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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
來源:互聯網

郭桓(?-1385年)是明朝初年的著名大臣,曾擔任戶部侍郎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舉揭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北平承宣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按察使司官吏等,私吞太平、鎮江市等地賦稅。郭桓案被稱為“郭桓案”,此案涉及全國十二個布政司,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朱元璋下令審刑司對郭桓等人進行拷訊,此案牽連到禮部尚書趙瑁等高官,死亡人數達數萬人。郭桓等人還私分浙西秋糧,巧立名目征收多種賦稅,如水腳錢、口食錢等,中飽私囊。朱元璋在《明大誥》中感嘆,貪贓枉法之事并非罕見,但像郭桓案這樣過分的并不多見。

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爆發于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屬于官吏貪污案件。戶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盜賣官糧。后被揭發,以其涉案金額巨大,對經濟領域影響深遠而為世人矚目。對此,朱元璋將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處死,各省官吏死于獄中達數萬人以上。為了追贓,牽連到全國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產的不記其數。由于牽扯面過廣,全國百姓對此案非常不滿意,明太祖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官吳庸等人處死。

背景

元朝末年的官僚機構極為腐朽,官吏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國后就十分注意政風。他一方面提倡廉潔,要求各級官吏遵紀守法,廉政愛民。另一方面對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嚇阻官吏貪污腐敗。如果有官員觸犯貪污罪,則施以剝皮之刑。郭桓案爆發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發生,朱元璋為了解決官員貪污,逐漸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來越重,并且設立錦衣衛以加強監控官員。他曾經感嘆說:“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案件經過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懷疑擔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彧與提刑按察使司趙全德偕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李、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貪污,其事項有:

1.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降低朝廷歲收。

2.私吞浙西的秋糧,浙西秋糧本應該上繳四百五十萬石,郭桓只上繳兩百多萬石。

3.征收賦稅時,巧立名目,征收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

郭桓等人總共貪污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為此,朱元璋決心趁機掃蕩全國貪污官員。

明太祖令審刑司吳庸拷訊,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總計一共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為了追贓糧,演變成全國騷動,民間富人莫不因此破產,史稱“郭桓案”。最后,明太祖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司吳庸殺了,并稱折算贓糧實有兩千四百多萬石,“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結論

《明史·刑法二》記載郭桓案的起因時,曰: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朱元璋在《明大誥》感嘆說:“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這么過分的,實在是不多!”

郭桓案與空印案坐死數萬人,這是明太祖過度重典肅貪的表現,讓明朝官員警戒恐懼,時人謂:“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余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不敢少肆”。郭桓案因打擊面過寬,使不少官員蒙受不白之冤,從而使肅政目標大打折扣。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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