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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廷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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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廷舉,字獻臣,號東湖。朱祁鎮天順三年(1459)出生于梧州鳳凰山(又名南蛇嶺)今冰泉沖衛校附近。其先祖原湖北嘉魚(今湖北武昌)人,明洪武年間遣成九江,再調蒼梧縣,遂系籍于梧州市。父名俊,母黃氏,廷舉從小就過繼其大伯父吳英為嗣子。吳英早死,靠大伯母駱氏撫養成人,家素貧寒,嗣母以洗衣縫紉度日。廷舉幼時曾患惡疾,家人疑其必死,但在嗣母日夜辛勞護理下,竟能起死回生。廷舉生活樸素,刻苦治學,讀書過目不忘,下筆頃刻立就。

人物簡介

吳廷舉(1459-1528)

字獻臣,梧州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進士,除順德區知縣。中官,毀淫祠二百五十余所,以學宮、書院,執下獄。后遷成都市同知,廣東省事。從總督鍾蕃討平南海清遠市諸盜。正德初,歷副使,發總鎮中官潘忠二十罪,潘忠亦訐廷舉他事,逮系詔獄。劉瑾矯旨,枷十余日,幾死。戍雁門,旋赦免。擢江西省右參政。完顏雍立,召為工部右侍郎,改兵部、戶部,遷右都御史。嘉靖三年(1524),以“大禮”議未定,請如洪武中修《孝慈錄》故事,令兩京部、寺、臺、省及天下督、撫各條所見,并詢家居老臣,采而行之,匯為一書,以詔后世。尋改南京工部尚書,稱疾乞休。辭疏中復用“嗚呼”字,帝怒,以廷舉怨望無人臣禮,嘉靖五年十月二十日勒致仕。家居三年卒,年六十六。隆慶中,追謚清惠。

人物履歷

不懼權勢

朱見深成化十年(1474),吳廷舉十六歲鄉試中舉,二十三年(1487),二十九歲會試登進士,授廣東順德知縣。當時,巡察湖廣的都御史屠滽召見廷舉,溫和地對他說:“順德大珰(大宦官)某囑我修其家廟,可稍葺之。”廷舉拒絕向百姓派工派款替權責修建祖先聶氏宗祠,他說:“令非有舊例新恩,一夫不敢役,一錢不敢費。”明代太監受寵信、權力大,地方官都懼其威勢而遷就奉承,吳廷舉竟拒絕為宦官“辦事”,這在當時是難能的、罕見的。皇帝也常常給太監委任官職派往各地執行政治任務,當時派駐順德市舶司(負責檢查出入海港船舶、管理外商、征稅、收購非賣品等)當提舉(司長)的,就是一個太監。按照市舶司提舉的慣例,“常以銀委買葛布充貢”,所謂“以銀委買”是裝假樣子,實際是敲詐勒索,地方官接銀后卻命下屬按銀數向民間索取所需的葛布,而以原銀完封歸還。廷舉卻不理這一套,當市舶司提舉交銀與他代買葛布(即復布,雷州人用葛纖維織成)時,他“即用其銀買二匹(葛布),自送于司(太監)曰:‘承委買布不識可否,先買二匹為式,倘以為可買則買之,如不買則還原銀。此布出自雷州市,非吾邑所產也。’太監大怒,取銀去。”太監原想從吳廷舉手中詐取南方名產葛布,卻料不到吳廷舉假戲真做,要實買實賣,要布就得付銀,不要布方可退銀。這叫太監哭笑不得,因而記恨于心,造謠中傷。

謠言破滅

監察御史兼湖廣巡按汪宗器,聽到關于吳廷舉屢抗上官姓的種種流言蜚語,對廷舉產生懷疑。這時,廷舉下令把順德區二百五十間淫祠拆毀,將材料作為修造書院(學校)和筑堤防洪之用,這本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可是,汪宗器誤信讒言,立即將廷舉逮捕下獄,迫令供認借拆廟之機從中貪污舞弊。廷舉“囚服梏手,日詣訟所。”順德縣百姓和屬吏都為廷舉抱不平,群向汪宗器泣訴,證實廷舉正直無私,要求平反此案。汪宗器查悉實情,內心大慚,宣布廷舉無罪并致歉意。

愛護百姓

廷舉在順德任職十年,“毀淫祠,刊家禮,導民冠婚喪祭,存贍寡孤獨,冰蘗自持,有強項民。”對權貴勒索百姓財物,他敢于頂住不給。“有使者道經順德區,索其人事夫馬柴薪,以為常例,”廷舉非常反感,堅決抵制,“挺身與之角,卒不與。”

純孝

孝宗弘治九年(1496),廷舉調升四川成都府同知,“治繁劇,理盤錯,無不迎刃而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諸公交重之。”這時,廷舉嗣母駱氏病逝,便告假回梧州市奔喪。他寫有一首悼念雙親詩:“我懷云山陰,楓林草廬孤。廬外晝所見,穹然雙親墓。中夜何所聞,數聲反哺烏。一動勞想,淚雨濕蕪。世孰知苦心,仰天真茹茶。無以慰岑寂,短吟寄區區。”

掌管鹽法道

弘治十八年(1505),吳廷舉受命知松江府(今上海市西南),到任數月,兵部尚書馬文升、方伯劉大夏薦廷舉可用,遂命為兵部僉事,協助總督鍾蕃管南海兵事,后兼屯田、鹽法道職。武宗正德四年(1509),升任廣東省右參議、瓊州兵備副使之職。這時,宦官劉瑾專權,劉瑾原是武宗(朱厚照)當太子時寵信的侍從,極為狡惡,厚照即位后,派他當司禮監兼提督團練等職,朝臣群憤很大,奏請誅他,但朱厚照反而抬舉他,給他掌管刑訊機關(特務機關)的大權,“悉以天下章奏付劉瑾”。從此,劉瑾便成為武宗的特務頭子,任意矯旨誣陷忠良。劉瑾“差官查盤(廣東)省庫銀解京,額外索取內進人事賀禮銀若干”,廣東地方長官打算把鹽法道的庫銀拿去奉獻劉瑾。當時鹽法道正是吳廷舉掌管,他堅決拒絕,并“列疏于朝”,說鹽法道庫存之銀應“留備兩廣兵興之資。”理之所在,劉瑾“雖急怒而未有以罪也。”這時,屬于劉瑾閹黨的陳鶴被派往“江西省福建省廣東省收買藥材,橫奪暴取。廷舉又疏劾之。瑾愈怒,密令(瓊州)鎮守(潘忠)何其過。”先是廷舉任海南省兵備副使期間,曾發覺瓊州鎮守潘忠(太監出身)貪贓枉法,作惡橫行。經過查證,上奏潘忠二十條罪狀,并揭發劉瑾的罪惡,指出所謂“取(廣東)省帑解京,皆非正費。曰貢,進內也;曰司禮打點錢,賂瑾也。”所以潘忠、劉瑾都切齒痛恨廷舉,必欲置諸死地而后快。

堅強不屈

正德五年(1510)潘忠捏造廷舉罪狀,上疏朝廷,進行誣陷,劉瑾矯旨逮捕吳廷舉入獄,一連幾天的嚴刑逼供,廷舉凜然不屈。劉瑾始終找不到罪證,最后只得拿吳廷舉從成都市梧州市治母喪這件事作把柄,橫加“枉道回鄉”之罪,廷舉仍不服。劉瑾便矯旨把廷舉上枷帶鎖,罰立在吏部衙門前一連十二天,不給飲食,滿以為廷舉必死。吳廷舉有弟廷弼,兄弟從小以節義相規,弘治年間舉孝廉,這時在京為侍郎,“廷舉既下錦衣獄,禁止通飲食,廷弼著舉人衣冠,攜蔬飯泣詣獄門飲食之,瑾矯詔枷廷舉吏部前,廷弼日操飯食廷舉,夜則臥其械下,如是者九日。”刑部主事宿進見而憤極,上書白廷舉之冤,宰相張彩亦替廷舉講話,在公論的壓力下,劉瑾只得釋放廷舉,改判戍雁門。“廷弼背負廷舉詣都督府領戍牒,汗與淚交垂,見者莫不感嘆。”廷舉因被刑拷、罰枷致傷并患病,被遣戌雁門時幸得廷弼跟隨照料,在流放途中寫了一首《示弟》七律:“萬里間關作楚囚,半生辛苦為誰謀。傾危九死過蘇軾,患難相扶賴子由。心事仰祈天日照,話言敢望史官收。更有一事為君累,葬我云山山上頭。”詩中流溢著真摯的感情,他對宦官毫不示弱,也不寄希望于史官的直筆,更沒有哀嘆悲慘的遭遇,但愿死后能歸葬梧州市白云山頭,顯示出他堅強不屈的精神。

得以平反

正德五年(1510)八月,劉瑾伏誅。吳廷舉獲得平反,先后任云南省兵備副使、江西省右參政、廣東省右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工部及兵部右侍郎。這期間,他對賑濟湖南省饑荒,立番舶進貢交易法,疏陳江西軍政六事以防寧王宸叛亂等方面,卓著功績。

鎮壓農民起義

吳廷舉世鎮壓過農民起義,這方面他是有罪的。據《明史·吳廷舉傳》記載,他“敗華林賊于連河。從陳金大破姚源賊。其黨走裴源,復認俞諫破之。賊首胡浩三既撫復叛,廷舉往諭,為所執。居三月,盡得其要領,誘使攜。及得還,浩三果殺其兄矢野浩二,內亂。官兵乘之,遂擒浩三。”《蒼梧縣志》載廷舉任廣東省右布政使時,“佐陳金平府江賊。”所謂“華林賊”,是指正德年間活躍在江西北部以華林為中心的農民起義軍,當時為左都御史陳金所破。“姚源賊”,是指當時江西省東部桃源洞一帶,以王浩八為首的農民起義軍,聲勢很大,后為陳金率廣西壯族自治區狼兵”數萬所打散。“府江賊”,是指當時活躍在梧州府江(枝江中下游)以楊公滿等為首的壯族起義農民,他們與大藤峽瑤族起義軍互相呼應,成為明王朝的心腹大患,多次派兵鎮壓,陳金率軍掃蕩府江起義農民是其中的一次。

稱病辭官

吳廷舉因“與副使李夢陽不協,奏夢陽侵官,因乞休,不俟命意去,坐停一歲俸。”任兵部侍郎時,上疏抨擊陸完王瓊梁儲大學士兼太子少傅蔣冕,所陳事理亦有偏激之處。結果,陸、王、梁被罷官,以此蔣冕亦自請罷免,“帝頗不直廷舉,調南京工部,而慰諭冕。”廷舉任都御史,巡按南(南京周圍地區),對賑恤兇荒,折豪強、植貧弱、禁私鐸、止妄工”等方面有顯著政績。當時,蘇州府長洲知縣郭波。因得罪在蘇州市監制御用衣物的提督織造太監張志聰,張伺郭外出即命衛兵把郭拘捕,倒綁在車輪后面拖曳而去。典史肖景腆正在較場練兵,便率兵搶救,百姓亦從高樓上投以瓦石打擊張志聰。張志聰又上表誣奏,逮捕了蕭景腆。廷舉得悉情況,便出面干預,將張志聰種種罪狀上報。但結果,張志聰被召回朝,郭波受降職五級的處分,肖景腆亦被調到遠方。針對當時主昏政亂,權奸橫行的時弊,廷舉問世宗朱厚熜上“勤學修政遠親賢”疏,并請效法洪武年間修《孝慈錄》的故事,匯集當朝好人好事編成書,勸勉后世。世宗不悅,廷舉便“稱疾乞休”,他感到朝政敗壞,無所作為,一再上書辭官。由于情緒激動,言語不恭,并引用了白居易和張詠的詩句,其中有“獨恨太平無一事,江南閑煞老尚書。”世宗甚為惱火,便準他辭官。

執教東湖書院

廷舉回到家鄉——梧州鳳凰山邊(今冰泉東街)的故居,得到鄉親的熱誠歡迎和同情。廷舉為官四十年,歸來時依然像當年那樣,“面如削瓜,衣蔽帶穿。”梧州市士民在他屋旁建筑一座書院,吳廷舉取名“東湖書院”(位于梧州東面,旁有一池塘,故名東湖),便在這里孜孜不倦地教學,人稱“東湖先生”。東湖書院是漆紅色的,所以有人稱為“紅學”。歷代不斷修建,一直保存下來,即今梧州衛校紅樓。“東湖”,又稱“東學塘”、“紅學塘”,是梧州人士捐給書院作為基金的,塘里種菜養魚,自清末以來,被逐漸填平,現在變成了阜民路。吳廷舉創辦的“東湖書院”,使貧家子弟獲得免費入學的機會,書院一直辦到清末,從歷史觀點來看,這對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是起了積極作用的。

詩書案牘

吳廷舉“平生所作有奏疏數百篇、案幾千篇、書啟序記千余篇、詩千余篇,皆發其感事憂時之意。”所著《東湖集》、《春秋繁露節解》曾刊行于世。詩作大部已散失,《梧州府志》尚載存幾首,試看《除夕》、《秋雨》兩篇,亦可知其風格:

“新年明日到,舊歲此宵。吏隱身如寄,鄰高德不孤。銀瓶添玉液,紫竹爆紅爐。飽暖知遭際,天王握瑞符。”(《除夕》)

“村舍眠方定,雨聲何太狂。盤翻驚拔樹,屋漏屢移床。稼穡秋來損,田水后傷。誅云師豈敢,默默禱穹蒼。”(《秋雨》)

卒于故里

嘉靖七年(1528),吳廷舉在梧州市“東湖書院”病逝,終年六十六歲,身外無錢物,靠“巡撫姚公()經理其棺衣裳,乃得入土。”葬于其故居附近。李恒朱載坖“于隆慶初年追贈廷舉為太子少保,賜祭葬,謚清惠。”移葬于梧州與封川接界的“界首”(今界首大隊)虎頭山麓。墓今尚存。明尚書湛若水作《尚書吳公神道碑》,其詞有云:“浩浩東湖,節節蒼梧縣。哲人降生,申甫為徒。惟申為甫,亦文亦武。惟以附眾,惟以御侮。其才其杰,浩浩節節。深而愈出,百屈不折。遍身是膽,皮囊是智。人當其難,公處則易。”

王守仁素慕廷舉,但從未會面,其祭文有云:“公之才,如干將莫邪,隨其所試,皆迎刃而解;公之志,如長川逝河,信其所趨,雖百折而不回;公之節,如堅松古柏,必歲寒而后見;公之學,如深林谷,必窮探而始得之。……幸與公并生斯世,而乃終身不及一面。茫茫天壤,竟成千古之神交,豈不痛哉!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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