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袁世凱政府與日本簽訂不平等的“二十一條”后,中國人民反日情緒高漲。日本為改善兩國關系,同時擴大對華經濟影響,決定以優厚條件,向中原地區借款。以徐世昌、段祺瑞為首的北洋政府,當時無力讓地方上繳稅收,也難以繼續舉借外債。于是,從1917年1月20日至1918年9月28日之間,由日本首相寺內正毅的私人代表西原龜三經手,中國分八次,接受日本借款1億4500萬日元。由于這一系列借款是由寺內正毅的“智囊”西原龜三聯絡經手,故稱之為西原借款。
西原借款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期中國段祺瑞政府和日本寺內正毅內閣簽訂的一系列貸款的總稱。西原借款成立后,招致中國、日本國內與歐美各國的多種指責,且由于北洋政府財政困窘,本金與利息的償還一再拖延。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關于是否應將西原借款列入外債整理范圍之內曾引起廣泛爭議。直至1941年12月9日中國對日宣戰,國民政府取消了中國對日本的一切債務,西原借款至此結案。
西原借款的實質,是日本在巨大資本過剩的情況下,寺內正毅內閣采取的一種更隱蔽的“日元外交”政策,是不折不扣的經濟侵略政策。段祺瑞政府憑借西原借款的支持得以將內戰繼續,造成中國進一步的積弱。而日本通過西原借款,壟斷、攫取了中原地區的政治、經濟和軍警特權,在一定時期內把中國控制在自己手里,阻礙了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簽訂背景
1916年6月,袁世凱死后,段祺瑞把持了北京政府的大權。為了實行獨裁統治,他投靠日本帝國主義,大量出賣中國的農、工、商、礦權利,以此換取日本對他的支持。日本在袁世凱死后,也在物色新的代理人,認為只有段祺瑞能夠操縱中國政權,因此,便著重扶植段祺瑞。
日本對段祺瑞的支持,在策略上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大隈內閣時期,日本提出了苛刻的“二十一條”,妄圖一舉霸占中國,遭到中國人民的一致反對,也為日本國內一些人士所不滿。大隈內閣下野后,繼任的寺內正毅吸取了前任對華政策失敗的教訓,掛出所謂“日中親善”的招牌,大量對中國借款,以此謀求中國人民反日情緒的緩解,減輕歐美各國的疑慮。日本為防止中國加入德奧方面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也極力拉攏中國,以免造成對協約國不利的局面。
在歐洲各國鏖戰的時候,日本工商業大量貿易順差,大發橫財,國內資金嚴重過剩。在此背景下,日本向英、法、俄等國大量借貸資金,同時也盯住了近鄰中國。向中國借款,既可在政治上攏絡中國,又可以乘機侵占中國豐富的資源,實現其一箭雙雕的陰謀。日方經辦人西原龜三采取了所謂“菊花分根”的方法,將大量資金輸入中國。
日本為避開四國大借款銀行團的拘束,決定由興業、臺灣、朝鮮三個特種銀行組成特殊銀行團,專門從事對華借款業務,該銀行團于1916年12月成立。日本鼓動段祺瑞政府成立借款的銀行,于是,中日合辦的中華匯業銀行于1917年8月成立,1918年1月開業。日元借款從日本政府的國庫預備金中拆支,特殊銀行團只是承辦而已。日方經辦人西原龜三早在寺內正毅出任朝鮮總督時,就跟隨在寺內左右,寺內對他特別信任。他的出面把日本政府隱藏在身后,避免了英美等國的察覺和干涉。
簽訂過程
西原借款主要是通過西原龜三六次赴華而完成的。段祺瑞委派的借款經辦人有章宗祥(駐日公使)、曹汝霖(先后任交通銀行總理、交通總長兼財政總長)和陸宗輿(中華匯業銀行總理)。
1916年6月,西原龜三第一次赴華,正處于大隈內閣向寺內內閣過渡的階段,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實地考察中國現狀,為寺內內閣制定對華政策提供依據。經過十余天的考察研究,西原龜三在對華政策問題上得出了基本結論。他制定了《目前時局下的經濟措施綱要》。在報告中談到應在經濟方面制定對華政策,主張組織起日本有力的銀行與中國有密切關系的紡織公司以及實業家,組成團體,對華進行實業投資,建立在華之經濟基礎。這成為此后寺內內閣對華政策的基本方針。西原龜三第一次中國之行確定的對華政策的基本方針很快就付諸實施。同年8月,西原龜三與駐日公使章宗祥在日本箱根商談決定,日中“經濟提攜”應先從救濟自袁世凱帝制以來信譽大壞、已經喪失匯兌職能的交通銀行入手。1916年10月寺內內閣成立時,西原龜三大體完成了《革新對華外交和日中經濟合作》的方案,同時提出救濟中國交通銀行的主要條件。這是寺內內閣的第一次對華借款,事關對華政策的成敗問題,所以所議條件比較優厚。
1916年12月18日,為交通銀行借款事宜,西原龜三由日本啟程赴中國,經沈陽市于22日到北京。到北京后,先與曹汝霖、陸宗輿、段祺瑞等人接觸,目的在于消除日本在中國人心目中的不良形象,并使寺內首相方針具體化。28日,西原龜三與曹、陸就交通銀行借款事達成協議,第二年1月4日正式簽字。協議規定由興業、朝鮮、臺灣三銀行提供五百萬日元資金,整理交通銀行。
1917年2月西原龜三第三次中國之行,其任務是勸說中國站到日本一邊,參加對德戰爭,同時穩定中國政局,繼續努力改變日本的不良形象。3月14日,中國斷絕同德國的外交關系。以此為交換條件,日本向中國提供二千萬日元的第二次交通銀行借款。
1917年6月3日,西原龜三踏上了第四次西行中國之途。西原龜三到中國后,會見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著手促使段祺瑞出山工作。一番周折后,段祺瑞內閣于7月17日又告成立,寺內首相發表援段聲明。段祺瑞重新掌權后,參戰問題重新得到解決。
1918年3月16日,為進一步穩定中國政局,以利于推行對華政策,寺內首相與勝田藏相磋商,決定派西原龜三第五次到中國。次日訪晤曹汝霖、陸宗輿等,就所謂的日中經濟提攜的根本方針進行交談,力勸段祺瑞第三次組閣,依靠強權結束中國混亂狀態。1918年3月23日,段祺瑞第三次被任命為國務總理。此后西原龜三與曹汝霖屢次會晤,達成了二千萬日元的電信借款協議。
1918年5月寺內內閣以談判的方式同中國簽訂《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在5月22日舉行的日本三相會議上決定按預定計劃推進對華政策。為履行前次赴華與陸宗輿簽訂的備忘錄中內容,西原龜三于1918年5月26日踏上第六次,也是最后一次訪華之途。第二天就中國政府發行金本位紙幣問題及吉會鐵路、吉黑兩省金礦森林和煙草專賣等問題三項借款與曹汝霖進行談判,并先后簽訂了合同。此后一個多月的時間里,西原龜三多方奔走,9月28日,參戰借款、滿蒙四鐵路借款、山東省二鐵路借款等最后三項借款以山東若干權益之讓步而最后簽訂。
條約內容
西原借款的各項名目及條件如下:
(一)交通銀行第一次借款。1917年1月20日,日本特殊銀行團代表二宮基成與交通銀行曹汝霖、任鳳苞簽約借貸500萬日元,以中國政府國庫券、隴海鐵路債券及中國政府欠交通銀行債權證書共772.5萬元擔保。期限3年,年息7.5厘。
(二)交通銀行第二次借款。1917年9月28日,日本銀行團代表志立鐵次郎、山成喬六與交通銀行曹汝霖、任鳳簽約借貸2000萬日元,以中國政府國庫債券2500萬元擔保。期限、年息同第一次借款。
(三)有線電報借款。1918年4月30日,曹汝霖與中華匯業銀行陸宗輿簽訂借貸2000萬日元,以中國全國有線電報的一切財產及收入擔保。期限5年,年息8厘。
(四)吉會鐵路墊款。1918年6月18日,日本特殊銀行團真川孝彥與交通總長曹汝霖簽訂借貸1000萬日元,以國庫券按貼現方式辦理擔保。吉會鐵路正式借款后盡早償還,年息7.5厘。(五)吉黑兩省金礦及森林借款。1918年8月2日,中華匯業銀行陸宗輿、柿內常次郎與農商總長田文烈、財政總長曹汝霖簽訂借貸3000萬日元,以吉黑兩省金礦和國有森林及其收入擔保。期限10年,年息7.5厘。
(六)滿蒙四鐵路(熱河至洮南市、洮南至長春市、吉林省至開原市自熱洮兒河一點至海港)借款。1918年9月28日,日本特殊銀行團小野英二郎與駐日公使章宗祥簽訂,2000萬日元,以中國政府國庫券按貼現方式辦理擔保。期限定于四鐵路正式借款合同訂立后,盡早償還,年息8厘。
(七)高(密)徐(州)、濟(南)順(德)鐵路借款。1918年9月28日,小野英二郎與章宗祥簽訂,2000萬日元,擔保同上。期限定于兩鐵路正式借款合同訂立后盡早償還,年息8厘。
(八)參戰借款。1918年9月28日,日本特殊銀行團美濃部俊與章宗祥簽定,2000萬日元,擔保同上。期限1年,年息7加貼現用費1厘。
以上八項借款合計1.45億日元。
簽訂后續
按照借款協議,八筆西原借款,除參戰借款應用于軍事目的外,其余均應該用于經濟目的。但是,由于當時段祺瑞政府經濟困難,每月軍政費用達800萬元,因此,借款大量被挪用,尤其用于軍事開支。西原借款中,除第1項借款于1920年還清外,其余各項借款由于鐵路并未興建等原因,擔保無法落實,最后變成一筆濫帳。日本政府不得不以發行債券的方式歸還銀行,引起日本國內的不滿。雖然如此,日本還是從中國攫取巨大權益。其余更大數目的借款,由于時局變化而未落實。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關于是否應將西原借款列入外債整理范圍之內曾引起廣泛爭議。直至1941年12月9日中國對日宣戰,國民政府取消了中國對日本的一切債務,西原借款至此結案。
影響與評價
影響
綜觀整個西原借款,日本企圖通過提供巨額的借款達到帝國主義侵略的根本目的。西原借款所標榜的“日中經濟提攜”,表面以經濟為主,實際上主要是政治借款。段祺瑞政府正是憑借西原借款的支持才得以將內戰繼續。然而隨著寺內內閣的倒臺,段祺瑞政府土崩瓦解,內戰造成了中國進一步的積弱,中國政局再次處于混亂狀態,嚴重損害了社會生產力水平,人民生活在艱難困苦的境遇中。可以說,西原借款給中國帶來的不是一億四千五百萬日元的借款,而是給中國社會造成重大傷害的悲劇。
日本通過西原借款,壟斷、攫取了中國的政治、經濟和軍警特權,在一定時期內把中國控制在自己手里,阻礙了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1914年8月,日本借口對德宣戰,出兵侵占德國在華的殖民地山東。段祺瑞在對德宣戰后,并未要求收回山東的權益。在第7項西原借款前夕,對日本在膠濟鐵路上要求的特權,童宗祥表示“欣然同意”,以至后來在巴黎和會上日本以章宗祥的承諾為由,拒不歸還山東權益。日本又在參戰借款的名目下,把大批的所謂“顧問”派入中國軍隊,加強對中國軍隊的控制。日本還取得了對東北鐵路、礦產、森林及全國有線電報事業的控制。
評價
西原借款的性質是與日本陸相田中義一的侵華政策根本一致,互相表里為用的。(中國學者劉秉麟評)
借款名目雖標為銀行、電信、鐵路等經濟性借款,實際上多作為當時北京政府的軍政開支,成為段祺瑞推行武力統一政策對南方發動戰爭的軍費,是名副其實的政治借款。(中國學者章伯鋒評)
(通過西原借款),他在任內從中國取得的權益不止十倍于“二十一條”。(日本內閣首相寺內正毅評)
西原借款的實質是日本在巨大資本過剩的情況下,為改變大隈內閣的形象而采取的一種更隱蔽、更陰險的“日元外交”政策,是地地道道的經濟侵略政策。(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研究生張佳余評)
相關爭議
由于西原借款是秘密進行、借貸迅速且數額巨大,因此除了談判的直接參與者外,當時很少有人知道西原借款的真實范圍。關于西原借款的具體范圍曾出現過多種說法,如“1億2000萬日元”說、“1億4000萬日元”說、“廣義西原借款”說,等等。隨著相關資料的陸續公開,上述說法基本沉寂。但迄今為止其準確范圍尚無定論,仍有“1億4500萬日元”說和“1億7700余萬日元”說兩種說法。由于西原借款的主要當事人均持“1億4500萬日元”之說,所以大多數學者也贊同此說。
參考資料 >
中日“二十一條”交涉.中國大百科全書.2024-10-29
袁世凱.中國大百科全書.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