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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華殿大學士。清(后金)太祖建立八旗制度后,又置議政五大臣及理事十大臣共理政刑。是輔佐皇帝議論國事的肱股之臣,乾隆后期被裁撤。1861年夏,恭親王奕?與慈安太后和慈禧合謀發動辛酉政變后,被授予“議政王大臣”之銜。1917年丁巳復辟時期,重新設立“議政大臣”的職務。
釋義
清代設議政大臣制,即議政王大臣會議,亦稱“國議”。“協議國政,軍國大事,均于此決之”,是清朝前期重要的中樞決策機構之一。
歷史沿革
此五大臣掌理滿族內部訴訟等事,與贊決軍國大事的瓜爾佳·費英東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遺命由八固山(八個旗主)主議國政,議政大臣與八貝勒共議之制于是并存。皇太極提高君權,天聰八年(1634),廢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于崇德二年(1637)命貝子尼堪、洛托、愛新覺羅·博洛等與議國政,每旗設議政大臣三人,設議政處為辦事之所。入關后,一度打破全由滿族王公充當議政大臣的限制。順治帝去后,康熙初年,鰲拜等以議政大臣身份輔政,大權盡落滿族王公之手。康熙親政后,議政大臣權力僅在名義上存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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