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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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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新書》是一本古籍,由宋代蔡元定(1135-1198)所撰寫。該書傳本主要有《文白對照四庫全書》本、《墨海金壺》本與《經苑》本。此外,明代韓邦奇的《苑洛志樂》中也全載此書,并加以注釋。清代乾隆,羅登又撰寫了《箋義》,對于閱讀和研究該書頗有幫助。

正文

〖律呂新書〗宋蔡元定(1135一1198)撰。元定字季通,世稱西山先生,建陽區人,幼從其父蔡發學,及長以朱熹為師,被朱視為講友,極重之;慶元二年(1196),沈繼祖等上疏攻擊朱熹,并及元定,被貶流道州,卒謚“文節”,一生博及群書,窮究義理,教人以“性”與“天道”為先,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易傳》、《詩傳》、《資治通鑒綱目》,皆與之往復參訂,自己著《皇極經世書》、《洪范解》、《西山公集》等書。元定除精研群書外,對儒學中的禮樂之學亦頗有所得,選詣極深,朱熹稱贊元定曰:其律書法度甚精,近世諸儒皆莫能及;季通理會樂律,大段有心力,看得許多書云云。及其為此書作序,又曰:黃鐘圍徑之數,則漢之積分可考;寸以九分為法,則淮南太史姓司馬貞之說可推;“五聲”、“二變”之數,變律半聲之例,則杜佑之《通典》具焉;變宮、變徵之不得為調,則孔姓之《禮》疏固亦可見;至于先求聲氣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出尤所謂卓然者,而亦班班雜見于兩漢之制、蔡邕之說,與夫國朝《會要》以及程叔本、張子之言。由此之言,可知此書實際上出于朱、蔡師徒兩人之手,故朱熹獨見許如此。二卷中,一為律呂本原,共十三篇:黃鐘第一,黃鐘之實第二,黃鐘生十一律第三,十二律之實第四,變律第五,律生五聲圖第六,變聲第七,八十四聲圖第八,六十四調圖第九,候氣第十。審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謹權衡第十三。一為律呂征辨,凡十篇:造律第一,律長短圍徑之數第二,黃鐘之實第三,三分損益上下相生第四,和聲第五,五聲大小之次第六,變宮,變徵第七,六十調第八,候氣第九,度量權衡第十。無定之說,多截竹以擬就黃鐘之管,皆即以其長權為九寸,而度其圍徑如黃鐘之法。更迭以吹,則中聲可得;淺深以列,則中氣可驗,所以截管之法則必須本于候氣。《四庫全書總目》對元定諸說多有駁難,如謂候氣之說最為荒渺;以圓田術起算黃鐘積實,失之太大;黃鐘六變,律不與本均之聲相應,而不知當用清聲;二變不可以為調,而不知二變之調具足五音??v觀全書,元定對五聲、黃鐘之宮、黃鐘之長、黃鐘之積、十二律,三分損益、二變聲等古樂學原理作了系統分析與闡述,間或有所失當,亦在所難免,并不可求全責備。此書為奠定我國古代樂學理論貢獻頗多,如元定傾力探討了音律中的旋宮問題,首次提出了十八律的理論,用以解決古代十二律旋宮后的音程關系與黃鐘宮調不盡相同的問題。這一理論,又被稱作蔡氏律,對南宋以后樂學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傳本主要有《四庫全書》本,《墨海金壺》本,《經苑》本;另外,明韓邦奇苑洛志樂》全載此書,加以注釋,清乾隆中羅登又撰此書《箋義》,頗利于覽讀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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