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壇(1724—1780),男,字紫庭,山東海豐人,清代官吏,吳紹詩之子,吳垣弟。二十六年(1760年)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三十一年(1766年),紹詩為侍郎,上以壇治事明敏,毋回避。三十二年,超授江蘇省按察使,就遷布政使。江寧區(qū)、蘇州市兩布政所屬,互支官俸兵米,壇疏請更定;江蘇賦重甲諸行省,每遇奏銷,款目繁復(fù),壇疏請分別總案、專案,以便察:皆議行。三十七年,內(nèi)刑部侍郎。
基本信息
父子同朝三巡撫三侍郎
在中國歷史上,父子同為朝官的并不少見,然而父子三人相繼為巡撫為侍郎,且對刑律都有研究頗具造詣,又先后在刑部任職,卻是舉世罕有。
吳壇是從“海豐吳氏”走出的第三個進(jìn)士,他和他的父親吳紹詩及兄長吳翰林父子三人都是清乾隆全盛時期相當(dāng)了不起的一二品大員,他們不但精通法律刑名之學(xué),而且備受愛新覺羅·弘歷的器重和恩寵。
清代乾隆,吳紹詩、吳垣、吳壇父子三人因明習(xí)法律,為高宗所器重,吳紹詩為刑部侍郎時,吳垣、吳壇先后在郎署,乾隆帝摒陳規(guī),特命勿相避,父子同部公干。及紹詩移二禮部,以壇繼其后,在刑部出職侍郎。父子相代,在當(dāng)朝于后世傳為奇聞美談。
成就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8月,因操勞過重,吳壇病逝于署衙,57歲。吳壇諳熟刑律,在刑部任職時,凡有關(guān)律例之書,廣為搜集,并舉一反三,貫以己意,精研細(xì)斟。重修《大清律例》,吳壇任修官,綱目3卷,逐一厘定,著為論斷,著有《大清律例通考》39卷。
歷史記載
三十九年,太監(jiān)高云從以泄道府記載誅,京朝諸臣從問消息者皆奪職,壇亦與。上謂:“不意壇竟至於此!念其練習(xí)刑名,廢棄可惜。左授刑部主事。”遷郎中。四十四年,授江南運(yùn)河庫道,遷江蘇布政使。四十五年,擢巡撫。疏言:“吳縣舊有公田萬二千五百畝,銀漕外歲納租息佐轉(zhuǎn)漕,租甚鉅。以非正賦,遇免不得與。請并予豁除,災(zāi)歉隨賦蠲緩。”又疏言:“江、河險(xiǎn)處設(shè)救生船五十六,今裁存二十八。請?jiān)瞿妓氖植淳┛凇?a href="/hebeideji/7267787618296561679.html">瓜州縣、金山諸處。”并從之。旋卒。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