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日,唐山市民趙勇的父親(趙香斌)被當地人黃淑芬開車撞成重傷。經法院判決后,黃淑芬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2017年6月,法院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86萬元,其一直稱“給你籌錢”,卻未履行判決,甚至叫囂“我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兒說還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趙勇將對話的音頻文件在微博公開后,黃淑芬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耍賴”。2018年6月27日上午,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黃淑芬刑滿釋放后于2021年主動賠償款500元,剩余欠款約74萬元。
2025年2月,趙勇起訴黃淑芬“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宣判,法院判決撤銷被告黃淑芬無償贈與其女兒劉明月449002.63元的行為。2025年12月,唐山中院終審判決,黃淑芬向女兒劉明月“贈與”的40余萬元被判決撤銷,劉明月需在限期內返還給黃淑芬。
案件經過
2015年10月6日,騎著車子的趙香斌跟開車的黃淑芬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隨后趙香斌被送往醫院搶救,經過兩個多月的輾轉治療,趙香斌狀態穩定下來,但仍舊是“重度昏迷”的植物人狀態。
案件審理
2015年11月,趙勇一家對肇事司機黃淑芬提起訴訟。趙勇表示,車禍事故后,父親“五次轉院,四次開顱手術”,得以保命但成為植物人,家里也欠下巨額債務。為了延續父親生命,趙勇曾發起過“賣畫救父”的網絡籌款,但后續的治療費用成為困擾趙勇一家的難題。2016年下半年,趙勇頂著親戚的反對,將一家人居住多年的房子賣掉換成“救命錢”。
2017年4月,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6月8日作出判決:被告黃淑芬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趙勇的父親承擔次要責任。被告黃淑芬賠償原告趙香斌交通事故各項損失約93.6萬元,除去保險公司的理賠和兩年來支取的2.6萬元,需賠償余下的86萬元。
“教科書式耍賴”視頻曝光
判決中提到,這筆錢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不過趙勇多次找黃淑芬要錢,一直未拿到這筆錢。因未收到賠償,趙勇在2017年9月5日向法院申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11月22日,趙勇在自己的微博上以“久等了!請看什么是教科書式的耍賴!”為題,視頻曝光黃淑芬。
在上述視頻中,被趙勇稱系黃淑芬的人在電話錄音中稱:
“我不出國,也不坐飛機,也不高消費,你說的那個什么老賴,我不給你;你不也得受著嘛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說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但我還得還貸款法院判幾年也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
黃淑芬及其所在公司回應
視頻曝光后,黃淑芬給趙勇打來電話,稱會先支付他二十萬元。對于黃淑芬的承諾,趙勇在實名認證的微博中稱,他已經不再信任,并且只有兩個要求,履行判決,真誠道歉。
黃淑芬系平安人壽唐山中心支公司的保險代理人。2017年11月24日,她所在的公司作出說明表示,積極配合唐山中院執行“凍結該代理人的傭金及查封其名下相關資產”要求。該公司也已對黃淑芬送達督促函,敦促其立即依照法院生效判決積極履行相關義務。
唐山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6日,唐山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為由,對黃淑芬拘留15日,并凍結黃淑芬的傭金并查封其名下相關資產。此外,黃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已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進一步調查,黃淑芬與其女劉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對劉明月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發現登記在劉明月名下的房產一處,以劉明月名義于2014年7月、8月交納該房定金和首付購房款17.8萬余元,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了該房的貸款手續,該房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遂依法查封;劉明月名下的兩輛轎車,一輛為2014年12月購買的上汽大眾POLO小型轎車(本案事故車輛),另一輛為2015年11月購買的悅達起亞KX3小型轎車。未查到黃淑芬出資購買的證據。在當時,法院方并未斷定黃淑芬存在財產轉移行為。
黃淑芬家人
2017年11月27日,黃淑芬家人將3萬元賠款交至法院外,沒有其他賠償。交通肇事方黃淑芬仍拖欠829935.37元賠償款未支付。
批準逮捕
2017年12月1日上午,趙香斌去世,趙勇同意法醫對父親進行尸檢。12月9日,趙勇公布了父親的尸檢結果。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法醫病理鑒定書顯示,趙香斌系因交通傷致特重型顱腦損傷,后長期處于植物人生存狀態,并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交通傷的發生、發展與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
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9日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12月22日,經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黃淑芬被執行逮捕。
再次審理
2018年2月1日,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向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期間,經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延期審限三個月。
2018年6月27日上午,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淑芬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之規定,造成被害人受傷且經救治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罰。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黃淑芬在現場主動查看傷者的傷情,并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和120電話實施救助,一直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且到案后,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根據黃淑芬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并鑒于趙香斌在受傷后兩年兩個月后死亡的具體事實,結合法醫鑒定結論,對被告人黃淑芬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被告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黃淑芬
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
受害者家屬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趙勇認為“判輕了”。他解釋,“我沒有簽署刑事諒解書,事發后黃淑芬賠償、處理的并不積極,她不應該符合從輕的條件。現在不是她要上訴的問題,我接下來會和律師商量,考慮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終審判決所認定的金額,比一審時減少了4萬余元。趙勇表示,他對此“接受,只希望案件趕快進入執行階段”。“案發后她大量轉移資產,以她女兒名義買房、買車、買包。輿論發酵后,她還起訴我,起訴我的代理律師。案子的每個環節她都能鬧一出,我手里的判決、裁定超過30次。”趙勇表示,他的父親車禍兩年后去世,他也從小年輕熬到中年,終審判決,把黃某芬轉移出去40余萬元的合法性否掉了。
受害者的代理律師
受害者的代理律師岳屾(shēn)山表示,被告人不認罪,沒有悔罪表現,既沒有向被害人道歉也沒有積極賠償。但法院認為其到案后如實供述,具備從輕情節,從而判處了8個月。“我們認為量刑畸輕,會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案件結果
2018年8月9日,黃淑芬刑滿釋放。
2019年3月20日上午,唐山“教科書式老賴”案中原告方趙勇的代理律師岳屾山發微博稱,被告黃淑芬將自己起訴至法庭,并發布了民事起訴狀。同時,黃淑芬還將新浪微博一同告上了法庭,共索賠70萬元。6月18日,“教科書式耍賴”當事人黃淑芬訴律師岳屾山及新浪微博網絡侵權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二次開庭,黃淑芬及其律師參與在線庭審,岳屾山委托代理律師開庭。法院當庭宣判:認定被告岳屾山及新浪微博不構成網絡侵權行為,駁回原告黃淑芬全部訴訟請求。對此,被告岳屾山回應稱在意料之中,而原告黃淑芬則表示:對結果非常失望,將繼續提起上訴。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黃淑芬主動賠償款500元,還剩余欠款約74萬元。2025年2月,趙勇起訴黃淑芬“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宣判,法院判決撤銷被告黃淑芬無償贈與其女兒劉明月449002.63元的行為,劉明月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被告黃淑芬449002.63元。2025年12月,唐山中院終審判決,黃淑芬向女兒劉明月“贈與”的40余萬元被判決撤銷,劉明月需在限期內返還給黃淑芬。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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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教科書式老賴”涉交通肇事罪 一審獲刑8個月.百家號.2024-07-05
“教科書式老賴”主動賠500元還欠74萬 原告代理律師:對方有轉移財產嫌疑.央視網.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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