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寇是中國古代司法官吏名稱。商即有之,為最高司法官;周有大司寇、小司寇之分。《周禮·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小司寇“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秦漢以廷尉代之。后世除北周外,均不設(shè)此官,但習慣上以大司寇為刑部尚書的別稱,刑部侍郎則稱為少司寇。
司寇
演變
西周初為朝廷大臣,位次三公,與六卿之一,與司馬、司空、司士、司徒并稱五官,掌管刑獄、糾察等事。姬發(fā)時蘇忿生“以溫為司寇”(《左傳·成公十一年》)。
姬誦時康叔于衛(wèi),兼王室司寇(《左傳·定公四年》)。
西周中期起位漸低,西周金文中未見有冊命為專職司寇的大臣。
春秋時諸侯國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陳、唐等國稱為司敗。其位低于司徒、司馬、司空。
《左傳·襄公二十一年》載季孫謂臧武仲曰:“子為司寇,將盜是務(wù)去。”
戰(zhàn)國時楚、韓等國沿用,韓國于縣令下亦設(shè)司寇,見于韓國兵器的銘刻。
文獻記載
據(jù)《尚書》《左傳》等文獻記載,在姬發(fā)、周公時,司寇已是王朝的高官。
姬繄扈、姬囏時的銅器銘文中,已可見到有關(guān)司寇的記載。
據(jù)《左傳》和銅器銘文所記,春秋時,周代和魯、宋、晉、齊、鄭、衛(wèi)、虞等首都置有司寇之官。其職責是驅(qū)捕盜賊和據(jù)法誅戮大臣等等。楚名司寇為司敗,戰(zhàn)國時不少國家仍名刑官為司寇。
刑徒稱為司寇
云夢秦律中將有的刑徒稱為司寇,則是一種較為特殊的現(xiàn)象。
春秋戰(zhàn)國時,有的國家也稱刑官為上、理或尉。
司隸校尉中國漢至魏 晉監(jiān)督京 師和地方 的監(jiān)察官。始置于劉徹征和四年(前89),成帝元延四年(前9)曾省去,哀帝時復(fù)置,省去校尉而稱司隸。
東漢時復(fù)稱司隸校尉。司隸校尉秩為二千石,東漢時改為比二千石。屬官有從事、假佐等。又率領(lǐng)有由1200名中都官徒隸所組成的武裝隊伍,司隸校尉因此而得名。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