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1992年-2016年11月3日),女,出生于中國山東青島,生前是法政大學碩士研究生一年級學生。
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讀于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暖曦(現已改名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在日本東京中野區公寓用匕首殺害,江歌是替同住的女室友劉鑫擋住她的前男友而被殺的,遇害時年僅24歲。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歌的母親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2024年2月29日,劉暖曦代理律師胡貴云被認定在江歌案中違規炒作案件,被律協給予公開譴責。
人物生平
江歌,女,1992年出生于山東青島某村落,家境并不富裕。她一歲時父母離婚,家里全靠母親一人做些小生意維持生計。江歌高考后離家去威海讀專科學校,后來又自考到曲阜讀本科。
2015年4月,江歌的親戚們都反對江歌出國留學,考慮到每年十來萬的留學費,以及女孩的人身安全問題,他們都曾極力勸阻江歌放棄留日計劃,但江歌的母親賣掉家里的一套房子,存了20萬銀行保證金,支持女兒的選擇。
2015年4月,江歌到日本語言學校開始留學生涯,2016年4月,江歌考入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碩士研究生一年級。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時年僅24歲。
人物事件
案件起因
案發前兩個多月,江歌的閨蜜劉暖曦因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峰找到劉鑫與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劉鑫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議報警,劉鑫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并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江歌返回公寓將陳世峰勸離。之后,江歌返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尾隨劉鑫并向其發送恐嚇信息。劉鑫為擺脫其糾纏求助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并給劉鑫發信息,稱“我會不顧一切”。期間,劉暖曦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
案件經過
2016年11月2日23時許,劉鑫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時許,二人匯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鑫打開房門,先行入室并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余刀,隨后逃離現場。劉鑫和鄰居聽到了尖叫聲,馬上報警,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數刀(最大傷口長達10cm)。警察趕到后將江歌立即送往醫院,但是因為失血過多,沒能挽回江歌的生命。江歌的母親說,在江歌去車站接劉鑫的時候,倆人一直在通話,這一通話,一直持續到女兒遇害前的18分鐘。
案件處置
案件發生后,東京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2課成立了特別搜查本部進行調查。中國駐日本大使館也全面介入,要求日本警方盡快破案,并派員看望了江歌的母親。
2016年11月4日晚,江歌的母親到達日本,并在次日前往日本警察局參與案件的問詢。司法解剖的結果顯示,江歌死因為頸部被刺傷導致失血過多。
日本警方于2016年12月14日對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峰以殺人罪正式起訴。在日本警方對嫌疑人陳世峰進行逮捕后,對陳世峰的衣物進行了脫氧核糖核酸檢驗,發現衣物上的DNA殘留與江歌一致。同時,警方也在此前調出了現場附近的監控錄像,在監控錄像中也出現過嫌疑人的身影。
為請求日本法院判決陳世峰死刑,2017年11月12日下午,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愿者,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征求民眾署名支援。活動當天現場有大量華人聚集在池袋西口公園參加署名,大家有秩序地排隊、簽名、擁抱、慰問江歌的媽媽。
案件審理
江歌遇害案
2017年12月11日,江歌遇害案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426號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持續7天,即12月11日至15日及18日進行庭審,并于東京時間12月20日下午3時宣判。
第一天 水果刀來源成關鍵
庭審第一天,檢方在舉證中指控陳世峰此前曾多次強迫劉暖曦(陳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復合,并且威脅要將其內衣照片公開,因此犯有恐嚇罪。
同時,檢方認為陳世峰在前往江歌住處前準備了水果刀,并且有明確的計劃性,犯有故意殺人罪。并且陳世峰在前往江歌家的途中,沒有按常理乘坐地鐵,而是走了兩站后才買了張單程的車票,并且當天還特意帶了換洗的衣物等。因此,檢方認為陳世峰的殺人動機強烈、計劃性明顯。
根據檢方的舉證,警方在陳世峰所在的大學研究室中發現了水果刀的刀套,但是并沒有找到刀。
第二天 江母首次出庭
第二天,江歌母親江秋蓮的出庭陳述,她表示在2016年11月2日晚與江歌共進行了約1小時40分鐘的微信語音通話,而就在結束通話后的第8分鐘,江歌不幸遇害。江歌曾在語音聊天中將劉鑫與陳世峰分手的事情告訴了媽媽。
關于關鍵證物水果刀的來源,江秋蓮則表示沒有聽說過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沒有聽女兒說過劉暖曦帶水果刀防身。與此同時,陳世峰所在大學的導師稱,自己曾買過一樣的水果刀,但并沒有拆開包裝。
第三天 劉鑫出庭作證
在12月13日的庭審中,作為江歌案最重要的證人劉鑫被安排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另一個房間內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出庭作證。劉鑫否認遞水果刀給江歌,并表示家里只有兩把菜刀,沒有水果刀。
對于關門問題,被告方律師也提出了質疑。根據日本警方在12月12日庭審期間公布的錄音顯示,劉鑫在案發當天報警時說的是:“門鎖了,不要罵了!”對此,劉鑫則回應稱當時說的是:“怎么門鎖了,不要鬧了!”是警方沒有錄上“怎么”二字。被告方律師則認為,警方的錄音并沒有顯示“怎么”這個詞,而且劉鑫此前錄口供的時候也沒有提到“怎么”一詞。
第四天 陳世峰稱劉鑫把江歌推出去
在庭審的第4天,被告人陳世峰表示:案發當天并不是為了殺劉鑫或找劉鑫,而是為了去找江歌,希望通過與江歌的溝通來改善他與劉鑫的關系。
陳世峰還表示,白天他曾在劉鑫拿鑰匙的時候,在她包里看到過一個東西,當時沒看清,后來回想覺得是刀。同時,在庭審中陳世峰也表示,江歌尖叫后,劉暖曦把門打開將刀遞給江歌后,便聽到了門里面傳來鏈條鎖門的聲音。而他是在與江歌爭奪刀的時候“不小心劃到了”江歌,造成其身亡。
第五天 江母當庭暈倒
第五天,陳世峰在法庭上表示,在被捕之后,曾先后4次寫信給江母道歉,但均未能郵寄出去。同時,陳世峰還反省道:“我犯了這么大的罪,說實話我不知道怎么賠一條命。如果可以,我愿意盡全力賠償。”當聽到這句話時,江秋蓮忽然情緒激動地說:“還我女兒,用你的命來賠!”隨后江秋蓮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后仰的時候突然暈倒,法官宣布緊急休庭。
重新開庭后,陳世峰供述稱,11月3日凌晨他離開江歌的寓所后,把水果刀埋在了距離江歌住處50米左右的一座施工現場,之后從包里拿出換洗衣服穿上后就回家了。翌日,陳世峰將作案時所穿的褲子與帽子扔到樓下的垃圾場。11月5日,又把作案時背的雙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園。
第六天 檢方求判處陳世峰20年
庭審第六天,日本檢方對被告人陳世峰之前所做的關鍵陳述給予全部否認。
此外,日本檢方還提出判處陳世峰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見。原因有七:
1、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2、殺人動機強烈;
3、陳世峰行為自私;
4、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5、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6、劉暖曦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7、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江歌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做出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以上參考資料為:
江歌母親訴劉鑫案
江歌母親江秋蓮與劉鑫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江秋蓮認為劉鑫是有責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蓮以生命權侵權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
2020年6月5日,江歌遇害案中案—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訴劉暖曦一案在城陽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江秋蓮因身體不適未能出現,庭前會議從9時許進行至11時,劉鑫一方未能出席。江秋蓮的代理律師表示,本次民事索賠金額為203.8萬余元。
2021年4月8日,江歌母親江秋蓮收到了來自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其起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將在4月15日9時開庭審理。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劉鑫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12時許,江歌母親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庭審結束,審判長最后宣布,雙方分歧較大,將擇期宣判。
2021年12月31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將在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據江歌媽媽江秋蓮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島市城陽區開庭的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開庭宣判暫時取消。
2022年1月4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將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22年1月19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博發布視頻稱,她接受“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一審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2022年2月16日上午,江母訴劉暖曦案二審開庭。此前在一審開庭和宣判時未出庭的劉鑫今天到庭參加訴訟,江歌媽媽因身體原因,不出庭參加庭審。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庭審現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22年11月2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劉鑫已改名劉某曦。上訴人劉鑫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合議庭依法進行法庭調查等程序。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2022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鑫現已改名劉暖曦。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0元,由上訴人劉鑫負擔。判決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2023年1月10日,江歌媽媽江秋蓮向媒體表示,她仍未收到劉暖曦的賠償,已向法院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的申請。
2023年1月11日,江歌媽媽江秋蓮發聲稱,其訴劉暖曦案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審核已經立案。
2023年6月1日,江歌媽媽江秋蓮發聲稱,劉暖曦侵犯江歌生命權賠償款全部到位。同時,江歌媽媽表示這筆賠償款已經在聯系相關機構準備捐出。
2023年6月13日,江歌母親江秋蓮稱,她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劉暖曦因與其生命權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2)魯02民終1497號民事判決,向該院申請再審,該院已立案審查。2024年1月3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劉暖曦對江歌負有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其對江歌遇害存在過錯,其行為與江歌所受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原判決適用法律正確,劉暖曦的再審事由不成立,應予駁回。
2024年2月29日,劉暖曦代理律師胡貴云被認定在辦理“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中,違規炒作案件,被律協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江歌母親刑事自訴作家陳嵐犯誹謗罪一案
2022年3月10日,陳嵐發布微博稱,江秋蓮借助江歌案大量不合法募捐,利用輿論同情人肉網友,并附上了多張聊天截圖。3月12日12時許,江歌媽媽發微博表示,微博不是法院,尊重法律并不只停留在嘴上,法治社會最好的解決途徑是法律,而不是隨心所欲的造謠和污蔑。2024年9月23日,江歌媽媽江秋蓮刑事自訴作家陳嵐犯誹謗罪一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駁回了江秋蓮的控訴。案件判決材料顯示,經法院調查,江秋蓮提供的證據,雖然能夠證明陳嵐發表了相關言論,但無法證明相關言論的內容系陳嵐捏造和虛構。陳嵐發表的有關言論,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為陳嵐憑空捏造,或明知虛假而故意轉發。法院認為,江秋蓮訴陳嵐犯誹謗罪缺乏罪證,且提不出補充證據,法院不予支持。
江歌母親自訴林某侮辱、誹謗案
2023年8月31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江歌母親民事案件
2024年7月25日,江歌母親收到4份民事判決書。其中3起為江秋蓮起訴的案件,被告均被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分別為9萬元、10萬元和8萬元,共計27萬元。江秋蓮表示,待到判決生效,賠償款到位后,會把撫慰金捐給社會。該3起案件均系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其中,被告張勝華(微博賬號:特別調查員)、林棟(微博賬號:免費寫手)均從2017年起發布大量相關失實言論,被告王瑩(微博賬號:我就是兆兆啊)則是從2019年起發布失實言論。江秋蓮曾就案件提交精神損害方面的證據。法院認為,3名被告發布的相關不實或帶有侮辱性的內容,侵犯了江秋蓮的名譽權,3名被告均被判需公開道歉,并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
而另一起案件為青島律師起訴江秋蓮。在這起案件中,江秋蓮曾委托原告張海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負責江歌在日本留學遇害一事索賠的法律顧問工作,期間,張海掃描過江歌遇害案部分卷宗。后雙方經協商解除合同。后由于卷宗內容泄露在網絡上產生爭議,而江秋蓮在微博中指向原告泄露卷宗、篡改卷宗、套路被告江秋蓮、劉暖曦受原告指點、原告為網絡黑惡勢力團伙等相關言論內容缺乏事實依據,超出了合理的限度范圍。此外,江秋蓮對原告進行評論具有一定的侮辱性質,超出了對他人進行評價的正當言論范圍。主觀上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24年7月23年,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江秋蓮公開向張海道歉,并賠償張海律師費5000元。
2025年9月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原告江歌媽媽江秋蓮與被告張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公告顯示,被告張某在涉訴言論中提及江秋蓮時,使用羞辱性詞匯以及相關配文,屬于故意嚴重貶損江秋蓮人格的行為,構成對江秋蓮的侮辱,同時,其涉訴言論構成對江歌的誹謗。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向原告江秋蓮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律師費共計12萬元。該判決生效后,張某未履行致歉義務,江秋蓮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案件流程信息顯示,2025年3月,張某已因此案被執行12萬。
相關人物
劉鑫
劉暖曦,女,1992年出生于山東青島,與江歌是中學同學。劉鑫于2014年來到日本留學。2016年9月,劉鑫在假期時搬到了江歌租住的公寓,自此兩人開始同住。
陳世峰
陳世峰,男,戶口所在地為陜西省,在日本文化大學就讀碩士一年級,系與江歌同住室友劉暖曦前男友,在案發數月前,陳世峰曾與劉鑫共同居住在板橋區的一所公寓,由于兩人之間發生矛盾,劉鑫提出分手后搬至位于中野的江歌住處居住,后因陳世峰拒絕劉鑫提出的分手要求,多次前往江歌與劉鑫的住處對二人進行騷擾。
胡貴云
胡貴云,男,劉暖曦(曾用名:劉鑫)代理律師,在辦理“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中,披露不實或誤導性信息,構成違規炒作案件,依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實施細則(試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律師協會給予胡貴云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案件管轄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以江歌案為例,該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就江歌案件而言,劉暖曦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后,中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依據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具體到該案,如果劉暖曦的前男友回到中國,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則由其入境地或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案件評價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暖曦被判決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認定,劉鑫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致其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這筆總計不足70萬元的賠償,不僅是對江秋蓮這些年來喪女之痛、維權支出的補償,更重要的是亮明了司法態度:對這起影響廣泛的公共案件作出明確是與非的評判,判決明確了對無私救助同胞的江歌的行為予以褒揚,對劉鑫事后“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的行為予以譴責。這既是弘揚人間正氣,也是以司法判決鞭撻丑陋和自私。
劉鑫雖然不是殺害江歌的兇手,但江歌被殺卻是由劉鑫而起,劉鑫不構成刑事責任,但劉鑫被法院認定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險引入者”,就需要承擔相應法律義務,“負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
事實上,劉鑫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見死不救”和冷漠,而是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意義上的過錯,就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判決是對扶危濟困、誠信友善、知恩報恩等樸素價值觀的一次重申和宣示。好人有好報,不能讓“英雄流血,母親流淚”,江歌對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應得到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助。
身逢難處,受朋友幫助,當有感恩之心;一味自私自利,將救助者置于門外,聽憑其自生自滅,悖德違法。特別是悲劇發生后,劉鑫在網上發布一些刺激性、傷害性的言論,故意刺激死者家屬,“有違常理人情”。不知感恩,不知敬畏,最終要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在輿論場里擾攘多年,一度引發網民選邊站隊、拉踩引戰。之前江歌母親江秋蓮已經提起刑事自訴。這次劉鑫被法院判決承擔近70萬元民事賠償,是對這起事件做了一個法律上的了斷:劉鑫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是逃不掉的,用司法判決重申了法理情的底線。
愿逝者安息,親人堅強,望自私者能良心發現,旁觀者明辨是非。(中國中央電視臺網評)
參考資料 >
【熱點】江歌案,只能在日本審判?你們都錯了!(附最全事件始末、各方觀點).百家號.2023-12-18
“我不會被任何人道德綁架”!剛剛,她將69.6萬賠償款全額捐出…….百家號.2023-12-18
江歌案宣判:陳世峰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獲刑20年.澎湃新聞.2023-12-18
被認定在江歌案中違規炒作案件,劉暖曦代理律師被律協給予公開譴責.騰訊網.2024-03-03
江歌媽媽眼中有了精氣神 稱不會被任何人道德綁架.中華網.2024-04-04
江歌 再也見不到“秋天”的留日女生.新京報.2023-12-20
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微信公眾平臺.2023-12-21
“江歌案”宣判,陳世峰獲刑20年.百家號.2023-12-18
殺害中國留日女學生兇嫌已逮捕歸案.人民網.2023-12-18
中國女留學生在日本被殺 案發前15分鐘曾報警.央廣網新聞.2023-12-18
視頻|中國女留學生在日本被殺,案發前剛同母親通過電話.澎湃.2016-11-07
中國女留學生日本遇害 嫌疑人被正式起訴.手機環球網.2023-12-18
江歌案庭審臨近 江母日本池袋舉行請愿署名活動.百家號.2023-12-18
江歌案一審宣判:陳世峰被判有期徒刑20年.微信公眾平臺.2023-12-18
網易首頁 > 新聞中心 > 社會新聞 > 正文 江歌母親索賠203萬余元 庭前會議劉鑫一方無人出席.網易新聞.2020-06-05
江歌母親訴劉鑫案15日青島開庭 代理律師對“鎖門”一事列出被告7種說法_大陸_.齊魯網.2021-04-14
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庭審結束:分歧較大,擇期宣判|界面新聞 · 快訊.界面.2021-04-15
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明日開庭宣判 一文回顧案情.百家號.2023-12-18
因審判長突發疾病 #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宣判暫時取消# .新浪微博.2023-12-18
江歌母親起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將于1月10日開庭宣判.環球網·澎湃新聞.2022-01-04
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界面新聞.2022-01-10
江母訴劉鑫案二審開庭,劉鑫當庭稱無過錯,理由是…….百家號.2023-12-18
江歌媽媽訴劉鑫二審擇期宣判.正觀新聞-今日頭條.2022-11-22
維持原判!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案二審宣判.今日頭條.2022-12-30
江歌媽媽:訴劉鑫案申請強制執行 通過審核已立案.今日頭條-北青即時.2023-01-11
江歌母親收到劉暖曦69.6萬賠償款:想全部捐贈.百家號.2023-12-20
江歌母親江秋蓮:劉鑫不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界面新聞.2023-12-18
山東高院駁回劉暖曦再審申請,江秋蓮:將繼續以法律打擊謠言.印象網.2024-02-02
山東高院駁回劉暖曦再審申請,此前劉暖曦被判賠江秋蓮近七十萬元.新京報.2024-02-04
江歌媽媽告作家陳嵐誹謗,被法院駁回!雙方回應.南國今報-今日頭條.2024-09-24
福建南平中院二審公開宣判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案.央視網.2024-01-16
4起民事案件三勝一敗!江歌媽媽獲賠27萬元:待判決生效賠償款將捐給社會.成都商報紅星新聞.2024-07-27
侵權江歌媽媽博主被強執12萬,并因未致歉被公告.百家號.2025-09-05
江歌案劉鑫遭人肉 青島大媽“躺槍”接2000多騷擾電話.觀察者.2023-12-20
起底江歌案嫌犯陳世峰 同學稱其從小不在父母身邊圓滑有心機.百家號.2023-12-18
中國女留學生日本遇害 日警方起訴嫌疑人陳世峰.news.sohu.com.2017-11-14
檢察日報:日本對江歌案嫌犯有優先管轄權 中國有追訴權.百家號.2023-12-18
江歌案判了!一褒一貶中是法律與人心.微信公眾平臺.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