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交通肇事罪
來源:互聯網

交通肇事罪(the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刑事罪名之一,是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所犯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1979年《刑法》第113條對交通肇事罪作了規定,1997年《刑法》第133條對該罪的罪狀作了修改補充,對交通肇事后逃逸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刑罰作了特別規定。

無論是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還是行人,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保護的犯罪客體或者法益是交通運輸管理秩序。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傷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犯罪才得以構成。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構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道路交通運輸的安全。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四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里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主要指公路、水上交通運輸中的各種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等,同時也包括鐵路、航空交通運輸中的各種管理法規。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法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均可構成該罪的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責任形式

交通肇事罪主要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兩部分。

(一)刑事責任

一是“交通肇事罪共犯”。《交通肇事解釋》第五條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適用此款,第一,主體必須是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第二,行為必須是“指使肇事人逃逸”;第三,后果必須是“逃逸致人死亡”。肇事前指使違章、肇事后指使逃逸但未致人死亡的,都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二是“指使、強令違章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解釋》第七條“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適用此條需注意,與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不同,第一,主體不包括“乘車人”,僅為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第二,指使、強令行為發生在肇事前;第三,駕駛人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管理職責,長期放任違章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對交通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符合條件的,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例如,《刑事審判參考》第84號案例明確指出:“作為船舶所有人的法定代表人,并沒有直接從事運輸工作,符合條件的,同樣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將不具備適航條件的‘榕建’號投入運營,實質上是指使違章駕駛。在‘榕建’號投入營運后,對船舶長期超載運輸不予管理,聽任長期違章駕駛,最終導致因違章駕駛而傾覆,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的規定。”

(二)民事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的規定,機動車所在單位、機動車所有人雖然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因交通肇事責任人沒有經濟賠償能力,作為車輛所有人,其墊付被害人損失的民事責任不能免除。

所以,機動車所在單位、機動車所有人仍是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但不承擔連帶責任,僅承擔代為賠償或者墊付的責任。(1999年10月27日《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第三條第(五)項、《刑事審判參考》第25號案例)

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1日《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1日《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常見問題

? 如何區分交通肇事罪和一般違章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為人雖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并沒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雖然造成嚴重后果,但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不能認定成立交通肇事罪。尤其是在事故責任的認定中,應當明確被告人在其中的責任分擔,如果行為對事故不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同樣不應成立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報警并等候處理的情況是否能認定自首,法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并無清晰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分歧。有觀點認為上述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義務,不應認定為自首。也有觀點認為,非逃逸情況符合自首的相關規定,應認定為自首。筆者認為,考慮到社會效果、價值導向、法理等因素,贊同第二種觀點。交通肇事逃逸后再投案并如實供述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相比較而言,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等候處理的情況如不能認定自首,是否有失公平?關于二者的刑罰,依刑法規定,肇事逃逸的,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非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綜合自首、民事賠償等情節,本著寬嚴相濟的原則,肇事逃逸的和非逃逸的,多數情況下兩者被判處的刑罰雖然有所差距,但對犯罪嫌疑人來說差距較小,對社會大眾造成的影響并無區別,難以體現出逃逸和非逃逸的不同。逃逸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是非常惡劣的情節。往往使被害人錯過搶救時機,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如果在刑法評價中刑罰本身差距難以體現二者差別的情況下,反而在逃逸情況下可能認定自首,而在非逃逸情況下不能認定自首,顯然有失公平與合理。交通肇事后非逃逸,如不能認定自首有違刑法規定。刑法第133條已將交通肇事罪中的三種情況作了明確規定,劃分了刑罰幅度。在交通肇事犯罪中應適用哪一種情況,決定因素在于肇事者的逃逸狀態和后果,這也是唯一因素。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這就意味著交通肇事罪的三種情況下都可以存在自首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行政性法律,和刑法是不同的部門法,其規定不具有及于刑法的效力,其效力位階亦在作為基本法律的刑法之下,如因其義務性規定而排除刑法關于自首的規定,是明顯違反刑法的,也有悖于法理。正確的價值導向是制定和實施法律的一個重要因素,司法實踐也要追求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對于肇事者積極主動報警并配合處理的行為,應予以鼓勵,并在刑法上予以積極評價,認定自首就是對此的重要體現。相比較而言,肇事后逃逸有主觀上的惡意,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如對非逃逸的評價尚不如逃逸,這讓社會大眾難以接受。大眾對法律的認識比較直觀,法律如果不兼顧善良大眾的接受能力,就可能引起社會的誤解。這種不合理的處理方式,在感情上會挫傷肇事人員的積極性和報警勇氣,對預防逃逸,引導肇事后的正確處理方式,將產生消極的導向作用,與法律的價值導向背道而馳。

相關案例

2023年,被告人趙某駕駛車輛(車內乘坐妻子、兒子)去外地旅行,行駛至某高速路上發現手機掉落在車內,低頭撿起手機之時發現前面有大型貨車行駛,趙某避讓不及撞向前車,導致后排乘坐的兒子、坐于副駕駛座的妻子死亡。趙某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法定刑在三年以上。

2023年6月9日11時30分許,被告人劉某江駕駛無號牌電動正三輪摩托車沿河北省邢臺市任澤區楊官線由西向東行駛,孫某平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載被害人李某坤)在超越同向行駛的劉某江時,兩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李某坤受傷并經搶救無效死亡,以及電動正三輪摩托車損壞。事故發生后,劉某江在現場短暫停留后駕車離開。對于本次事故,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認定書記載:(1)關于事故發生原因。孫某平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未戴安全頭盔,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較大。劉某江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駛出道路時未確保安全、未戴安全頭盔,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較小。李某坤乘坐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較小。(2)關于責任認定。劉某江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駛出道路時未確保安全、未戴安全頭盔、發生事故后駕車逃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認定劉某江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孫某平、李某坤無責任。河北省邢臺市任澤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2024)冀0505刑初8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劉某江無罪。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3號)第二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本案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故認定罪與非罪的關鍵在于,被告人劉某江是否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上述司法解釋所規定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等情形,系指對引發交通事故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認定書中用于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逃逸等特殊加重責任情節,發生在交通事故之后,顯然不屬于交通事故的原因。鑒此,認定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應當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事故責任認定進行實質審查與判斷。本案中,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劉某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系基于劉某江發生事故后駕車逃逸的情節,屬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中“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的規定所作的特殊加重責任認定。但是,劉某江的逃逸行為發生在事故之后,且其交通違法行為是引起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較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認定書對此也作了認定。經綜合全案事實認定,劉某江對本案事故的發生不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其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2024年,被告人張某剛考下駕照后買了新車,懷著激動的心情搭載二名好友去西山公園游玩,并飲酒慶祝,凌晨時分駕車回家時因喝酒、超速行駛及操作失誤,車輛失控撞向路旁大樹,導致張某重傷住院三個月有余,車內乘坐的二名好友當場死亡。后張某家屬賠償二名死者家屬巨額款項,張某在出院后即被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2024年3月24日早上7時許,吳某在始興縣太平鎮興平路美景園門口對面路段突然加速步行橫穿道路,與被害人劉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刮碰,造成劉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吳某離開現場。經始興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及韶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復核,吳某步行橫過機動車道時,未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且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吳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經審查,始興縣人民檢察院以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2024年5月17日7時10分許,被告人周某剛違規闖紅燈,沿普陀區某路口東側人行橫道由南向北小跑穿行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由西向東通過該人行橫道的被害人凌某某發生碰撞,致被害人連人帶車摔倒在對側由東向西的機動車道內,適逢劉某駕駛的小型越野客車綠燈放行,并跟隨前車起步,被害人遭劉某駕駛車輛左側碾壓受傷,周某剛見狀逃離現場。被害人凌某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當日12時許,被告人周某剛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另查明,被害人凌某某在交通信號燈轉為綠燈的前三秒即已起步駛出停車線,事發時的車速約為22km/h,超過了上海市規定的非機動車15km/h的限速標準。對此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認定書認定,被告人周某剛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害人凌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劉某不負責任。普陀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日作出(2024)滬0107刑初594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周某剛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025年,被告人王某駕駛車輛在城市內道路行駛,行經十字路口時,為趕黃燈,快速駛過路口,將在人行道上步行的年僅20歲的李某撞倒,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只有李某一個孩子的母親因悲傷過度去世。王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相關概念

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觸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參考資料 >

我為群眾辦實事 | 宜陽交警破獲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微信公眾號.2025-10-06

【小古說法】交通肇事后找人頂包、幫人頂包將會承擔怎樣的刑事處罰?.微信公眾號.2025-10-06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問題知識你知道多少呢?一起來學習一下~.微信公眾號.2025-10-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5-10-06

你知道嗎?行人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湖南省公安廳.2025-10-06

【實務】關于交通肇事罪的疑難問題,答案都在這里(果斷收藏!).微信公眾號.2025-10-06

? 如何區分交通肇事罪和一般違章行為?.蘆山縣人民政府.2025-10-06

交通肇事后非逃逸可認定自首.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5-10-06

【案例普法】交通肇事案件警示錄.微信公眾號.2025-10-06

入庫參考案例:劉某江交通肇事宣告無罪案.百家號.2025-10-06

始興一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這樣判!.微信公眾號.2025-10-06

入庫參考案例:周某剛交通肇事案.微信公眾號.2025-10-06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