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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
來源:互聯網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東京中野區的家中被閨蜜劉暖曦(2019年改名為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用水果刀殺害。據稱,在案發過程中,江歌遇到前來尋釁的陳世峰,當意識到危險臨近時曾反復求助劉鑫,但對方反鎖房門導致江歌遇害。次年,江歌案在日本判決,罪犯陳世峰因犯故意殺人罪、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對于劉鑫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的行為,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強烈不滿,并多次運用法律手段維權。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鑫賠償69.6萬元;11月22日下午,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劉鑫方向法院補充提交了部分證據,并辯稱江歌遇害前與陳世峰有巨大矛盾,庭審近2小時,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12月30日,江歌案二審判決,維持原判。2023年6月1日,江歌母親通過社交平臺發布消息,劉暖曦(劉鑫)因侵犯江歌生命權被法律判決應該承擔的69.6萬元民事責任賠償款全部到位。

此外,江歌案期間,林某以自媒體賬號發布爭議信息,2016年林某因侮辱、誹謗江歌案件被建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一審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訴。隨后2023年8月31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秋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背景

江歌是山東青島人,2015年到日本語言學校開始留學生涯并與劉暖曦成為室友,后于2016年入讀法政大學碩士研究生一年級。在案發數月前,劉鑫曾與同在日本留學的男友陳世峰共同居住在板橋區的一所公寓,但因發生矛盾于2016年8月25日分手。2016年9月2日,劉鑫搬到位于日本東京中野區的一處公寓與江歌共同租住。

江歌與劉鑫的共同朋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她們兩人關系很好,2016年11月2日還曾一起外出,案發之前也是一起回家的。

經過

江歌遇害

2016年11月2日下午15時許,陳世峰來到江歌租住的公寓找劉暖曦復合,上門糾纏滋擾,劉鑫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則提議報警,但劉鑫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并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江歌回來后勸離陳世峰并與其發生口角。之后,江歌返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尾隨劉鑫并向其發送恐嚇信息,劉鑫為擺脫其糾纏求助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并給劉鑫發信息,稱“我會不顧一切”。當晚23時許,劉鑫倍感害怕,便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時許,兩人匯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暖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并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余刀,隨后逃離現場。江歌在被送往醫院不久后,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

警方調查

事發后日本警方對江歌案進行調查。2016年11月7日,日本警方以恐嚇罪(曾威脅過劉鑫)逮捕陳世峰。在此期間,警方對陳世峰與江歌案之間是否存在聯系展開了調查;11月24日晚間,日本警方對外通報稱,以殺人罪對陳世峰發布逮捕令,指控其殺害了江歌

法律審判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江歌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陳世峰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后,中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但追訴權行使的一個充要條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國。

陳世峰

2017年12月20日下午,江歌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做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法官認為,陳世峰自己帶了水果刀,不是江歌劉暖曦的;陳世峰當晚洗衣服之說不合理;陳世峰有強烈的殺意,準備了行兇后的衣服,去江歌公寓是為了殺劉鑫。狀況不同預想時,被告可以選擇離開,卻殺害了無辜的受害者;陳世峰當時沒有幫助江歌,不可能是誤殺;陳世峰在法庭不斷試圖將責任轉嫁給江歌和劉鑫,完全沒有反省之意;陳世峰的辯解不可信,不能采納陳方律師說法。此后,陳世峰提交了控訴狀但又在一周后撤訴。陳世峰最終被執行20年刑期,在日本服刑完畢后將于2037年出獄。

劉鑫

2019年10月,江歌的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侵權為由對劉暖曦提起訴訟,并索賠兩百余萬元。2021年4月15日9時,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2022年1月10日上午,山東省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鑫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之后劉鑫提出上訴。2月16日上午,江秋蓮與被告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前在一審開庭和宣判時未出庭的劉鑫到庭參加訴訟。庭審現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江秋蓮的全部訴訟請求。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11月22日下午,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此次開庭已進行法庭調查等程序,庭審近2小時,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劉鑫向法院補充提交了部分證據,合議庭依法恢復法庭調查。劉鑫方還辯稱,江歌遇害前與陳世峰有巨大矛盾。12月30日,江歌案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判決結果公布后,劉鑫在個人微博賬號發布打賞文章,希望眾籌近70多萬賠償費。截至2023年1月3日晚,已經有722名網友打賞2.56萬元。到1月4日,劉鑫的微博賬戶被平臺永久禁言。江秋蓮1月10日向媒體表示,她仍未收到劉鑫的賠償,已向法院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的申請。1月11日晚江秋蓮發聲稱,其訴劉暖曦(原名劉鑫)案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審核已經立案。企查查APP顯示,劉暖曦被山東省城陽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71.93萬元。1月20日,江秋蓮已收到首筆法院執行款50500元。2023年6月1日,江歌母親通過社交平臺發布消息,劉暖曦(劉鑫)因侵犯江歌生命權被法律判決應該承擔的69.6萬元民事責任賠償款全部到位。6月13日,江秋蓮通過社交媒體發文稱其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劉暖曦(劉鑫)不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2024年1月3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劉暖曦對江歌負有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其對江歌遇害存在過錯,其行為與江歌所受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原判決適用法律正確,劉暖曦的再審事由不成立,應予駁回。

林某

2016年11月3日,江歌案宣判后。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博文。江秋蓮認為林某博文對江某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建甌法院一審法院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當受到法律規制,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以并罰。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一審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8月31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影響與輿論

影響

2022年1月,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發文評價“江歌案”,一審判決凝聚著法律的理性和人們的期待,不僅讓公平正義的光束聚焦到了個人身上,還向全社會傳遞了法律的關切和溫度,這也是“江歌案”帶來的最大意義。劉暖曦并非兇手,但她的“明哲保身”與“忘恩負義”卻引起了公憤;9月,電視劇底線因其中一個“案件”改編自“江歌案”,獲得廣泛關注,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兩次轉發《底線》相關微博并感謝其代理律師的幫助。對于陳世峰的量刑,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院刑事法教授王云海則表示,一般判決會是求刑的七成五到八成,對陳世峰的判決屬于重判,很少見。

輿論偏移

江歌案發生后,中國大量新聞報道在事實缺位的情形下,聚焦于劉鑫在江歌死后對江歌母親拒而不見等人性事件,民間輿論場活躍的平臺也以批判劉鑫為主,主張以道德的名義懲罰劉鑫,反而嚴重缺失了對直接行兇者陳世峰責任追究的關注。

相關事件

泄露信息

2017年11月13日,新京報刊文稱,人們對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在網上曝光劉暖曦全家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車牌號等信息這一行為選擇了集體沉默,這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初衷相背離。

2022年11月,江歌的母親江秋蓮發現有賬號在新浪微博發布疑似江歌遺體局部的照片,并配文:“辟謠:雙手沒有嚴重受傷。雙手并非網絡造謠的受傷嚴重,實際手部的刀傷少而淺,特此辟謠。”照片包括江歌雙手的受傷情況、江歌頸部創傷情況等。此后,江秋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她可以確定該賬號發布的是江歌案卷宗中的內容,而只有她和劉暖曦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江秋蓮已經報警,并在新浪微博進行了投訴。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對此表示,江歌案是不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涉及當事人個人隱私。對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即便是已經審理完畢,作出判決,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仍然不能泄露相關的不應當公開的信息。

募捐事件

2023年1月3日,江秋蓮發文披露,劉暖曦在社交平臺上對法院判決的近70萬賠償款發起募捐。劉暖曦回應稱,“會公示去向”,并稱打工掙錢后會全部歸還。江秋蓮申請微博管理員處理和關閉劉暖曦的微博賬戶。1月4日,劉鑫(現用名劉暖曦)微博賬號個人頁面顯示,“因違反社區公約,該用戶處于永久禁言狀態。”同日,微博已關閉其打賞功能并限制提現。

譚斌誹謗罪案

2018年2月,譚斌通過社交媒體發布漫畫,公然丑化江歌媽媽江秋蓮形象,瀏覽量24600余次。2018年9月和10月,譚斌再次發布《江秋蓮自己克死女兒江歌,不能怨任何人》等博文,稱江秋蓮為“賤婦”“可憐人有可恨處”。對此,江秋蓮以譚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上海市普陀法院提起控訴。上海普陀法院對譚斌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后雙方上訴,2020年10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然而,譚斌出獄后,很快又在網絡上對江歌及江秋蓮展開了新的攻擊。

2023年8月29日,江歌媽媽江秋蓮表示,譚斌自出獄后就一直在發布辱罵江歌的內容,而且經常發完就刪,但很多已被自己取證。雖然不提名字,凡是關注江歌被害案的都明白他在罵江歌。2024年2月,法院公開江歌媽媽江秋蓮訴譚斌誹謗罪案件開庭公告,該案于2024年3月12日在普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陳嵐誹謗罪案

2022年3月10日,陳嵐發布微博稱,江秋蓮借助江歌事件大量不合法募捐,利用輿論同情人肉網友,并附上了多張聊天截圖。對此,江歌媽媽江秋蓮在社交平臺發文,公開投訴“作家陳嵐”對其長期進行造謠、誹謗、侮辱,并引導網民對其進行網絡圍攻和網絡暴力的行為。3月12日12時許,江歌媽媽發微博表示,微博不是法院,尊重法律并不只停留在嘴上,法治社會最好的解決途徑是法律,而不是隨心所欲的造謠和污蔑。

2024年9月23日,江歌媽媽江秋蓮刑事自訴作家陳嵐犯誹謗罪一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駁回了江秋蓮的控訴。案件判決材料顯示,經法院調查,江秋蓮提供的證據,雖然能夠證明陳嵐發表了相關言論,但無法證明相關言論的內容系陳嵐捏造和虛構。陳嵐發表的有關言論,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為陳嵐憑空捏造,或明知虛假而故意轉發。法院認為,江秋蓮訴陳嵐犯誹謗罪缺乏罪證,且提不出補充證據,法院不予支持。

江歌媽媽成立公司

2023年5月,由江秋蓮全資持股的青島胡楊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均為江秋蓮,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食品互聯網銷售、互聯網銷售、日用百貨銷售、酒類經營等。

胡貴云違規炒作案件

2024年3月2日,江秋蓮表示,收到北京市律師協會《投訴查處結果告知書》及《處分決定書》顯示:劉暖曦(曾用名:劉鑫)代理律師胡貴云在辦理“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中,存在違規炒作案件行為,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北京市律協認為,胡貴云律師主觀上存在支持炒作案件的過錯,客觀上多次實施自行發布、轉發及正面評論不實信息的行為,持續助長了該等信息的更廣泛傳播,擴大了該等信息的社會影響力,進一步引發網友讀者好奇和關注,激發或增強了讀者對案件當事人的負面評價。因此給予胡貴云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給予胡貴云律師所在的北京市安通律師事務所警告的行業紀律處分。

江歌媽媽獲賠預捐贈

2024年7月25日,江歌媽媽收到此前起訴案件的民事判決書,其中3起案件勝訴,均系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被告張勝華(微博賬號:特別調查員)、林棟(微博賬號:免費寫手)及王瑩(微博賬號:我就是兆兆啊)因發布失實言論被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分別為9萬元、10萬元和8萬元,共計27萬元,江歌媽媽表示,會把撫慰金捐給社會。

青島律師起訴江歌媽媽

原告張海律師曾負責江歌在日本留學遇害一事索賠的法律顧問工作,期間,張海掃描過江歌遇害案部分卷宗。后雙方經協商解除合同。被告江歌媽媽在新浪微博中發布張海泄露卷宗、篡改卷宗、套路自己、劉暖曦受張海指點、張海為網絡黑惡勢力團伙等相關言論。法院認為,江歌媽媽所指內容缺乏事實依據,超出了合理的限度范圍,且對原告的評論具有一定的侮辱性質。2024年7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江歌媽媽公開向張海道歉,并賠償張海律師費5000元。

侵權江歌媽媽博主拒不道歉被公告

2025年9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了江歌媽媽江秋蓮與張某網絡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公告顯示,張某在涉訴言論中提及江秋蓮時,使用羞辱性詞匯以及相關配文,構成對江秋蓮的侮辱,同時,其涉訴言論構成對江歌的誹謗。法院判決張某向江秋蓮賠禮道歉,賠償12萬元。上述判決生效后,張某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賠償,但致歉義務一直未執行。

參考資料 >

我采訪過的劉暖曦:也許我們無法抵達一個被審視的靈魂深處.上游新聞.2022-10-10

江歌案:三個留學生的命運交織.三聯生活周刊.2024-03-18

陳世峰提交控訴狀上訴,江歌媽媽:沒悔悟之心,必須懲罰.搜狐網.2022-10-11

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界面新聞.2022-10-11

江歌案庭審畫面曝光.環球網國內.2022-09-30

江秋蓮訴劉鑫二審第二次開庭:劉鑫方辯稱,江歌遇害前已與陳世峰有巨大矛盾.上觀新聞.2022-11-23

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案今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今日頭條-界面新聞.2022-12-30

劉暖曦(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賠償款全部到位。#原創視頻.西瓜視頻-江歌媽媽.2023-06-01

江歌母親:劉鑫不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正觀新聞-今日頭條.2023-06-13

【重磅】江歌案宣判,陳世峰被判20年!.內蒙古長安網.2022-10-11

遇害留日女生江歌母親將赴日本征集簽名:幫我女兒討回公道.上游新聞.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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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 | 江歌在日本被害,我國法律只能袖手旁觀嗎?.閃電新聞.2022-1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2022-10-18

江歌案一審判決 陳世峰獲刑20年.株洲晚報數字報.2022-10-11

審判長突發疾病,“江歌案”宣判暫時取消.澎湃新聞.2022-10-18

江歌母親:將賺錢維持生活,為兇手2037年出獄回國再起訴做準備,暫不打算對劉鑫上訴.鳳凰財經.2022-10-18

熱播劇《底線》現“江歌案”獲江秋蓮轉發,劉鑫發聲明控訴追責?.上游新聞.2022-10-11

被告答辯: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責任.澎湃新聞.2022-10-11

“江歌案”二審將擇期宣判 劉鑫當庭稱無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荊楚網.2022-10-11

劉鑫收到超700名網友2萬多元打賞 律師:不尊重法院判決,有違公序良俗.中國網.2023-01-05

劉鑫,大號小號全被禁言.搜狐網.2023-01-05

江歌媽媽:訴劉鑫案申請強制執行 通過審核已立案.今日頭條.2023-01-11

劉鑫已被強制執行近72萬.今日頭條-正觀新聞.2023-01-12

江秋蓮今日收到首筆法院執行款50500元.今日頭條-紅星新聞.2023-01-20

山東高院駁回劉暖曦再審申請,江秋蓮:將繼續以法律打擊謠言.印象網.2024-02-02

山東高院駁回劉暖曦再審申請,此前劉暖曦被判賠江秋蓮近七十萬元.新京報.2024-02-04

江歌母親訴網暴者案二審宣判.百家號.2023-09-03

江歌案一審宣判:法律必當堅定不移地為善良撐腰!.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公眾號.2022-10-11

這部電視劇熱播,江歌母親回應.澎湃新聞.2022-10-11

江歌劉鑫事件彰顯事實缺位下的傳播生態.荊楚網輿情頻道.2022-10-18

江歌案:先分清道義和法律責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律網.2022-10-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黑龍江法院網.2022-10-11

江歌遺體局部照片疑遭泄露 律師:若信息屬實或涉嫌侵權.天目新聞.2022-11-10

江歌遺體局部照片疑曝光,律師:泄露者涉嫌刑事犯罪.極目新聞.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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