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紹年(1845年-1916年),男,字贊虞,號健齋,出生在福建閩縣,是清代的一名官員。
人物簡介
林紹年,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光緒十四年(1888年)任御史,歷任知府、道員、布政使、按察使、巡撫、軍機大臣等。以極諫慈禧動用海軍經費修頤和園,名噪四海。二十六年(1900年)遷云南省布政使,就巡撫,兼署云貴總督。三十年上奏朝廷,呼吁實行立憲改革。三十一年(1905年)移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十二年(1906年)內召,以侍郎充軍機大臣,兼署郵傳部尚書,授度支部侍郎。支持改革。三十三年(1907年)因御史趙啟霖劾段芝貴案,林紹年替言官趙啟霖報不平,跟愛新覺羅·奕劻奕鬧翻,稱病退出軍機,外出任河南巡撫。1910年調回中央任學部侍郎,袁世凱統治時期,在閣內改任弼德院顧問大臣,隨即告病回鄉。
人物逝世
1916年病逝于福州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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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紹年,字贊虞,福建閩縣人。同治十三年進士,以編修歷充鄉會試同考官。光緒十四年,改御史。時議修頤和園,先是疆吏籌設海軍經費,輸存北洋政府,及園工興,陰移其費以助工,號為“進獻”。紹年極陳:“生民疲敝,當以儉化天下,使督撫愛養百姓。若誅求進獻,未足以言忠。請即下詔停輸,還所進奉。”得旨嚴飭。會以憂去,服除,補山西省監察御史。疏嚴門禁,杜宦寺交通之漸。十九年,陜西省考官丁維緣內監得試差,復疏論之。
2 、俄,授云南昭通府知府。邊瘠難治,土目祿爾泰橫暴,睚眥殺人,莫敢訴,猝捕戮之,眾懾而定。期年劾罷文武吏不職者五人。調攝云南府,甫受事,安寧州盜劫貨人於涂,州牧以總督崧蕃怒緝捕不力,妄系平民二十馀。紹年覆按,疑其枉,總督廷爭,卒獲正犯,出二十馀人者於死。蕃愧謝,密疏薦紹年可大用。擢迤南道,未之任,擢貴州省按察使。二十六年,遷云南省布政使,就擢巡撫,兼署云貴總督。廣西壯族自治區游匪侵滇邊,遣將擊卻之。招撫八達河村民之陷匪者,以斷賊接濟,益大出兵合剿。滇境既清,乃以全力赴援廣西,而蒙自市土匪乘間復發,連陷臨安、石屏縣。紹年會商總督丁振鐸,檄按察使劉春霖扼通海縣,廣南軍躡其后,不兩月事平。疏言督撫同城任事非便,自請裁缺,從之。移撫貴州,而湖北、廣東省兩巡撫旋亦議裁。印江團首呂志禮、楊鑫不相能,積十馀載,相殘殺。紹年至,以兵脅之降,仍擁眾不散,遂案誅之。
3 、紹年默察大勢,非立憲不足以救亡,請預定政體以系人心,不報。三十一年,移廣西壯族自治區。明年,內召,以侍郎充軍機大臣,兼署郵傳部尚書,授度支部侍郎。時黑龍江省新設行省,驟擢道員段芝貴為巡撫。紹年言芝貴望輕,不稱邊帥任。御史趙啟霖劾芝貴,因及愛新覺羅·奕劻奕劻子愛新覺羅·載振納賄漁色事,命大臣按驗所劾,稱無左證,啟霖職,而芝貴亦由是罷。紹年言御史風聞言事,啟霖無罪,爭之不得,遂稱疾。
4 、出為河南巡撫。以州縣吏罄遠宦,人地不習,無益於杜弊。請援漢、唐故事,免避本籍。部議自縣丞以下,如所請行。益飭吏治,得朝貴請書輒焚之。兩疏糾彈百馀人。調倉場侍郎。
5 、宣統元年,徙民政部侍郎。時奕劻握政柄,陜西巡撫恩壽與有連,總督多羅特·升允劾其贓私,不報。俄,解升允職。紹年召對論其事,以為賞罰不當,則是非不明。退復具疏言之,不省。二年,充經筵講官,署學部侍郎,改弼德院顧問大臣。以病請告。卒,年六十八,謚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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