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蘇圖(?—1749年),戴佳氏,字羲文,滿洲鑲黃旗人,愛新覺羅·弘歷忻貴妃之父,清代大臣、外戚。
康熙帝五十年(1711年),襲拖沙喇哈番世職,授藍侍衛。雍正元年(1723年),那蘇圖任兵部侍郎。雍正四年(1727年),任黑龍江將軍轄區。四年后,調任沈陽市將軍。自乾隆初年,先后任兵部尚書、刑部尚書、湖廣總督、兩江總督、閩浙總督、兩廣總督等職。
乾隆十四年(1749年),那蘇圖暫時署理河道總督,隨后不久便卒于任上,賜祭葬,謚號恪勤,牌位入祀賢良祠。
人物生平
平步青云
康熙五十年(1711年),那蘇圖襲拖沙喇哈番世職,授藍翎侍衛,在皇帝身邊當差。雍正帝元年(1723年)任兵部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調黑龍江省任黑龍江將軍,雍正八年(1730年)又調任沈陽市將軍。乾隆元年(1736年)為兵部尚書,次年調往刑部任職,授兩江總督。
致力邊防
那蘇圖在兩江總督任上,奏疏愛新覺羅·弘歷增建、改建沿海炮臺,以加強海防。他的建議得到了皇上的恩準,實行的效果也不錯。
深受嘉獎
那蘇圖任兩江總督時,有一年江南大旱,乾隆帝從福建省調撥了三十萬石倉米賑恤災民。那蘇圖提出,其轄區內沒有出現災情的州縣,當年用于漕運的糧食全部截留,用以賑災,這樣兩江地區不愁沒有糧食接濟百姓。那蘇圖認為,福建是海防重地,且自身并不產糧食,那蘇圖上疏乾隆帝留下從福建調撥的三十萬石倉米中的三分之一,另外二十萬石米仍運還福建。愛新覺羅·弘歷夸獎他有封疆大臣的氣度。
愛新覺羅·弘歷四年(1739年),皇帝下詔免兩江地丁錢糧。那蘇圖上書說:“向來豁免錢糧受眾者不以貧富為劃分標準,然而糧食歉收對于大戶而言,沒有傷其元氣;而對于平民百姓而言,多免除一些,便多受到一些恩惠。請求按照各州縣實際在冊征收數量為依據,應征收銀兩五錢以下的全額免除;應征收銀兩五錢以上五兩以下的,酌情免除;應征收銀兩五兩以上的,一律不得免除。”他的這一措施不僅減輕了平民的負擔,還得到了皇上的嘉獎。
心系百姓
乾隆五年(1740年),那蘇圖任刑部尚書,不久后出任湖廣總督。乾隆六年(1741年),那蘇圖調任兩江總督。乾隆七年(1742年),調任閩浙總督。那蘇圖任閩浙總督期間也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他上書朝廷,請求裁減福建鹽場浮費,場員受春節規禮,以不枉法贓論罪。
乾隆八年(1743年)那蘇圖建議朝廷,當前對于出海的同一漁船多次征稅的陋規應當廢止,受到批準,減輕了漁民負擔。
直隸任職
乾隆十年(1745年)五月,那蘇圖繼高斌之后出任直隸總督。在任上,那蘇圖上奏并推行《八旗屯田章程》。乾隆十二年(1747年),那蘇圖又上奏關于山海關區的事項,建議禁止一般民眾到滿族發源地的山海關外謀生,受到批準,加太子少傅。一年后,那蘇圖加太子太保銜,任領侍衛內大臣,仍兼直隸總督。
卒于任上
乾隆十四年(1749年),愛新覺羅·弘歷任命那蘇圖暫時署理河道總督一職。不久后,卒于任上,賜祭葬,謚號恪勤。
主要成就
那蘇圖在任兩江總督期間,順應時勢的變化,用事實說明江浙沿海警備關卡不用恢復舊制,反對顧琮“設塘堡復衛所”的建議,但濱海炮臺應增建、改建,以加強海防力量。
那蘇圖任閩浙總督期間也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減輕了出海打漁者的經濟負擔。
親屬家族
女:忻貴妃,乾隆帝妃嬪之一,育有皇六女、皇八女。
軼事典故
那蘇圖在直隸總督任內,堅持立場參劾出身官僚世家的原刑部侍郎勵宗萬,指控他縱容其弟弟勵宗奕在老家靜海區霸占官田,不交價銀,強收租息。結果使這個書畫名氣很大、卻卷入受賄丑聞的勵宗萬,不僅受到鞭笞,還被罰出資修復固安縣城墻來贖罪。這件事確是大快人心,也是可讓那些依仗職權、貪污腐化的人引以為戒。
史書記載
《清史稿·那蘇圖傳》。
人物評價
愛新覺羅·弘歷評價:“那蘇圖任封疆大吏時,公忠敬慎,頗有政績。”
后世紀念
那蘇圖墓在北京房山北莊村東,是現在的燕化消防隊西南邊。那蘇圖墓毀于1964年。由于墓地被毀多年,地面遺跡幾乎蕩然無存,僅留有滿文殘碑和雕刻著海水江牙的漢白玉礫石。
參考資料 >
清史稿 列傳一 后妃.www.zggdwx.com.2020-01-14
那蘇圖傳.www.my2852.com.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