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階級,是指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只附帶勞動,主要靠剝削農民為生的階級。
地主階級產生于奴隸社會末期,作為新的生產方式的代表出現,利用奴隸的反抗和起義,推翻奴隸制國家,建立封建制國家,從而成為封建社會的統治者。在封建社會初期,他們是其領地的絕對統治者(封建主、農奴主、莊園主、領主)。在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形成后,領地逐漸消失,出現了土地私有的大量中小地主。地主制經濟是封建社會中地主出租士地,對農民進行地租剝削的經濟制度,是封建生產方式之一,也是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其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租給農民實行小農經營,主要收取實物地租,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農民生產的產品,一部分用以滿足自己的需要,另一部分以地租的形式交給地主,供其享用,構成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另外,地主還對農民實行超經濟強制,令其服役或提供丁賦。
封建地主階級的專制統治,使得農民極端貧困和落后,造成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長期停滯不前。也是造成千百次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地主階級是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同盟者及其統治的基礎,代表舊中國最落后最反動的生產關系,嚴重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對象。毛澤東這樣評價地主階級:“在經濟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國,地主階級和買辦階級完全是國際資產階級的附屬,其生存和發展,是附屬于帝國主義的。”
由來和出處
馬克思主義階級理論傳入中國并被接納之前,社會生活中并沒有形成地主階級的話語,人們通常以紳戶、民戶區分社會存在實體。伴隨著近代革命話語的生成和演進,地主這一概念開始出現并逐步流行。1906年孫中山談到的“地主”與富人概念基本同義。1912年以后,在孫中山民生主義思想體系中,地主不具有明確的階級指稱,而是具有相對寬泛意義上的物權歸屬者的意義。在整個國民革命時期,地主概念并未形成一個特定的階級范疇。1927年前后在中國國民黨的話語體系中,地主不是作為一個特定的階級,而只是作為“農民”整體構成的一部分而存在。其次,地主只是農民階級中的一個分層,而非一個獨立的階級,尤其是敵對階級。國民革命中的地主既未被建構為一個階級,當然也不可能建構為革命的敵人。
以地主階級為革命首要敵人的理論認識,在中國共產黨革命訴求過程中,也是較晚才形成的。在李大釗的理論體系中,還沒有形成農民與地主尖銳對立的階級意識,而只是有一個模糊籠統的階級(實際是分層)觀念。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最早形成階級斗爭理論并以地主為革命對象的領導人是毛澤東。以農民尤其是以貧農為革命先鋒,以地主為革命對象的“階級革命”的歷史進程,就此展開。
發展和演變
戰國秦漢時期
戰國秦漢時期是封建經濟制度確立、封建依附化關系發展階段。奴隸制度內部的矛盾隨著私有土地的發展而暴露出來,最高統治者極大的權利,戰國諸國先后的變法等原因導致戰國秦漢六七百年間,封建地質階級不但形成了,而且還得到了發展。由于他們所代表的封建生產關系能夠適應個體生產性質,戰勝并取代了奴隸制而居于統治地位。有一部分的地主階級是從奴隸主貴族轉化過來的。他們一方面逐漸與為他們勞動的農民有了新的生產關系,一方面還與奴隸主貴族保持密切的聯系。另一部分的地主階級是從新興商人或手工業農業小生產者上升過來的。周代是中國最早的封建地主階級專政的國家。那時候,農民對地主階級交納的賦稅就有田獻稅、住宅稅和人口稅,另外還要地主服務役。秦朝和漢朝,統治階級向農民收稅的名堂就更多了,只是田賦就有田賦、算賦(十五至五十六的人,每人出百二十為一算)、口賦(七至十四的人,每人二十三)、戶賦(每戶每年出錢二百)等等。另外還有盈捐、鐵捐、酒捐、槳輪船捐、柴草捐等等。
魏晉隋唐時期
魏晉隋唐時期是莊園農奴制占支配地位階段。代表這個制度的是世族、豪強大地主階級,寺院也屬于這個經濟體系。唐中葉以后,隨著士族門閥的徹底衰落,原來處于中小地主階級、政治上受士族門閥排斥的庶族地主,通過科舉考試制度。逐漸在政治上抬頭了。這便打破了魏晉以來,士族門閥壟斷政治的局面,為地主階級中下層成員開辟了參與政治的途徑。當時,地主階級占有的土地,大多采取“田莊”的經營形式,他們同莊主之間雖然還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但比起魏晉已寬緩許多。隋朝、唐朝,除田賦外,還有稅、酒稅、茶稅。另外,置買貨物,開設商店,都有稅。
宋元明清時期
宋元明清時期(960年-1840年)是封建租佃制占主導地位的階段。這一時期,從佃客、自耕農中,分化出了一批佃富農、富農和小地主;在國有地如學田中出現了二地主,使封建租佃制更加復雜化;地主階級有大、中、小的區分,其中官僚地主從宋到清一直占重要地位。從宋以后,官僚、地主和商人高利貸者相結合,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嚴重影響。另一方面,隨著農業雇工的發展,明中葉到清初的農村中又產生了新的經濟因素。宋、元、明、清等朝,捐稅,不但名目更加繁多,而且分量也更加重了。宋朝,田賦增加了附加稅。官稅之外,還有私稅。元朝的私稅比官稅要重數倍。朝除田賦、丁稅外,還有契稅、當稅、牙稅、厘金等等。
存在形式
概述
地主階級的形成分為“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兩條路線。“自下而上”是由民間土地私有化和農民的分化所導致,是經濟的原發進程;“自上而下”為政府政策所催生。根據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李根蟠學者的觀點,地主階級大致可以分為庶民地主、官僚貴族地主、豪強地主三種。
庶民地主
春秋中期,隨著農民份地的私有化和農民的分化,在庶民中逐漸出現“田主”,也就是私有土地的主人。所以春秋戰國之際以來原發的經濟進程所形成的地主,屬于庶民地主。其中一種是“力田”致富的,稱之為“力農地主”。在這些“力田者”和收到獎勵的技術能手中,滋生出一批庶民地主;一種是通過經商兼并而占有土地的,即商人地主。商人從事兼并活動并對貧者、弱者土地財物進行侵占和人身勞力的役使。;另外一種是從下降的士人或淪落的貴族中產生的,西周嚴格的國野界限至春秋中期以后逐漸被打破,出現了士庶合流的趨勢。原來作為貴族下層的士經過激烈的分化,一部分融合到農民的隊伍中。還有一部分是從原來的宗法貴族轉化而來的。
官僚貴族地主
戰國時期各國經過變法,君主集權制代替了原來的貴族分權制,最終形成了中央集權的統一帝國。從戰國開始,無論中央的或是地方的官吏,都從國家領取糧食作為俸祿。除了食俸的官吏外,還有一批食封者,食封者的高端是封君。無論是官僚的食俸,或是貴族的食封,都是來源于國家賦稅的分配或分割。官僚貴族的私田除食俸和食封,主要是依仗他們手中的權力和積累的錢財,合法或非法地購買、請占或橫奪而來。官僚、新貴的產生是集權式政治制度的一種設置,他們之所以成為地主,在一定程度上是用庶民地主的面貌改塑了自己。
豪強地主
豪強地主的一個來源是戰國六國舊貴族之后。亡國后,他們在政治上暫時失去了權力,但是在經濟上,在地方上,還擁有很大的勢力。秦及漢初的統治者出于穩固統治的需要,曾對他們實行打擊,如秦始皇、劉徹都實行過“遷豪”的政策。但是,他們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統治者對他們既有打擊的一面,又有安撫的一面,使他們的勢力始終存在。尤其是在漢初的休養生息中,他們的經濟實力得到很大的增強。從西漢中期開始,這部分地主的政治勢力迅速發展起來。豪強地主的另一個來源就是當朝的宗室貴族和大官僚。這些人依仗特權地位,政治上大權在握,經濟上占有大量土地,掠奪大量財富,在地方上形成大大小小的勢力,橫行鄉里,違法越制。西漢中期以后,豪強地主的勢力膨脹發展起來,甚至與官府分庭抗禮,決定封建政府的命運。東漢政府就是在豪強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來的,而且他們一直左右著東漢政府。劉秀曾進行“度田”,即將豪強地主多占的人口和土地搜括出來,但這項舉措最終以失敗告終,可見豪強地主勢力之強大。光武帝劉秀以后,劉莊劉莊、漢章帝劉煊借他的余威勉強能維持住穩定的局面,對外還徹底打敗了匈奴。但從第四位皇帝劉肇劉肇以后,東漢政府就走向下坡路了。朝廷中宦官、外戚交替執政,互相傾軋的背后,是各地豪強地主的支持。
影響與評價
影響
封建地主階級的專制統治,使得農民極端貧困和落后,造成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長期停滯不前。也是造成千百次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地主階級是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同盟者及其統治的基礎,代表舊中國最落后最反動的生產關系,嚴重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對象。地主階級的存在,不僅使中國的工業化長期無法完成——這是中國近代以來不斷“挨打”的基本原因,而且由于他們對農民的過度榨取,引發農業生產力水平的大幅度退化——這是近代中國饑荒不斷,在新中國成立前的100多年的時間里,人均壽命只有30多歲,總人口基本沒有增長的基本原因。
評價
毛澤東這樣評價地主階級:“在經濟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國,地主階級和買辦階級完全是國際資產階級的附屬,其生存和發展,是附屬于帝國主義的。”“地主階級對于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迫使農民多次地舉行起義,以反抗地主階級的統治。”
《老子》評價地主階級:“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指出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是勞動人民貧困的根源。
相關文化作品
參考資料 >
農民戰爭史研究中的幾個理論問題.南京大學歷史學院.2023-11-13
郭松民:地主階級的仇恨與痛苦——評顛覆土改歷史的小說《軟埋》.紅色文化網.2023-11-19
古元延安木刻中的地主與農民題材.中國文藝網.2023-11-19
高殿杰:《白鹿原》,一曲封建鄉紳地主階級的挽歌.紅色文化網.2023-11-19
專家正本清源說土改:地主富農是什么樣的人.中國新聞網.202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