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英文: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同時,對外還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主要職責包括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反壟斷統一執法、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前身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49年10月,國家設立中央私營企業局,同時各大中城市也相繼成立工商局。1952年10月,中央私營企業局與中央外資企業局合并,更名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957年起國家開始全面推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制度,這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許多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被撤銷或合并。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到了嚴重破壞,陷入癱瘓狀態。1970年7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被正式撤銷,與商業部、糧食部、供銷合作總社正式合并為商業部。其他各省、市、自治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被撤銷或被合并。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隨后于1978年9月,國家恢復中央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時要求縣和縣以上各級設工商行政管理局,縣以下設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82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更名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8年3月,國家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合并,其辦公地址在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根據2019年7月30日公布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內設機構27個,負責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單位有31家;機關行政編制805名?,F任黨組書記、局長為羅文。
歷史沿革
創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當時私營工商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比較大,此外還存在部分外資企業。為了加強對私營工商業和外資企業的管理,1949年10月,國家在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下設立中央私營企業局、中央外資企業局等,分工負責管理國營工商業、公私合營工商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業及外資企業。同時,各地也相繼成立了工商局,以行使行政管理職責。
1952年10月,國家決定合并中央私營企業局與中央外資企業局,并更名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隸屬政務院,主要任務就是按照總路線的要求,加強對私營工商業的行政管理,推動它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同時,該局還負責調整公私關系,通過國家資本主義道路對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負責工商企業登記、個體工商業登記、商標注冊、度量衡管理、發明審定等工作。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各地工商局也相繼將對國營商業領導、管理任務交由商業局(廳),改稱工商行政管理局,專門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到了1954年,政務院更名為國務院,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為國務院的直屬局。
計劃經濟時期
自1957年起,中國開始全面推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制度,強調行政命令,通過指令性計劃來直接控制社會經濟活動和企業經濟行為。這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商品經濟,使得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被削弱,許多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被撤銷或合并。特別是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到了嚴重破壞,陷入癱瘓狀態。1969年9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被撤掉牌子,1970年7月被正式撤銷,與商業部、糧食部、供銷合作總社正式合并為商業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歸商業部商管組負責。而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一級,僅北京、上海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四個省區保留了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但其人員規模有限。其他各省、市、自治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被撤銷或被合并,大多數并入商業局,少數合并入財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或被被下放到干校勞動,或被調到其他單位。此外,1975年5月,商業部成立了工商管理局。
恢復和發展時期
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為適應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得到逐步恢復。1978年9月25日,國家決定恢復中央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務院發出《關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通知》,要求縣和縣以上各級設工商行政管理局,縣以下設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同時,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為集市貿易管理、工商企業登記管理、經濟合同管理、商標注冊管理和打擊投機倒把。
1979年10月11日,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出《關于恢復全國商標統一注冊的通知》,決定從1979年11月1日開始,由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一辦理全國商標注冊工作。1981年6月27日,國務院發出《批轉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向國務院匯報提綱的通知》?!锻ㄖ分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綜合性的國家經濟行政管理機關。
1982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廣告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當年7月,國務院在機構改革中,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擬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對工商企業實行經濟監督,保護合法經營,取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國家計劃的實現。
2001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為了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機構職能優化和調整,構建起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國家進行了機構改革。而為了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制,營造一個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并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18年4月10日正式掛牌。
整合后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著力于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等。
為進一步完善反壟斷體制機制,實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競爭環境。時隔三年后,國家反壟斷局于2021年11月18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大樓正式掛牌。
2023年3月,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職責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如下: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4.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5.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6.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并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7.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8.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9.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10.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11.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2.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準發布工作。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制定、采用國際標準工作。
13.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4.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15.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16.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17.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公安部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農業農村部
1.農業農村部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督管理。
2.農業農村部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奶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海關總署
1.兩部門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復檢驗、重復收費、重復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海關總署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海關總署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兩部門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海關總署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并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海關總署通報,由海關總署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研制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并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準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組織機構
總局機構
市場監管總局管理的國家局
直屬單位
現任領導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機關行政編制80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2名、援派機動編制3名、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20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市場稽查專員4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辦公室領導職數2名)。
參考資料 >
機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3-11-04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今日頭條.2023-11-09
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今日頭條.2023-11-04
(兩會受權發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新華網.2026-01-05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新華網.2026-01-05
王勇: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華網.2023-11-05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國政府網.2023-11-05
劃重點:9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都改了哪些?部門組成有何變化?.今日頭條.2023-11-09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今日頭條.2023-11-09
權威快報|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今日頭條.2023-11-09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國政府網.2023-11-09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3-11-04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3年12月26日).中國政府網.2023-12-26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4-07-05
國務院:任命鄧志勇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人社部.極目新聞-今日頭條.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