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男,1963年出生,江西景德鎮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講座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1989年至2002年,他在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律史研究所擔任教職,主講轉型經濟與轉型法律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課程,期間于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赴哈佛大學任訪問學者。2002年起,他先后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學科建設辦公室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長等行政職務,同時任教于法學院、民商法學院等。2004年11月,他赴印度新德里出席OECD亞洲破產問題會議;2006年6月,又赴美國西雅圖參加第22屆破產與重組年會(AIRA),介紹中國新破產法草案。2008年3月,其赴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參加美國破產學會年會,入選該協會會員,并出席就職典禮。11月,李曙光出席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論壇(FY CHING法律學者基金20周年論壇),并作主題發言。2013年1月,他作為法學專家被選派至最高人民法院掛職,擔任副廳級領導職務。
1998年12月,李曙光獲得教育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優秀中青年教師榮譽稱號。2002年9月,其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杰出青年教師榮譽稱號。2009年,其獲得全國僑界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2017年,他獲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2018年,其論文獲第七屆薛暮橋價格研究獎論文類一等獎;2021年,他獲評教育部課程思政教學名師,并帶領團隊入選教學團隊。2022年,李曙光獲得北京市教材建設獎一等獎。2014年至2023年,他連續九年獲中國僑聯特聘專家建言獻策特等獎。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李曙光,男,1963年出生,江西人,后在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系和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接受教育,分別于1983年、1986年和1991年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89年至2002年,李曙光在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律史研究所任教,主要講授課程有轉型經濟與轉型法律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李曙光在美國哈佛大學任訪問學者。2002年起,李曙光先后任職于中國政法大學學科建設辦公室、研究生院,任教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院、中歐法學院等。
2004年11月,李曙光赴印度新德里,出席OECD亞洲破產問題會議。2005年3月,其赴日本東京,參加“亞洲金融危機后的各國破產法改革”國際研討會,并作主題發言。同月,李曙光應邀赴悉尼,參加第七屆國際破產協會全體會員大會,并作“中國破產法與雇員權利保護”的主題發言。2005年8月,李曙光赴英國、德國,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團成員就個人破產問題進行考察。2006年1月,李曙光入選2005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6年6月,李曙光赴美國西雅圖,應邀參加第22屆破產與重組年會(AIRA),介紹中國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草案及其對中國未來可能帶來的影響。
2007年3月,李曙光赴南非開普敦出席國際破產協會年會,并就中國破產法作主題發言。2008年3月,其赴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參加美國破產學會年會,入選該協會會員,并出席就職典禮。11月,李曙光出席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論壇(FY CHING 法律學者基金20周年論壇),并作主題發言。12月,李曙光獲得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提名獎。2013年1月,其作為法學專家學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副廳級領導崗位交流。
2017年,李曙光獲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2018年,李曙光獲得第七屆“薜暮橋價格研究論文獎”一等獎。2021年,其獲得教育部課程思政教學名師和教學團隊。2022年,其獲得北京市教材建設獎一等獎。截至2023年,連續九年,李曙光獲得中國僑聯特聘專家建言獻策特等獎。
社會兼職
研究領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經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法律經濟學。
主要作品
教材著作
以上參考來源:(只收錄部分)
發布論文
《中國個人破產立法的制度障礙及其克服》,載《政法論壇》2023年第5期(CSSCI)
《我國破產重整制度的多維解構及其改進》,載《法學評論》2022年第3期(CSSCI)。
《康美藥業案綜論》,載《法律適用》2022年第2期(CSSCI)。
《論我國<企業破產法>修法的理念、原則與修改重點》,載《中國法律評論》2021年第6期(CSSCI)。
《深圳試行個人破產制度具有重要示范價值》,載《光明日報》2021年8月26日。
《憲法中的“破產觀”與破產法的“憲法性”》,載《中國法律評論》2020年第6期(CSSCI),《新華文摘》2021年第7期轉載。
《金融法若干前沿問題探討》,載《中國應用法學》2020年第1期(CSSCI擴展版)。
《論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穩定中的角色》,載《金融法苑》2019年第12期(CSSCI來源集刊)
《農村土地兩個三權分置的法律意義》,載《中國法律評論》2019年第5期(CSSCI)。
《破產法的憲法性及市場經濟價值》,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1期(CSSCI)。
《金融法若干前沿問題探討》,載《中國應用法學》2020年第1期(CSSCI)。
《論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穩定中的角色》,載《金融法苑》2019年第2期(CSSCI)。
《通過破產制度實現“僵尸企業”的破產出清》,載《人民論壇》2018年第23期(CSSCI)。
《論我國市場退出法律制度的市場化改革——寫于<企業破產法>實施十周年之際》,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7年第3期(CSSCI擴展版)。
《先“破”后立 浴火重生》,載《光明日報》2017年6月15日。
《論互聯網金融中的法律問題》,載《法學雜志》2016年第2期(CSSCI)。
《關于“股災”與“救市”的法學思考》,載《中國法律評論》2015年第3期(CSSCI)。
《新股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探討》,載《政法論壇》2015年第3期(CSSCI)。
《法治應是政府與市場的平衡器》,載《人民日報》2014年10月15日。
“The Function of China’ Court in Enterprise Bankruptcy and the Future Trend Observations from the Background of the Four Year Implementation of China’ Existing Bankruptcy Law”,INSOL WORLD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INSOL International,Fourth Quarter 2012.
“CROSS-BORDERINSOLVENCYⅡ——China”,INSOL INTERNATIONAL,Published October 2012.
《中國<破產法>實施三年的實證分析──立法預期與司法實踐的差距及其解決路徑》,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2期(CSSCI擴展版),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商法學》2011年第9期全文轉載。
《從法律上看國有企業的再定位》,載《中國改革》2010年第10期。
《對制定中國產業政策法的幾點不同看法》,載《法學》2010年第9期(CSSCI)。
《論<企業國有資產法>中的‘五人定位’》,載《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4期(CSSCI)。
《中國改革三十年:從人治到法治的轉型》,載《中國改革》2008年 3期。
《中國破產法實施的法律經濟分析》,載《政法論壇》2007年第1期(CSSCI)。
《新企業破產法的意義、突破與影響》,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11期(CSSCI)。
《經濟法詞義解釋與理論研究的重心》,載《政法論壇》2005年第6期(CSSCI),《新華文摘》2006年第3期轉載,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6年第4期轉載。
《新破產法的制定與中國信用文化與信用制度》,載《法學家》2005年第2期(CSSCI)。
《公司法的模式、理念與修改》,載《環球法律評論》2004年第4期(CSSCI),《新華文摘》2005年第3期轉載。
《破產法立法若干重大問題的國際比較》,載《政法論壇》2004年第10期(CSSCI)。
《中國大陸新破產法立法關鍵問題的探討與思考》,載《月旦民商法研究》2004年第4期。
《中國的公司治理及其轉型期的改革》,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3期(CSSCI),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3年第10期轉載。
《論憲法與私有財產權保護》,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第1期(CSSCI),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憲法行政法學》轉載。
《關于新<破產法>起草中的幾個重要問題》,載《政法論壇》2002年第3期(CSSCI)。
“The Impact of China's New Bankruptcy Law & Opportunities for Strategic Operators and Financial Investors”,AIRA Journal,Association of Insolvency & Restructuring Advisors,Volume21,Number 5 December/January 2008.
“Bankruptcy Law in China: Lessons in the Past Twelve Years”,載《哈佛亞洲季刊》2001年冬季號。
《從“身份”到“契約”》,載《新華文摘》 1999年第02期
《破產試點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載《法學》1995年第4期(CSSCI)。
《中國法律現代化的取向》,載《法學》1995年第4期(CSSCI),《新華文摘》1994年第7期轉載。
《晚清職官法與中國法律近代化》,載《比較法研究》1991年第4期(CSSCI)。
《民辦公有制企業保護法初探》,載《中國民辦科技實業》1989年第3期,《新華文摘》1989年第6期轉載。
以上參考來源:(只收錄部分論文介紹)
科研項目
主持國家發展改革委民營經濟發展局委托項目:《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研究》,2024年。
主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資產管理司委托項目:《以資產管理為基礎的機關事務工作高質量發展》,2024年。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防范系統性風險與健全金融穩定長效法律機制研究”,2023-2028年。
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重點規劃項目:“營商環境法治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現代化”,2022-2025年。
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托項目:《企業破產法的修法研究》,2021年。
主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委托項目:《<價格法>后評估和修訂研究》,2020年。
主持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項目:委托起草《海南自由貿易港破產條例(草案)》,2020年。
主持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項目:《<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主體注銷登記條例>修改論證》,2020年。
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項目:《<企業破產法>實施評估工作》,2019年。
主持上海證券交易所項目:《域外資產證券化法律實踐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制度研究》,2019年。
主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企業注冊局項目:《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2018年。
主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項目:《互聯網平臺排他性協議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分析框架》,2018年。
主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金司項目:《破產行政管理制度研究》,2018年。
主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改司項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評估》,2017年。
主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項目:《證據規則與價格認定的關系研究》,2017年。
主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項目:《新常態下完善價格法律法規體系研究》,2016年。
主持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課題:《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研究》,2016年。
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內參性課題:《跨行政區劃的司法管轄制度研究》,2014年3月。
主持國務院發改委課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立法建議研究》,2013年。
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資產評估立法研究》,2012年7月—2013年7月。
主持中國人民銀行委托研究項目:《場外金融衍生品研究課題》,2009年。
主持教育部國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研究》,2007年1月。
主持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項目:《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研究》,2007年1月。
主持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破產法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2006年12月。
主持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國有資產法立法研究》,2005年12月。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破產法律制度研究》,2004年10月。
主持國際破產協會項目:《“跨境破產”和“雇員權利”》,2003-2004年。
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杰出青年教師科研基金項目:《市場經濟的法律解釋》,2002-2005年。
以上數據參考來源:
學術成就
李曙光教授是中國最早介入破產與兼并領域的專家之一(1986),最早提出制定市場經濟的新破產法,引進破產管理人制度與重整制度(1993),并作為主要起草人之一,參與全國人大新破產法與國務院破產兼并政策的制定與起草工作。在中國較早著文提出按憲政和市場經濟要求修改憲法(1989)以及憲法應保護私有財產權(1999)。對剛剛出臺的《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和立法范圍貢獻了新的起草思路(2008)。同時,也是中國最早一批研究法與經濟學的學者,《轉型法律學——市場經濟的法律解釋》打破學科界限,提出應該將法學和經濟學研究方法融合,并在中國市場經濟的法律解釋,法治與市場經濟關系,以及與市場經濟相對應的司法體系問題等方面做出了開創性研究。另外在公司法、證券法、期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公司治理、企業并購重組、法治改革、非公經濟發展等領域也有突破性成果。
所獲榮譽
以上數據參考來源
參考資料 >
李曙光.李曙光.2025-08-29
李曙光.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2025-08-29
上海圖書館人名規范庫.上海圖書館人名規范庫.2025-08-29
李曙光教授,法學博士,教授.sle.cupl.edu.2025-08-31
李曙光.豆瓣讀書.2025-08-29
第十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獲獎成果公告.第十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獲獎成果公告.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