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受(1702—1751年),字占咸,號可齋,是清代時期的官員。他出生在祁陽市下馬渡鎮(zhèn)藕塘沖。1733年,他中進士,成為庶吉士。乾隆元年,他被任命為編修,并在御試中名列第一。隨后,他晉升為侍讀,擔任日講起居注官。他歷任內(nèi)閣學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以及兵部、戶部、吏部尚書。1751年,他在擔任兩廣總督期間因積勞成疾去世。他的軍功被加了三級,死后被謚為文肅。他的著作包括《陳文肅奏議》。
人物生平
出身貧困
其父以租佃別人的田耕種為生,家里非常貧窮。同族親戚家有許多藏書,因經(jīng)常外出,陳大受常為之看家,借此讀書,熟讀了所有經(jīng)籍。清雍正十一年(1733)中進士,乾隆元年(1736)御試名列第一,授翰林院編修,并充當日講起居注官,后相繼任禮部、吏部侍郎,并任經(jīng)筵講官,作了皇帝的老師。后來,升兵部、吏部尚書、協(xié)辦大學士直軍機處,成了決策大臣。他還歷任安徽、江蘇省、福建巡撫、直隸總督、兩廣總督,成為封疆大吏。
封疆大臣
陳大受幼時沉敏。既長,讀書不輟。雍正十一年(1733年)進士,選庶吉士。
乾隆元年(1736年)授編修,御試第一,擢侍讀,充當日講起居注官,成為乾隆近臣。后任內(nèi)閣學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
乾隆十三年(1748年)升任協(xié)辦大學士(權(quán)力大致相當于宰相)、軍機大臣(權(quán)力大致于相當于宰相)、太子太保、太子太傅。歷任安徽、江蘇、福建巡撫,直隸總督(清代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首,總管直隸、河南和山東的軍民政務)、兩廣總督(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廣東、廣西、海南三省的軍民政務)。
愛民如子
陳大受出身農(nóng)家,深知民間疾苦。在安徽、江蘇巡撫任上,正碰上荒年,他勞心焦思,開官倉,貸社谷,向外省購糧,阻截上繳漕米,籌谷賑濟災民。在安徽時,因連年饑荒,盜賊蜂起,逮捕60多人,經(jīng)審訊,知道都只是一些饑民盜禾麥地,他深表同情,不予追究。
陳大受做事則異尋常。遇荒年,官府都要禁商賈,不準囤積,他卻反其道而行之。有人責難他,他說:“商人貯米,得少利則散,民賴以濟。”同時,在災荒年中他主張“以工代賑”,由朝廷出資,招攬老百姓修筑城池,建造廬舍,疏通溝渠,加固堤岸,既能幫助老百姓度荒,又有利于公益事業(yè)。對工程建設,別人都想方設法節(jié)省,他卻重質(zhì)量,不隨便省費,說:“用省工惡,他日修更倍之,作百年之計,不宜節(jié)于目前。”
由于他的悉心治理,在荒年中,江淮數(shù)百萬農(nóng)戶,饑餓者得以飽食,死亡者得以掩埋。這在當時封疆大吏中是少見的。他非常重視發(fā)展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在安徽任上,推廣一種耐旱增產(chǎn)的水稻種。
陳大受重視臺灣作為國家門戶的作用。以往,臺灣每年都有征糧任務,要將糧谷運往大陸,由于臺灣比較貧窮,時常拖欠,后來發(fā)展到長期而且大量的拖欠。他任福建巡撫時,深謀遠慮,認為臺灣是福建的潘兵,一旦用兵,糧草運輸必然艱難,為了國家安全,他上奏朝廷,不但免除臺灣歷年積欠,還千方百計增貯積谷40余萬石。
陳大受為人處事敢于堅持原則,敢做敢為,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曾說:“歷事多而利害明,受害即在此。”清代文學家方苞認為這是名言:“可為庸庸者之藥石”。
歷任官職
進士及第雍正11年
御試第一乾隆1年
翰林院編修乾隆1年-乾隆2年清史館傳稿,7211號
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乾隆1年清秘述聞三種,冊上,450
會試試同考官乾隆2年清秘述聞三種,冊上,451
侍讀乾隆2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日講起居注官乾隆2年-乾隆?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19624號
左庶子乾隆2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侍讀學士乾隆2年-乾隆3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19624號
詹事乾隆3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19624號
內(nèi)閣學士乾隆3年-乾隆4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浙江省鄉(xiāng)試正考官乾隆3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吏部右侍郎乾隆4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經(jīng)筵講官乾隆4年;乾隆13年-14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33265號
三禮館副總裁乾隆4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安徽巡撫乾隆4年-乾隆6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殿試讀卷官乾隆4年;乾隆13年清代職官年表,冊4,2808
兵部右侍郎(坐銜)乾隆4年-乾隆12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24142號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坐銜)乾隆4年-乾隆12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24142號
江蘇巡撫(署)乾隆6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江蘇巡撫乾隆6年-乾隆11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太子少保乾隆11年-乾隆14年清史館傳稿,6743號
福建巡撫乾隆11年-乾隆12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閩海關(guān)印務(福建巡撫署理)乾隆11年-乾隆12年軍機處檔折件,000523號
閩浙總督印務(福建巡撫署理)乾隆12年軍機處檔折件,000125號
兵部尚書乾隆12年-乾隆13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會試正考官乾隆13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吏部尚書、協(xié)辦大學士乾隆13年-乾隆15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33265號
軍機處行走乾隆13年-乾隆15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軍機大臣乾隆13年-乾隆15年清史館傳稿,6743號
教習庶吉士乾隆13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33265號
直上諭處(吏部尚書兼)乾隆13年-乾隆14年清史館傳稿,6743號
[不詳](兼戶部尚書)乾隆13年-乾隆?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43646號
太子太保乾隆14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52042號
直隸總督(署)乾隆14年-乾隆15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52042號
[不詳](兼管河道事務)乾隆14年-乾隆?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nèi)閣大庫檔案,043646號
兩廣總督乾隆15年-乾隆16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不詳](協(xié)理粵海關(guān)稅務)乾隆15年-乾隆16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人物評價
總評
陳大受出將入相,體恤民情,深受乾隆贊許。任內(nèi)勤政愛民,所到之處,興修水利,賑濟災民,民受其惠,無私清廉,譽為“惜民”(任宰相時曾為百姓疾苦而哭泣)與“清節(jié)”宰相,朝之重臣,一代名相。令世人景仰。清廷嘉其政績,于乾隆十二年冬升陳大受為兵部尚書。十三年,主會試,轉(zhuǎn)吏部尚書,夏,任軍機處協(xié)辦大學士,教習庶吉士,侍講經(jīng)筵,當了皇帝的先生。秋,攝戶部尚書。這時正對金川用兵,軍事如織,陳大受日夜被召見,參與討論國家大事。平金川后,出任兩廣總督。乾隆十六年(1751年)積勞成疾,卒于卒于兩廣總督任所。軍功加三級,死后謚文肅。有《陳文肅奏議》。
軼事典故
重視農(nóng)業(yè)
陳大受少時家貧,其父為人佃耕。同族有商人經(jīng)常外出販魚,家有很多藏書,陳大受為其看家,并借此讀書。
陳大受出身貧寒,因此深知百姓疾苦,任安徽、江蘇巡撫時,正值荒年,糧食顆粒無收,百姓以槐樹葉、觀音土為食。他勞心積慮,采取開官倉、貸社谷、向外省購糧、阻截漕米等幫助百姓度過災荒。在任安徽巡按時,因饑荒盜賊蜂起,逮捕60多人,經(jīng)審訊均為一些饑民,他深表同情,將他們?nèi)坑枰葬尫拧K匾曓r(nóng)業(yè)生產(chǎn),在安徽推廣一種耐旱的水稻。
以工代賑
陳大受辦事富有遠見卓識,不落俗套。遇荒年不禁商賈,不禁囤積,有人對此予以責難,他說:“商人貯米,得少利則散,民賴以濟”。他還主張“以工代賑”,由朝廷出資,招攬百姓修筑城池,建造廬舍,疏通溝渠,加固堤岸,既能幫助百姓度荒,又有利于公益事業(yè)。對工程建設他注重質(zhì)量,不隨便省費,常說:“用省工惡,他日修更倍之,作百年之計,不宜節(jié)于目前”。他悉心治理,政績卓著,使江淮數(shù)百萬農(nóng)戶,在荒年中饑餓者得以飽食,死亡者得以掩埋,為當時封疆大臣中所罕見。
重修書院
乾隆十年(1745),江蘇巡撫陳大受以元和縣學訓導吳中衡,重修紫陽書院,“請歲于田租內(nèi)撥銀八兩,供書院中朱子祀事,以張清恪公伯行及高文良公其”。
陳大受任福建巡撫時,臺灣按慣例每年將糧谷運往大陸,后來積欠越來越多。為了國家的安全,他上奏朝廷,免除歷年的積欠。他認為臺灣是福建省的藩屏,一旦用兵,糧草運輸必然艱難,于是千方百計增貯積谷40萬石。
讀書不輟
陳大受處事不顧自身的利害得失,曾說:“歷事多而利害明,受害即在此。”清代文學家方苞認為這是名言,“可為庸庸者之藥石”。陳大受(1702—1751)字占咸,號可齋,祁陽市人,清朝大臣。中進士,選庶吉士。
史籍記載
陳大受,字占咸,祁陽縣下馬渡鎮(zhèn)藕塘沖人。幼沉敏,初授內(nèi)則,即退習其儀。既長,家貧,躬耕山麓。同舍漁者夜出捕魚,為候門,讀書不輟。雍正十一年,成進士,
選庶吉士。乾隆元年,授編修。二年,大考翰詹諸臣,日午,上御座以待。大受卷先奏,列御試第一,超擢侍讀。五遷吏部侍郎。四年,授安徽巡撫。初視事,決疑獄,老吏駭其精敏。廬、鳳、諸府時多盜,有司多諱匿,大受定限嚴緝,月獲盜五十倍,得旨褒美。淮南、北饑,發(fā)倉谷賑之。谷且盡,繼以麥。又告江南、廣東省,且發(fā)且儲。時頻歲饑民掠裸大麥以食,有司以盜論。哀其情,奏原六十馀人。麥熟,禁造酒及大商囤積。又以高阜斜陂不宜稻麥。安溪縣有旱稻名粟,不須溉灌,前總督郝玉麟得其種,教民試藝有獲。因令有司多購,分給各州縣,俾民因地種植。事聞,上諭曰:“諸凡如此留心,甚慰朕懷。”
是年,調(diào)江蘇省,疏請飭糧道較定各州縣漕,及先冬令民搜蝻子。屢諭嘉獎,并以搜蝻子法令直隸總督高斌仿行。常州、鎮(zhèn)江市、太倉市三府州被水災,發(fā)倉治賑。江南舊多借堰圩塘,或有久廢者,被水后尤多潰敗,工鉅費重,民力不能勝。大受出官粟借之,召民興筑,計時而成。於浦口區(qū)繕三合、永豐、北城諸圩,於句容復郭西塘黃堰,蘇州市、太倉疏劉家河,灌溉泄,諸工畢舉。七年秋,黃河決古溝、石林,高、寶、興、泰、徐諸州縣罹其患,大受馳視以聞。上命截漕米協(xié)濟,大受乃命多具舟,候水至分載四出,艫數(shù)百里,一日而遍。丹陽運河口藉湖水灌輸,淤沙需疏濬,大受奏定六年大修,每年小修。后高宗南巡,御制反李白丁都護歌曰:“豈無疏濬方,天工在人補。輪年大小修,往來通商賈。”蓋嘉其奏定歲修法利於漕運也。
十年,有旨明-年天下錢糧,大受疏請核準漕項科則,曉諭周知;匯地丁耗羨,同漕項并完;酌定業(yè)戶減租分數(shù),通飭遵行。得旨嘉獎。戶部議禁商人貯米,大受謂:“商人貯米,得少利即散,貯不過一歲,民且利焉。請弛禁便。”又言:“城工核減,意在節(jié)用。用省而工惡,再修且倍之。”上皆其言。常州俗好佛,家設靜堂,自立名教。江寧、松江、太倉市漸染其習。大受疏請飭有司防禁,移佛入廟;堂內(nèi)人田屋產(chǎn),量為處置。上諭曰:“此等事須實力,不可欲速。不然,則所謂好事不如無也。”
十一年,加太子少保,調(diào)福建省。十二年,疏言:“近海商民,例許往泰國造船販米。內(nèi)渡時若有船無米,應倍稅示罰。”部議從之。疏言:“巡臺御史巡南北二路,臺灣、鳳山、諸羅、彰化四縣具廚傳犒賞,往往濫準詞訟。又於額設胥役外,俾奸民注籍,恃符生事。”上命自乾隆五年起,巡臺御史均下部嚴議。又疏言:“臺灣番民生業(yè)艱難,向漢民重息稱貸。子女田產(chǎn),每被盤折。請撥臺谷二萬石分貯諸羅、彰化、淡水諸縣,視鳳山例接濟。其不原借者聽。”報可。臺灣民、番雜處,土音非譯不通。有奸民殺人賄通事,移坐番罪,疑之,再,竟得白。或言海上有島十四,為田萬馀畝,可開墾,前政以入告。大受以島地久在禁令,一旦開禁,聚人既多,生奸尤易。設兵彈壓,為費彌甚,利不敵害,輒奏罷之。召授兵部尚書。
十三年,調(diào)吏部,協(xié)辦大學士、軍機處行走。十四年,金川平,晉太子太傅。秋,署直隸總督。十五年,授兩廣總督。陛辭請訓,上曰:“汝直軍機處兩年,萬幾之事,皆所目擊,即朕訓也。何贅辭?惟中外一心足矣。”尋命協(xié)理粵海關(guān)。兩粵去京師遠,吏媮民,大受以猛治之,舉劾不法吏,政令大行。十六年,以病乞解任,溫詔慰留。未幾,卒,賜祭葬,謚文肅,祀賢良祠。
大受眉目皆上起,豐有威。清節(jié)推海內(nèi)。以微時極貧,祿不逮親養(yǎng),自奉如布衣時。子陳輝祖,自有傳。
白話文
陳大受,字占咸,祁陽市下馬渡鎮(zhèn)藕塘沖人。年幼時沉著機敏,剛開始學習《禮記·內(nèi)則》,回家后就反復練習它里面的禮儀。長大以后,家境貧寒,親自在山腳下耕作。同住的打漁人夜間出去捕魚,陳大受便給他看家,讀書不停。乾隆元年,陳大受被授編修一職。二年,大考翰林中各位大臣,日午時分,皇上御座等候。陳大受的答卷首先呈上,皇上列他為第一,破格提拔為侍讀。四年,陳大受被授予安徽巡撫一職。剛到任,判決疑案,老官吏都驚訝他的精明敏銳。廬、鳳、潁各地當時多盜賊,有關(guān)官吏大都避諱藏匿,陳大受限定期限嚴加緝拿,當月捕獲盜賊五十人,得到皇上的褒獎贊美。淮南、淮北市發(fā)饑荒,陳大受打開官倉賑濟百姓。稻谷將盡,接著用小麥賑濟。又請求江南、廣東省賣糧,一邊調(diào)發(fā)一邊儲備。當時接連幾年饑荒,饑民搶奪裸大麥來充饑,有關(guān)官吏以盜賊來判處他們。陳大受同情他們的處境,上奏寬恕了六十多人。等稻麥熟后,禁止用糧食造酒以及大商戶囤積糧食。又因高地斜坡處不適宜種植稻麥,安溪縣有一種叫畬粟的旱稻,不需灌溉,前總督郝玉麟得到那種旱稻種子,指教百姓試驗種植有所收獲。陳大受于是讓有關(guān)官員大量購買,分發(fā)給各州縣,讓百姓根據(jù)地形種植。此事皇上聽說后下旨說:“各種事情都像這樣留心,讓我非常心安。”
這一年,常州、鎮(zhèn)江市、太倉市三府州遭受水災,陳大受打開官倉賑濟百姓。江南過去習慣借助攔河挖建池塘,有的已經(jīng)年久失修,遭遇水災后大部分被沖毀,重修工程費用巨大,百姓無法承受。陳大受便拿出官糧借給百姓,號召百姓修建堤防,按時完工。在長江邊修繕好三合、永豐、北城各處堤壩,在句容市修復郭西塘黃堰,在蘇州市、太倉疏通了劉家河,灌溉蓄水泄洪,各種工程一概完成。七年秋,黃河在古溝、石林處決堤,高、寶、興、泰、徐各州縣遭受水患,陳大受快速巡視并上報皇上。陳大受于是命令多準備舟船,等水到時分別載上百姓各處逃生,首尾相接的船只綿延幾百里。
十年,皇上下旨免除第二年的錢糧,陳大受上疏請求核準各項水運賦稅規(guī)則,通告天下讓人都知道;陳大受又匯集核實土地人口的消耗和剩余,與水運各項一并整理完整;斟酌核定業(yè)戶減租的標準,告令天下一起遵照執(zhí)行。陳大受得到了皇上的嘉獎。常州有喜好佛祖的風俗,家家準備干凈的廳堂。江寧、松江、太倉市等地逐漸沾染上這種風氣。陳大受上疏請求命令有關(guān)官員設防禁止,把佛祖轉(zhuǎn)入廟中;各家廳堂內(nèi)人員田地屋產(chǎn),按各自的用處處置。皇上下詔說:“這些事情要量力而行,不能心急。不然,就好象想做好事反而因做不好而不如不做。”
陳大受清廉有節(jié)操,天下推崇。因官職低微時極度貧窮,俸祿不夠奉養(yǎng)父母,自己生活的就像百姓時一樣。十六年,去世,謚號文肅。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傳九十四)
家庭親屬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