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本市法規和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解釋、立法后評估和全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市、區政府及市直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治政府考評及督導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九)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鑒定、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權限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加強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監獄、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政治部(機關黨委、警務督察室)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外事、績效考核和相關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警務管理、警體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扶貧和援疆援藏工作。承擔市律師行業黨委日常工作。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統計、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史志編撰等工作。承擔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法治調研督察處
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擬訂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法治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進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工作。負責法治深圳市考評工作。負責擬定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清理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裝備財務保障處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系統市級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劃并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承擔本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審查一處
承擔立法綜合事務,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司法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審查工作。承擔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領域的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承擔相應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和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復工作。承擔相關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承擔相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相關領域立法征求意見工作。
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審查二處
承擔生態文明和城市建設領域的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承擔相應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和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復工作。承擔相關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承擔相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相關領域立法征求意見工作。
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審查三處
承擔全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統籌、指導、監督和備案等工作。承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統計、登記工作。承擔經濟建設和發展領域的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承擔相應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和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復工作。承擔相關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承擔相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相關領域立法征求意見工作。
行政復議綜合處
負責行政復議有關文電會務、咨詢接待、案件受理及分案管理等日常事務,承擔案卷材料的立卷、裝訂、歸檔、保管工作,管理并指導使用行政復議工作信息平臺。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的有關工作,承擔綜合材料撰寫、行政復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復議決定備案等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的宣傳、培訓、研究、交流。承辦政府信息公開案件類型的行政復議案件,以及以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市前海管理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行政復議一處
承辦公安、人力資源保障、教育、司法等方面的行政復議案件,承擔行政復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發送行政復議文書,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復議的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提出、轉送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的審查意見和審查申請。
行政復議二處
承辦市場監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發展改革等方面的行政復議案件,承擔行政復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發送行政復議文書,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復議的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提出、轉送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的審查意見和審查申請。
行政應訴處
承擔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承辦城市管理、交通運輸、住房建設等方面的行政復議案件。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和各區政府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行政執法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擔本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處
承擔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擬訂社區矯正發展規劃和工作規范。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普法和依法治理處(市普法辦公室)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專業社工及志愿者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
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承擔面向社會征集本市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幫教安置工作。
律師公證管理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
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深代表機構、代表的執業許可,實施對外國、港澳臺的各項律師服務業開放措施。擬訂本市與港澳臺律師業交流、合作政策。指導、協調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黨委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業務工作。指導全市“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承擔相關職業資格和證書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鑒定、公證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備案登記工作。承擔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執業審核工作。編制本市司法鑒定、公證名冊并公告。
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處(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
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市政府民事訴訟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協議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書。參與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群體性糾紛等重大社會事件及歷史遺留問題。指導市政府工作部門和各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設在政府各部門的公職律師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直屬機構
深圳市監獄戒毒管理辦公室(深圳市司法局指揮中心)
為市司法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市司法局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市司法局所屬單位的刑罰執行和強制隔離戒毒收治執行工作。負責綜合指揮應用平臺管理和指揮中心工作。組織指揮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處置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及開展有關重大警務活動。承擔指導、監督檢查監獄、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深圳市法治促進服務中心
負責本市依法治市、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涉外法治、公共法律服務、司法行政相關理論實務研究及咨詢服務工作。負責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合規體系建設等法治先行示范相關重大項目的研究及咨詢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法治課題研究管理、法治智庫建設、法治學術交流、法治人才培訓等工作。組織本市立法的匯編及翻譯工作;承擔《深圳法治評論》的編輯出版工作。完成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深圳市法律援助處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中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規范;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和社會效益;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活動;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組織協調社會力量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統一辦理或協調跨區域的法律援助事務。?
深圳監獄
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依法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根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法律的規定,深圳監獄貫徹執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監獄工作方針,依法管理和教育罪犯,組織罪犯勞動改造和接受技能培訓,通過確保場所安全穩定、提高罪犯改造質量,為深圳市社會安全穩定大局服務。
市司法局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
徹執行國家有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矯治本所戒毒人員,組織習藝勞動生產和職業技術培訓;負責本所戒毒人員生活衛生管理和疾病預防、治療及心理矯治工作;負責本所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負責本所警察職工隊伍建設、警務管理督察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司法局第二強制隔離戒毒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矯治本所戒毒人員,組織習藝勞動生產和職業技術培訓;負責本所戒毒人員生活衛生管理和疾病預防、治療及心理矯治工作;負責本所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負責本所警察職工隊伍建設、警務管理督察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深圳公證處
按照《公證法》,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法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
負責確定個人破產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資質,建立管理人名冊;依法提出管理人人選;管理、監督管理人履行職責;擬訂管理人的任用、履職和報酬管理具體辦法。組織實施破產信息登記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登記并公開破產申請、行為限制決定、財產申報、債權申報及分配方案、重整計劃、和解協議、免責考察等信息。協助調查破產欺詐和相關違法行為。提供破產事務咨詢和援助服務。建立完善政府各相關部門辦理破產事務的協調機制。配合人民法院開展與破產程序有關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獲得榮譽
2021年11月,廣東省惠州市司法局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決定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發展歷程
2022年10月31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國資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在天平大廈舉行了《關于推進破產事務辦理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聯動的框架協議》簽約儀式。
參考資料 >
主要職責.深圳市司法局.2022-08-10
內設機構.深圳司法局.2021-11-12
直屬機構.深圳市司法局.2022-08-10
關于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推薦名單的公示.廣東省普法辦公室.2021-12-21
深圳市三家單位簽約,共推破產事務辦理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聯動.今日頭條.2022-11-07