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對公理(axiom of pairing)亦稱無序對公理,是集合論的一條重要公理。配對公理內容為,對任意集合a與b,存在只含a與b的集合{a,b}。
1874-1897年,格奧爾格·康托爾(G.Cantor)發表了一系列論文,他以“樸素的”觀點來看待集合的,但沒有明確規定對于已知集合做哪些事情是合法的。后來,羅素悖論暴露了集合論自身的矛盾,造成了數學發展史上的所謂第三次大危機。為了避免悖論,解決集合論自身的基礎問題,20世紀初開始了公理學研究方向。1908年,德國數學家恩斯特·弗里德里希·費狄南·策梅洛(Ernst Friedrich Ferdinand Zermelo)提出了基本集合公理,1930年,他改進了該公理,形成了現在說的配對公理。后來,他陸續提出了其他公理,形成了應用廣泛的Zemelo-Freankel公理系統,簡稱ZF公理系統,該系統推動了現代數學的發展,被美國學者給予了很高的評價。
ZF公理系統還有很多其他公理,它們不是獨立存在的,配對公理可以由替換公理推出。配對公理可定義有序對、無序對的概念,且關于配對公理,有一些有趣的事情,恩斯特·策梅洛得到了自然數的模型,后經改進,得到了今天使用的自然數構造系統。
定義
配對公理亦稱無序對公理,集合論的一條重要公理。該公理斷言:對任意集合與,存在只含與的集合。這條公理可形式化為:
。
令是定域中的任意對象。配對公理蘊含存在外延,它僅有的元素是。如果沒有性質是好的,那么只存在一個外延,即壞事物。所以。但我們有,由此。所以,。由于是任意的,如果沒有性質是好的,那么配對定理蘊含是論域中僅有的對象。
簡史
背景
1874-1897年,格奧爾格·康托爾(G.Cantor)發表了一系列論文,奠定了集合論的基礎,從此集合論的概念和結果被廣泛應用于數學的各個分支。在集合論創立的初期,康托爾是以所謂“樸素的”觀點來看待集合的,沒有明確規定對于已知集合做哪些事情是合法的。1903年,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Bertrand Russell)在《數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了一個悖論,可以通過理發師的例子進行通俗的解釋。羅素悖論暴露了集合論自身的矛盾,使數學的基礎發生動搖,造成了數學發展史上的所謂第三次大危機。為了避免悖論,解決集合論自身的基礎問題,20世紀初開始了集合論公理學的研究方向。
提出
1908年,德國數學家恩斯特·策梅洛(E-Zermelo)提出了基本集合公理,1930年,他改進了該公理,形成了現在說的配對公理。后來,他陸續提出了其他公理,形成了應用廣泛的Zemelo-Freankel公理系統,簡稱ZF公理系統。
衍生概念
無序對
恰好有兩個元素的集合,并且這兩個元素之間沒有一定的順序,叫做無序對集合。
設有集,,取集使。由和形成的無序對,用表示,指集:
。
由定義知,無序對以和為僅有的成員:
。
當時,記,叫做由集形成的獨元集。在無序對中,和的地位是平等的:。比如就是一個無序對集合,對于,還可以寫作,就有。
有序對
以集為先,集為后的有序對,用表示,指集:
。
可知,有序對的兩個坐標都是唯一確定的,所以可得定理:
當且僅當且。
其他公理
1908年,恩斯特·策梅洛(E-Zermelo)給出了第一個集合論公理系統,現在人們稱它為Z系統,后經斯柯倫(Skolem)、弗蘭克爾(Frankel)等人的改進,形成了著名的ZF公理系統。ZF系統的展開是形式化的,它是以帶等詞“”和隸屬關系“”的狹謂詞演算為基礎,加上關于集合基本性質的非邏輯公理組成的形式演繹體系。它的非邏輯公理有:外延公理、空集公理、配對公理、并集公理、冪集公理、子集公理、無窮公理、替換公理、正則公理,如果加上選擇公理AC時,得到的系統就是ZFC(ZF+AC)。ZFC系統中的公理不是各自獨立的——其中配對公理可由替換公理推出。ZF公理系統推動了集合論的發展,也推動了整個現代數學的發展。加利福尼亞州大學的S·K·Stein教授這樣評價:“這些公理的威力非常之大,所有普通的數學都能夠從Zemelo-Freankel公理演繹出來。”
存在公理
存在一個沒有元素的集合。
形式表示:。
外延公理
如果的每個元素都是的一個元素,并且的每個元素也是的一個元素,那么。
形式表示:。
基礎公理
基礎公里也叫正則公里,所有的集合都是良基的。
形式表示:。
概括公理模式
令是的一個性質。對任意的集合,存在一個集合,使得當且僅當并且。
形式表示:。
冪集公理
對任意的集合,存在一個集合,使得當且僅當。
形式表示:。
并集公理
對任意的集合,存在一個集合,使得當且僅當對某個,。
形式表示:。
無窮公理
存在一個歸納集。
形式表示:。
替換公理模式
令是一條性質,并且對每個存在唯一的使得成立。對每個集合,存在一個集合,使得對每個,存在使成立。
形式表示:。
選擇公理
對于每個集合系統都有一個選擇函數。
形式表示:。
其中:可表述為:。
軼聞趣事
關于配對公理,有一些有趣的事情。首先,構造自然數的模型,如對于,恩斯特·策梅洛取了空集;對于,他取;對于,他取了(集合);對于,他取了(集合),依此類推。因此,對于每個自然數,數字是單元集。因此,由括在對括號中的表示。
后來,約翰·約翰·馮·諾依曼(John Von Neumann)修改了恩斯特·策梅洛對自然數的構造,提出了今天所使用的系統,馮·諾依曼以這樣的方式定義自然數,即每個自然數都是所有更小的自然數的集合。因此,是空集,是集合(與策梅洛一樣),但是集合(其僅有的元素是和),是集合,…,是集合。且約翰·馮·諾依曼對自然數的定義很容易擴展到無窮序數的定義,在集合論中起著關鍵作用。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