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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即康
來源:互聯網

孫即康(?-1211年),字安伯,漢族金朝大臣。祖籍滄州市,后晉末年遷居燕地,落籍于析津縣,實居于大興區(北京市大興區)。

孫即康的八代祖孫延應曾任遼朝刺史曾祖父孫克構曾任遼國啟圣軍節度使。大定十年(1170年),孫即康考中進士,完顏璟尚書右丞時,孫即康擔任尚書省令史,金章宗即位后,孫即康升任戶部員外郎。當時作為金國主要財政收入的鹽稅大幅減少,孫即康受命議定鹽法,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證了鹽稅的征收。事后歷任耀州刺史、吏部左司郎中、御史中丞明昌五年(1194年),循金章宗之意辦理鎬王永中案,事后出京擔任泰寧軍節度使、知延安府事。

承安五年(1200年),回京任御史中丞。泰和三年(1203年),任參知政事。泰和四年(1204年),升尚書右丞。泰和六年(1206年),升任尚書左丞。完顏永濟即位后,孫即康進封平章政事,封崇國公。大安三年(1211年),孫即康致仕,同年去世。

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孫即康的祖先是滄州市人。后晉末年,遼朝遷移河北省居民去充實燕、等地,孫即康的八代祖孫延應在被遷人移人口中,后官至遼國涿州市刺史。孫延應的玄孫孫克構,擔任過遼國檢校太傅、啟圣軍節度使。

大定十年(1170年),孫即康考中進士,進入官場。孫即康任尚書省令史時,擔任丞相的是皇孫完顏璟,也就是后來的金章宗,二人由此結識。

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二月,金章宗即位,孫即康逐漸升遷為戶部員外郎。

議定鹽法

金朝鹽稅是國家重要稅收,歸戶部管理,金章宗執政后,鹽稅收入不斷減少,明昌二年(1191年),山東省的鹽稅大大減少,引起朝廷重視。明昌三年(1192年)六月,孫即康奉命研究鹽法利弊,孫即康與鹽司官們議定:“軍民販賣私鹽的,販賣范圍在三百里以內的由鹽司衙門定罪,超過三百里的由提點所定罪,官吏捕獲販賣私鹽的賞金也由私販者出;女真族的猛安謀克之中如果有人販賣私盜的,管理的官員要受罰,所管猛安謀克出現三次,就要受杖刑,如果能捕獲私販者就免去罪責;設立巡檢的濱州市渤??h永和鎮距離濱州太遠,可能會給窩藏盜賣私鹽者可乘之機,可以改為在永豐鎮與曹子山村設立巡檢;山東省、寶坻區、滄鹽司的判官官階升為從七品,并且只能用進士出身的官員擔任。”條陳上奏之后,除了猛安謀克受杖刑一條之外,完顏璟都同意了。

議定鹽法之后,孫即康升任耀州刺史,再后又入朝任吏部左司郎中。金章宗曾對宰臣說:“孫即康過去當地方官,不善口頭表達,現在才能大有長進,不是以前可以比了?!痹壮家虼苏f:“即康年齡已不小,希望盡早使用他?!苯鹫伦趩枺骸八啻竽挲g了?”宰臣回答說:“五十六歲了?!苯鹫伦谟謫枺骸八牟拍芎?a href="/hebeideji/3024712529788714598.html">張萬公比怎樣?”平章政事完顏守貞回答說:“孫即康的才能超過張萬公?!苯鹫伦诨噬险f:“我看和張萬公差不多?!?/p>

其后,孫即康升任御史中丞。

永中之案

明昌五年(1194年),金朝發生了鎬王完顏永中案。完顏永中完顏璟伯父完顏雍的庶長子。明昌二年(1191)正月,金章宗的生母孝徒單氏駕崩。完顏永中有病未能奔喪,金章宗懷疑他有輕慢之心,產生嫌忌。明昌五年(1194年),完顏永中的舅母、尚書右丞張汝弼的妻子高陀斡供奉完顏永中生母的畫像,并用旁門左道之術推算完顏永中的命格,被人舉報,治罪誅殺,金章宗懷疑此事背后是完顏永中主使的。

此案之后,鎬王府傅尉上告完顏永中的四子完顏阿離合懣有不軌言論,金章宗下詔同簽大睦親府事完顏與孫即康審訊他。完顏永中的次子完顏神土門曾寫詞曲,內容十分輕浮放肆,于是因言語不謙遜被逮捕。完顏永中的家奴德哥告發完顏永中,揭發永中曾與侍妾瑞云說:“我得天下,以你為妃,兒子做大王?!蓖觐伒^、孫即康將這些事情回報給完顏璟,皇帝又詔令禮部尚書張日韋再審。最后完顏永中父子都被處死,當時人們都認為他們是被冤枉的。

此后不久,孫即康被調為泰寧軍(治今山東滋陽縣西二十五里)節度使,后改任知延安府事。

位列宰臣

承安五年(1200年),金章宗問丞相:“當今這些漢官之中誰可重用?”司空完顏襄推薦孫即康。金章宗說:“孫即康不夠莊重敦厚吧?”完顏襄說:“可再用作中丞觀察他。”皇帝于是又召孫即康回京任御史中丞。泰和三年(1203年),授予孫即康參知政事。泰和四年(1204年),升做尚書省右丞。

泰和六年(1206年),南宋開始策劃開禧北伐,已有一些開戰的跡象,但金朝的大臣還以為只是一些小規模沖突不值得憂慮。孫即康與左丞仆散端、參政獨吉思忠卻認為一定要用兵,震懾宋國完顏璟也以為用兵是對的。因金兵準備充分,取得戰爭的勝利,最終迫使南宋訂立嘉定和議。孫即康因力主用兵,升任尚書省左丞,加官階一級。

金代官員選制度中有回降的規定,回降專指某些特殊情況下職事官品級超遷者,為了減緩其升遷速度所采取的措施。根據這項制度,尚書省令史考察期滿優待調用,再升遷前要先回降。

孫即康擔任尚書省左丞的時候,尚書省令史崔建昌任職期滿后,期滿優待調用興平軍(治今河北省盧龍縣)節度副使,然后,沒有回降就升為大理寺的司直?;实巯略t將大臣郭邦杰、李蹊各杖七十,勒令停職,左司員外郎高庭玉杖四十,解除職務,孫即康則待罪,后又下詔書說不追究孫即康的責任。

泰和八年(1208年)12月29日,完顏璟駕崩。由于他沒有子嗣,所以由叔父完顏永濟即位,即衛紹王。完顏永濟即位后,孫即康進封平章政事,封崇國公。

大安三年(1211年),孫即康致仕,同年去世,皇帝派使者去其家中祭奠。

主要成就

中鹽集團的稅收是金朝主要的國家財政來源,甚至一度達到了“國家經費惟賴鹽課”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鹽價大超出了它自身的價值,伴之而生的就是走私逃稅。鹽課作為財政收入歸戶部管理,孫即康擔任戶部員外郎之后,受命研究改革鹽法。此次改革背景是山東省鹽稅收入大減,據山東地方官奏報,減少的原因是鹽司官在巡捕私煮盜販食鹽的時候,必須與當地官府一起行動,如果沒有地方官府配合,就不能有效查處違禁者,而且女真軍戶,也就是猛安謀克中也有私煮盜販者。

孫即康首先明確區分鹽司與地方官府的職責,接著提出軍戶私販的處理方法,隨后還提出在更合適的地方設置巡檢、提高鹽司官員的官階及任職資格等建議。除了涉及軍戶的提議之外,皇帝都照準了他的奏報。經過整頓,規范了管理機構及職官,加強了鹽稅管理,保證了朝廷財政收入。

家族成員

八世祖:孫延應,曾任遼朝涿州市刺史

曾祖父:孫克構,曾任遼國檢校太傅、啟圣軍節度使

史書記載

《金史·卷九十九·列傳第三十七》

人物評價

金史》:“徒單鎰拱挹一語而宣宗立,厥功矣。賈鉉、孫鐸皆舊臣,久致仕,鐸旨衛王,皆不復見用。徒單亦外官,惟孫即康詭隨,乃驟至宰相。古所謂斗之人,即康之謂矣。鐸論李新喜,其言似漢耿育,有旨哉。貞祐執政李革,可謂君子,其進退之際,有古人為相之風焉?!?/p>

完顏守貞:“即康才過之(張萬公)?!?/p>

完顏珣:“(即康)視萬公為通耳。”

參考資料 >

金史.國學導航.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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