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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業聯合會
來源:互聯網

云南省工商業聯合會,成立于1954年1月,已召開過十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州市級工商聯組織16個,縣(市、區)級工商聯組織129個,各級工商聯所屬商會有1785個,有會員近14萬個,其中會員企業5.3萬個,團體會員1900個,個人會員8.5萬個。

2017年7月25日,云南省工商聯(總商會)第十二次代表大會在昆明市閉幕,選舉產生云南省工商聯(總商會)第十二屆執行委員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負責會內外聯系和綜合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接待、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督察督辦工作;負責省工商聯(總商會)兼職副主席(副會長)輪值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隸屬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機關基建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正常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會務服務:負責主席(會長)會議、常委會議、執委會議、工作例會、秘書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會內重要會議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辦重點工作、主席會議決定事項以及會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負責安排和協調會領導活動;負責聯系兼職副主席和商會副會長,負責省寶安區總商會(總商會)兼職副主席(副會長)輪值制度實施;負責會領導的秘書工作和管理;負責辦公室內務處理、協調和對外聯系工作;負責安排退休人員的慰問、看望活動;負責值班室工作。

文秘信息:負責省工商聯機關公文收發運轉和機要交換工作;負責機關公文收發運轉、公文審核和機要交換;負責機關文書檔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印鑒的保管、使用工作;負責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負責通知、函電、計劃、總結等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文件匯編,省人大議案、省政協提案分辦等綜合文字工作;參與會內重要文稿、領導講話、會議文件的起草工作。

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編輯《工作信息》、《要事通報》;負責制定機關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推動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報送、重要信息編輯和信息數據庫建設;負責機關局域網、“云南省工商聯網站”的建設和維護;負責指導機關辦公自動化、數據庫等應用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以及計算機網絡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民營企業信息平臺建設、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非公有制企業使用正版軟件工作;負責指導州市工商聯信息化建設工作。

財務審計:負責機關財務預算的編制與執行;負責會計核算和收支管理;負責機關政府采購預算;負責機關預算帳戶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機關干部職工住房公積金和醫療保險、工會醫療互助工作;負責干部職工住房補貼的管理;負責審核機關對外簽署的經濟合同;負責機關內部財務審計和直屬企業單位財務審計。

行政后勤:負責機關固定資產采購;負責機關資產配置、處置、維護保養、評估清查和統計報告工作;負責機關產權房的維護管理;負責機關房屋土地資產的管理和權益保障;負責直屬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干部年度體檢、計劃生育工作。

負責安全保衛、消防和傳達室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保管發放和通訊管理工作;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負責機關接待工作;負責聯系轄區行政管理部門、社區綜合治理部門。

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文體活動、探視等工作;負責做好退休人員及遺屬重大節日專訪慰問活動;負責退休人員的喪葬和有關善后事宜。

二、研究室

(一)主要職責

負責非公有制經濟、行業商會協會和工商聯工作理論政策研究與咨詢工作;負責非公經濟人士思想動態研究;負責重要會議文件及領導重要講話起草工作;負責省工商聯政協團體提案和會議發言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重要課題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實施;負責寶安區總商會研究課題的申報、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負責工商聯歷史研究和州市工商聯有關重要信息收集工作;負責省工商聯參政議政委員會組織協調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綜合協調:負責本處室綜合性事務和省工商聯參政議政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與機關各處室、州市工商聯和有關協助部門的聯絡工作;負責工商聯歷史研究;負責全省各級工商聯組織文史資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民營經濟藍皮書》編出版工作。

理論研究:負責非公經濟人士思想動態研究;負責機關調研計劃、重點調研課題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省工商聯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常委會及工作會議的工作報告、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領導講話起草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和寶安區總商會工作理論政策研究與咨詢工作;負責行業商會協會理論政策研究與咨詢工作;

調查研究:負責本會參政議政年度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聯系和掌握全省工商聯系統參政議政工作;負責省工商聯政協團體提案和會議發言的相關工作;負責省工商聯參政議政委員會工作;組織并參與有關處室對國家、省級有關部門起草的涉及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進行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見。負責工商聯工作調研,有關調研課題組織協調工作。

三、會員處

(一)主要職責

負責搭建非公有制經濟與黨委、政府的交流、聯系、溝通平臺,建立對話機制;負責省工商聯會員發展、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日常聯系、情況收集和考察,協助做好政治安排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直屬行業商會和直屬會員的組織建設、監督及日常指導工作;負責省工商聯常委會、執委會自身建設的具體工作;承辦省工商聯換屆的具體組織工作;負責省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評選表彰有關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和實施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負責聯系、指導基層工商聯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云南省商會的年檢工作;負責會員企業因公出國(境)的初審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會員發展:負責會員發展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信息收集、檔案資料數據庫的建設和動態管理工作,開展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會員統計、會員數據庫管理及會員信息分析研究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日常聯系和考察工作,協助做好其政治安排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評選表彰辦公室有關工作;負責原工商業者及“三小”會員的聯系協調事務;負責直屬會員相關工作。

組織建設:負責聯系、指導州市和基層工商聯組織建設工作;負責了解并掌握全省各級工商聯領導班子、各級州市常委中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會員發展等基本情況;負責研究制定和實施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負責有關組織工作的資料收集、數據統計、信息管理和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省工商聯換屆的具體組織工作;承辦工商聯常委會、執委會自身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處內有關會議、活動、專項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和計劃、總結、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以及其他綜合性事務。

商會建設:按照中國特色商會組織建設的要求,負責省工商聯直屬行業商會、異地商會的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監督管理以及會務指導工作;負責有序引導企業自發組織的各類行業商會、異地商會以團體會員身份加入工商聯;配合有關部門規范商會組織市場行為,引導商會健康發展;負責支持商會履行職能,發揮作用,促進政府各級職能部門與商會在產業政策、規劃、組織服務等方面的合作;負責民企沙龍活動的具體工作;配合開展民間外交,加強同境外商會的交流合作;負責基層工商聯商會組織建設和業務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有關行業商會、協會改革發展的理論和政策研究工作。

四、宣傳教育處

(一)主要職責

負責工商聯的新聞宣傳工作;研究、編發非公有制經濟宣傳輿論動態;負責推動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統籌實施云南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企業文化建設;負責自辦媒體的編輯管理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新聞宣傳:負責研究、編發非公有制經濟宣傳輿論動態;負責各級新聞媒體、省委宣傳部等宣傳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絡,建立業務聯系;負責省工商聯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承辦《云南商會》刊物、《云南商聯資訊》手機報;負責對工商聯系統刊物、網絡媒體的業務指導;負責《云南省寶安區總商會網站》信息的采編、發布等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研究、規劃、推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促進非公有制企業文化建設,對企業內報內刊作業務聯絡、指導和服務;負責建立和加強與相關部門、團體、專家的業務聯系;負責調查、了解非公經濟人士思想動態。

教育培訓:負責制定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非公經濟人士理論學習的組織協調、制度規范和經驗總結;負責組織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培訓工作;協調、配合機關各處室開展機關業務培訓;負責聯系、指導州市寶安區總商會的培訓工作;協助開展機關干部教育培訓和涉外培訓工作。

五、經濟處

(一)主要職責

負責非公有制企業經濟服務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經濟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政策、產業發展等方面的信息咨詢服務,掌握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情況;負責策劃組織非公企業與政府部門談話、對話活動;負責鼓勵創業促就業工作;負責非公有制企業融資服務、科技服務、人才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內經濟交流活動,負責上規模民營企業調研統計工作;指導基層工商聯經濟服務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綜合協調:負責收集掌握國家及省有關經濟政策和法規,掌握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組織有針對性的研討活動;負責鼓勵創業促就業工作;組織開展上規模民營企業等綜合性調研,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政策、信息、管理、金融等服務;聯系并指導地方工商聯經濟服務工作;負責本處室綜合性事務。

政策研究:負責收集、了解和掌握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宏觀經濟和產業發展政策,開展政策研究和專題調研,了解國家和省金融政策和改革方向,研究非公有制企業的融資問題,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發展狀況,針對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環境、存在問題和發展趨勢等開展調研,提出政策建議,并為企業提供相應的政策服務。

商務聯絡:負責了解和掌握國內外經貿政策,搜集商務交流和經貿合作信息;負責組織商務活動,協助政府開展招商引資、經貿交流、區域經濟合作等多種形式的經貿活動,負責民營企業“走出去”工作,推動民營企業對外經貿合作,拓展民營企業對外商務合作;幫助非公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科技服務:負責了解國家和省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促進政策;負責非公有制企業科技成果推動轉化等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國家級、省級科技進步獎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工商聯科學技術獎的評獎工作;負責企業信息化、知識產權、質量管理服務和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特點的服務工作,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創新發展。

人才服務:負責了解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收集人才交流和人才信息;負責建立會員企業人才信息庫,收集企業人才需求;負責協助黨委和政府等有關部門開展人才合作等多種形式人才交流活動;負責會員企業各類人才職稱評定、職業技能評定工作;負責開展人才培訓工作。

六、社會扶貧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光彩事業和老少邊窮地區、民族欠發達地區扶貧開發,促進就業再就業、社會公益事業等有關工作;負責省工商聯承擔的掛鉤扶貧工作;負責指導州市工商聯開展扶貧和社會服務工作;負責滬滇工商聯(光彩會)對口幫扶工作;負責省光彩事業促進會、省光彩事業基金會及省工商聯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省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光彩事業數據統計及分析,建立云南省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數據庫;負責表彰宣傳光彩事業先進典型,組織承辦專項培訓;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掛鉤扶貧:負責聯系指導州市寶安區總商會組織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扶貧開發活動;負責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的調查、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省工商聯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省工商聯掛鉤扶貧點的扶貧開發工作,負責與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民主黨派在扶貧開發、智力支邊領域開展合作與聯系。

社會服務:負責聯系指導州、市工商聯開展就業再就業工作,推動民營企業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舉辦“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負責與政府有關廳局、有關團體聯系合作,做好吸納就業和相關評選表彰等工作;負責圍繞民營企業就業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積極參與“同心工程”、“云南省紅土情·光彩進萬家――民營企業感恩行動”等社會公益事業,負責與中華紅絲帶基金、中國光彩基金會等社會公益組織聯系、溝通,做好善款的監管使用;負責本處室綜合事務。

光彩事業:負責聯系指導州市工商聯、光彩會開展光彩事業工作;負責引導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光彩事業工作;負責與中國光彩會的聯系與合作;負責光彩事業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籌備及實施;負責光彩基金募集;負責圍繞光彩事業開展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光彩事業宣傳表彰、信息交流、相關統計、數據庫管理、業務培訓和光彩網站的建設管理;負責與政府有關部門在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土綠化、生態建設等領域開展聯系與合作;負責推動滬滇工商聯(光彩會)對口幫扶工作和項目的實施。

七、聯絡處

(一)主要職責

負責開展商會民間外交,負責開展國際經貿合作;負責為企業提供服務;負責省際之間交流與合作;負責編制本會年度出訪計劃、舉辦國際會議計劃;對我省非公有制企業“走出去”、投資發展情況進行調研,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意見;承辦本會團組出訪的組織、服務和國(境)外團組來訪的接待工作;管理出國(境)證照;負責會員企業開展與國(境)外工商社團的交流與合作進行指導和服務;負責聯系指導全省各級工商聯對外聯絡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綜合協調:熟悉有關外事政策,掌握我省非公有制企業在國(境)外投資發展情況,對非公有制企業“走出去”情況進行跟蹤調研,對國外投資環境及政策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收集和整理海外商會資料和經濟信息,為會員企業赴國外開展經貿活動提供信息咨詢聯絡服務;負責本處綜合性事務,做好外事、聯絡工作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會務工作;負責會內外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與協調工作,處理本處來往信函、信息報送工作。

涉外聯絡:負責為本會建立、發展與港澳臺地區及各國工商社團、國際組織的交往、合作進行聯絡和服務,推動國際經貿合作和交流工作,構建商會對外聯絡網絡;負責本會團組出訪國家和地區工作;負責港澳臺地區和各國團組來訪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與國外駐滇領館及國(境)外工商社團在滇的聯系溝通;負責組織會員企業“走出去”進行會務、商務活動,為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聯絡指導和服務;負責對州市工商聯在國外和地區的外事聯絡工作提供幫助和服務,負責本會涉外活動的翻譯工作。

內聯及證照辦管:負責本會外事活動、年度出訪計劃的起草編制、手續報批和情況匯總工作;負責本會出訪團組出訪活動組織和實施;負責本會人員出國(境)的相關手續申報和證照辦理,管理本會出國(境)證照;負責民營企業因公出國(境)政審的材料初審;負責與各省區工商聯的交流、合作進行聯絡和服務;負責對工商聯系統干部、會員組織和會員的外事教育和涉外培訓;負責本處對內函件及文件的起草、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人事處

(一)主要職責

負責省寶安區總商會黨組日常工作;負責黨內集中教育學習活動工作;負責機關干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干部、會員企業人員出(國)境審查工作;負責工商聯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推薦及表彰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黨組秘書:負責黨組會議、領導班子理論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會務工作;負責會議文稿、領導講話起草工作;負責黨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工作;負責督辦黨組會議決定事項以及會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負責處內文書檔案資料管理。

干部人事:負責機關干部隊伍建設規劃、機關干部人事工作的規章制度的研究和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的申報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干部、職工的任免、調配、交流掛職、錄用、考核、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干部、會員企業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出具企業審查批件工作;負責機關干部職工因私出國(境)備案、報批及因私護照的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干部社會兼職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工資檔案:負責機關在職和退休干部工資管理,根據國家工資政策和省的規定,做好工資統計、工資改革、工資晉級、干部人事變動工資調整、接轉工資關系、轉正定級、計發年終一次性獎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測算等日常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機關干部人事檔案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實現干部人事檔案數字化管理。

教育培訓:負責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工商聯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干部職工日常學習工作,配合做好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干部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的遴選安排及組織管理;負責機關干部職工在職教育和自主選學、在線學習的組織管理。

九、法律維權處

(一)主要職責

負責聯系指導商會和州市工商聯法律服務工作;負責開展涉及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和政策等方面的課題研究;負責對會員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培訓服務,協調處理會員民商事糾紛案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法律服務進民企活動;負責省工商聯法律維權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訴調對接和法律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負責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促進“和諧企業”建設;負責聯系相關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和人士的利益訴求,參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建設;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綜合服務: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征集意見的回復工作;負責有關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法制環境、勞動關系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開展涉及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和政策等方面的課題研究;負責省工商聯法律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訴調對接和法律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負責處內綜合工作。

權益保障:負責聯系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構建聯動機制,暢通溝通渠道,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和經濟人士的利益訴求;負責對民營企業商事糾紛的調解、仲裁等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州市工商聯建立法律維權機構、開展法律維權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法律維權檔案工作。

勞動關系:負責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負責與人社廳、工會組織和有關企業方代表建立合作關系,推動勞動關系立法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研究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和調處勞動爭議;負責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積極創造就業崗位,推動就業和再就業;負責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健全工資分配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引導企業與工會就職工工資、生活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十、非公經濟黨委

(一)主要職責

負責省工商聯直屬會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崗位職責

綜合服務: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具體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年度工作總結;負責黨委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監督和黨委綜合事務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直屬會員企業黨組織學習、教育、活動的組織協調、制度規范和經驗總結;負責非公企業黨建工作的宣傳、綜合調研和文稿起草工作;負責與上級黨委的聯系、負責非公企業黨建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編輯。

教育培訓:負責制定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組織開展非公企業黨組織負責人、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注重把黨員培養成生產經營骨干,把生產經營骨干培養成黨員;負責非公經濟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員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的遴選安排及組織管理。

組織建設:負責省工商聯直屬會員企業、行業商會的黨組織組建工作,探索單獨建、聯合建、掛靠建等組建方式,擴大會員企業黨組織覆蓋;負責直屬會員企業黨員發展、審批工作;負責做好黨員管理特別是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黨員信息化管理制度;負責建立企業黨組織、黨員發揮作用和開展黨組織活動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黨的組織制度,指導所屬企業黨組織按期換屆;負責黨員統計、黨費收繳工作。

商會章程

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第十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2月9日通過)

總則

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簡稱工商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紐帶,是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工商聯工作是黨的統一戰線工作和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工商聯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工商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按照章程開展工作。

工商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工商聯具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為工作主題。充分發揮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導作用,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助手作用,在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中的促進作用,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協同作用,是工商聯的主要職能。

工商聯以建設政治堅定、特色鮮明、機制健全、服務高效、作風優良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為目標,全面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不斷增強凝聚力、影響力、執行力;堅持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方針,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

第一章 職能與任務

第一條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樹立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理念,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自覺地把自身企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個人富裕與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結合起來,把遵循市場法則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結合起來,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宣傳表彰他們中的先進典型。

(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新風,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熱心公益事業,投身光彩事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支持企業黨建工作,為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發揮作用提供必要條件。

第二條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聯系,深入了解他們的意愿和要求,向黨和政府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二)圍繞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參與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貫徹執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社會環境的改善。

(三)幫助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積極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

(四)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發現、培養、推薦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協助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

(一)積極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服務載體和機制,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面服務,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優化升級,推進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不斷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抵御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增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工商界的聯系,促進經貿合作。積極開展民間外交,加強同國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為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國際合作提供服務。

(三)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事項。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實施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促進城鄉、區域統籌協調發展。

第四條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

(一)履行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指導和推動商會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制定商會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內部管理,發揮宣傳政策、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維護權益、加強自律的作用,培育和發展中國特色商會組織。

(二)參與行業協會商會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導商會反映行業發展動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五條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協同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同政府部門、工會組織和其他有關企業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動勞動關系立法、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與工會就職工工資、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三)協調處理投資者利益和勞動者權益的關系,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協助指導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推動其建立工會等群團組織,積極開展活動。

第六條反映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利益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

第七條依法加強會產管理和保護。

第二章 會員

第八條凡承認本章程,自愿參加工商聯的一個組織,承諾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可以申請入會。

(一)各類企業入會申請經批準后,為企業會員。

企業會員的主體是非公有制企業,主要包括私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成分控股的貴州長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資企業等。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業協會、行業商會、異地商會、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等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入會申請經批準后,為團體會員;工商聯所屬商會為團體會員。

(三)非公有制企業主要股東和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入會申請經批準后,為個人會員;與工商聯工作有聯系的有關人士、在內地投資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請成為個人會員;與工商聯建立工作聯系的單位代表,經協商,可被邀請作為個人會員入會;原工商業者均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實行會員入會自愿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各級工商聯可根據本章程規定與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會員入會條件及辦理入、退會手續的辦法,并報上一級工商聯備案。

第十條會員如違反本章程或觸犯刑律,應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工商聯的會員,同時也是上級工商聯的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向工商聯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

(三)參加工商聯組織的參觀考察、學習培訓等活動;

(四)接受工商聯提供的服務;

(五)要求工商聯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對工商聯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

(二)執行組織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關心支持工商聯工作;

(五)接受組織監督;

(六)辦理組織委托的事項。

第三章 組織

第十四條工商聯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置全國組織和地方組織: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為全國組織,簡稱全國工商聯;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聯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商聯,市(地區、自治州、盟、直轄市的區)工商聯為地方組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工商聯既為地方組織又為基層組織。工商聯所屬商會為基層組織。

第十五條工商聯可設立行業商會(同業公會)、鄉鎮商會、街道商會、園區商會、異地商會等商會組織,并作為其業務主管單位。

第十六條工商聯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上級工商聯對下級工商聯具有指導關系。

第十七條工商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執行委員會報告;

(二)選舉執行委員會;

(三)討論決定工商聯的重要事項。

中國工商業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負責修改章程。

第十八條工商聯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代表大會(會員大會)由執行委員會召集。大會期間由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會議。

第十九條工商聯代表大會的代表,按照協商推選方式產生,根據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分配辦法,由執行委員會或授權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條工商聯的執行委員會,在代表大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是工商聯的最高領導機構,其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工作任務;

(四)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

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下一屆執行委員會委員名額分配、產生辦法由上一屆執行委員會或授權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一條執行委員會委員的責任和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發揮參政議政作用,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建言獻策;

(三)熱愛工商聯工作,參加組織的會議活動;

(四)執行工商聯的各項決議;

(五)廣泛聯系會員,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六)對工商聯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組成,每屆任期與執行委員會相同,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執行委員會職權:

(一)貫徹實施執行委員會的決議;

(二)討論研究工作任務;

(三)對執行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兩次。

下一屆常務委員會委員名額分配、產生辦法由上一屆執行委員會或授權常務委員會決定。

縣級工商聯視情況決定是否設置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主席主持會務,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副主席分為專職副主席和兼職副主席。專職副主席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兼職副主席原則上不連續任職,地方工商聯兼職副主席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全國工商聯和省級工商聯設常務副主席,由同級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

地方工商聯秘書長由本級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是主席會議的組成人員。

每屆執行委員會產生的領導機構和領導人,在下屆代表大會(會員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下屆執行委員會產生新的領導機構和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四條執行委員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未經批準,執行委員三次不參加執行委員會會議,應免去其執行委員職務;常務委員三次不參加常務委員會會議,應免去其常務委員職務。

第二十六條工商聯的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在屆中進行調整,調整的人員由執行委員會通過,或由常務委員會通過,提交執行委員會確認。

地方工商聯換屆時應向上一級工商聯報告籌備情況,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商聯備案。

第二十七條工商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工作部門和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地方工商聯新設或撤并,應報請同級黨委批準,并報上級工商聯備案。

第二十九條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又稱中國民間商會,地方工商聯為地方商會。

會長由工商聯主席兼任,副會長原則上由工商聯專職副主席、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兼(擔)任,會長、副會長由工商聯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

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中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原則上不連續任職,地方商會副會長中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第四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條工商聯機關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考核、激勵和監督,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公務員隊伍。

第三十一條工商聯工作人員應當做到: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現代市場經濟、現代科技、現代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政策、業務水平;

(二)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工商聯事業,解放思想,勇于創新,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具備較強的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群眾工作能力、落實推進能力;

(三)堅持求真務實、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樹立良好作風,密切聯系會員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增強服務意識;

(四)嚴于律己、勤政廉潔、顧全大局、遵守紀律,自覺接受組織和會員的監督。

第五章 會徽

第三十二條 工商聯的會徽為橋梁紐帶造型組成的圖案。

工商聯的會徽,可作為會章佩帶;可在工商聯組織的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標志;未經授權,不得作商業用途。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為各級工商聯(中國民間商會和地方商會)的統一章程,經中國工商業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商會領導

第十一屆

云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商會)第十一屆領導班子成員

云南省工商聯(商會)主席(會長):楊焱平

云南省工商聯(商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席,副會長:張功祥

云南省工商聯(商會)副主席(副會長):和向紅劉可杰、趙明輝、楊勇明

云南省工商聯副主席:王安康焦家良、蔣政江、顏語馬永升、郝琳、馬正述、邱光雄楊宗祥、李踐、林立東、林時營、蘭靖李大劍、徐建國、武克鋼任劍崢李瑩、何道峰、黃濤

云南省商會副會長:孟德寬、伍濱、朱德芳金朝水、鄭宣明、吳建國、王珍全、莊小峰、梁夏、祖國平、蔡先平、黎雨、李學、施建鋒、董勒成木崇仁李衛東、費紹杰、林劍鋒、湯秋云、李劍豪、劉興督、陳慶忠、陳教敏、趙金才、李美瑛

云南省工商聯(商會)秘書長:夏云東

第十二屆

云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商會)第十二屆領導班子成員

云南省工商聯(總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會長):喻頂成

云南省工商聯執行委員會常務副主席:馬春

云南省工商聯執行委員會副主席:丁明山、馬永升回族)、王偉(回族)、王珍全、蘭靖、任劍崢、劉興督、阮鴻獻李瑩(女)、李彪李大劍楊勇明邱光雄、趙金才(白族)、施建鋒(白族)、祖國平、夏云東、徐建國、董林焦家良曾立品、蔡先平、熊相人

云南省總商會第十二屆副會長:馬春(回族)、王偉(回族)、王安康木崇仁納西族)、朱德芳、莊小峰、劉軍(傣族)、李學(彝族)、李踐、李衛東李玉明李如華、李劍豪、楊利榮、楊勇明、吳建加吳登剛張金爐、張躍進(白族)、陸學偉、陳教敏孟德寬、費紹杰、夏云東、唐玉生彭金國曾淑平(女)、蔡俊豐、顏語

單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翠湖南路94號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