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振鐸(1842-1914),字聲伯,號巡卿,是羅山縣周黨鎮黃湖人。原袁世凱大總統高級顧問。
丁振鐸于同治十年(1871年)考中進士,授予庶吉士官職。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丁振鐸被任命為新疆布政使,他在此期間鑿井開渠,興修水利,發展邊疆經濟。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他被提拔為云南巡撫,兼署云貴總督。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丁振鐸調任山西省巡撫,次年又被任命為云貴總督,旋兼云南巡撫。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他被任命為閩浙總督,但未赴任。后來,他被授予協理開辦資政院事宜、禁煙大臣等職務。宣統元年,丁振鐸被授予弼德院顧問。宣統三年(1911年)告病還鄉。民國三年(1914年),袁世凱起用他為南京總統府參政、審計院院長兼大總統高級顧問,同年8月病故于北京,終年72歲。
人物生平
咸豐九年(1859年)中舉,同治十年(1871年)中進士,授予庶吉士官職。先后任翰林院編修、武英殿功臣館修官、國史館總纂官、監察御史、京畿道臺、布政使、云南省和廣西巡撫、云貴總督、協理資政院事兼弼德院顧問大臣。光緒三年(1877年)任會試考官時,北京富商馮恩照之父賄賂六部官員,賜馮恩照為舉人。丁獲悉后,奏呈光緒帝,核對馮考卷筆跡,光緒帝下令查處。光緒九年(1883年)任監察御史期間,遇京城一王爺住房多年不納房產稅,他用鐵鏈銬鎖王府門前石獅,以示王爺犯法。直隸總督兼北洋政府大臣李鴻章門人恣行京市,勒索銀兩,丁將其依法查處。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丁振鐸被任命為新疆布政使,他在此期間鑿井開渠,興修水利,發展邊疆經濟。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他被提升為云南巡撫,兼署云貴總督。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丁振鐸調任山西省巡撫,出任云南省總督,經查云南普河鎮總兵高德元蠻橫驕奢,縱兵殃民,立即斬高于總督府外。而對少數民族則采取寬容、爭取的政策,苗族首領丁槐不服轄治,屢鬧糾紛,丁振鐸迎來送往以禮待之。丁槐受感化,納糧交稅,接受管轄次年又被任命為云貴總督,旋兼云南巡撫。光緒三十年(1904年),京都大臣攻擊其"怠于新政",丁以"才不勝任"為由請求引退。光緒帝召他入京,任命為理資政院事,委以禁煙大臣兼弼德院顧問大臣等職。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他被任命為閩浙總督,但未赴任。后來,他被授予協理開辦資政院事宜、禁煙大臣等職務。宣統元年,丁振鐸被授予弼德院顧問。
宣統三年(1911年)告病還鄉。民國三年(1914年),袁世凱起用他為南京總統府參政、審計院院長兼大總統高級顧問,同年8月病故于北京,終年72歲。
后世紀念
丁振鐸舊居
羅山縣周黨鎮中山村有云貴總督丁振鐸舊居。舊居始建于清代末年,整座宅院座東朝西,共有房屋100余間,系典型的四合院結構布局。門外甬道、院內空地全部用石條鋪就,整個宅院共有兩處高大雄偉的大門,一處朝西,一處面南。周圍是高2米、寬0.6米的石砌圍墻,圍墻上設有槍眼、暸望口等防御設施。圍墻外是一圈寬約15米、深2米的護城河。整個宅院僅有西大門外一道寬約3米的石橋與外界相通,橋上建有兩道用于防御的大門。
丁振鐸墓碑
丁振鐸墓碑位于羅山縣城南周黨鄉中山村黃老灣。碑高2.2米,寬0.77米,厚0.08米。凡15行,滿行34字。首行為:“中華民國三年十月大總統遣陸軍上將蔭昌致祭于審記院院長巡卿先生之靈”等字,其下皆以四言文體,頌揚丁振鐸生平事跡和才學功德。
人物評價
他不畏權貴,曾依法查處北京大商賈馮恩照之父賄賂六部、李鴻章門人勒索銀兩及清一王爺不納國稅等罪行,受到世人稱贊。(《河南古跡名勝辭典》評)
參考資料 >
丁振鐸.信陽晚報.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