清初還負責奏章滿漢文間的校注。1910年代,清朝滅亡后,該官職廢除。在都梁的《榮寶齋》中,對筆帖式做過描述。
釋義
《御制增訂清文鑒》中對“????????”(bithesi)一詞譯為“筆帖式”,解釋為“jurgan yamun -i bithe dangse de afaha hafan be, bithesi sembi”,即“執(zhí)掌部院衙門的文書檔案的官員,叫做筆帖式”。
“筆帖式”即滿語“????????”(bithesi)一詞,由“??????”(bithe)和詞綴“???”(-si)兩部分組成:“??????”(bithe)為“書本、文書”之意;詞綴“???”(-si)一般為指人名詞(……的人)后綴。
職能特點
清入關前稱有學問的人為“巴克什”(baksi),天聰五年(1631年)改為“筆帖式”(bithesi),意為辦理文件、文書的人。清各部院、內行衙署均有設置,主要掌管翻譯滿漢奏章文書、記錄檔案文書等事宜。約在天聰末崇德初,刑部筆帖式已從事匯集整理、登記存檔已審結案件的工作,以備隨時查考利用;國史院筆帖式要定期將重要的刑部檔案記入國史檔冊。清入關后,國家制度日臻完善,政務活動急劇增加,文書檔案工作也日漸繁雜,清政府遂在各衙門廣置筆帖式。筆帖式為國家正式官員,有品級。早年有五、六品者。雍正以后除極少數(shù)主事銜筆帖式為六品外,一般為七、八、九品。筆帖式升遷較為容易,速度較快,被稱為“八旗出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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