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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芝
來源:互聯網

李香芝(1930年—1971年9月2日),山東省陽信縣人,原南京歌舞團副團長。

1947年,李香芝參軍入伍,195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2年作為23軍文工團成員,隨軍入朝,參加朝鮮戰爭。1955年歸國后轉業到地方工作,擔任太廟文藝科科員。1958年秋,李香芝跟隨在空軍當飛行員的丈夫姚秀琪調到杭州市,先任杭州話劇團演員,后任副團長。之后李香芝又調到南京工作,任南京歌舞團副團長,江蘇省歌舞團合唱隊副隊長。文化大革命爆發后,李香芝被誣為“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慘遭批斗、迫害、關押,導致其精神失常。1971年9月2日,李香芝未經任何審判程序,便被倉促拉到江蘇省京劇團禮堂參加公判大會,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1979年1月11日,江蘇省文化局黨組才作出了《關于李香芝案件的復查報告》,認定李香芝案件是一個錯案冤案,應給予平反昭雪,恢復名譽,恢復黨籍,并做好善后工作。同年2月1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也正式發文,對李香芝案件撤銷原判。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李香芝出生于1930年,山東省陽信人,一歲喪父,六歲時母親改嫁他人,自幼是個孤兒,先后由外祖母和伯父撫養。七八歲時祖父當上本村村長。9歲時伯父當了漢奸,做到團長,至1945年已成為本地的一個大地主。作為一個孤兒,李香芝從小就被伯父指派去參加看地、看樹、撿柴、收割等勞動。10歲時伯父全家遷進陽信縣縣城內居住后, 她才得以進入小學讀書。逐漸知事的李香芝打聽到了母親的下落,多次要求探望,均遭伯父母拒絕。到14歲時,伯父母為轉嫁學習負擔,拉攏人情關系,又強令她與本縣一區區長的兒子結婚。

投身革命

對伯父母、尤其是封建包辦婚姻的不滿,促使她決心逃出家庭的牢籠。1947年春,李香芝逃出封建家庭,進入山東抗大文藝系學習,并于同年12月被分配到軍大文工團當文工團員。

1952年,李香芝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23軍文工團,9月從安東市跨過鴨綠江。在千里行軍途中,李香芝和戰友們一樣,身上背了幾十斤重的行裝、干糧等物品,不論是傾盆大雨或天空飄著鵝毛大雪,幾乎是不間斷地連續行軍一兩個月,而有時還遭到敵機的轟炸。由于表現較好,在朝鮮停戰前半年,組織上調李香芝和黃素珍兩同志回國到北京中央歌舞團聲樂訓練班學音樂半年;后部隊整編,李香芝轉業至北京太廟工作。1958年秋,李香芝隨在空軍當飛行員的丈夫姚秀琪調到杭州市,先任杭州話劇團演員,后任副團長,再后又調到南京工作。

文化大革命

1966年初夏,開始了有史以來最莊重、最熱烈也最荒唐、最冷酷的“文化大革命”。從李香芝以后的所寫的交代材料來看,她對 “文化大革命”以至以前的歷次政治運動,認為都有許多的問題。然而,這場“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畢竟是毛主席親自發動 和領導的,李香芝被推選為江蘇省歌舞團造反 組織“紅色造反隊”的勤務組成員。

李香芝寫了大字報揭發修正主義路線在省歌舞團的表現,她還寫了份沒有公開的意見書。她萬萬沒有想到,就是這份公開的大字報和 沒有公開的意見書,竟遭致了日后的殺身之禍。1967年1月26日,南京的造反派響應號召,奪取了江蘇省和南京市的黨政大權,大打派仗。李香芝心灰意懶,又生了肝病,退出了造反派組織。

迫害關押

1968年,江蘇省成立革命委員會以后,開始殘酷迫害干部群眾。第一個迫害步驟是清理階級隊伍,各機關團體都辦起了非法拘留人的“牛棚”。李香芝被從醫院里揪出來,關押到南京農業大學專設的牛棚。她被誣稱為地主分子、是假黨員,犯有反黨亂軍罪。經過半年多的關押批斗,1970年5月20日對李香芝的隔離審查取消了。從1970年8月起,李香芝又作為一打三反運動的重點對象被關了起來。為了找尋更隱蔽、更便于迫害關押對象的場 所,李香芝從1970年12月起,被從四條巷遷移至丁家橋鐵道醫學院的學生宿舍關押;1971年2月春節以后,李香芝又被遷移到模范馬路附近的南京化工學院關押,直至被正式逮捕入獄,后在監獄精神失常。1971年4月18日,在神經失常的情況下,李香芝寫出一些關于女演員陪舞的瘋話。

含冤槍決

1971年8月2日,江蘇省委書記、省革委會第一副主任許家屯做出批示,將李香芝立即被(逮)捕,關起來,不準任何人提審。8月23日,他又批示,同意政法組的意見(處以極刑),望力級(立即)執行。1971年9月2日,即被奉為“副統帥”、“接班人”的林彪叛逃前的11天,李香芝未經任何審判程序,便倉促被拉到省京劇團禮堂參加了一個公判大會,即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平反昭雪

李香芝蒙冤被錯殺以后,她的丈夫、資深的人民空軍飛行員,時任南京軍區空軍作戰處作戰參謀的姚秀琪,因受牽連被下放到南京微分電機廠當工人。她的兩個女兒也備受歧視,長女姚紅經多次申請也不能入團。姚秀琪不服,先后為愛妻蒙受不白之冤,多次向黨中央、向江蘇省,省委寫信申訴,但在人妖顛倒的極端左翼年代,誰也不敢翻案。

直到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實行撥亂反正之后的1979年1月11日,江蘇省文化局黨組才作出了《關于李香芝案件的復查報告》,詳細敘述了李香芝參加革命后的一貫表現,證實了李被長期關押折磨以后“思維紊亂,神經不夠正常”;在“整個案卷中,無一份旁證材料,完全是憑本人口供定罪的”。認定李香芝案件是一個錯案冤案,應給予平反昭雪,恢復名譽,恢復黨籍,并做好善后工作。同年2月1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也正式發文宣布:“李香芝在深挖中無辜被長期隔離審查,在逼供情況下,造成精神失常,思維紊亂,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不應負刑事責任。撤銷原判。”

家庭關系

相關影響

李香芝只是當時萬千受害者中的一個,歷史也許不會記錄下她的名字,但這一頁歷史會因她的存在而變得沉重。人們應該從中汲取些什么來防止那個人妖顛倒的 社會死灰復燃或者借尸還魂,這正是李香芝冤案對社會的昭示。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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