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英文譯名為Historical Association of Wei-Jin and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y of China,縮寫為 HAWJSNDC),是從事魏晉南北朝史研究、教學及其他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自愿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發展歷史
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是經民政部審批的國家一級學會,現有會員300余人,主要是研究魏晉南北朝史的專家學者。學會掛靠中國社會科學院,由院科研局代管,秘書處設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武漢大學、山東大學、四川大學、中山大學等七個單位的學者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成立大會首屆學術討論會于1984年11月5日至10日在四川成都舉行,出席代表近百人,提交論文70余篇。與會代表圍繞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民族關系、階級關系和社會經濟三個重大專題,進行了熱烈而深入的討論。會議選出第一屆理事會,聘請唐長孺、周一良、王仲犖、何茲全、繆鉞、熊德基、田余慶等知名學者為學會顧問,選舉黃烈為會長。決定每兩年召開一次年會。
第二屆全國魏晉南北朝史學術討論會于1986年9月21日至26日在煙臺市舉行,出席代表120人,提交論文90多篇。會議有兩個中心議題,第一是在八十年代如何研究魏晉南北朝史,尤其是與系統論等自然科學方法理論之間的關系,第二是魏晉南北朝在中國古代史中的地位。對學會顧問和理事進行了增補。自此次會議起,改定為每三年召開一次年會,一直延續至今。
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三屆年會暨學術討論會于1989年11月7日至12日在廣西桂林舉行,出席代表100余人,提交論著80余篇(部)。會議的中心議題是社會生活、思想文化與區域經濟。會議進行了理事會換屆選舉。
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四屆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于1992年9月18日至24日在陜西西安召開,這是舉行首次邀請海外學者參加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出席的代表100余人,海外學者近20人,提交論著90多篇(部)。中心議題是魏晉南北朝的文化與民族關系。同時進行了理事會換屆改選,由朱大渭繼任會長。
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五屆年會暨國際學術討論會于1995年9月1日至4日在襄陽市召開,出席代表110人,海外學者20多人,提交論文80多篇。中心議題是三國時期的政治、軍事及外交和十六國北朝時期的社會發展與民族關系,同時進行理事會換屆選舉。
六朝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暨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五屆年會于1998年9月6日至10日在江蘇南京召開,出席代表與海外學者共100余人,提交論文80多篇(部)。中心議題為六朝文化,同時進行理事會換屆選舉,由周偉洲繼任會長。
北朝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暨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七屆年會于2001年8月8日至12日在大同市召開,出席代表150多人,海外學者50余人,提交論文100余篇。中心議題是北朝的歷史與文化,同時進行理事會換屆選舉。
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八屆年會暨紀念繆先生百年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4年7月21日至23日在四川成都召開,出席代表100多人,海外學者20多人,提交了近百篇學術論文及論文提要。會議主題為魏晉南北朝歷史與文化諸方面的研究和繆鉞先生在魏晉南北朝文史研究方面的貢獻。會議期間進行了理事會換屆選舉,由李憑繼任會長。
每屆年會都編有論文集,前七屆年會論文集已經出版,第八屆論文集即將由四川大學出版社出版。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英文譯名為Historical Association of Wei-Jin and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y of China,縮寫為 HAWJSNDC。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由從事魏晉南北朝史研究、教學及其他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自愿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與黨中央在政治上與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遵守民政部有關社會團體管理的各項規定,遵守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團體管理辦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倡優良學風,努力推進學術事業的健康發展;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積極開拓中國魏晉南北朝史研究的新局面,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國社會科學院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為北京市建內5號3號樓212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舉辦研討會等學術活動;
(二)編輯出版學術通訊等合法出版物;
(三)開展國際學術交流;
(四)培養青年學者;
(五)其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會宗旨的有益于學術發展的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有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兩類。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有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的專業職務,并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保證不再使用本會會員名義。會員如果3年不交納會費或2屆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 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或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的副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中國社會科學院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人;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人。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 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理事成員
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歷屆顧問和理事會名單
顧 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理 事:
胡守為(以上為常務理事7名,以得票多少為序)
第二屆(1986.9~1989.11)
理事會未改選,增聘陳連慶為顧問,增補高敏、朱紹侯、柳春藩、卞孝萱為理事。
會 長:黃 烈
副會長:鄭佩欣
秘書長:簡修煒
副秘書長:童 超
第三屆(1989.11~1992.9)
顧 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理 事(以分片姓氏筆劃為序,名后有*號者為常務理事)
劉靜夫 陳玉屏 張祥光 譚良嘯 漆澤邦 周偉洲*
會 長:黃 烈
副會長:簡修煒
秘書長:黎 虎
副秘書長:童 超 許 輝
第四屆(1992.9~1995.9)
顧 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理 事(以分片姓氏筆劃為序,名后有*號者為常務理事)
會 長:朱大渭
副會長:黎 虎
秘書長:周偉洲
副秘書長:童 超 許 輝 王光祖
第五屆(1995.9~1998.9)
顧 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理 事(以分片姓氏筆劃為序,名后有*號者為常務理事):
童 超* 蔣福亞 黎 虎* 柳春藩 王志邦 許 輝*
譚良嘯 周偉洲* 趙文潤 張金龍 侯 燦
會 長:朱大渭
副會長:周偉洲
秘書長:許 輝
常務副秘書長:陳 勇
副秘書長:薛寧東 丁寶齋 譚良嘯 王建中
第六屆(1998.9~2001.8)
顧 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理 事(以分片姓氏筆劃為序,名后有*號者為常務理事):
童 超* 蔣福亞 黎 虎* 王志邦 許 輝* 莊輝明*
趙文潤 趙向群 張金龍 侯 燦 張鶴泉 劉漢東
王曉毅 孔 毅
會 長:周偉洲
副會長:童 超 許 輝
秘書長:陳 勇
第七屆(2001.8~2004.7)
顧 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理 事(以姓氏筆劃為序):
馬志強 王大建 王曉毅 孔 毅 盧華語 莊輝明
劉 馳 劉 琳 劉漢東 劉國石 許 輝 牟發松
黎 虎 陳 爽(2003年3月增補)
會 長:周偉洲
副會長(按得票多少為序):
李 憑 張鶴泉 莊輝明 殷 憲 牟發松 張金龍
秘書長:陳 勇(2003年3月由劉馳接任)
副秘書長:
劉 馳(代秘書長)薛寧東 丁寶齋 譚良嘯 王建中 胡阿祥 馬志強
第八屆(2004.7~2007 )
顧 問(按姓氏筆劃為序):
黃 烈 黃惠賢 童 超 簡修煒 黎 虎
理 事(按姓氏筆劃為序):
馬志強 王 欣 王 素 王大建 王永平 王曉毅
王銀田 王鑫義 孔 毅 盧華語 呂一飛 莊輝明
張慶捷 張金龍 張承宗 張祥光 張鶴泉 羅 新
會 長:李 憑
副會長(按姓氏筆劃為序):
呂一飛 莊輝明 劉 馳 牟發松 張金龍 張鶴泉
殷 憲
秘書長:梁滿倉
副秘書長:胡阿祥、馬志強、張曉剛
第九屆學會顧問及理事名單(2007.10~2010 )
顧 問(按姓氏筆劃為序):
高 敏 黃惠賢 殷憲 蔣福亞 童 超 簡修煒
黎 虎
理 事(按姓氏筆劃為序):
馬志強 王 欣 王 素 王大建 王永平 王曉毅
王銀田 王鑫義 孔 毅 盧華語 呂一飛* 莊輝明*
李 憑* 李天石 李書吉* 邱 敏 何德章* 余鵬飛
張金龍* 張承宗 張祥光 張鶴泉* 羅 新 羅新本
周兆望 周國林 孟 聚 趙向群 胡阿祥* 施光明
(以上名單中帶*者為常務)
會 長:李 憑
副會長(按姓氏筆劃為序):
呂一飛、劉馳、李書吉、嚴耀中、何德章、張鶴泉、陳長琦、胡阿祥、梁滿倉、韓升
秘書長:梁滿倉(兼)
副秘書長:王凱、張曉剛、馬志強、章義和
發展部部長:章義和
學會秘書:楊英、戴衛紅
第十屆學會顧問及理事名單(2011.10~2014 )
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列):
田余慶 朱大渭 朱紹侯 許輝 陳玉屏 周偉洲 胡守為 祝總斌 柳春藩 高敏
名譽會長:
朱大渭 周偉洲
名譽副會長:
劉馳
名譽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鑫義 劉馳 劉琳 楊際平 余鵬飛 邱敏 張承宗 張祥光 周兆望 趙向群
程有為 譚良嘯
海外名譽理事:
呂宗力(香港)湯開建(澳門)樸漢濟(韓國)金裕哲(韓國)李周(韓國)安田二郎(日本)洼添慶文(日本)中村圭爾(日本)尾史郎(日本)南愷時(美國)艾安迪(美國)宋馨(德國)劉宇衛(俄國)
會長:
李憑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欣 呂一飛 嚴耀中 李書吉 何德章 張鶴泉 陳長琦 胡阿祥 梁滿倉 韓昇
秘書長
樓勁(兼)
副秘書長(按姓氏筆畫排列):
馬志強 王永平 葉植 張曉剛 陳力 尚軍 章義和 戴衛紅
發展研究部長:
章義和(兼)
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列):
馬志強 王欣 王素 王大建 王永平 王慶憲 王志高 王曉毅 王銀田 牛潤珍孔毅 盧華語 葉植 呂一飛 莊輝明 劉國石 全洪 牟發松 嚴耀中 李憑 李天石 李書吉 汪征魯 何德章 宋大川 沈剛 張慶捷 張金龍 張旭華 張學鋒 張榮強 張曉剛 張鶴泉 陳力 陳勇 陳爽 陳長琦 范兆飛 尚軍 尚永琪 周群 周國林 羅新 羅新本 孟聚 郎保利 胡阿祥 施光明 章義和 梁滿倉 韓昇 景蜀慧 樓勁 潘偉斌 繆元朗 薛瑞澤 戴衛紅
第十一屆學會顧問及理事名單(2014.11~2017.7)(于2016.8增補)
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列):
田余慶 朱大渭 朱紹侯 許輝 陳玉屏 周偉洲 胡守為 祝總斌 柳春藩
榮譽會長:
朱大渭 周偉洲 李憑
榮譽副會長:
榮譽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列):
海外名譽理事:
呂宗力(香港)湯開建(澳門)樸漢濟(韓國)金裕哲(韓國)李周鉉(韓國)安田二郎(日本)洼添慶文(日本)中村圭爾(日本)関尾史郎(日本)南愷時(美國)艾安迪(美國)宋馨(德國)劉宇衛(俄國)
(后增補:)佐川英治(日本)阿部幸信(日本)王安泰(中國臺灣)
會長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列):
秘書長
戴衛紅
副秘書長(按姓氏筆畫排列):
馬志強 王永平 葉植 張曉剛 陳力 尚軍
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列):
馬志強 王欣 王素 王大建 王永平 王慶憲 王志高 王曉毅 王銀田 牛潤珍 孔毅 盧華語 葉植 全洪
李天石 李書吉 李文才 何德章 宋大川 沈剛 張慶捷 張金龍 張旭華 張學鋒 張榮強 張曉剛 張曉東
張進(筆名晉文)陳力 陳勇 陳爽 陳長琦 范子燁 范兆飛 尚軍 尚永琪 周群 周國林 羅新 羅新本 孟聚 郎寶利
胡阿祥 姜維公 高凱 姚瀟鶇 隋煬帝 章義和 景蜀慧 韓昇 樓勁 潘偉斌 繆元朗 薛瑞澤 戴衛紅
(后增補:)仇鹿鳴孫英剛李樂營 李磊劉安志莊華峰 宋燕鵬吳洪琳吳羽張煥君張達志徐沖凌文超魏斌
第十二屆學會顧問及理事名單(2017.8~)
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列):
榮譽會長
朱大渭 周偉洲 李憑
榮譽副會長
牟發松 劉馳 呂一飛
榮譽理事
王鑫義 王素 王慶憲 王曉毅
張金龍 宋大川 楊際平
邱敏 周兆望 周國林 孟聚
羅新本 尚軍 陳勇 施光明
郎寶利 程有為 譚良嘯 繆元朗
港澳臺及海外名譽理事
艾安迪(美國)呂宗力(香港)
樸漢濟(韓國)安田二郎(日本)
李周鉉(韓國)宋馨(德國)
佐川英治(日本)金裕哲(韓國)
葭森健介(日本)洼添慶文(日本)
関尾史郎(日本)
理事
馬志強 王欣 王大建 王永平
王志高 王銀田 牛潤珍 孔毅
仇鹿鳴 葉植 孫英剛 孫正軍
全洪 劉安志 莊華峰 李天石
李文才 李樂營 李磊 宋燕鵬
沈剛 吳洪琳 吳羽 張慶捷
張旭華 張學鋒 張榮強 張曉剛
張曉東 張煥君 張達志 張進
尚永琪 周群 羅新 姜維公
楊英 尚永琪 邵正坤 姚瀟
胡曉明 高凱 夏炎 賈小軍
景蜀慧 童嶺 樓勁 潘偉斌
薛瑞澤 薛海波 戴衛紅 魏斌
會長
副會長
范兆飛 章義和 魏斌
秘書長
戴衛紅
副秘書長
馬志強 王永平 葉植 張曉剛
陳力 宋燕鵬 韓春麗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