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1989年11月7日—2011年6月7日),男,漢族,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
藥家鑫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在西安市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墻外撞傷一名女子(張妙),因懼怕受害人追責,拿尖刀連捅受害人八刀,致其當場死亡。隨后,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于翰林路郭南村口再次撞傷行人馬某和石某,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10月23日,藥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案發后,許多網民表示應該直接判處藥家鑫死刑,一些教授呼吁免除藥家鑫死亡,但被許多網友譴責,還有部分網民懷疑起法院的公正性,種種輿論給司法機關帶來了較大的壓力。
2011年5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6月7日上午8時,藥家鑫在西安市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終年21歲。
人物生平
藥家鑫其人
藥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于陜西省西安市。
藥家鑫在華山廠的子弟學校上學,四歲開始練鋼琴,從鋼琴6級證書開始考級。小時候和父親關系緊張,父親對其管教嚴格,對其要求很高,追求完美。如練琴不認真,父親會拿皮帶抽,成績不好沒有努力學,父親便將他關進了地下室里。和同學起沖突,不論原因,父母會叫他向同學道歉。
藥家鑫從小學高年級至初中,父母也不督促他少吃或運動,一直較肥胖。一家人一起出游或玩耍的照片不多,藥家鑫在照片和錄影里很少笑,動作表情都是靦腆和逃避的,沒有特別喜歡的運動。
藥家鑫2008年憑借一曲《水的嬉戲》,考入西安音樂學院。
肇事行兇
2010年10月20日22時左右,藥家鑫駕駛陜A419NO號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由南向北行駛返回西安市市區,當行至西北大學西圍墻外翰林南路時,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藥家鑫當即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側身躺在車后呻吟。他擔心張妙看到并記住起車牌后日后找他麻煩(其事后稱“怕撞到農村的人,特別難纏”),便拿出其背包中的一把尖刀,向張妙胸、腹、背等處連捅八刀,導致張妙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當場死亡。
之后,藥家鑫將刀放在車上,開車逃跑,汽車行駛到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又將行人馬某和石某撞傷,藥家鑫下車看了一眼后就想上車離開現場。此時,段乖良(認識馬某和石某的人)正從一輛出租車上下來,他看到馬某和石某被撞傷,就上去堵住藥家鑫不讓他離開,藥家鑫不肯停車,段乖良就制住藥家鑫并搶奪他的方向盤,隨后藥家鑫停了下來并被段乖良扯下車。藥家鑫撥打了120,并將刀扔在了路邊草叢中。其父母到現場后就張羅著給受傷的人看病,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交警大隊郭杜中隊接報警后,將肇事車輛扣留待處理。
藥家鑫在第一起車禍逃走后,有群眾報警,隨后民警和醫生趕到現場確認受害人已經死亡。西安市公安局抽調了刑偵大隊、郭杜派出所以及交警大隊民警成立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專案組隨后對當晚在翰林路郭南村口發生的另外一起車禍進行比對調查,認定雪佛蘭科魯茲車主有重大作案嫌疑。之后22日,長安分局交警大隊和郭杜派出所詢問藥家鑫關于張妙被撞一事,藥家鑫否認殺害張妙。此時派出所未對藥家鑫采取強制措施。
2010年10月23日,藥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殺人事實,10月23日晚,疑犯藥家鑫被長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經長安檢察機關批準,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疑犯藥家鑫被依法逮捕。
一審故意殺人獲刑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院于2011年1月11日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
一審法院在庭審時,向現場500名旁聽人員下發了一份“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受害人一方的代理人張顯認為填寫意見表的500人中,400人都是學生(而且藥家鑫所在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比其他學校的學生多),農民群體人數少,他擔心調查結果嚴重偏向藥家鑫。但一審宣判時法院并未說明意見表的結果如何、判決是否參考了該意見表。律師認為法院不能將調查結果作為量刑參考的依據,若確實參考了,屬于程序違法。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處處長在采訪時也解釋道,“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并非是因為藥家鑫案而專門設立的,而是在2008年起陜西高院就要求各級法院對社會關注程度高的、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件進行民意調查,這也是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一種限制。
庭審時,藥家鑫多次失聲痛哭,向被害人家屬以及自己的父母懺悔。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藥家鑫撞傷人后持刀將人殺死,成立故意殺人罪。其在公安機關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受害人被撞傷后直到被殺害,沒有任何不當言行,藥家鑫的侵害行為不屬于激情殺人。本案情節嚴重,主觀惡性大,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大,雖有自首情節,不能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藥家鑫因其犯罪行為給受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賠償喪葬費、受害人的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等總計人民幣四萬五千余元。
判決后,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師發表文章稱被害人決定放棄賠償,要求藥家鑫用生命贖罪。
一審判決后,藥家鑫不服,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為:
“第一,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郁和壓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二審及死刑復核
2011年5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藥家鑫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后,為逃避責任持尖刀將受害人當場殺害,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陜西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其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正確,予以采納。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復核認為,藥家鑫撞傷人后持刀殺人,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雖有自首情節,不足以從輕處罰。一審和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
執行死刑
2011年6月7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依法對藥家鑫執行死刑。
相關后續
名譽權糾紛
藥家鑫的案子二審后,他的父親認為受害人家屬的代理人張顯在微博上編造了許多虛假事實,將藥家鑫描述為“官二代”“富二代”,使得眾多不知情的網友仇視藥家鑫。
2011年8月4日,藥家鑫的父親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張顯名譽侵權。2012年7月31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對藥家鑫父親藥慶衛訴張顯名譽權糾紛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張顯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在其新浪微博、BLOGGER博客上連續30日分別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藥慶衛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支付原告藥慶衛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元。該案不僅提醒公眾,網絡言論也受到法律的制約,應當理性地發言,不能侮辱誹謗他人,更提醒律師、代理人不要將法庭上的言論豁免權濫用到法庭之外。
取錢風波
藥家鑫案死刑復核期間,藥家鑫的父親曾贈送2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但是被害人家屬將錢郵寄退回,認為20萬是藥家鑫一方希望取得他們的諒解,從而從輕處罰。2012年2月8日,藥家鑫被判決死刑八個月后,被害人一方總共六人到藥家鑫家索要該20萬,理由是現在被害人的母親患病需要用錢,決定接受該20萬贈款,并稱當時他們將錢退回后,藥家鑫的父親發了微博表示“這20萬用專門的賬戶存著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且這條微博一直未刪除,說明該贈與仍然有效。被害人一方索要未果,于2012年2月27日向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藥家鑫父母,索要20萬。4月27日,法院開庭審理,爭議焦點是該20萬元的性質是藥家鑫的“遺贈”還是藥父的“贈與”。7月21日,原告提出撤訴,放棄對20萬元的支付要求,法院裁定準許撤訴。
此前網友給被害人一家捐款高達百萬元,“取錢風波”為人所知后,網友質疑捐款的用途。張顯代表被害人一方發言稱索要20萬是為了“全部捐獻給農村貧困兒童”。
各方言論
受害人一方意見
一審判決前,受害者丈夫表示堅決不同意死緩,受害人一方的代理人宣稱只要可以判決死刑,可以不要民事賠償。
一審判決后,受害者家屬表示不滿意判決結果,認為賠償金數額太少,四萬余元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他們的經濟損失(受害人有一個兩歲多的小孩)。
藥家鑫家屬發言
藥家鑫的父親在兒子被判決死刑后,表示尊重法律的判決。他認為一些不當的民意和輿論,比如傳言藥家鑫是“軍二代”“富二代”等導致了網友對其和妻子無端的謾罵,極大地影響了他的生活。他曾經為兒子的獨立感到驕傲,也會和兒子一起懺悔。他在微博上發言稱“但愿藥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惡全帶走了,不要再遺害人間”。
學者評論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陳紹松教授:藥家鑫在案件中是“一個大學生因為害怕承擔責任而在瞬時做出了一個極惡的選擇。是藥家鑫的悲哀,也是整個中國教育的悲哀。正是缺少起碼的責任意識和擔當,藥家鑫選擇了罪惡的方式以企圖逃避責任。然而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之所以藥家鑫會做出這種絕望的選擇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內在原因,即缺乏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藥家鑫在“本案反映出的核心社會問題是基于偏見的行為扭曲”。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商登琿教授:“拋開藥家鑫客觀上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是否真的罪當其行,媒體對案件事實的片面甚至不實報道,激發了公眾盲目的情感宣泄。天涯社區上諸如《農村人難不難纏與藥家鑫該不該死》《藥家鑫,我以同齡人的身份告訴你你為什么該死》之類的帖子成為網民宣泄憤怒的陣地,使社會輿論產生了一邊倒的局面。在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案件事實尚未查明的情況下,媒體言論已然對藥家鑫做了‘終審判決’”,藥家鑫的案子所以備受關注,引起社會如此巨大的輿論風潮,其根本原因是人們對司法機關公正司法的不信任。”
人物影響
藥家鑫案發生后,有業界人士認為,藥家鑫的案子輿論環境對其不公,還給司法機關施加了壓力。藥家鑫案的現象引發了一些學者評論,認為中國媒體應該對案件進行客觀報道,還要加強司法機關人員的素質,增強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2012年2月11日上午召開的(陜西省)全省法院院長會議上獲悉,藥家鑫故意殺人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評為2011年度全國法院十大精品案例第一名,受到中央政法委表彰。
2011年1月,由于社會影響力大、為社會公眾所關注;案情疑難復雜、審理難度大;審判結果具有借鑒意義等,人民法院報編輯部將藥家鑫案評為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延伸爭議
藥家鑫案發后,一個號稱是藥家鑫同門師妹的人曾發言稱“我要是他,我也捅……”,事后她公開道歉,藥家鑫母校西安音樂學院官網刊發辟謠稱該發言人不是本校學生。
一個犯罪意圖學家在分析藥家鑫的犯罪動機時稱“連刺動作,是一種潛意識重復彈鋼琴的機械動作”。該言論在傳播中被扭曲,以致于網友對此頗多譴責。
2011年5月,針對藥家鑫事件,西安五名教授聯名呼吁免除藥家鑫死刑。其中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學和西北大學的教授王新接受采訪時表示,教授們與藥家鑫案沒有任何關系,之所以站出來呼吁是為了不虧良心、出于知識分子的良知,若不表達觀點,良知的底線有可能會被突破。教授們認為,藥家鑫案受到了輿論的影響,許多媒體進行了煽動性的報道,眾多網民都希望判決藥家鑫死刑。教授們進一步認為藥家鑫有自首和懺悔的表現,“有改造好的可能”,因此呼吁免除藥家鑫死刑。大多數網友對教授的意見持反對態度:“此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必須按律治罪”,還有網友認為教授們是想憑藥家鑫案進行炒作。
案發后,眾多民意譴責藥家鑫人性泯滅,謾罵點評案件的專家是為藥家鑫開脫。案件開庭時還認為藥家鑫的辯護律師是“為虎作倀”,甚至懷疑法院的公正性。藥家鑫案審理期間,中國幾大門戶網站做了調查,得出的結論是當時的主流民意認為“藥家鑫該殺”。有業界人士認為,全民的這種情緒對當事人和法院審理帶來了較大的壓力。
人物關系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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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被判死刑,臨終愿望仍被拒絕,父親希望他把所有罪惡都帶走.今日頭條.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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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撞人再殺人大學生:彈琴的手如何捅人8刀.央視網.2023-02-13
藥家鑫殺人案已提起公訴 被告看守所寫兩封悔過書.中國新聞網.2023-01-20
藥家鑫為什么只賠四萬五?.鳳凰資訊.2023-01-20
藥家鑫案受害者家人放棄賠償:我們農村人并不難纏.中國新聞網.2023-01-20
藥家鑫案被害人家屬放棄4.5萬元民事賠償(圖).青島新聞網.2023-01-20
藥家鑫上訴理由公布 稱判決不符國家慎判死刑規定.福州新聞網.2023-01-20
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 維持死刑判決.中國日報網.2023-01-20
藥家鑫案被害方代理人敗訴的啟示.中國青年網.2023-01-20
藥慶衛:我沒溺愛藥家鑫 兒子死后輿論回歸理性.映像網.2023-01-20
張妙家屬向藥家鑫父母索要20萬元贈款案撤訴.中青在線.2023-01-20
藥家鑫父親被索20萬遺贈案撤訴 撤訴原因未知.中國新聞網.2023-01-20
受害者家屬:不滿意判決.大河網.2023-01-20
藥家鑫案被最高法評為2011年度十大案例第1名.央視網.2023-02-03
人民法院報評出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人民法院網.2023-02-03
西安音樂學院情況說明網傳藥家鑫冷血師妹不實.鳳凰網資訊.2023-01-20
藥家鑫案是否存在“民眾的狂歡”.華西都市報.2023-01-20
網絡時代的“替天行道”.網易新聞.2023-01-20
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糾紛案:張顯道歉一個月.央視網.2023-11-08
車禍現場可怕瞬間,路人被撞倒卻又被反捅八刀,藥家鑫被執行死刑案件始末.今日頭條.2023-11-08
藥案三重世界:階級、現實與情感(3).三聯生活周刊.2023-11-08
央視《看見》專訪藥家鑫案雙方父母.搜狐娛樂.2023-11-08
藥家鑫案始末:車禍現場可怕瞬間,路人被撞倒又被反捅八刀.今日頭條.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